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谈判八大招
坚持自身信念、美德、原则,并意识到诚信和尊重的价值,才能在谈判中赢得声望和信任。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创业融资谈判八大招,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创业融资谈判八大招
1.优先清算权
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成熟条款
做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
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
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
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 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股权锁定
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
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这是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条款,会导致一些问题:如项目很好,但创始人挣不到钱。谈判技巧:在锁定创始人股权的前提下,留一部分不被锁定,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作为增加财富的方法。如果有个人投资在内,可以约定该部分不受限制。投资人想在某一轮时,把一部分股权卖给其他投资人,从创始人角度来说,不建议这样做。因为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要把风险承担在一起。
4.优先增资权
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如果项目有后一轮融资,前面投资人有权优先购买后面的融资。
案例:一个创业项目,投资人是某大集团,投资人连续行使优先增资权,两年后投资人拥有60%股权后罢免了创始人的董事职务,将该项目并入了该集团。
那什么样的优先投资权是合理呢?
例如:作为投资人,参与下一轮融资的时候,有权力按照自身持股比例优先增资的权力。即为:投资人通过继续持股的方式,保持自身股权比例不变,以免股权被稀释。中国公司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同样的股东权力,写在公司章程里,章程可以去工商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如果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公司章程以备案的为主。因此也是提醒各位创始人,如果公司章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备案。
5.竞业禁止
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
或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主要指工作期间、离职之后,规定时间之内不能从事该行业等范围的工作。
案例: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互联网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外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离职两年内,不能从事法语在线教育类产品及研发工作。
上述案例,第4个比较合理,因此,从创始人角度来说,限制一个合理的范围比较好。竞业禁止有一个时间问题,比较常用的是两年。按香港法律,超过两年条款将会无效,香港法律认为超过两年就是剥夺劳动者合理就业权力。而对于公司客户及商业模式来说都有一定期限,超过太久期限也没有约束意义了。
法律方面:在劳动合同法里,有相关规定范围针对公司员工,但是必须给予补偿。但是投资协议里面,基本没有补偿,因为投资协议里,不是基于劳动合同,而是基于“创始人拿到投资”这一情况。竞业禁止:1要表达清楚,2设定这个制度后,会对竞业者造成压力。3有机会对竞业者要求补偿。
6.禁止劝诱
防止离职的员工 “挖墙脚”
类似于竞业禁止,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情况是劝诱,类似于离职员工挖墙脚。
7.强制随售权
投资人”拽上”创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权力
如果有某一个收购方,想要收购公司全部股份,并且投资人愿意将自己股权被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也强制同意被收购。很多投资人比较在意这一条。
当创始人遇到这种条款,可以采取的技巧:
启动程序,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卖掉股份。可以设置不同的条件,使其尽量复杂难以实现。
设置时间,可以约定比如“几年之内未能上市,投资人才能行使权力。
设定价格,比如约定当收购价格比估值高多少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权力。
8.回购条款
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利器”
投资之后一段时间,公司上市,投资人有权要求按照约定标准,投资本金除以年份的收益率或者根据评估价值,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比如要求创始人对回购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求公司回购,公司可能回购不起,那么要求创始人出钱回购。
这是一个陷阱条款,作为一个创始人,对公司有信心是一回事,对公司做担保是另一回事;有信心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做担保。项目融资当中,涉及到需要连带责任的情况较多,创始人需要注意。技巧:在回购条款中,要关注回报比例,8%-20%都是在范围之内,一般最低是 8%,当然,从创始人角度,比例越低越好。
国际商务谈判流程
一般来说,商务谈判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准备阶段、开局阶段、摸底阶段、磋商阶段、成交阶段和协议后阶段等几个基本阶段。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际商务谈判流程!
1. 谈判准备阶段
谈判准备阶段是指谈判正式开始以前的阶段,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环境调查,搜集相关情报、选择谈判对象、制定谈判方案与计划、组织谈判人员、建立与对方的关系等。准备阶段是商务谈判最重要的阶段之一,良好的谈判准备有助于增强谈判的实力,建立良好的关系,影响对方的期望,为谈判的进行和成功创造良好的条件。
2.谈判开局阶段
开局阶段是指谈判开始以后到实质性谈判开始之前的阶段,是谈判的前奏和铺垫。虽然这个阶段不长,但它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为谈判奠定了一个在的氛围和格局,影响和制约着以后谈判的进行。因为这是谈判双方的首次正式亮相和谈判实力的首次较量,直接关系到谈判的主动权。开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创造合适的谈判气氛、谋求有利的谈判地位等。
