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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消防制度

时间: 冠墩784 分享

  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推进,房地产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住户越来越关注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住宅小区消防给水是住宅小区给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住宅小区内住户的安全。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消防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住宅小区消防制度一:

  一、入住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使用者(业主、租客)领取钥匙时,与其签订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注意保护消火栓、喷淋、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

  2、房屋装修前,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另与业主、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共同会签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

  3、教育业主与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储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妨碍他人安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二、 安全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

  1)居民住宅区的保安班在小区巡查过程中,将治安检查与防火检查相结合,着重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地下停车库、配电房等),发现火灾苗子适时处理,及时汇报。

  2)保安人员每日巡查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记录,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

  2.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1)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对管辖地段、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3)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单位组织实施。

  1)每日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人员,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三、 加强居民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

  1)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会)紧密合作,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书,依靠业主会的力量,将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家每户。

  2)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法制宣传画廊,楼道口的黑板及标语横幅,新闻媒体,以及知识讲座,智力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形成“邻里守望,火灾共防,安全共享”的良好风气。

  3)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派出所消防员把小区消防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小区内老、弱、病、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煤炉的居民重点检查,强化居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

  住宅小区消防制度二: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 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 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 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 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 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 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 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 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 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 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 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 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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