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保险的最全介绍
说到香港保险,不太了解的人可能都要笑。因为想必大家身边都有那么几个跑去香港买保险的“土豪”,很多人不理解,买个保险而已呀,为什么非要费时费力跑去香港买呢?了解了香港保险功能,你就知道为什么很多人跑去香港买保险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香港保险的最全介绍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香港保险的种类
币种
去年整年,人民币对美元贬值了将近7%,很多人意识到我们手里的人民币是有汇率风险的,手头还得有点美金,于是开始抢兑美元,毕竟美元相对来说比较保值。
大部分人到香港是选择美元保单的,无论支付还是理赔都是使用美元,而持有美元的保单,就是把人民币资产转化成美金资产的最最简单的方式。
分红
在内地,重疾产品多数是没有分红的,比如买50万的保额,过多久也还是50万,即使是分红型产品,中国保监会也有规定,年化利率不能超过3.5%。
而香港的重疾保单都是有分红的,保额会逐年增加,这样一来,它就多了一个储蓄功能,另外还有很多分红型的保单,收益也会更高一些。
市场成熟
香港的保险市场相当的成熟透明,集中了很多航母级的保险公司。
香港那些国际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不但投保起来比较安全,推出的产品也是很先进的,经过了这么些年的检验,整个运作都比较成熟了。目前内地的保险产品,基本上还是在跟随着做一些改变。
产品划算
保障疾病种类更多:很多内地的重疾险最多只能保40种重大疾病,而香港重疾险受保的疾病种类,一般都达到70种以上,好一点的超过100种,非常全面。
同等保障更便宜:同时呢,价格相对内地还便宜一些。有一个比较普遍的说法:同等的保障,香港比内地的重疾险产品价格大概便宜30%。因为产品本身有差异,很难直接对比出准确数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保障更全面的前提下,香港的重疾险价格更加优惠。
同等保额赔偿更高:另外,香港的重疾险赔偿的保险金不仅仅是基本保额,还会根据产品额外赠送保额,而且每年的累计分红也会加在基本保额里,在理赔时一并支付。所以,同等保额赔偿金额更高。
理赔简单
最后,很多人对保险的固有印象就是,理赔手续非常麻烦。在香港买保险万一要理赔怎么办啊,会不会需要去香港,会不会很麻烦?
并不会!香港的重疾险认可内地大型医院的诊断,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内地认可医院的列表,覆盖比较广,三甲医院基本都涵盖。并且,除了内地的医院,香港的保险在全世界各地的医院都可以使用,出国旅行或者以后孩子留学也有了医疗保障。
理赔时投保人、受保人都不需要到港,只要通过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提交有关材料,就可以完成理赔。香港的重疾险有“严进宽出”的特点,也就是核保时会比较严,而理赔一般比较高效。
中国责任保险救济模式制度的完善
(一)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性责任保险
笔者认为,不能一味的强调采取单一的保险模式,应综合考虑各行业的性质、生产、销售等因素,确定各行业各自具有的风险性,有针对性地确立强制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包括任意性责任保险与强制性责任保险。任意性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做出各自意思表示,投保人是否投保,保险人是否承保由其自己作出决定。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是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且保险人必须承保的责任保险。68强制性责任保险更多是政策性保险,国家以相应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进行强制推广,中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就属于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范畴。采取哪种投保方式直接决定责任保险模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运作。容易发生产品责任与环境责任方面事故的行业如食品、矿山、化工等,应强制其投保责任保险。如果采取任意性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企业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投保责任保险势必提高其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的突发性与偶然性,更多的企业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去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同样是以盈利为其首要目的,因大规模侵权具有高风险性与不可预测性,同时可能造成极高的损失,所以其并不完全具有可保性,一旦发生大规模侵权事故,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巨额的赔偿款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信心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将大规模侵权的保险投保模式确定为任意性责任保险,就会造成无人投保,无人承保的尴尬境地。所以为了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应强制潜在的大规模侵权企业投保责任保险。而对于危险程度低的领域,可以推行任意性责任保险,即使发生了侵权事故也可以通过传统的侵权责任法来进行救济,如果在所有行业领域都推行强制性责任保险,则加重了这些低危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其发展。
(二)明确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当前,中国的责任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不设立明确的责任限额,势必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负担,打击保险公司对大规模侵权承保的积极性,因此,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有利于责任保险赔偿模式的发展。责任限额是指大规模侵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数额,由于责任风险的自身属性,双方无法对潜在的风险作出充分精确的衡量。368,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概率较低,可是一旦出现,就会产生巨大的赔付额。如果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承保人,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即使保险公司具有赔付能力,企业将自身责任无原则的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是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因为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订立责任保险合同时,无法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应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为了防止责任企业任意扩大保险责任,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会确定最高的赔偿金额,即责任限额。确立责任限额对责任企业进行了规范与限制,责任企业不能将自己的赔偿责任全部的转嫁给保险公司,如果产生大规模侵权事件,企业也需要分担部分责任赔偿,这会促使企业积极地采取防范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责任限额确定了保险人的赔付额度,保险公司不会因赔付过多而丧失赔付能力。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使责任企业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三)借助再保险进行风险防范
再保险是指直接保险人将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1中国《保险法》28条规定了再保险制度。中国不仅对再保险进行法律规定,在实际应用中,也将其视为责任分散的重要方式。承保公司为了避免高风险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可以依托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将承保业务连同承保风险部分的转嫁于多家再保险公司。大规模侵权事件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大部分保险公司自身没有足够的承保能力,根据《保险法》第103条第一款所规定,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承担的损失不得超过其资本金与公积金的百分之十,以三鹿奶粉为例,造成的损失大约7亿元,那么保险公司如果想要单独进行承保,就需要有超过70亿元的资本金与公积金,而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公司寥寥无几。这时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再保险进行风险分散,来保证自身的承保能力。国际上再保险的经营典范是1979年法国50多家保险与再保险公司组成的污染再保险联营集团,各公司签订共同保险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份额,以此分摊保险的风险。中国也应借鉴法国再保险的经验,对于潜在赔偿金额巨大的行业领域,例如,食品安全、石油、环境污染、核电等行业,保险公司应进行再保险,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三、结语
大规模侵权事件,给民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带来了危害,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制度,逐渐被学界所认可,但由于目前中国大规模侵权方面的立法缺失,保险领域的发展水平滞后,以及人们对其风险的认识不足,造成了消极投保与责任保险产品匮乏的供需双冷局面,没有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各种主要的救济赔偿模式中,责任保险有着巨大的优势,希望尽快建立以责任保险为主导的大规模侵权救济体系,为我国的大规模侵权事件提供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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