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工作手册
大多数人认为麻醉医生是通过药物治疗解除疼痛、并使病人失去知觉的医生。但是很少有人认识到今天的麻醉医生在手术室内的任务除保证病人的舒适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手术期间和麻醉恢复期对由多种因素(麻醉、手术等、原发疾病)引起的重要生命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诊断,并由此进行治疗,保证围术期病人的安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麻醉知情同意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麻 醉 知 情 同 意 制 度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麻醉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手术和麻醉前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必须向家属交待手术和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手术目的、手术和麻醉方式、术前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向病人或家属做详细交待,决不能回避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危险性。争取取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并签署麻醉同意书。
4.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5.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6.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7.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在术前一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和家属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项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对需要患方术前签字的,不能回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但也不能不切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
8.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医生办公室或其它院内场所。告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危重、疑难病例讨论,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危重、疑难麻醉病例进行讨论并提出治疗及麻醉方案。
(二)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做好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三)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意见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意见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上级医师审签。
(四)对麻醉实施确有难度的患者可提交医务处(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手术患者麻醉前麻醉医师要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左、右)、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配血报告、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等,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二)手术开始前:麻醉实施后手术开始前,麻醉医师应当积极配合手术医师再次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定手术风险预警等内容。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再次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
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检查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三查”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对床号、姓名和药物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一注意”即注意用药后反应。
(六)麻醉无菌操作前,须查对用物灭菌日期及物品质量。抢救患者时口头医嘱,需要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要经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两人查对并登记,确定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注意观察输血过程,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止输血,并留余血检查。输血结束后,保留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对,确保输血安全。“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良好,“八对”即对患者姓名、床号、病案号、血型、血袋号、成分、血量、交叉配血结果。
会 诊 制 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邀请其他科室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具体至分钟)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三)麻醉科参与的院内会诊主要涉及麻醉处理、急救与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休克抢救及疼痛诊疗等,先由要求会诊的科室提交会诊单,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负责,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院内危重患者急会诊可用电话邀请,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进行电话会诊。
(四)为患者进行有创操作前(如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动脉穿刺置管测压、紧急气管插管等),应由申请会诊科室医师和患者家属签署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麻醉医师对操作过程不顺利患者24h内随访,及时协助主诊医师发现并治疗可能发生相关并发症。
㈤.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需做特殊检查,由科主任提出,经治医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写明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及拟邀请会诊医院科别及医师,经医务处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会诊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主治医师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
㈥.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及手术麻醉者,首先报请医务部门同意,由科室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指派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处置意见,供对方参考。
危重患者抢救和报告制度
(一)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重大抢救应报告科主任、必要时由医务处(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情并签字。
(三)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四)在抢救危重患者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六)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危重患者抢救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包括医务处。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完善麻醉科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用药均凭处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