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苏州,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苏州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更多公租房申请书点击“公租房申请”查看。
公租房申请书参考范文
_社区:
本人_年生,系_镇居民,_年至_年在_厂做工,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 _年生,x_x_,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_x_x_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x_现年x_,就读于x_x_学x_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_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年_月和_年_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使用与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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