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异地经营处罚
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出租车异地经营的案例,让大家了解一下出租车异地经营会有什么处罚结果,不同地方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一起来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租车异地经营案例一
2016年12月13日,合浦县一辆出租车因为进行异地运营,受到了罚款三千元停运十五天的处罚。
出租车异地经营案例二
2016年12月,合浦一辆车牌号为桂E75383的出租车在北海市新力商场搭乘乘客到福成机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却因此触犯了相关规定。
交通综合执法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8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16年的12月13日确定给予罚款3000元,这个出租车在北海属于异地经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车不允许在北海经营,他的车辆所在地是合浦县,只能在合浦县辖区内进行营运,它可以在合浦县运载乘客到北海,但是不能在北海进行异地经营。”
出租车异地经营案例三
2017年3月16日,玉屏县道路运输局在开展日常稽查工作中,查处一起外籍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该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区流动巡查时,发现火车站加油站路段有一车牌为贵DU3611的外籍出租车在路边上客,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跟踪,该车行驶至德利超市前下客时,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询查,该车系大龙昕昕出租公司出租车辆, 涉嫌“异地营运”,依法予以暂扣,并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给予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 该局将保持路检路查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加强对城区人流出行集散地、主要路段和路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对外籍出租车辆“异地营运”等非法违法营运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出租车辆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出租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出租车异地经营案例四
2017年5月10日,运管一大队联合双龙交警对客运东站进行流动巡查,重点针对非法营运和违规出租车进行查处。在行动中,共现场整改4台出租车,查处了1台异地经营的黔南籍出租车。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出租车不得异地载客。异地载客的行为,将面临1000元-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