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
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
对中国政府那些口头表达不清楚的、一时语言组织不好的话,可以用写信的方式。那么,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范文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部及山东省各级政府各位首长同志:
你们好!
1:首先要感谢你们能阅读我的这封求助信。尽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国家,我们各级政府之所以存在的本质所在,我还是要感谢你们能关注我的申诉。同时也期盼你们能从我的故事中看到我们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目前党的干部队伍和中国老百姓的一些事情也的确是需要党和国家的关注了。
2: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迄今唐朝刘禹锡《竹枝词》中的这句话,恰恰说明了我此时此刻的心境。同时,面对破屋更遭连阴雨,漏船又遇打头风的逆境,面对突如其来人为施加的磨难,也让人生出了“唯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颜”的豪迈,更多的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无奈和愤慨。也只有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才能遏制他们的本末倒置,得陇望蜀。否则一味的容忍,逆来逆受,只会助长这股歪风的发展和蔓延,只会让歪嘴和尚积重难返,继续念他的歪经。
3:我的故事发生在2010年10月6日早晨,在我驾车返家途中,路遇几名声称要去省城而坐不上车的人,他们请求我开车送他们去省城济南,因为我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私家车是不允许收费拉客的,当时便拒绝了。然而,我最终没能抵住他们的苦苦请求,说句不昧良心的话,我当时也的确是看中了他们给出的200多元的路费。我的家庭条件不好,上有老,下有小,老婆下岗,我一人打工赚钱,的确生活中很需要这200多块钱,所以便答应下来。事情的结果是,他们上车不久,我便被他们的人抓获了。这也就是中国特色的‘钓鱼'执法。
4:随后,山东省茌平县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决定。
5:关于这个64条,我将原文附上: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法律条文很深奥,请首长们帮忙分析一下,应该怎样对我进行处罚。尤其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怎样去理解“非法营运”这个词汇?我的这次偶然一次性行为的实质是非法营运吗?非法运营是不是应该理解成一种职业行为?我认为我的一次性的行为本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中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含义是不一致的!我是偶然性的一般载客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生存的有意图的经营活动。茌平县交通局依据这个64条之规定,太过牵强。显失公平,公正!
6:同时我也问一句:国家交通部《关于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2款,都明确规定规定对处罚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那么当面就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的处罚,程序上合法吗?
7:无独有偶,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规定》第十四条中,是明确对非法营运牟利经营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载客行为加以区分开来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一般收费载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发现,不予处罚。
8:另外一个关键点同例同罚,同案同判,为什么和我同样的情况,他们只罚几百块,对我就是10万呢?依据最新法规《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出租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经营的,处2000以上10000以下处罚。那么显然茌平县交通局对我的这次一次性活动的处罚,很明显是违法处罚了。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该法第27条,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大家都知道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法规制定出来了,我们就必须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也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为什么给予行政处罚?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重大原则,必须正确认识。我个人认为,给予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对罪犯判处刑罚,我们政府还要强调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所以说,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也应该是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脱离实际,生搬硬套的“不教而诛”恰恰违背了我们的立法本质。更有背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也不可能对实践活动产生积极有效的规范和调整作用。所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及明文规定,茌平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是盲目草率的。
