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消防知识及防火要求
仓库消防知识及防火要求
在仓库里做饭、抽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没有消防灭火器材更不应该。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消防安全知识呢?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告诉你仓库消防知识及防火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仓库消防知识
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该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仓库的电气装置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且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3、库房内不许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同时仓库要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安装避雷设备,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4、仓库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该设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在良好的性能状态。库区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要保持畅通。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及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代办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6、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按照消防技术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并执行相应防爆等级标准;
四、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一、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二、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四、仓库火源管理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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