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奖惩的管理手册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公务员工作奖惩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公务员工作奖惩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 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 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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