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摄影的艺术性
严格来说,这几乎不成其为一个命题。这里的“摄影”和“艺术”在大众的语境里所指不一,以至于大家在讨论时,往往指东说西,鸡对鸭讲,说不到一块儿去。中文的不严谨或者说灵活性在这就表现得很明显。
关于摄影,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讲,一个是作为一项活动的摄影,一个则是作为一门技艺的摄影。前者除了摄影行为本身,还包括它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影像。后者则单纯得多,仅仅是从技术角度来看的摄影本身。艺术说起来就更复杂,但具体到“摄影”上说相对就简单点,首先是从公众评价角度来描述,这是对作者或作品的创造性、思想性等等的评判,而在公众语境中往往还有一层意思,它是从动机的角度来描述的,与“实用”相对,与作者或作品的“艺术”水平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艺术创作”并不保证创作出的作品就一定具有艺术性,它只是表明了该行为的动机,其隐含的意义往往指非直接商业目的。当然,早年间影楼里的“艺术照”不在此列,那只是噱头。
因此,“摄影的艺术性”就可以分为“摄影活动的艺术水平”、“摄影技术的艺术水品”、“摄影活动的艺术动机”以及“摄影技术的艺术动机”四块来讨论。
摄影的艺术性一:摄影活动的艺术动机
先说“摄影活动的艺术动机”,因为最容易评判,那就是是否具有直接商业性(之所以强调“直接”,是因为我并不想否定艺术品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该项摄影活动是否具有非自主的预设立场并因此盈利,通俗地说,是为自己拍还是为别人拍。因为,艺术活动最强调创造性和个性发挥,受商业利益驱使的行为是不可能保障这些的。显而易见,像商业广告、时装大片、婚纱摄影、影楼写真等就都不具备这个特征了。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摄影家、艺术家和普通摄影爱好者则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自己而拍摄——无论水平高下,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艺术创作。
摄影的艺术性二:摄影活动的艺术水平
由于有了艺术动机的评价,我们可以把商业拍摄排除在外。但摄影活动的艺术水平的评判就非常困难了,且不说艺术本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就连“专业”、“业余”这样的笼统的划分对于艺术水平而言都是非常不准确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还是先暂时搁置吧。
至于摄影技术,作为一门技术,其实无所谓艺术动机或艺术水平,它只是一个媒介。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摄影艺术性的,是它的动机和用途。为什么摄影的艺术性定位(或者叫纯艺术性)不像绘画、诗歌那么确定?那是因为摄影到目前为止还没能摆脱“实用性”的羁绊,因此就无法上升到纯艺术的阶段。诗歌是最早进入艺术殿堂的,从它脱胎于劳动号子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再具备确切的实用功能,但也因此而具备了艺术性。绘画的纯艺术地位则是托了摄影的福,“摄影通过接管迄今被绘画所垄断的描绘现实的任务,把绘画解放出来,使绘画转而肩负其伟大的现代主义使命——抽象”(苏珊.桑塔格《论摄影》)。正是由于失去了实用性,绘画才获得了毋庸置疑的纯艺术属性。
由于静态影像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数码技术的发展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现阶段条件下,摄影不可能取得纯艺术地位,其艺术性还将饱受争议。当然我们可以想象,在未来,当科技的发展可以让我们随时随地观看到动态影像,则古老的摄影术就真正成为一门高雅的艺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