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莞公租房申请居民符合中下收入家庭、家庭公租、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出提出申请,下面是小编整合的2021年东莞市公租房申请,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更多公租房申请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
2021年东莞市公租房申请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六)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2新就业职工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且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4新入户人员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六)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东莞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5、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本市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明;
3、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2、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新入户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2、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5、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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