10:根据山东省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文件指示。同时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0条,第51条的规定,我的违法之“罪行”,充其量受到的处罚也就是收录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尤其重要的是:50,51条的处罚规定,皆是以警告为前提,不罚不足以捍卫法律尊严的,才罚款的。那么我的偶然性一次性载客行为,权且不说批评教育足以让我改正。单单是说罚款10万,也显然是高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64条之规定:在春运,旅游“黄金周”客运高峰运力不足时,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社会非营运车辆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那么事发之时,正值10月“黄金周”,我载客之地又是乡镇交通死角。虽然说我当时的确是看中了200块钱的运费,但是不能说是我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想法!茌平县交通局在我们今天这个“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中,非但不积极引导我的服务热情,反而采取打压的态势应对我的便民服务,很显然,也是稍显他们素质低下的。
12:2011年1月17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又对我做出了罚款10万及加处罚25.5万,执行费5225元,共计36.0225万元的行政裁定。
13:人民法院是老百姓伸张权益,说事拉理的地方。我们老百姓必须也只能是认可的。但是在这里他们非但没有给我建设性的建议与公正的判决,反而很“给力”的把我推进了万丈深渊。一直以来我是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的精神处理事情的,上找到县长,下找到局长科长,希望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我又寄希望于人民法院,希望他们给我一个法律依据,让法律说话。但是一切都是徒然。所以我不得不问一句,上述事实,如果需要查证,需要发现真相,真的很难吗?我想,基于常人基本的常识判断,人民法院也比我有更便利的条件与更大的优势去了解和发现事实真相。其既不复杂,又不难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这么小小的一件事,那么为什么茌平县人民法院和茌平县交通局的认可是一致的?茌平县人民法院真的组成合议庭合议了吗?合议了的话,那么显示公正的处罚他们又是怎么认可的?那么明显的程序违法之处他们为什么看不出来?他们合议庭在合议时,是不是也应该叫我这个当事人到场说明一下情况呢?随着茌平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的作出,我彻底的感到心力交瘁,绝望了。
14:让人费解的是,我是2010年10月6日的违法事实,茌平县人民法院却认定茌平县交通局2010年5月25日,对我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难道茌平县交通局早在事发5个月前,就已经对我密谋实施【钓鱼】了。即便是这样,神圣,严肃,权威的法律文书,也不应该如此明目张胆吧,反之,国家尊严何在。茌平县人民法院总不会承认是和茌平县交通局在事发5个月前就有某种不可告人的密谋吧。想来想去我没有得罪交通局,人民法院的人啊。这种厄运为什么降到我头上了,想不通啊。
15:说到这里,各位首长可能会问:你怎么不去人民法院申诉?在这里我也告诉各位首长,茌平县交通局当时作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20】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告知我的仅仅是:罚款10万元。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1)茌行执字第48号,告知我的仅仅是2011年1月19日前自动履行缴纳罚款360225元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强制执行。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及行政法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然而茌平县交通局做出的处罚通知书中尽管有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诉申辩;3日内向我机关要求举行听证的条款;但是他们没有给我行使这两种权益的主张权利。
17:如果不是法院的传唤,我也不知道我还有诉讼民告官的权利。然而这个权利也恰恰是茌平县交通局极其不规范的这份通知书,使我丧失了在当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机会和时间。在这里我就不能不问一句了,为什么茌平县交通局不告知我的依法诉讼的权利?他们作出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29],我是在法院看到的。7日内提出申辩,3日内要求听证又是不是我的权利?茌平县人民法院又为什么看不到这一违反法律程序的事实?再有【29】号通知书中,我的罚款15日内交到那里去呢?即无地址又无账号,我想象不出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书,他们这么随意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也不明白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的?
18:让人困惑的是罚款10万之巨,且不说合不合法,就已经让人难以承受了,可是为什么又加罚25.5万呢?要知道10万的罚款我且不说是有没有能力交,就是交我也不知道应该交到那里啊?换句话说,由于茌平县交通局的工作失误才造成了今天没有交上罚款的事实,这个责任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到我头上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申请减轻处罚或缓交。可是又有谁告知我了?我到底还有那些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没有被告知?
20:我只有初中二年级的文化,但是即便是这样,这些天我尚且学习到了这么多的法律知识。那么作为专业的执法人员怎么就看不出我说的这些错误所在呢?尤其是茌平县人民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做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呢?茌平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中为什么也不注明我依法申诉的权利?
21:根据以上事实,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可我的证据链:先是茌平县交通局刻意剥夺我依法申辩听证的权利,而后又故意隐藏我依法行政诉讼的权利,然后茌平县人民法院又违法认定并且不允许我申诉,是不是这样呢?这样下去我不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也不想看到那个人被逼到绝路上去吧。所以我这才不得不问一句,我的人权在那里,在中国那里才是我主张权益,说话的地方?我现在到底应该相信谁?
