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3)
职业病防治知识
16、工业生产中的“四害”
废气:在工业生产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这种废气在空气中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以一氧化碳为例,这种气体吸入人体后,会迅速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人体多个器官、组织丧失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组织缺氧而难以进行正常的生理活动,导致大脑、心脏等重要器官严重缺氧而麻痹、坏死直至生命终止。
废水:工业和医院废水都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和致病菌,不仅危害工、农、渔业生产,而且威胁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如用含镉的废水灌田,长出来的稻谷人们长期吃了会导致肾、肝、骨骼以及神经系统损害,而造成“骨痛病”。
废渣:主要含有可溶性的有害物质,经雨水冲洗,会给地面水和土壤带来污染。
噪声:声响在50分贝以下环境是安静的:80分贝的噪声,就开始有损害听觉的危险;90分贝以上时,就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
(十三)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十四)职业病的报告和统计
职业病的报告和统计,是为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如果某企业或单位发现职业病患者,企业或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
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二、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它职业病。
四、职业病的预防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关专家指出,劳动者缺乏职业病预防知识是近几年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是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有效之举。职业病的预防具有专业性,为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不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教育。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出资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多为慢性病,如果及时进行治疗或者尽早脱离工作岗位,一般不会酿成惨祸。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故意隐瞒职业危害,更不要说告知劳动者了。所以,职业病防治法专门规定,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后,用人单位应调离其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臵。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在严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臵预防措施的警示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职业危害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不得使用。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违反规
定,强令劳动者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将劳动者的健康臵于危险的境地,不仅侵犯了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的指挥行为,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无效。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控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具体体现。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检控进行报复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进行变相惩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分。对因此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
2、用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应当履行的职业安全责任。
用人单位进行建设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进行职业病预评估,并且实行“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承担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责任。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告知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和方法。在生产场所设臵报警装臵,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进行专门的职业危害检测。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材料、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果用人单位未做到这些除将受到经济处罚外,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
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的职业安全责任。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从人员设臵到职业病危害检测等都要有专门的制度;其次,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专门约定,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和提供专门的防护设备,经常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存在健康损害的立即进行相关治疗和工作调动;再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职业
卫生档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
用人单位在支付职业病待遇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此不作出处理,意味着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将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向广大职工讲明,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这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一项比较重要的措施。因为,许多劳动者者对自己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如何预防不一定很清楚,有必要在醒目位臵加以提醒。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这是劳动者享有
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存期间变动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与原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从事的是原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义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则不能因为劳动者拒绝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职业病防治义务人是用人单位,而不是政府部门,健康权益主体是劳动者。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做到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社会的不断进步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各行各业上辛勤工作的人们在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财富。而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应该拥有的两项最基本权利,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很多部法律。《职业病防治法》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某些行业的劳动者在辛苦工作的同时,还面临着健康的威胁,一些职业相关疾病在侵害着劳动者的健康,长时间的操作电脑有可能引起颈椎病,过度劳累可能引起腰肌劳损。但是,这相对下面的例子来讲是比较轻的:2002年发生在白沟箱包厂刷胶工人苯中毒死亡事件以及北京市某宾馆在做室内防水涂料装修时发生了一起3人急性苯中毒事故,1人当场死亡。这样的职业中毒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不容忽视。 《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它从根本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从法律的高度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职业病防治法》包括七章79条,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之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有哪些权利?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可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治;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其费用;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诊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好职业病病人。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该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非常强的一项工作。该工作需由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可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鉴定。 销售、购买和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时应注意些什么?
这是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材料的危害告知义务的规定。凡向用人单位销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阐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单位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一下产品说明书、包装等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使用化学品时,应让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读懂,弄清其化学成份、特性和主要危害以及懂得如何对该种化学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并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凡是没有标明产品特性、成份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单位不得购买和使用,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否则将依法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
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