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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市城市规划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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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宁素有中国著名的长寿之乡、咖啡之乡、槟榔之乡、温泉之乡、书法之乡、华侨之乡、海南美食天堂、中国冲浪之都等美誉。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海南万宁市城市规划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海南万宁市城市规划

  一,滨海度假带项目

  石梅湾-华润实业

  石梅湾度假区项目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项目,总体面积为12平方公里。由华润集团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管理,总投资额约80亿人民币(目前已投资约15亿人民币),建设周期15年,并聘请世界顶级的规划公司--英国伟信(Scott Wilson)为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和市场策略研究,重点项目包括6 个五星级度假酒店、游艇会、高尔夫球场、文化村、SHOPPING MALL、直升机停机坪、度假公寓、别墅及与之配套的海上活动设施等。

  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中信泰富

  神州半岛位于万宁市城南30公里,总面积24平方公里,三面环海,一面陆地。由中信泰富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100 亿元,建设为10 年,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20 亿元。神州半岛地区总体规划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区”。即“一轴”指老爷海及两侧的红树林共同构成的自然生态轴;“两区”指生态轴西南侧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和生态轴东北侧的现代化新市镇社区。

  乌场湾-国瑞地产

  项目位于海南万宁市东部海滨的保定-乌场湾一带:东临南海,西至太阳河旧河道两岸,北起小海南岸至乌场岭(含甘蔗岛)一线,南抵保定湾南部的太阳河分洪口两岸。项目占地17平方公里是未来万宁乌场滨海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规划性质属于滨海城区土地综合开发及滨海旅游度假项目建设。

  日月湾

  日月湾是万宁开发较早的湾区,已经基本开发完,开发档次不高。

  山钦湾国际社区-中信集团

  中信博鳌山钦湾山崖海景国际社区位于海南博鳌核心规划区,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936 亩,一期开发410 亩,总建筑面积19.26 万平方米,将建一所超星级酒店,五千多套高档酒店式公寓,独立式度假别墅和配套完善的休闲度假设施。

  南燕湾-全球华商500 强俱乐部海南会所

  全球华商500 强俱乐部海南会所总体规划为3500 亩,占海岸线5 公里。是一个集五星级酒店(山地别墅群)、烽火台古堡酒店、海洋旅游、海上运动、游艇、航空俱乐部、高尔夫球会、海洋湿地公园、温泉、理疗为一体的国际休闲度假中心。项目已经奠基。

  二,万城板块

  万城板块利用万宁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价值发展房地产,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国际旅游岛重大规划利好,万城板块的房地产开发火热,并且万城东扩向滨海发展。

  三,兴隆板块

  兴隆拥有1300 多年历史的万宁兴隆镇,被誉为中国华侨之乡、温泉之乡、咖啡之乡,地处热带与亚热带交接处,区内自然旅游、休闲度假资源十分优越。年平均气温25 度左右;城市森林面积大170 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62%,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兴隆旅游度假区的两大拳头产品是休闲高尔与温泉资源,并且拥兴隆热带植物园和热带花园。

  总结

  万宁市的房地产发展未来将会按照城市“一带两区”的结构来发展,并且以石梅湾、神州半岛为代表的旅游度假区项目将会带动滨海一带发展成为高端的度假房地产项目。

  万宁城市发展战略


 一、 我们的城市发展目标是什么

  “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这是古人对下棋的见解。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就是会下棋的人看重视局势,重视未来的规划和发展;不会下棋的人看中的是吃子,即只顾眼前的利益,但不知已经中了圈套,失败在所难免。棋盘如此,更何况一个城市的发展,因此我万宁的发展战略要立足长远。但无奈上个世纪90年代,整个万宁急功近利,积弱太多,没有一整套的长远发展计划,使得现在经济发展困难重重!

