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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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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中之一。下面,让学习啦小编来告诉大家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掉头车被撞的责任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划分责任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4、 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5、 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你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

  6、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7、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

  (1)车速瞬间大幅提升;

  (2)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你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8、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一)受理辖区内的122交通事故报警,进行现场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侦察、责任认定、调解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工作: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提供人证物证、检车和评估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达现场。有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5钟、 二环路外10分钟;无警时间,二环路内(不含二环路)15分钟、二环路外20分钟内赶到现场 。

  (二)现场勘查工作流程:双人勘查——绘制现场图——拍照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访问证人——拆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责任认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难案件提交责任认定委员会讨论,一般事故由办案人提出意见,事故科在科长主持下,集体讨论,并在讨论意见书上签字,宣布责任认定意见,送达责任认定书。

  (四)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流程:预约各方当事人——向当事人宣布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实行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没达成协议——终结,由当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五)处罚事故责任人工作流程: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结果向当事人公开。

  (六)简易程序流程:责任明确,车辆损失3万元以下,无人员伤亡——当事双方自愿——当场调解——对责任人罚款处理——不扣车不扣证(酒后驾驶、非司机开车、肇事逃逸等情节 不适用此程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经车损评估后,车辆维修地点由车辆所有人自主选择 返回页首

  三、工作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限

  (一)勘查时限:实行简易程序的轻微一般事故10分钟内勘查完毕;非简易程序的事故现场20分钟内勘查完毕;伤人和重、特大事故,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勘查完毕。

  (二)做出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个工作日内;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重特大事故20个工作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或当事人伤情严重且情节比较复杂需暂缓做出认定的,须逐级按规定审批。

  (三)赔偿调解时限: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

  (四)处罚公布时限:事故责任人处罚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正式生效后,事故的主要后果基本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处罚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处罚必须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力,及 时公布或送达处罚结果。大队长审批后每周公布一次。

  五、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责任8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6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2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责任1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2)主要责任7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3)同等责任5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4)次要责任3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据《国92.价费字216》

  六、办事结果

  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布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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