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为什么不能在驻地谈恋爱_军人不能在驻地谈恋爱的原因(2)
没有手机的年代军恋是怎样的爱情
那时候,没有微信,部队也不让使用手机。
1.
忘了在哪看到这样一个故事。
很多年前,没有电话,通信只能靠写信。
有一天,驻守在高原的他收到家中来信:妻子难产,速归!
他赶紧往落款日期一看,已经是一个月之前的事情。
那一年大雪封山,路不好走。
他连忙向部队请假,花了十多天时间回到家乡。
还未进家门,他便听到小孩的哭啼和妻子的安抚。
还好,母子平安。
他在门口,流下了一名边防军人的眼泪。
2.
在电话还不普及的年代,军恋之间的沟通主要靠写信。
没写过几封情书,怎好意思说你曾拥有过爱情。
一封书信,把文字转化为温柔的话语,镌刻进彼此的内心。
有那感情充沛的士兵,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偷偷跑到楼顶,就着月光,把一份份思念记下。
不知道有多少老兵,为了写得一手好字,花了70多块钱,买了庞中华全套字帖。
而那时候的津贴,一个月才30多元。
3.
那个时候,收到女生的来信也绝对是值得炫耀的事情。
战友们会嚷嚷着让你朗读来信,
幸福洋溢在脸上,拆开时也得小心翼翼。
把每一封信珍藏,等到退伍的时候,
就是好厚一叠。
再回到家乡,和寄信的她一起回味。
这一切,就是彼时军人的爱情。
4.
曾看到过几张老照片。
在对越自卫反击战前线,战士们在泥泞的战壕中,翻阅着一封封后方寄来的信件,脸上洋溢着青春的笑容。
有对象的自然很幸福,没对象的,国家也组织了各大学校的青年给他们写信。
我宁愿浪漫的相信,其中一定有人留下了寄信地址,
也一定有人在战后因缘际会,从笔友变为了恋人。
5.
90年代中后期,电话慢慢在军营普及。
等到大多数人打得起电话,那又是更往后的事情。
电话比写信好,一来互动及时,二来能听到彼此的声音。
然而,有时候,打电话也不是那么方便。
当电话那头说:我爱你,你呢?
你只能呜呜咽咽回答“嗯,我也是。”
而绝不能当着就坐在旁边的指导员说:我也爱你。
6.
再后来,部队有了电话室,再也不用在队部或者走廊上打电话了。
官兵有了更多的隐私。
每到周末,电话室门口都排满了人。
在狭窄的方寸空间里,每一个战士仿佛都成为了巨人。
即便他受了委屈,即便他满身伤痕,电话那头听到的,总是他刚毅坚强,积极乐观的声音。
作为一个新兵,他可能看起来很弱小;但作为一个男友,他一定是顶天立地。
7.
进入21世纪,慢慢出现了一种通讯工具,叫做手机。
当社会已经广泛使用手机的时候,部队还在严防死守。
手机自然比电话方便,不仅可以随处拨打,还能够发送短信。
多少军人开始了一场藏手机与找手机的世纪博弈。
最牛逼的是,
有一段时间不知道哪里出了一款无线电话。
长得跟电话一模一样,但功能却和手机小灵通类似,不用插线,而是插卡,并且可以发送短信。
每到晚上,大家就抱着电话按来按去。如果不小心被发现,就说这个是电话,不是手机。
8.
那时候部队还没有涨工资,长途电话费比现在还贵,对于谈恋爱的军人来说,
每个月的电话费,成为在部队最大的开销。
每次打电话,他们都死盯着通话时长读秒。
“亲爱的,那我挂啦……”
“等一下,才5分11秒,我们再说40秒,别浪费。”
“哦,好吧。”
“亲爱的,我很爱你,等我服完兵役,就回来娶你。等着我。”
9.
再后来,正如你们所知,生活中有了微信,手机也终于进入了军营。
有很多军恋的女生抱怨说,我的兵哥哥在手机里。
我突然就想到,以前部队不让用手机的时候,
兵哥哥们,都在哪里?
10.
那个时候的军恋,
都是怎样的爱情。
军人恋爱不是想谈就能谈
恋爱是两个人之间基于爱慕的感情交往,属于个人私事范畴,国家法律法规不对其进行干涉调整。但现役军人的恋爱有所不同,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
由此可知,现役军人谈恋爱有一定的审查程序和条件限制。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要报告审查。政治机关按照现役军人配偶条件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恋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既是确保军队政治纯洁可靠,防范不明身份人员以婚姻为跳板混入部队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军人自身的关心和爱护,对确保婚姻质量和维系婚姻稳定有积极作用。在过去一段时间和军人婚姻管理审批严格的单位,要求军人确定恋爱关系之后,结婚之前半年要向组织提交恋爱报告,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看,尽管有干涉个人恋爱自由之嫌,但对预防"闪婚"等仓促婚姻和游戏婚姻玩弄异性感情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军人恋爱的提前报告和审查环节,除担负特殊任务部队和核心岗位人员仍有严格要求外,其它部队和人员已经基本省略或简化。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对义务兵的恋爱对象之所以有"一律不准"的严格要求,主要考虑:义务服役时间较短,退役后回原籍不利于家庭稳定;部队通常集中驻防,义务兵数量相对较多,允许在驻地找对象将导致当地适婚青年失衡,容量引发军民纠纷,也会给军民关系和部队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义务兵年龄多数为18-20岁,尚未达到结婚的最佳的年龄,也与军队提倡晚婚晚育的要求相左,没有必要过早谈恋爱;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士兵单独外出的时机相对较少,与驻地青的谈恋爱不但难以建立纯洁深厚的感情,还会牵扯工作精力,影响部队的集中管理和严格的组织纪律。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可以理解为,士官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以不得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按照《规定》理解,"不得"为原则的考虑及理由与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相似;而以"允许"为例外,则是考虑到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在边疆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等特殊情形,并同时作出须经一定级别政治机关批准和从严掌握的要求。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士官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士官在军队中的比重逐年增大,为妥善解决大龄士官的婚恋问题,相关要求也逐步放宽。目前,按照2011年四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均可在驻地和部队内部找对象。
从具体实践和官兵集中反映的问题来看,由于缺乏权威详细的解释,各单位对"部队驻地"和"部队内部"的理解还有不少争议,从严或从宽把握的选择关系到士官群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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