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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及其方法

时间: 思晴925 分享

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及其方法

  现在很多城市都逐渐禁止摩托车在市区行驶了,这是因为很多摩托车驾驶员靠着摩托车的轻便,在道路上随意穿梭,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你知道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吗?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

  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

  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

  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下自己摩托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现在交规规定2000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一般不用划分事故责任。

  3、如果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很多。事故双方直接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该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子。注意,去中心的时候,一定要双方当事人和双方车辆都到场才行。

  4、带着现场勘查单,到了中心,保险公司的人会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填写“互碰自赔协议书”(现在2000元以下的案子,一般情况都采取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好处是自己的损失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费周折)。填好协议书,与现场勘查单一起妥善保管。

  5、离开中心,从此便不用跟事故对方再有联系了。将自己的事故车辆弄到自己信得过的摩托车3S店,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派人来3S店,与店内人员共同 定损。这里要注意的是,店内定损的报价出来后,保险公司会拿着这个报价回去自己审核价格。所以,保险公司最终审核通过的价格,才是其最终赔付的价格,可能 会跟3S店提供的价格有些出入,一般出入不会很大。还有就是,定损之前,千万不要私自开始修车,尽量维持事故原状。

  6、定损后,就可以把摩托放在3S店里自己回家了。一两个工作日后,保险公司会电话通知定损结果,然后再去3S店确认签字,签完字,就可以修车了,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满意,就千万不要签字。

  7、修理费用由自己先垫付,等车车修好,3S店会开具发票。带着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以及之前的协议书和勘查单,前往快速理赔中心报账,报完帐,整个流程就走完了。

  摩托车撞车处理方法

  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 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摩托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 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 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 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骑摩托车的八大误区

  1. 握把过紧

  很多人会不自觉地双手紧紧握住车把。其实这样会使自己手部动作不灵活。而且影响了方向系统自我修正。再有车把的震动全部由双手吸收,容易劳累。亦会增加车头不定的错觉,增加恐惧感。

  2. 双臂挺直

  用手掌虎口位撑住车把,再双臂挺直支撑着肩膀。这样一来使到前*受到不必要的压力,影响避震的自由行程。而车手就会变得上半身僵硬,无法迅速地做重心移动的动作,颈部很易劳累。

  3. 视线混乱

  入弯后视线不自觉地望向出弯口外则道边怕不够转或跟前车时紧盯前车,恐防前车突然变线。但其实人的视线越看那里,就会越向那里去,你可以踩单车试一下。所以应该你想走那条线,就看那里,超车时看着前车可以让你通过的线路,其他的不要去看。

  4. 脚掌不当

  不知是否怕来不及杀车和换挡,把脚掌心甚至脚睁放在教踏上。这样的话下半身根本用不到力,也无法迅速改变姿势,重心也无法掌握。正确是用前半掌,脚趾后方踩脚踏,小腿用力来做身体移动。不信,你蹲下分别用前半掌,后半掌支撑做身体移动试一下哪个更灵活迅速?

  5. 过分外抛

  为求磨包或型仔,把身体过分地抛出车外。这样会让身体离开车体,做成人车分离,感觉不到车体重心变化,甚至把重心拉向地面,很容易另轮胎离地,相当危险!

  6.离合运用

  有人会在急收,减速,或者感觉速度过快时扣住离合,想达到切断动力,减低速度的目的。

  事实上恰恰相反。后轮会因为失去牵引力,而变得虚孚,难以感觉就更难减速。同时也失去了油门控制后轮的宗旨。(我个人就只有起步,停车才拉的,否则不碰)

  7.盲目救车

  当车发生轻微摆动,跳动,或者线胎时,有人会立即用力摁住车体或者推钛甚至在弯心立即把车拉直。结果变成间接推倒车子。其实车辆发生上述动作是因它的运动轨迹发生变化而出现的一瞬间自我修正调节,如果贸贸然再施加外力,就等于雪上加霜把车推到,严重的话变成HI SAI。大家有否留意,新手大多数是很慢的“跌车”,而非高速“线低”。跌比线伤害更大!正确的方法是缩少少油门,同时*股离开车体,做成只有双手双脚接触车体,让车自由修正,好快就会恢复平稳。

  8.刻意压车

  为求达到最小转弯半径在弯里刻意压下车子。

  其实压得越低,速度必然越低,速度越低就越无惯性,越无惯性就越难压车,越难压就越故意去压,结果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停滞不前,甚至抄车。

  应该反过来用速度惯性带出车体倾斜度。即是决断地用你想用的速度走你想走的路线。利用惯性让车体自然倾斜,如觉得还可以再低,则表明可再快,而不必在这个速度上故意把车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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