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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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会议制度
主要由文明办、综治办、安全办、社区文化、辖区内派出所、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街道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⑴ 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⑷ 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⑸ 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⑹ 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⑴ 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⑵ 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⑶ 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