  在此,我们应该探讨我们的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长远战略。我们的城市发展目标到底是什么?这当然不是普通老百姓关注的事情,老百姓图的是生活安乐,日子过的幸福。其实这就是我们城市发展战略制定者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本人认为万宁的城市发展目标应该是使万宁人过上好日子,使万宁人对自己的生活感到满意。如何达到这个目标,这就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发展战略。

  万宁城市发展战略的第一层含义就是创造万宁独特的、有利的定位,涉及万宁城市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把这些活动归结到战略地位。第二层含义是万宁政府要作取舍,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第三层含义是万宁政府要在各项工作、管理、实施和监控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发展的配置。

  二、 万宁的发展概况

   万宁市域总面积为4443.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883.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550平方公里。在全市总人口55.45万人;行政辖区有12个镇、5个国营农场、1个华侨农场、1个国营林场。

  2004年生产总值41.0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7317元。农业总产值22.31亿元(当年价),工业总产值17.25亿元(当年价),全年接待过夜游客218.62万人次,旅游收入6.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3亿元,财政支出3.43亿元。全部职工年人均工资1.01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096元。

  三、 与全国第一村的比较

   华西村位于江苏省江阴县,原来全村共有80户,1520人,面积0.96平方公里。从2001年起,以“一分五统”的方式和周边的16个村一起组成了大华西村,面积由原来的0.96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2000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

   2004年,华西村人均工资收入12.26万元。同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华西人的收入是全国农民的41.76倍、城镇居民的13.01倍。2005年华西村实现销售307.8亿元,继2003年超百亿、2004年超过200亿后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华西村“十一五”奋斗新目标:到2010年实现销售500亿;接待国内外游客500万人次;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每年邀请1万名村支书到华西免费培训学习。

  四、 与全国第一县的比较

  江苏省的昆山全市面积927.7平方公里,约合138.2万亩,其中耕地70.5万亩,园地1.65万亩,林地1.7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3.62万亩。人口为65万人。

  2005年,全市完成GDP730亿元。财政收入116.8亿元。进出口总额332.2亿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4.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19元。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百强县(市)排名中,昆山位居第一。在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三项测评中,昆山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100强第一位、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50强第一位、全国十佳节约型中小城市第二位。到2005年底,昆山率先实现了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基本达到了全面小康社会水平。

  五、 我们的战略如何定位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发现了差距,但我们更应该发现机遇,这就是我们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只要我们利用好,发挥经济效益,就一定不会差!我想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探讨我们万宁的未来发展。

  1、 农业立市,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首先我们要明确万宁是一个农业县城,虽然也称为城市,但其实还不如广东的一些乡镇强,因为这些乡镇的支柱产业是工业。从2004年的资料中我们也看到农业的产值比工业多几个亿。所以农业是我们的立市之本。但我们发现我们的农业并没有形成产业化,这正是我们市最大的弱点!因此,我们的农业目标应该是使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万宁农产品深加工,使万宁的农业形成规模经济,带来农民的增收以及社会的稳定。

  2、 利用旅游效应

  旅游是万宁发展的第二力量,虽然万宁的工业收入比旅游多,但是旅游代表了万宁的未来发展发向。但万宁旅游面临的竞争也是最激烈的,因为在我们隔壁的隔壁有一个超级旅游城市——三亚,三亚在今年的春节黄金周创造了高达7亿以上的收入,占了全省同期有收入的将近70%以上,比万宁去年一年的旅游总收入还多。但这又是一个求之不得的机遇,因为旅游具有外溢效应,就是旁边的城市旅游人数多了,来我们这里的游客也会跟着增加,因此我们要分析三亚的旅游,制定我们相应的旅游策略。

  3、 信息化

  4、 全省化、全国化、国际化

  5、 培训网络

  6、 城市创新

  7、 新型乡镇建设与合作

  8、 不可忽视的产业——万宁的彩票业

  万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相关法规以及万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划修编主要背景

