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和方法
口才,解释为:名词,说话的才能。个人认为口才不单单是说话的才能,还是个人综合能力的语言表现形式,好的才能能提高你的综合能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才希望你喜欢。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
一、严密的逻辑思维。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够让你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条理清晰,环环相扣,让想攻击的人无机可乘,同时也能让你敏锐地发现对方表达中的逻辑错误,从而进行攻击。说话没有逻辑,前后矛盾,不攻自破。
二、丰富的知识储备。丰富的知识储备能让你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做到有理有据,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就能给人一种“他说的好有道理,我竟无法反驳”的感觉,同时能够洞悉他人观点中不足,加以反驳。知识储备不足,对方的观点可能对你来说是陌生的,又如何进行反驳呢。
三、良好的表达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很好地将以上两种能力表现出来,那就是“口才”啦。表达能力的欠缺的人,纵使满腹经纶,却无法表达出来。
其中,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市面上有很多这些方面的书,题主可以自行找来看看。当然光看书是不够的,还可以模拟一些场景实际操练一下,观摩一些比较高水平的辩论赛等等。
律师如何有效表达?
1. 坦白是最大的自信,自信是最大的自由
2. 巧戴“高帽”成就客户
3. 争辩不是最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如何在拜访会晤中优雅地说出“客套话” ?
1. 事前约定
律师访晤,应该事先约定,明确时间、地点(具体到座/栋及楼层)。比如,约在某商务大厦见面,需事先明确到“某大厦一期A座”。尽量避免到了约定时间,虽然抵达约定地点,却因弄错楼座、楼层等而迟到。
2. 进门礼节
到了被访晤的门口,应先轻轻地敲门,或者轻促地按一下门铃,即使门开着,也应很有礼貌地问一声:“某某在吗?”或者“房间里有人吗?”不要贸然闯入。同对方见面后,律师要立即打招呼,然后再跟着主人进门。
3. 情景:初访&重访&回访
A 初访者
你如果是初访者,一般可以用这样的话打招呼:
“啊!一直想来拜访,今天如愿以偿了!”
“初次登门,就劳您久等。”
还可同有关的祝贺、酬谢内容联系起来。如说:
“一直没有机会登门,今天给您拜年来啦”(初访),
同样的技巧,也可应用到重访、回访中:
“好久不见,借你走马上任的东风,给老朋友贺喜了!”(重访)
“上次的事,劳你大远地赶来,叫我一直于心不安……”(回访)
B 重访者
你如果是重访者,打招呼就不必多礼,一般只需简单几句,如:
“我们又见面了,我上次来,是一个月以前吧?”
关系比较密切的,可以开个玩笑,也不失幽默感:
“我又来了,是不是都烦啦/想我了没?”
C 回访者
回访者大多是出于礼仪或答谢,所以打招呼时时刻要考虑这个特点。通常你可以这样说:
“上次劳您跑了一趟,我今天登门拜谢来了。”
“您上次刚走,我就想,无论如何要到府上再谢谢您!”
一般说来,初访和重访目的性较强,回访大多属于礼仪性或事务性的访晤。因此初访、重访、回访的进门开场口才,还要从礼仪性、事务性、随意性方面去先加以考虑。
4. 侧重:礼仪&事务&随意
A 礼仪性访晤
大多与祝贺、酬谢等有关。进门语每每要同有关的祝贺、酬谢等内容联系起来。
比如走访法律顾问单位时:
“恭喜贵司荣获什么最佳企业奖啊!上次见,还是…时候呢。”
比如应客户要求,案件审结后向法官送锦旗:
“某某法官,听闻您荣升…了,上次开庭时客户还说您思路清晰…呢!”
B 事务性访晤
如果你去作事务性访晤,进门开场语就要从本次访晤的目的上去多考虑一点。如当进行调查取证时,首先在说明来访目的、希望配合的事项前,还需阐明身份:
“您好,非常不好意思打扰您,我是…的代理人…律师,这次来是希望向您了解……情况”
再如,需要当事人协助或为当事人取得阶段性成果时:
“某,无事不登三宝殿,这次来请您……了!”或者“某某,上次讨论安排我们办的事,有眉目了。”
但初访一般不宜如此“开门见山”,进门语应多注重礼节,“己求人”或“人求己”的话语既不必过于谦虚,亦不可傲慢无礼,体现出律师良好的职业修养。
C 随意性访晤
随意性访晤一般是私人访晤,双方关系又比较密切,相对无拘束,所以进门语可有可无。需要考虑的一点是,如准备了刻意的“开场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在门外说好,还是进屋去说好。避免进屋落座后,刻意的准备让双方关系显得疏远。
5. 作为受访者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作为受访者,对访晤者的进门语,要热情地应答,或表示慰问、感谢。譬如,可以说下面这一类话:
“我也一直想在家里同您聊聊,请快进!”
“我也懒,好久没上你那儿去了。”
“哎呀,上次已经打扰了,这次还让您再跑一趟,叫我怎么感谢您。”
说话没重点?逻辑严密不如情感共鸣
在不擅长聊天的人当中,有些人说话没重点,或是越讲越搞不清楚自己要讲什么。不少人正是因为察觉到这一点,才认为自己不擅长聊天,甚至变得胆怯。还有些人认为如果要说话,就要像做简报一样,从头到尾都只讲事先准备好的内容。然而,聊天不可能事先全部做好准备。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很多律师都属于这种人。律师擅长有条不紊地说话、写作,但在进行日常对话时,却常让人觉得不知所云。
聊天是一种沟通,目的是让彼此的情感产生共鸣,因此就算只是堆叠一些表达感受的词汇,例如“吓我一跳、好漂亮”等,也无所谓。即使话语前后矛盾也没关系,对方不会敏感地发现这些矛盾。习惯使用逻辑来表达的人,非常不擅长表达自己的感受,从某种程度来看,这甚至是一种可怕的说话方式。不过,各位可以试着分析那些擅长聊天的人是怎么说话的,你应该会发现,很多人都是凭感觉在说话。大多时候,聊天时不需要过于严谨的逻辑及重点,能传达感受才是关键。
律师口才的终极目的——正义
法庭论辩艺术如果只限于论辩技术的完美和论辩效果的强烈,那么,法庭论辩势必流于一场谈横论纵的雄辩竞赛。黑格尔在其美学巨著《美学》一书中写道:“一般来说,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超出艺术范围的目的,他的演讲形式结构毋宁说只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利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种行动。”按照黑格尔的论述,论辩的技艺和效应还只是一种法庭论辩的艺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因此,尽管论辩者鼓动如簧之舌,巧于辞令,其论证如何缜密,情感如何撩人,语言又如何精美,听众反应又如何热烈,但是,如果未能终极法庭辩论特殊的目的,那么,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心机。
完美的技艺与实现“终极目的”的结合,是评判法庭论辩艺术的标准,也是评判一个律师执业水平高低的标准。而从我国法庭口才艺术的实践来看,又是我们有待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古往今来法庭论辩大师遗留的宝贵财富激励着,也在指引着当今律师们朝依法雄辩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朝着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方向迈进,在当今法律遍及一切人类生活领域,律师口才既是民主的“窗口”的标志,又是捍卫法制尊严,维护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律师应该好好掌握口才这个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