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红军胜利的书法作品图片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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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的政治工作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的第一个正式条例,分别为总则、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各级政治机关、党支部、党务委员会、青年团及红军政治机关与地方党的关系等10个具体条例。
条例的总则规定: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要使红军成为有力的工农革命的武装力量”。红军中的政治机关“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是“党在红军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是“红军中的政治指导员。政治工作的任务,是“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使红军的指战员明了红军所担负的阶级的政治责任和与敌人作战的意义。要把红军的指战员训练成为“有军事技术的战士”,成为“建立苏维埃政权巩固苏维埃政权有阶级觉悟的公民”,还要成为“完成世界革命的国际主义者”。
因此,条例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指导员是红军战士政治工作的指导员和进行者。
二、政治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全权代表,他是代表政权及党的双重意义,在执行行党在红军政治路线及纪律方面,是完全负责者。政治委员在政治方面有单独发行命令之权,并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发生争执时,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之权。
三、团及独立营设立政治处,师以上各级设立政治部。
四、连队党支部“是党在红军中的基本单位的组织,每连中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得组织支部”。
此外,条例还规定:军团、军、师政治部均设立党务委员会。这是一个维护党纪,发展党员等有关党务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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