  1、《万宁万城镇总体规划(1992~2010年)》于1992年编制完成,93年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至今已实施13年,城市布局发生本质变化。

  2、中央提出了“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海南省确定的“一省两地”、“建设生态省”的发展目标以及“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经济发展布局设想,同样对万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亚洲论坛”永久会址选在博鳌,给万宁都带来难得的发展契机。

  4、万宁市提出了建设“经济强市”和“生态示范城市”的构想。使万宁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发展条件及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万宁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原规划已不能适应万宁市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原规划进行修编。自本规划批准实施后,原规划终止,一律按本规划执行。

  第三条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下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生态环境优先原则

  3、科学合理布局原则

  4、突出城市特色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划的基本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计划纲要》

  5、《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6、《万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计划纲要》

  7、《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8、《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9、《海南省旅游总体规划》

  10、《万宁万城镇总体规划1993—2010》

  11、万宁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03、2004

  12、《万宁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划期限为:2005—2020年,其中: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2020年以后

  第六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为万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08.9平方公里。

  第七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八条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规划自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万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

  第十条 规划期内万宁城市发展近期目标是: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高,争取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亿元,年平均增长1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37万元;届时万宁市将基本建成为经济繁荣、科技先进、文化发达、人民富裕、政治民主、法制完备、社会文明的新型生态城市。

  第十一条 规划期内万宁城市发展远期目标是:

  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2.5番,国内生产总值174亿元,年均增长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8万元。城镇化水平迈进全省的较高水平,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保持一流水平,建设成为海南重要的滨海旅游城市。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策略

  1、政府引导、重点突破。加强政府对投资和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落实城市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城市产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产业发展目标。在产业空间布局上,采用重点突破、集聚发展和逐步全面发展的模式,避免低水平、低效益的产业项目遍地开花,对各项产业用地进行全面整合与集中,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先期启动具备相对成熟开发条件的产业项目,力争最大限度地集聚发展产业集群,尽快形成城市支柱产业。

  2、改善环境、招商引资。政府应从重视投资优惠政策转移到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增加投资吸引力上来,建立产业投资鼓励机制,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谨慎引进国内外投资商共同开发万宁热带高效农业和旅游资源,同时鼓励中小民营企业进入万宁发展。

  3、重点突出、全面发展。以利用自身优越资源条件、面向区域的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将成为万宁市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是需要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发展的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为城市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城市扩大就业提供更大空间,为实现城市化目标和城镇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条件。

  4、工业发展、生态优先。设置产业进入“门槛”,特别是工业项目引进的“环保底线”,保护生态环境。在严格限制污染产业项目进入的前提下,既鼓励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工业、同时也不排斥劳动密集型工业的适度发展。工业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是优化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发展资源型加工工业,形成工业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延续整合空间形态,完善区域空间布局。紧密结合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城镇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强化现有空间结构,使其成为延续万宁城镇空间发展脉络、空间形态和适应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的空间结构。形成东、中、西三个空间功能带,即西部山区将成为适度发展热带高效农业产业的生态环境保育区,东部沿海区域以海洋资源开发为主的产业发展区,而沿海南“南北交通通道”的中部区域则以集聚人口的城镇发展空间为主。

  第十四条 滨海旅游城市发展策略

  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景点),形成完善的旅游产业链,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质量,塑造热带海滨城市特色,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优秀园林城市”和“生态旅游城市”,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滨海旅游目的地,力争将万宁建成为海南重要的滨海旅游城市。通过实施建设滨海旅游城市的战略,实现城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经济实力,提高环境质量和改善投资环境的目标,抢占海南东海岸区域经济发展中“制高点”。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建立高速便捷的区域交通疏运系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提高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完成城乡电网改造;建立现代化信息网络,形成通畅、便捷的信息系统;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及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完善科教文化设施体系,提高全民素质水平;建设多级区域性商贸交易中心市场,建立市场流通体系,增加就业岗位容量,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建设安全可靠的抗震防灾、防洪、消防、人防与公共安全可靠的综合防灾系统,形成完善的城市灾害防御体系;积极发展高等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教育和办学,建设海南省重要高等教育和科研基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