22:随着茌平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2011年2月28日我到了上级人民法院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以审判程序规定不在他们那里而拒绝接受我的申诉。依法诉讼,依法申诉的路是走不通了。
23:说句丝毫不违心的话我不反对大盖帽上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欢迎他们上路;我不反对他们随意检查,我欢迎他们随意检查;我不反对他们罚款,我欢迎他们罚款。前提是,要确保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确保更合理地为道路运输秩序服务,确保为更公平地营运市场服务。茌平县的客运市场如果用“混乱”来形容,事实上也无愧于这句话。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不愿意待见他们,视他们为瘟神?我想,他们作为主持者,理应比我更清楚。如果豪无公正可言的罚款之后,权益得不到主张和维护,没有了任何组织可以依靠。那么,受害人视他们为瘟神就是自然而然的。
24:罚款罚不出政绩,罚不出和谐社会,也罚不出真正的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反而可能罚出不和谐,罚出不稳定,罚出上访,罚出流血,罚出官民对立,罚出对政府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的不信任,罚出茌平县十几年来苦心孤诣惨淡经营出来的百强县的良好的形象毁于嚣嚣众口。他们可以认为罚出了新茌平乃至茌平县的新交通,但却把我罚的走投无路了!老百姓的声音作为个体固然无足重轻,可以轻易过滤乃至封杀,但是对立与仇怨的种子一旦生根,便会迅速弥漫。
25: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经过就是这么个经过。我想说的是:事情发生了并不可怕,我违法了,该罚款,罚。该判刑,判。做错了事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势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点我还是明白的。尽管我文化不高,但是我信奉法律,所以更不会无理取闹。处于社会的底层,我也只能逆来顺受,听天由命。
26: 各位首长,如果说在我这件事上,不存在暗箱操作,不存在权钱交易,打死我,我也不相信!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各位首长通过以上我所讲的事实,也一定是可以看出来问题的严重性了。
27:在此,我也向中央纪检部门郑重举报,茌平县交通局个别领导百分百有贪污受贿,进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之嫌疑,具体情况我要对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领导具体汇报。关于这一点我有充足的铁的证据。同时,我也表明态度,我所诉如不属实,我甘愿承担陷害诬告国家工作人员之责,甘受相对应的一切经济、刑事处罚。
28:我坚信茌平县交通局能对我做出这样显失公平的决定,没有鬼才怪呢!如果我的牺牲能为我们党为我们组织,揪出几条害虫,又何乐而不为呢!也唯有具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反抗精神,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29:各位首长,今天我的上访即不是空穴来风,无理取闹。也不是恶意攻击那位个人和组织。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什么草根英雄,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人人积极的参与进来也是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源泉。我自己的糊口问题尚且很难解决,因为没有能力,所以也就不想也不敢去谈什么维权,更不会亵渎和玷污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我身边许多我认识和不认识的人都在默默地但坚持地做这样的事情;我力有未逮,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对这些人的尊重和理解。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一直是我的期盼:我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建立在永存的法制道德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他的政治宣言。
30:各位首长现在我需要告诉您们的是,就在您们的治下,就在今天,这么小小的一件事却被抬到了这么高的高度。我以这种方式向各位首长乃至全世界的民众表明了什么是中国特色式的法制社会。事实现在就摆在大家面前了,事件虽小,但是他有着大是大非的原则性的实质!在此我也强烈要求和盼望各位领导,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严查此事件的台前幕后真相!我们要让破坏和谐社会游戏规则,亵渎神圣法律做事的人得付出代价与受到惩罚。为党国大计,为社会风气,我想各位领导也应该这样做。
31:各位首长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但在您们的干部队伍中发生的问题,却是您们能处理妥当的。无所限制的公权力在社会各个方面长驱直入、无所掩蔽,制造了多少的人间悲剧。或许因为某种因素,您们听到的是形式一片大好,但是今天我找上门来了,我想各位首长总不会充耳不闻了。最起码您们能够做到的而且我相信也是您奉以为准则的是不允许您们的队伍无原则的在他们各自的辖区内增加一起人间悲剧的。至少,使已经发生的悲剧与不公得到补偿与纠正。
32:敬爱的中央首长,当你们看到这些材料,我已经在我们首都的监狱里了。为了能使你们看到这封信,我不得已在我们中国人的首都的核心天安门,以一个无助的中国社会底层人的绝望性行为,或裸奔或跳河或撞墙或大呼小叫,以此引起大家及社会的关注了。只有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被更多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社会群众知晓,以此促成相关人等对于问题的关注,使无助百姓不至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加以克服。
33:各位首长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中国这个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都里,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不是有嘴就能说话,有腿就能走路的!
34:当然过激行为还是要付出代价,而且我也知道这个代价是惨重的,我是要被拘留或被判刑坐牢的。不这样我的这封信你们猴年马月也不会看到的,那样我遭受的打击和迫害只会更深,更严重。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35:民不畏死,又奈何以死惧之!除此,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我更要说的是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我们民族,我们华夏儿女的悲哀!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退步!