3.谈判摸底阶段
摸底阶段是指实质性谈判开始后到报价之前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谈判双方通常会交流各自谈判的意图和想法,试探对方的需求和虚实,协商谈判的具体方程,进行谈判情况的审核与倡议,并首次对双方无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同时评估报价和讨价还价的形势,为其做好准备。摸底阶段,虽然不能直接决定谈判的结果,但是它却关系着双方对最关键问题(价格)谈判的成效;同时,在此过程中,双方通过互相的摸底,也在不断调整自己的谈判期望与策略。
4.谈判磋商阶段
磋商阶段是指一方报价以后至成交之前的'阶段,是整个谈判的核心阶段,也是谈判中最艰难的,是谈判策略与技巧运用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谈判的结果。它包括了报价、讨价、还价、要求、抗争、异议处理、压力与反压力、僵局处理、让步等诸多活动和任务。磋商阶段与摸底阶段往往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即双方如果在价格问题上暂时谈不拢,又会回到其他问题继续洽谈,再次进行摸底,直至最后攻克价格这个堡垒。
5.谈判成交阶段
成交阶段是指双方在主要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以后,到协议签订完毕的阶段。成交阶段的开始,并不代表谈判双方的所有问题都已解决,而是指提出成交的时机已经到了。实际上,这个阶段双方往往需要对价格及主要交易条件进行最后的谈判和确认,但是此时双方的利益分歧已经不大了,可以提出成交了。成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前期谈判进行总结回顾,进行最后的报价和让步,促使成交,拟定合同条款及对合同进行审核与签订等。
6.协议后阶段
合同的签订代表着谈判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谈判的活动的完结,谈判的真正的目的不是签订合同,而履行合同。因此,协议签订后的阶段也是谈判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谈判进行总结和资料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与维护双方的关系。
国际商务谈判指南
一、忌欺诈隐骗
有些人把商务谈判视为对立性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在具体洽谈时,不顾客观事实,欺、诈、隐、骗,依靠谎言或"大话"求得自身的谈判优势。如一位业务员同一家商店进行推销洽谈,业务员为了促销,在介绍产品质量时声称已经获得"省优"和"部优",商店看样后认为有一定市场,于是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商店后来了解到这种商品既非"省优"也不是"部优",产品虽适销,但商店也怕上当受骗,于是未予签订合同,一桩生意告吹。可见欺骗性的语言一旦被对方识破,不仅会破坏谈判双方的友好关系,使谈判蒙上阴影或导致谈判破裂,而且也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极大损失。所以说,谈判语言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应给对方诚实、可以信赖的感觉。
二、忌盛气凌人
有的谈判者由于自身地位、资历"高人一筹",或者谈判实力"强人一等",在谈判中往往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行为易伤对方感情,使对方产生对抗或报复心理。所以,参加商务谈判的人员,不管自身的行政级别多高、资历多老、所代表的企业实力多强,只要和对方坐在谈判桌前,就应坚持平等原则,平等相待,平等协商,等价交换。
三、忌道听途说
有的谈判者由于与社会接触面大,外界联系多,各种信息来源渠道广,在谈判时往往利用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作为向对方讨价还价的依据,缺乏确凿证据的实际材料,其结果很容易使对方抓住你的谈话漏洞或把柄向你进攻。就个人形象来讲,也会使对方感觉到你不认真、不严谨、不严肃,不值得充分信赖。因此,特别在商务谈判中,更应避免用"据说"之类的字眼。
四、忌攻势过猛
某些谈判者在谈判桌上争强好胜,一切从"能压住对方"出发,说话锋利刻薄,频繁地向对方发动攻势,在一些细枝末节上也不甘示弱,有些人还以揭人隐私为快事。在谈判中攻势过猛的做法是极不可取的,极容易伤害对方自尊心。遇到生性懦弱的人可能一时得逞;遇到涵养较深的人,尽管暂时忍让,让你尽情表演,但他欲擒故纵,到关键时刻将迫使你付出代价;遇到强硬、进攻性很强的对手,小的进攻就会惹起更大的反击,反而对自己不利。因此,在谈判中说话应该委婉,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隐私,不要过早地锋芒毕露、表现出急切的样子,避免言语过急过猛,伤害对方。
五、忌含糊不清
有的谈判者由于事前缺乏对双方谈判条件的具体分析,加之自身不善表达,当阐述自身立场、观点或回答对方提出的某些问题时,或者语塞,或者含含糊糊、模棱两可,或者前言不搭后语、相互矛盾。模棱两可的语言容易给对方留下一种"不痛快"、"素质不高"的感觉,也容易使对方钻空子,使自己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所以,谈判者事前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语言准备,对谈判条件进行认真分析,把握住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对谈判的最终目标和重要交易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一些必要的假设,把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争议想在前面,这样,在谈判中不管出现何种复杂局面,都能随机应变,清楚地说明自己的观点,准确明了地回答对方的提问。尤其是在签订谈判协议时,能够把握关键,使合同条款订得具体、完善、明确、严谨。
六、忌以我为主
在商务谈判中,有些人随意打断别人的话;有些人在别人说话时不够专注;有些人自己说个滔滔不绝、没完没了,而不考虑对方的反应和感受;尤其当洽谈某些交易条件时,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过分强调自身的需要,不为对方着想,这种做法是很不礼貌的,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
所以,谈判者应学会倾听别人谈话的艺术,对别人的谈话应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多进行一些角色互换,语言应委婉,留有商量的余地。这样既表明自己有修养,容易赢得对方的喜爱,同时也能更好地了解对方,摸清对方的底细和意图,一举多得。
七、忌枯燥呆板
某些人在谈判时非常紧张,如临大战,说起话来表情呆板,过分地讲究针对性和逻辑性。这对谈判也是很不利的。商务谈判不同于某些对抗性很强的政治谈判,它是一种合作性的交往,应该在一种积极、友好、轻松、融洽的气氛中进行。因此,谈判者在正式谈判开始前应善于建立一种良好的谈判气氛,在正式谈判过程中也应恰当地运用一些比喻,善于开一些小玩笑,使说话生动、形象、诙谐、幽默、有感染力。通过活泼的语言创造并维持一种良好的谈判气氛,这刘‘整个谈判格局及前景是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