  第十六条 发展目标:

  城镇集约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市和重点镇,加快城镇第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一核、二轴、三区、四片”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态。

  “一核”即以万城为核心的城市中心城区。

  “二轴”为东线高速公路沿线形成的东线公路城镇发展轴和沿109公里海岸线打造成的以海洋产业和热带海滨旅游度假为主的滨海城镇和旅游发展轴。

  “三区”即三个产业区分别为位于万宁西部山区的南桥镇和三更罗镇的辖地范围的生态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和由北大镇、龙滚镇及和乐镇组成特色农业经济区,以及由兴隆旅游区、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日月湾旅游区、博鳌水城和山钦湾旅游区共同组成的旅游产业发展区。

  “四片”即四个重点城镇,由龙滚镇、和乐镇、礼纪镇以及北大镇(东兴农场)组成。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市;第二层次为次中心城镇;第三层次为重点城镇,第四层次为一般建制镇。

  第十九条 各中心城镇的主要城市职能如下:

  万城镇——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和交通中心,海南省东部的重要旅游城市。重点发展绿色加工工业、商贸业和旅游服务产业。

  兴隆区(包括兴隆农场场部)——次中心城镇,兴隆温泉旅游区的服务基地,热带特色旅游产品加工和制造基地,是万宁市旅游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乐镇——次中心城镇,万宁市东部农产品集散中心,市域第二大城镇及副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海洋产业和水产品加工工业。

  东澳镇——次中心城镇,农副产品集散地,重点旅游镇,重点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和新型材料加工业。

  礼纪镇——重点镇,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热带高效农业、轻型加工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主。

  龙滚镇——重点镇,热带水果(以菠萝生产为主)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北大镇(包括东兴农场场部)——重点镇,高效农业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集散地。

  长丰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集散地。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和旅游业。

  大茂镇——农副产品集散地。重点发展高效农业、轻型加工工业和水产养殖业。

  其他城镇为本镇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地方资源开发,农产品集散和加工为主。东岭农场和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为本农场的中心驻地。

  第二十条 规划到2010年市域总人口为60.5万人;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64.9万人。规划到2010年万宁市城镇人口将达到21.1万人;2020年城镇人口为38.8万人。

  第二十一条 到2010年万宁市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34.9%,比2000年提高8.9个百分点;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59.8%,比2000年提高33.1个百分点。

  第二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市域交通规划目标是重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期内形成以万城镇为中心,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骨架,构建市域“三纵四横”公路网体系。

  第二十三条 铁路规划

  规划东线快速客运铁路通道,在万宁境内建设万城站和神州半岛站两座铁路站场,同时预留和乐站及日月湾站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公路规划

  三纵:北起龙滚,经东岭、北大、三更罗,南至南桥的西部公路干线。北起龙滚,经山根、港北、乌场、东澳、石梅湾,南至南桥连接沿海各城镇和旅游区的“滨海旅游公路”。中部利用现有国道海榆东线通道,形成连接中部重点城镇和中心城区的南北交通轴。

  四横:连接山根至东岭、港北至北大、东澳至三更罗、石梅湾至兴隆的四条东西联络公路。

  主要公路干线和联络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完善至各景区和景点的道路体系,规划新建连接礼纪镇—兴隆和长丰镇—大茂镇的旅游专用公路。

  第二十五条 近期重点改造港北港和东澳港,港北港口建设专业渔港码头,配备装卸设备,完善渔船配给设施,拓宽疏浚进口航道,提高港口的吞吐能力,使之成为集加工、生产、交易为一体的现代化渔港,为万宁的海洋渔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东澳港改造建设为专业的游艇港。

