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保障
“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从去年12月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提出后,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在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和集体学习中、在春节团拜会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强调,让“四个全面”成为备受关注的“新提法”。党报此时推出系列评论员文章,正是为了全面梳理、总结这一重要新概念,更深刻地认识“四个全面”背后的“简约不简单”。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政治民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快速创新、文化建设推陈出新、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历史时期。新一届领导集体经过两年多夙夜在公的勤勉探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有条不紊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有破有立、破立结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核心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不只是“总量”上的小康社会,也不只是“平均量”上的小康社会,而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人民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强调人民性,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仅是提出了战略目标,也提出了检验三大战略举措实施是否成功的基本标准。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直接强调了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和定型,靠的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有所变,有所不变,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从总体上推进所有领域改革,鼎新革故,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所取得的制度性成果要以法治的方式上升为党和国家制度。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而以实践反击“社会主义无法治”的怀疑论调。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中国梦的根本政治保障。历史已经不断证明,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一方面,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另一方面,党的自身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严抓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严厉打击腐败,这都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面对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时,党发挥自我革新的传统,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建立党的规矩的全面、长期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