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小知识
如今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瓶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多了解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告诉你道路交通安全的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识
1.一般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2.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3.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5.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开学前,学校和校车企业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强化校车安全维护,确保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确保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取得有效校车标牌,未取得或标牌过期的,要及时按规定申领。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或拼装、报废、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确保校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未配备或失效的,应及时配齐配全。
学校和校车企业要督促校车驾驶人在开学提供服务前清零交通违法,处理完交通事故。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驾驶人。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取得校车资格的,要按规定每年参加审验。
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要遵法守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驾驶校车要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超速。
驾驶校车行驶至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切勿随意停车、超车、变道。
驾驶校车上路前,要全面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学生上车后,要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全程系好安全带。
随车照管人员在校车行驶过程中,要制止学生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随车照管人员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随车照管人员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超员等情形的,要制止校车开行。
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广大家长要租用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及拥有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接送孩子上下学,坚决抵制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
不要让学生乘坐超员车辆,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驾驶车辆遇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和相邻车道的机动车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
发现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共享单车、自行车,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
交通安全小常识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停,绿灯行。绿灯闪烁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
横过车行道,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需注意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不准追逐、猛跑。
过车行道,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不准在道路上嬉戏。如:踢球,玩儿旱冰鞋,玩儿滑板等……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列队需在人行道上通行,成年人的列队可以再紧靠车行道的右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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