  第二十六条 中期建设新群港,使之成为设施完备的渔船避风和给养供给港,并建设开展海岛旅游的旅游码头。在石梅湾、神州半岛、日月湾、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万宁区等旅游区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建设游艇码头,开展海上旅游。

  第二十七条 中远期创造条件建设乌场港,使之成为为全市及乌场工业区服务的地方专业货运港口。

  第二十八条 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规划预留国际游轮、国际游艇停靠泊位和供给服务设施用地。

  第二十九条 根据《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规划预留东线快速客运铁路通道,建议在万宁境内设万城站和神州半岛站两座,预留和乐站和日月湾站建设用地。

  第三节 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

  第三十条 万城镇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全市的中心市区,在全市城镇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末人口规模15万人,远景期达到中等城市水平。万宁市区由原万城镇(主城区)、东山岭城市公园、乌场港开发新区(滨海新区)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二条 产业发展的重点是注重以旅游服务业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同时要适当发展第二产业,按照海南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资源型工业。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建设方面,按照建设生态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要求,完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的改造要注意控制建筑密度,降低容积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城北新区的建设要根据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分期逐步形成城市新区面貌。乌场港开发区建设要注意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证城市生活岸线的需要。城市建筑的风格和景观环境要和城市规模相适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热带滨海特色,尤其要注意东山岭佛教文化旅游区和城市景观环境的有机融合。

  第三十四条 和乐镇是市域东部沿海中心城镇。是市域水产养殖、海洋渔业产业基地和农产品集散贸易中心。

  第三十五条 和乐镇区由原和乐镇驻地和港北港区两部分组成,在空间上形成以原镇区—港北港区两组团哑铃状空间结构模式,城市建设用地向东发展,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产业发展以水产养殖业、渔业加工业为主。

  第三十六条 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注意协调好两组团的交通关系,注意两组团之间的用地控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污染治理,特别是加快解决小海的整体污染问题。

  第三十七条 兴隆区是万宁南部旅游区的服务基地和特色旅游产品加工和制造基地,万宁市的部分旅游服务职能将由兴隆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兴隆区与兴隆农场场部统一规划,共同形成一个新兴的旅游城镇。

  第三十九条 到2020年人口规模为4.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人。居民主要为旅游服务业职工和当地居民。

  第四十条 兴隆区重点发展旅游、旅游服务业和旅游产品加工工业,要加快各类旅游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建设,如医院、学校和旅游学校等配套设施项目。

  第四十一条 兴隆区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结合小城镇新建的旅游服务基地,在规划布局上要体现旅游城镇的特点,在建设水平上要充分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地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营造一流的人居环境。

  第四十二条 东澳镇是市域东部沿海次中心城镇,农副产品集散地,重点发展海洋渔业和新型材料加工业。

  第四节 旅游规划

  第四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将旅游业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以“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系统开发、分期实施”为原则,将万宁建成极富热带海岛特色,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乐疗养、会议会展于一体的海滨旅游城市。

  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策略是:突出特色旅游,巩固市场地位;发展“可持续旅游”,保护生态环境;旅游产业发展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施科技化发展战略,提高新技术成果在旅游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第四十五条 根据旅游资源、发展现状和发展需要,确定万宁旅游发展重点地区为:

  1、兴隆旅游区——重要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服务设施基地。旅游度假产品以温泉疗养、高尔夫运动、热带植物观光为主。

  2、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合理利用与开发现有的资源,为旅游区提供多样化的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将石梅湾建成“国际性生态型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区”,为国内外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体验。

  3、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世界一流的休闲度假目的地,与博螯联动,成为具有优美生态环境、独具特色的中国南部最具吸引力的旅游度假区之一。

