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事例5篇600字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2019年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一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事故事例,希望你喜欢。
安全事故事例1
2013年2月28日19时43分,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家沟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5.0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和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率有关人员连夜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省政府同意,3月1日,成立了以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张杰辉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河北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韩堂惠任组长,河北省煤管局局长程文科、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宋文玲为副组长,河北煤矿安监局、河北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聘请4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艾家沟矿业公司位于怀来县新保安镇,前身为怀来县艾家沟煤矿,属新保安镇镇办集体企业,1978年建井,1986年投产,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1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1〕220号)文件批复,由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整合艾家沟煤矿。2011年6月28日张矿集团与怀来县政府签订煤炭资源整合框架协议,2012年3月29日签订煤矿整合重组协议。2012年6月5日张矿集团与怀来县新保安镇政府签订煤矿接管协议,由张矿集团控股51%、新保安镇政府持股49%,组建成现在的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艾家沟矿业有限公司,拟经过整合技改,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
安全事故事例2
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安全事故事例3
桦甸市中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山金矿,注册地为桦甸市夹皮沟镇锦山村,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范海娟,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现场由总经理田宝良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金矿地下开采、冶选;矿业投资,矿产品经销。
公司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开采深度为350米至-277米标高(五中段在允许开采标高)。设计为地下开采,年生产规模3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矿山开拓方式为竖井-盲竖井联合开拓,一段主井(明竖井位于红石镇)位于B区56-60线间,井口标高405m,最低服务中段为-40m,井深475m,断面直径3.7m,共设9个中段,在30m中段与A区二段盲竖井连通,二段盲竖井标高30m,井深295m,共设7个中段。采矿方法为上向式充填法,两段竖井共有4个采场,分别位于主井200m中段、五中段(303采场事故现场)、0m中段、盲竖井-130m中段。
公司现有职工372人,管理人员44人,安全管理人员19人,地、测、采、机电、通风等技术人员10人。制定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总经理田宝良,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矿长李健春负责协调各矿区的生产、安全工作;生产技术部部长刘善在负责公司的技术工作;安全环保部部长齐长春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田志忠为主井带班矿长,负责二班的井下安全;陈胜东为安全员,负责二班的安全管理。公司制定了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并在井口实行公告、公示,完善了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学时对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前由技术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开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了交底。
安全事故事例4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苏省泰州市某过船港务油罐区发出一阵巨大的轰鸣声,伴随着轰鸣声的是储量为7000吨的储油罐T804号轰然坍塌,罐内储存的油品一瞬间倾泻而出,当场造成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储油罐的强劲冲击波之下,周围的4个储油罐和港务区墙体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倾倒。
2012 年6 月15 日晚上, 江苏省泰州市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重大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当时,塔吊安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QTZ63-Ⅱ型塔机顶升作业,在进行第二节标准节的第一步顶升时,当液压系统顶升油缸将塔机外套架及上部顶起高度约1米左右,标准节的踏步板突然撕裂,塔机外套及上部结构下坠,在巨大冲击力作用下,平衡臂失稳折弯砸向塔身,砸中作业人员,造成伤亡。
安全事故事例5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发生原因:事故企业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主要成分是二硝基二酚、三硝基一酚、间二硝基苯、水和少量盐分等)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事故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混乱。二是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有关环保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三是江苏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四是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重发展轻安全,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五是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货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发生原因:事故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主要教训: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一是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二是车辆实际运营地有关部门未对非法营运大客车和非法组客点进行有效查处,仅将已掌握的异地籍非法车辆线索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管部门。三是有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车辆登记和营运准入联动机制不健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与运输许可情况不符;行业监管部门未有效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道路客运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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