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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奥运比赛规则资格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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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奥运比赛规则资格体系介绍

  柔道比赛,是第29届奥运会主要赛事之一。1964年5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18届奥运会上,男子柔道被列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那么么你了解柔道奥运比赛的规则吗?下面跟随学习啦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了解吧。

  柔道奥运比赛规则

  柔道禁止击打,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除了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不许抓头发和生殖器。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踏出比赛区,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注意”、“警告”、“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

  男子比赛时间为5分钟,女子为4分钟。比赛设3名裁判员,主裁判在场上组织运动员进行比赛,并评定技术,宣布胜负。相对两角各有一名裁判,评定分数和运动员在场上的表现。

  柔道评分规则

  1、一本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2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

  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

  和“一本”相等的情况: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一本”得分。运动员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算是获得"一本胜利"。

  2、技有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中有一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20秒钟或20秒钟以上,但不到2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技有"相等的情况: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比赛结束,算是获得胜利。

  舍身技是运动员在站立比赛时,自己主动先倒地,再把对手摔倒的技术。比如,舍身技中的“巴投”动作,类似武术中的“兔子蹬鹰”,就是先主动向后倒地,然后用脚蹬对手的腹部,使其摔倒而得分的技术。使用舍身技得分与站立摔得分的评价标准是一样,即依据控制权、动作的速度、动作的力量、对手背部着垫子的面积4个条件进行评价得分的等级。

  压技是双方从站立姿势倒地后,一方将另一方压在垫子上,使其背部、一个肩或两个肩和垫子接触,同时,自己的腿不能被对手控制住。使用压技得分,是根据施用压技的一方将对手控制的时间决定。“一本”要压30秒;“技有”要压25~29秒;“有效”要压20~24秒;“效果”要压10~19秒。

  关节技是双方从站立姿势倒地后,比赛的一方在另一方的肘关节部位使用反关节,迫使对手拍垫子认输的技术。使用关节技的选手一旦获得成功,将获得该场比赛的“一本”胜利。

  绞技是指比赛双方从站立姿势倒地后,一方利用柔道服衣领勒住对手的颈部,压迫颈动脉,迫使对手拍垫子认输的技术。比赛中,使用绞技一旦成功,施技者将获得“一本”胜利。

  3、有效

  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中有两项不足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15秒钟或15秒钟以上,但不到20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有效"相等的情况: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4)效果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对方摔成一个肩或大腿或臀部着地时;

  在"压技"中,比赛的一方把对方控制住,在宣布"压技开始"以后,使其10秒钟或10秒钟以上但不到15秒钟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和"效果"相等的情况:当比赛一方受到"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效果"得分。

  4、一场比赛胜负的评定标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和"效果"。一个"有效"胜过所有的"效果"。

  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由主场上三名裁判员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5犯规:

  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超出比赛区,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koka)、“注意”(yoko)、“警告”(半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一本犯规)的处罚。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最为严重的犯规是一本犯规,但在判罚前,裁判需与边裁商定。

  不可击打对方,不可用头、肘、膝顶撞对方,不可抓对方头发及下部。用手、脚、腿或胳膊击打对手的脸部是绝对不允许的。除了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此外,在比赛中防守过度,被对手推挤出比赛区域或故意躲避对手,给对手造成危险都属于犯规。

  超出比赛区域指的是柔道选手身体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比赛区域。如果参赛一方将另一方摔出,而本身由于失去重心而跌出场外,则按照被摔选手的落地时间来判断其是否犯规:被摔选手若先着地,则不算犯规,反之,算犯规。在比赛中被对手用合乎规则的动作摔出场外则不属犯规。