  4、日月湾海滨旅游区——充分利用日月湾优美的自然环境,创造富有热带风情和地域特色,以海滨观光、青皮林生态为主题的高档滨海旅游度假区。

  5、南燕湾海滨旅游区——以发展滨海度假和休闲体育为主。

  6、山钦湾旅游区(博鳌水城万宁特别规划区)——是博鰲水城旅游区的延伸部分,景色秀丽迷人,泻湖、沙滩更是景观独特。规划依托“博鳌水城旅游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旅游项目。

  7、东山岭佛教文化旅游区——包括“海南第一山”东山岭、春园湾、大花角景点组成。重点开展佛教体验、健身娱乐、假日休闲、海滨旅游等旅游活动。东山岭也是万宁市的城市公园,更是整个海南省的城市公园,在开发建设中要加强景点和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假日休闲的需要。

  8、青云塔公园——青云塔是万宁发展历史的见证,海南现存历史悠久的古塔之一,又称“万州塔”,已列入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用火砖和零星石料砌成的八角形建筑,塔高27米,共7层。目前青云塔保护没有得到重视,已遭到人为破坏,规划建议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将其建设古迹公园——青云塔公园。

  第四十六条 西部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防火措施,严防旅游者用火不当引起森林火灾。

  2、注意野生动物的保护,旅游活动不得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繁衍。

  3、对珍贵的树种挂牌,加以保护,旅游者不得砍伐树木、树枝。

  4、及时清运旅游垃圾,并卫生填埋。

  5、生活污水二级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山涧水体。

  第四十七条 东部滨海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措施

  1、旅游开发区生活污水必须处理后集中深海排放,生活污水如直接排海,将影响旅游者健康,污染水体,破坏景区景观。排放口的选择宜避开游泳区。

  2、防止油轮、游艇排放的油污对水体的污染。

  3、及时清理沙滩上的废弃物。

  4、生活设施不得占用沙滩,不得将沙滩变成“大排挡”经营的场所 。

  5、保护海底珊瑚礁,不允许采摘、破坏。

  第五节 渔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八条 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开发深海网箱、近海浮绳式网箱养鱼,发展贝、鲍鱼养殖,发展高位池、工厂化养虾;创建水产品深精加工,实现养殖、加工、销售、饲料、种苗一条龙配套体系;增强科技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 优化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外海、深海捕捞,更新改造渔船,组建远洋捕捞船队。要加快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刺钓业,积极开发外海渔船,减轻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捕捞天然鱼苗的管理,严格执行捕捞苗种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限额捕捞。海水养殖要根据自然环境合理布局。严格渔业开发的审批程序,加强开发管理。

  第五十条 规划万宁近期渔业以和乐为中心,集合新群港集中综合发展海洋渔业。

  第五十一条 本次规划将海岸线分为风景旅游岸线、生态保护岸线及生产岸线三个类别,北起万宁与琼海交界至山根规划为风景旅游岸线,和乐至乌场及小海周边规划为生态保护岸线,乌场港至新群港规划为生产岸线,新群港向南至日月湾规划为风景旅游岸线,日月湾至与陵水交界处规划为生态保护岸线。

  将琼海至万宁交界处至山根及新群港至万宁与陵水交界处近海域规划为禁捕区。

  第六节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二条 太阳河下游流域及小海生态环境恢复对策

  1、实施太阳河下游引水工程

  2、实施小海东海岸防风固沙工程

  3、实施提高小海环境容量措施

  第五十三条 防止滨海沙漠化蔓延措施

  1、严禁对滨海防风林的破坏

  2、营造新的防风林带

  第五十四条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制定砖瓦业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合理规划,防止盲目发展

  2、针对营造商品林及种植菠萝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并实施防治措施

  第七节 小海综合治理规划

  第五十五条 规划原则

  1、根据小海问题的成因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针对沙坝——泻湖海岸的特点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近远结合、分期实施”的规划原则,协调处理各种治理措施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小海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关系。

  2、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规范人类的水事行为。为保障小海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小海资源,制止无序开发和蚕蚀小海的经济活动,并恢复小海原有的潮汐通道体系,达到防洪减灾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