36:古人孟子尚且言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迄今,最为金贵的“贱民”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尚且要以这种悲凉的方式解决问题,我想我没有说错什么!很难想象各位首长怎样看待你们治下的各级政府的人民“公仆”?
37:中国有句老话‘庆父不死,鲁难不已'。如果我的牺牲能引起中央首长和社会的关注,我的牺牲能为我国的和谐社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一点贡献的话,真的值了,坐牢值了。尽管这份贡献太沉重,包含了我的心酸,我的无助,我的血和泪。
38: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诉讼可以过期,申诉可以不被受理,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如若毫无原则的以德报怨,泯却恩仇,则何以报德?
39:如果我的事情各位首长还是不能看到和解决,那么我就只有借助国际社会的力量了。现在办个旅游签证很简单,在国外,我的话我想是会有人感兴趣的!到那时,可能真的要出国际笑话了!
40:最后给各位首长讲一个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在希腊神话中,盖世英雄安泰虽然英勇无敌,举世无双,但是他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他一旦脱离养他的大地母亲盖娅,他的身体就失去一切力量。他的敌人盖尔枯发现了他的这个弱点,就设法把安泰举到半空,然后在空中把他扼死。安泰和盖娅的神话故事的哲理,曾影响了多少东西方人的精神和信念,甚至联共(布)党史都把这个故事和哲理作为全书的结束语,以告诫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不要脱离大地母亲—人们,否则,再强大无敌的党,也会被敌人掐死在半空。
41:书不尽言,其之恶行“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42:长将冷眼观螃蟹,看他横行到几时?
43: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中国公民
2011年1月20日
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您们好!
八十年代,改革的春风吹遍了中华大地,伟大的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和提高。祖国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
随着改革的深入,关、停、并、转像潮水般冲击着各个部门和行业。过去的人负于事,人员庸肿现象得到了有效地治理。各条战线的有识之士,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了给企业解困、减负,奋勇地、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辛勤劳动和建设的岗位和企业。他(她)们为了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献出了美丽而宝贵青春。而今他(她)们大多数都年过五旬,步入天命之年。可是他(她)们的身体、知识、和体力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已经过上了十分艰辛的生活,但是任然肩负着缴纳医保、养保。(500多元/月)有的已放弃缴纳,这意味老来无依呀。可是,那些没有离开岗位的人员与他(她)待遇却出现很大的差异,政策向在岗人员倾斜。为什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人,得不到同等待遇呀,这是很不合理的。
譬如:在职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只要30年工龄可以退休,而下岗人员在其它的工作岗位同样在为祖国的建设作贡献,为什么不能享受呢?
近郊农民农转非,能获得赔偿数万十元,而他(她)为企业奋斗了几十年,贡献了青春,却只获得补偿数千元或一两万元啊。这是极不公平而不合理的啊
希望我们的政府官员勇敢的面对和解决吧,伸出您们的手,关心他(她)们吧。
XXX
年月日
写给中国政府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新水桥村的村民,基于政府拆迁银川市双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厂及牛奶运输厂房等相关配套设施。恳请政府为我公司留有部分场地用于公司日常生产、发展。
银川市双东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养殖业、种植业及其农副产品加工业,畜牧业产品进出口贸易,绿色生态旅游等。法人代表丁玉宝。
双东奶牛厂与牛奶全国运输基地位于在银川市银川兴庆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奶牛场占地面积8亩,牛奶运输厂房占地面积4亩,该场址毗邻银川市黄河大桥,距京藏高速公路5公里,交通便利。场地内现有建筑近800平方米,大部分用于牛奶运输,还可为开发其它绿色农业项目留有建设余地,以逐步实现奶牛项目牵动、有序推进、稳步发展,达到建成绿色农业园区的发展目标。
双东牛奶运输基地现有运输车9辆,员工18人,厂房10间,员工宿舍6间,机电井2眼,水房1座。该项目解决了省内外部分乳制品企业牛奶的不足,比如:蒙牛、娃哈哈,伊美。解决了奶户到乳业公司的困难,解决了几十人的就业问题,带动了牛奶行业的快速发展。双东牛奶运输基地牛奶远销广州、河北、云南、西安、重庆等城市,为宁夏乳业的健康发展博得了好名声。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拉长产业链条,拉动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更好地把商品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并为促进奶牛养殖业、运输业科技创新、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和科学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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