  柔道专业术语

  直门

  柔道服上衣的胸襟部位,右手揪抓对手的左侧胸襟称为直门。同样左手揪抓对手的右侧胸襟也称为直门。

  小袖

  柔道服上衣接近袖口的部位。

  大领

  柔道服上衣的领襟部位。

  后带

  腰带位于腰后侧的部位。

  上步

  使用技术时,为调整与对手的距离,向前迈出的一步称为上步。

  背步

  后插于上步脚后的步子称为背步。

  柔道蔡塞资格体系介绍

  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

  -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

  -70公斤级-78公斤级 +78公斤级

  运动员/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

  男子名额217个

  女子名额147个

  未确定性别名额:22个

  总计:386个

  奥委会最多参赛人数:

  每个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每个级别最多选派1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资格系统

  符合参赛资格的基本条件:

  每个国家(地区)奥委会每个级别只能选派1名运动员参赛,以下是对柔道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的最低要求:

  1、运动员必须是隶属国际柔联的某国家柔道联合会的注册成员;

  2、根据国际柔联章程第23.1条,运动员至少是1段选手;

  3、在北京奥运会开幕的前4年中,运动员至少参加过1次世界柔道锦标赛或洲际成年柔道锦标赛;或至少参加2次国际柔道邀请赛;

  4、运动员须由(根据下列资格系统)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选派参加比赛。

  奥运会参赛资格的归属:

  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属于获得该资格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须选派符合上述条件的运动员参加该奥委会获得参赛资格的级别的比赛(参赛级别不允许变动)。

  1、2007年世界锦标赛

  男女各级别比赛前6名运动员将为其国家和地区奥委会赢得1个相应级别的奥运会资格。

  各级别6个资格×(7个男子级别+7个女子级别)

  合计84名运动员

  2、洲际资格赛

  268个奥运会参赛资格将依据各大洲的资格系统(见上方表格)来确定(各大洲详细资格确认规定,请参阅附件)。

  合计268名运动员

  3、主办国

  作为主办国,中国将直接获得男女各7个级别的奥运会参赛资格。如果中国运动员通过世锦赛或亚洲资格体系获得参赛名额,则相应的名额将在亚洲资格体系内进行重新分配。

  合计14名运动员

  4、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联合会-国际柔联)邀请资格

  20个三方委员会邀请资格将会由符合条件的国家获得,2007年11月15日为各国奥委会申请该资格名额的截止日期。三方委员会将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书面确认该资格名额的初步分配,该资格的余下名额将在2008年4月至7月间向各奥委会书面确认分配。

  合计 20名运动员

  资格获取时间表:

  2007年9月6日-9日 2007年世界柔道锦标赛 (巴西 里约热内卢)

  2007年11月15日 各奥委会递交邀请资格申请表截止日期

  2008年1月31日 国际奥委会三方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确定邀请资格的初步分配方案

  2008年5月21日 各大洲柔联向洲内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协会确认分配名额

  2008年6月7日 各奥委会与各大洲柔联和国际柔联确定参赛资格的使用情况

  2008年6月14日 各大洲柔联与国际柔联、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协会确定本大洲未被使用的参赛资格的重新分配情况

  2008年4月至7月 邀请资格的最后分配

  2008年6月30日 国际柔联确定未被使用的参赛资格的重新分配情况

  2008年7月23日 北京奥组委接收各奥委会报名表的截止日期

  资格确认时间及程序

  2008年5月21日以前,各大洲柔联须与各国家的地区奥委会、协会确定其所获得的参赛名额。2008年6月7日以前,各奥委会须与各大洲柔联和国际柔联确定名额的使用情况。各大洲柔联将于2008年6月14日之前根据下面所述再分配方案确定本洲各协会未使用名额的再分配情况。国际柔联将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确定未使用名额的再分配情况。

  未使用资格再分配方案

  若某国家或地区奥委会未使用通过世锦赛和洲际资格赛所获得的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其相应级别在该国或地区所属大洲的资格选拔系统中后一位最好成绩的运动员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将根据柔道资格选拔系统规定获得该资格。

  若该资格在其大洲内未被重新分配,国际柔联将对其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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