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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个人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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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个人缴怎么办

  职工养老保险想要转为个人来缴纳的话,怎么办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纳的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养老保险转为个人缴纳的办法

  1.你可以权衡一下自己经济支付能力,决定交付,如果你已经快满15年,就教,毕竟是国家政策,补贴别人,也是补贴自己嘛!

  2.如果你负担太重,可以考虑,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不足15年,而且各省情况不同,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3.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金,负担很重,首先你要承担政府不做为 (你所在的打工单位不给你缴纳保险金,而政府不作为)责任,缴纳本地区上年度职工(主要是公务员和国家垄断企业及大型国有工人,基数相当高)月平均工资的20%,划入你个人账户只有8%,其他充作国家统筹,来补充社会养老金巨大缺口(各地腐败如上海宝山区原区长秦裕挪用几十亿社保资金用于私人老板,和投资失误及挪用),这一门槛,已经对许多人(由由职业者或低收入)对养老保险望洋兴叹!

  4.每年缴纳金额肯定上涨,而且国家支付只考虑2%物价上涨,还有过去领取基数120,将来可能是15年(基数:15年x12月/年=180),甚至20年(基数:20年x12月/年=240),退休年龄也有可能退后。所以缴纳养老保险并非是使老有所养,也有可能降低目前你的生活水平或孩子的教育,你还是全盘考虑,来综合分析,解决好眼前的生活和孩子的教育,减轻自己的负担,未必是坏事(其他缴纳的费没有一个不上涨,我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垄断企业或权力机构,由国家买单)。

  个人转移养老保险的规则

  1. 办理资料资料

  (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具体步骤

  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转出地县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3.转移接续规则

  (1)统筹区域内转移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跨统筹区域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已经领取待遇的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4.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1)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5.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间关系转移,在转入地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待遇领取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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