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五大辩论原则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庭辩论五大辩论原则,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法庭辩论五大辩论原则
1、法庭辩论是语言的对抗,而非情绪的对立
法庭辩论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案件事实给出自己的判断,对于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因此,理性、平和、文明是法庭辩论的应有之义。辩论中,语言可平实、可犀利、可富含感染力,又或兼而有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不同的辩论风格。只是切忌语有未尽之义,人已生意气之争。情绪是辩论的大敌。情绪失控不仅会影响辩护人自身的庭审发挥,同时会引起不必要的敌对情绪,影响庭审氛围。不能驾驭自己情绪的辩护律师起码不是一位成熟的辩护律师。
2、法庭辩论说服的对象是法官,不是公诉人
我曾不止一次听到过这样的观点: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立场对立,是法庭辩论中天然的敌对双方。不得不说,就法庭辩论而言,这样的观点道出的仅仅是表象。在我看来,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从来都不是敌人,真理越辩越明,能有效展开论辩的控辩双方在某种程度上是“合作”关系。倘若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公诉人不作任何回应,辩护人相当于失去了可以发挥的空间。因此,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可谓既对立又合作,关系微妙无比。辩护人应当摈弃驳倒公诉人的想法,时刻谨记法庭辩论要说服的唯一对象是法官。即使个案中你有机会驳倒公诉人,但只要你未能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意见,这依然不能算是成功的法庭辩论。
3、辩论的前提是弄懂控方逻辑,不破不立
推翻或削弱公诉方的犯罪指控,前提条件是必须搞清楚控方指控的依据和内在逻辑。认真地阅卷,将所有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烂熟于心,这些都是法庭辩论的基础性工作。有的辩护人未能对卷宗足够关注,甚至搞不清公诉方指控的事实是如何提炼出来的,搞不清指控的犯罪次数、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此种法庭辩论思路有一定赌博成分,有舍本逐末之嫌。事实证明,在法庭辩论中,按照对方的逻辑去拆解对方的论据,找出并放大控方的薄弱环节、逻辑上不能自洽之处,破而后立,往往能收到出其不意的辩护效果。
4、法庭辩论应层次分明,突出重点
法庭辩论是整个庭审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有辩护人倾向于发表长篇幅的辩护意见,充分把握庭审时间,力求面面俱到,这种尽职尽责的做法值得肯定。然而就辩护效果而言,未必是最好。语言的沟通存在一个效率问题,发挥作用的不是你说了多少,而是别人接受了多少。在有限的庭审时间里,让法官充分倾听你所有观点和理由是不现实的,能够让他透彻而全面地了解到最核心的辩护观点就是最大的成功。
5、法庭辩论应简洁明了,富有现场感
法庭辩论是一场特殊化的口语表达,其特殊性在于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讲究严谨与专业,但同时它也是口语化的表达,必须符合人们的口语表达习惯,句子忌冗长、拗口、照本宣科,宜简洁、直接、富有现场感。罔顾事实和法律的随意表达,会让法官对辩护人的专业水准有所怀疑,降低辩护意见的可参考价值。宣读庭前准备好的书面意见,则会让人形成“听觉”疲劳,难以对内容形成认识聚焦。一场好的法庭辩论,首先必须是一场精心投入的辩论,投入最好的体现就是现场感。现场抓争议焦点,现场总结与回应,哪怕是现场“公诉人”“审判长”等称谓的运用,都是辩护人吸引法庭注意,引起法庭共鸣的利器。
法庭辩论实用技巧
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
1.发言要脱稿,说好前言。照本宣科只会使人厌倦,甚至遭到法官的禁止。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四个效果,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传达案件的严重性;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演讲要控制语速,吐字清晰。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要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来说是不道德的。但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操作的情感是经过理智处理过的法律语言情感。辩论语言的感情色彩,要与案情相适应,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辩论时的情感语言,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什么是法庭辩论
一个完整的庭审包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四个环节。
从程序安排上来看,法庭辩论环节置后于法庭调查环节,所以法庭辩论的内容必然是针对法庭调查中已经查明的、尚存在争议的以及遗漏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内容进行辩论及梳理。所以,法庭辩论具有即兴性和不确定性。
从形式上来看,法庭辩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己方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观点,相互进行言辞辩论的诉讼活动。所以,法庭辩论具有交互性和对抗性。
正是基于法庭辩论的这些特征,我认为法庭辩论是最具有庭审特色的环节。
法庭辩论五大辩论原则相关文章:
★ 法庭辩论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