告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经营户一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告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告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一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户:
你们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杨家满族乡人民政府特致全乡食品生产经营户一封信,号召大家努力做到以下食品安全自律工作:
一、自觉学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舆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五个百分之百”:
1、食品生产户100%实行有执照经营和持证上岗,相关手续齐全;
2、食品经营户1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3、食品生产经营户100%公开承诺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食品生产经营户100%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签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责任书;
5、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超市业主100%接受法律法规和索证索票等业务技能培训。
二、自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食品安全自律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四制一书”制度的落实,即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全面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食品质量定期自查自检制度、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书;做到不生产、不加工、不销售不安全的食品,切实把好安全质量关,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购进食品,不购进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食品,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变质、“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
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商、食品药监、农业和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为食品安全营造一片净土。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者们:让我们齐心协力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抓实,常抓不懈,积极营造我乡放心食品安全环境,为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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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二
(经营户):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到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全面承担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消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目前社会最热门的话题,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同日本核泄露的阴霾笼罩在人们的心头,不断打击着消费者的信心,很多人甚至是“谈食色变、寝食难安”。为此,提出:食品安全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人,必须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也在今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领导人的决心和机构改革的力度给了我们一个强烈的信息,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打击。
今年是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年,咸安区针对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此,请广大食品经营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
一、诚信守法、持证(健康证、许可证等)、亮证经营,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不进、不用、不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生产、销售自律管理制度;
五、食品生产、批发户还应规范销货记录,健全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做到每一种食品、食品原料来有源去有踪;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要求。
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经济和政治问题,时时刻刻紧密联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质量,而食品安全隐患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连同我们的亲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提升咸安区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规范、和谐、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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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食品经营户及生猪定点屠宰厂(点)、酒类经营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明显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谨向曾为此付出努力的广大食品经营者表示感谢!
为遏制近期食品安全事件多发频发势头,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全国上下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21日,召开了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4月27日,云南省政府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全省上下必须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就我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总体要求和部署。
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特别是全县广大食品经营户要积极参与并严格自律,要以对社会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自身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摆正社会责任感、消费安全感与经营利益的天平,自觉配合服从监管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州、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求和部署,现号召广大食品经营者做到:
一、依法诚信经营,不非法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假冒伪劣、无“QS”认证标识和过期食品。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
四、全面使用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规范进销货记录,落实进货查验,健全完善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来源正当、质量合格。
五、县内的6个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要严守“生猪入库关”,对“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坚决杜绝不许入库;含“瘦肉精”生猪不准进入屠宰厂(点)、不准喂养含“瘦肉精”的猪。对未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准进行屠宰,并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合格的生产用水一律不准用于生猪屠宰,有害物质一律不准用于生猪屠宰工序,对检疫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出厂流入市场销售,对检疫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一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台账记录。要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屠宰加工的各道工序和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定,对当天不能出厂的猪肉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冷藏保存,确保不变质。
六、酒类经营企业或个人必须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账,严格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随附单制度。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企业或个人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酒类商品和经营伪造、套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七、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实施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双柏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将努力维护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广大食品经营户及生猪定点屠宰厂(点)、酒类经营企业和个人做大做强。但对故意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县经信局将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行为。
双柏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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