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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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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

  身体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收集健康相关资料,保护劳动者健康。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篇1

  1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就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能从事新岗位工作。不适当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坚决不能录用。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2.1体检对象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岗位的人员

  2.2体检地点

  郑州市预防控制中心

  2.3体检日期

  员工进场后按照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4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2.5受检人员要求

  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2.6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告知

  体检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每个从业人员,告知书上应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有害工作的证明。

  2.7其他事项

  2.7.1体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2.7.2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三天向综合办公室说明。

  2.7.3除长期病假、产假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3离岗健康检查

  从事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项目部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离岗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伤残后抚恤金。

  离岗者必须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离岗健康检查。

  4应急健康检查

  对因长期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所致异常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计入本人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

  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篇2

  一、体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

  二、体检单位: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市南岗路)。

  三、体检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由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

  不能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

  四、体检对象:

  下列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新进和在职操作工。

  零件车间:剪板机操作工、拉伸机操作工、冲床操作工、金属打磨工、焊接工、叉车操作工、行车操作工。

  装配车间:丝印工。

  喷涂车间:生产线操作工、前处理操作工、锅炉工。

  木工车间:一线操作工。

  五、体检时间:

  公司安排的参检人员的体检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六、检前准备:

  行政人事部于实施体检前15天将拟参加体检人员的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岗位等)传送至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详细的体检方案,并针对性地配发职业健康检查表、检验/检查报告单。

  行政人事部提前2天将《职业健康检查表》发送给参检员工,并告知应知事项(空腹参检、注意交通安全等)。

  八、结果处理:

  体检后行政人事部派人至体检单位领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告知全体参体员工,员工签字确认,也可至行政人事部复印体检结果留存。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将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公司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年度身体健康检查计划篇3

  一、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就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能从事新岗位工作。不适当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坚决不能录用。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综合科备案,由综合科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014年全员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二)体检地点

  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体检日期

  计划在201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

  参照《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 (五)受检人员要求

  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六)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告知

  体检结束后,公司必须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每个从业人员,告知书上应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有害工作的证明。

  (七)其他事项

  1、体检工作由综合科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2、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职责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三天向综合科办公室说明。

  3、除长期病假、产假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三、离岗健康检查

  从事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公司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离岗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伤残后抚恤金。

  离岗者必须及时报综合科备案,由综合科组织统一进行离岗健康检查。

  四、应急健康检查

  对因长期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所致异常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计入本人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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