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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的常识

时间: 燕华640 分享

  道路交通的常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本文通过相关问答,为你讲解了相关道路交通的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4)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

  (5)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

  汽车在小区内的道路上撞人属于交通事故吗?

  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小区内的路不属于“道路”的范围,因此在此路面上发生的事故就不应归属为交通事故,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谁来管?

  找交警。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而“车辆”一词就包括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与一般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

  办理汽车登记要带哪些文件?

  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先交验机动车,在登记时要提供以下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场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这是新法施行后的新增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其他证明、凭证。

  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带好哪些凭证?

  首先是悬挂机动车号牌。号牌的悬挂应当按照规定,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还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并切记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件齐全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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