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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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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选择医院时,最为关注的就是医院知名度,因此加剧了各级医院间关于人才方面的竞争,各级医院为提升知名度都在招贤纳士,而广泛的招聘使得医院在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突出,因此,新时期下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1 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事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1 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自动化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1.2 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本人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2 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2.1 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履历资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b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c 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d 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e 入党、团材料;

  f 奖励、处分材料;

  g 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h 其它参考材料。

  2.2 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a 完整的应聘表,包括成绩单、个人履历等;

  b 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

  c 员工在医院内部工作调动记录;

  d 员工考勤记录;

  e 员工工作职责表;

  f 试用期、年度和临时工作评价;

  g 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

  h 岗前培训、员工手册签收表、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3 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3.1 部门内员工工作职责评价表;

  3.2 岗位所需的特定资格证书;

  3.3 部门内培训记录。

  4 保健科保存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资料。

  5 做好员工档案__,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5.1 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

  5.2 外单位政审时,凭正式介绍信。

  5.3 员工向人事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事部职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5.4 有特殊需要时。

  获经批准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 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 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 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 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 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 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7、工作不称职者;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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