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暗花明又一村书法
柳暗花明又一村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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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又一村书法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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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与汉字及汉字书写的关系
中国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但书法并不等于汉字的书写,换句话说,汉字书写达到或符合了某种特定的要求才是书法。在书法与汉字之间起联通作用的是书写,书写是人的行为,人创造了汉字,创造了书法。然书法不等于汉字,汉字由书写发展为书法,这是一个奇迹。因为各民族均有文字的书写,而极少像中国人这般创造了书法。
前文所引的沈鹏、刘晓纯两位先生的文章中已有涉及,如沈鹏先生讲传统与“一画”,是从笔法(“一画,)传统上为书法定性,可以说是强调了书法的“法”的一面,对于书法与汉字书写的关系则因为不是文章的重点而着墨不多。刘晓纯先生一文中专辟了一个章节讲“书写与书法”,列出了书写得以升格为书法的前提(外在)条件及内在条件,并由此进一步论证了“文意”与“书意”两者的比重关系以及对构成书法的影响。但刘文意在“书意”,更在“书象”,所以对干汉字书写与书法的关系及异同的论述给人意犹未尽的感觉。笔者平素对这一问题也有思考,并于1998年撰写了《依附与再生—中国书法史论研究断想》一文,从探究中国书法的性质入手,论述了中国书法在“非纸时期”(“依附时期”)对汉字的依附,以及进入“纸时期”从汉字书写剥离后的“再生”。关于依附,笔者认为:中国书法的依附性质,不仅表现为‘依附时期”对各种“寄生’材料的依附。其最根本的依附物是汉字。这也是魏晋南北朝以前的中国书法只能依附于种种“非纸”材料的根源所在。在魏晋南北朝之前,因为纸未发明,中国文字只能借各种可以利用的材料传承保留,信今传后。书法也得以同传于世。阮元《北碑南帖论》开首便说:“古石刻记帝王功德,或为卿士铭德位,以佐史学,是以古人书法未有不托金石以传者,秦石刻日‘金石刻明白’是也”。此语足可证之。
中国书法“依附”与“再生”这两个性质让我们看到书法与汉字的不同以及与汉字书写的剥离,而汉字对书法的前提规定又让书法与汉字书写始终处在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中,这造成了人们认识书法及汉字书写时的概念模糊。笔者上文中提及的“法度”和“意韵”可以看作是对沈文“一画”的呼应,这可说是强调了书法之所以不同于汉字书写的一面,而刘文中以“书意”对“文意”的压制推导出“书象”,可以看出作者对“法”的忽略的同时将汉字书写等同于书法,而误以“书象”取代了“书法”,这就表现出在区分书法及汉字书写时概念的模糊,这种模糊的认识对后来的“现代书法”创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