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座小车拉货怎么处罚
5座小车拉货怎么处罚
有些司机由于事情的需要,经常把自己的车辆拿来当货车使用。现在告诉你,这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处罚。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5座小车拉货的处罚结果
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
2、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1000元罚款;
3、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6、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
关于私家车拉货的问题频发,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货物增加了汽车的负担,在驾驶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出现,特别对于载货还超载的司机尤其要注意。
货运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