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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文章带题目_反腐倡廉文章带题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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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文章带题目_反腐倡廉文章带题目

  反腐文章带题目篇3:领导干部要作执行制度的表率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可以说,这是贯穿胡讲话和五次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这个讲话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制度,作执行制度的表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制度一经制定,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应该服从,任何成员都没有超越于制度之上的特权,任何违背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一定的制裁。制度只有这样真正落实了,执行了,才能起到作用。当前,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固然必要,但对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更为重要。制度落实是制度功能转化为有效生产力的关键。过去,每当党内、政府和社会发生一些问题,人们往往归咎于制度缺失;每当说到腐败,人们总是说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每当说到惩治腐败,人们总是寄希望于制度建设、法律建设,这固然是重要因素之一。但事实上,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并不少,该有的几乎都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为什么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还是易发多发呢?原因相当复杂,包括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不高,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不配套、不成体系,使一些好的、细的、新的规章制度在具体操作中难度大。特别是制度的执行不得力,落实起来打折扣,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许多制度实际上成了闲置资源,甚至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严重问题。

  制度是一种规范和规则。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以及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具有导向功能,是判断社会行为规范与否的准绳。制度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明确性和连续性,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严峻的法律需要严厉的执法,严明的纪律需要严格的遵守,“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否则,再好的制度,再严的法律,再细的纪律,不去贯彻执行,必然会走了样,变了形,成了“软面条”,“橡皮筋”!制度必须成为制度,制度不能真正成为制度,还不如不设制度。

  但是,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比之下,执行和落实制度比制定和出台制度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已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时候,其执行就越发显得困难重重。当前,真正“管用的”、“管得住”的制度还相当缺乏,不少制度还是“要求性”的,不准这个、不准那个,真正够得上“制约性”的,即使人们想为而“不能为”的还不多。因此,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制度不好用”的问题,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重点解决“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是腐败滋生的一个很重要的深层次原因。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再次为我们指明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就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纪不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胡锦涛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他还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有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看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列宁曾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文件”。俗话说,行动是无声的命令,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老百姓也常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自干一干。各级领导干部往往都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的领导者、指导者、决策者、拍板者。但有的领导干部却又常常成为规章制度的超脱者、逾越者、违反者甚至破坏者,成为法规制度面前的特殊人,使严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失去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造成法律法规、纪律条规、规章制度、通知要求、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一把手批示的秩序颠倒,主次不分,轻重倒置。本来法律法规应当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却总是一把手的批示、指示、批条、指令等最重要、最权威、最管用。凡事只要领导发了话,有了领导的条子,就有了尚方宝剑,就能一路“绿灯”,畅通无阻,甚至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反之,如果没有领导的点头、默许、明示等,即使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有明确要求的纪律,有明明白白的制度,有清清楚楚的规定,也无济于事。人们都习惯于找关系、求熟人、走后门,认人不认法,求人不求法,长此以往,社会风气必定趋于恶化。

  一些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得力,没有发挥应有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好人主义盛行,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有的地方和单位,借口安定团结,协调稳定,班子团结,关系融洽,打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旗号,回避矛盾,逃避现实,对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特别对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制度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闻而未闻,重人情、轻法纪,重情面、轻规范,重潜规则、轻硬规定,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立法与执法,制度制定与制度执行,成了“两码事”,变成“两层皮”,照章(规章制度)办事不如照长(长官意志)办事,按规矩办事不如看领导眼色行事。在这种情况下,好好的制度被“扭曲”,制度的实效大打“折扣”,就不足为怪!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克服重制定,轻执行,重开会,轻检查,重讲话,轻落实不良现象。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们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等大案要案,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在2010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专门就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可谓是切中要害,直击问题的关键。因此,笔者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紧紧抓住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另一个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作执行制度的表率。

  反腐文章带题目篇4: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30 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的危害性是全方位的。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到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他还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党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更为清醒,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一,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看到两个方面:一是成效比较明显,必须坚定信心。通过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提高,要继续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坚定信心。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第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反腐败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形成的反腐败模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下建立的,本质上是政党主导型的反腐败模式。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第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三是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第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思想观念要更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_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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