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交通肇事一般怎么处罚
不知情交通肇事也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但是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不知情交通肇事处罚规定,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知情交通肇事处罚规定
你好,关于交通肇事人不知情逃逸要怎么处理,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不会因为司机说不知情,就认定司机不知情。。要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与车辆的撞击位置,司机是否酒后,双方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肇事现场环境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判断司机是否可能真知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不知情,就不视为逃逸。
肇事逃逸处罚方式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其实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但是这二种处罚是都要进行的,并不是说择一进行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构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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