  3、以防洪防潮及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兼顾其他。在满足防洪潮安全和水环境改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产养殖、航运、交通、旅游、滩涂利用等的要求,发挥小海所具有的功能。

  4、工程建设与口门整治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口门整治、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相结合,完善小海地区人水协调的防洪减灾体系和高质和谐的水环境保护体系。

  第五十六条 规划标准

  1、近、远期防洪、潮标准为近期10年一遇,远期20年一遇。

  2、排水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遭遇小海多年平均年最高潮位偏不利潮型2天排完。

  3、水质近期达到Ⅱ类标准,远期达到Ⅰ类标准,泻湖内水质标准近期达到Ⅲ类标准,远期达到Ⅱ类标准,恢复河口良好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第五十七条 规划以小海口门整治、防洪潮工程体系建设和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兼顾考虑本地区港口建设和渔业发展,规划建设通畅稳定的沙坝——泻湖潮汐通道体系、人水协调的防洪除涝及防风暴潮体系和高质和谐的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体系、统一高效的水管理体系。

  第八节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五十八条 规划建设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在建制镇、中心村安排建设相应等级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和乐镇安排海洋生物、水产品展览馆。在兴隆区安排旅游博物馆。

  第五十九条 规划在市区扩建现有市级医院,建设中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在建制镇、村和旅游景区安排镇级医院,形成市级、乡镇级、村级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体系。在兴隆区增设紧急医疗救助点、康复疗养院等医疗机构。

  第六十条 规划积极扩大教育设施规模,普及高中教育和“9+1”教育。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万宁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教育设施,在中心城区建设万宁旅游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等。

  第九节 市域给水规划

  第六十一条 万宁市域地下水动储量为9.77亿立方米,可供开采量约4.07亿立方米,水量丰富,水质良好,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近期开发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对深层地下水的储量尚无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第六十二条 市域内已建成大(二)型水库1宗,中型水库3宗,小(一)型水库11宗,小(二)型水库30宗,塘坝97宗,总库容达29028.6万立方米。兴隆华侨等农场还兴建中小型水库及塘坝共计25宗。此外,还有许多引水工程和闸坝,为城镇居民点取水、用水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第六十三条 上述这些大小蓄水工程除供农田灌溉用水外,也向附近乡镇居民点生活和工业企业提供所需要的用水。

  第六十四条 万宁市自来水厂除供给万城镇的城市用水外,可利用该水厂实现区域性供水,充分发挥该水厂的有效作用。万宁市自来水厂承担万城镇周围的长丰、大茂、后安、和乐、东澳、礼纪等居民集中的各镇的供水水源,并向其铺设供水管道,统一由万宁市自来水厂向其供水。

  其余各镇,由于其布局分散,近期主要靠取浅层地下水解决当地的居民用水问题。远期仍不便集中修建水厂实现统一供水,只能靠各自就近寻找水源建设水厂解决各城镇的居民用水问题。

  龙滚和山根两镇可利用龙滚河水资源合建一座水厂,实行两镇统一供水。

  北大镇利用龙头河作为水源,解决今后北大镇的居民用水。

  三更罗镇利用三更罗水厂解决三更罗镇的居民用水问题。

  南桥镇可以取太阳河水单独建水厂解决居民用水问题。另外一种解决南桥镇用水的办法是,从兴隆农场的新建水厂引水予以解决。但是此方案需要与兴隆农场协商解决。

  综合上述情况,万宁市域需新建4座水厂,其中,万城的万宁市自来水厂在万城总体规划中再予详述。其余4座水厂是龙滚镇水厂、北大镇水厂、三更罗镇水厂和南桥镇水厂。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将各镇的用水选用统一标准,远期按居民综合用水定额为500-600升/人.日计算。此居民综合用水定额是指集中居住在镇内居民的用水定额,不包括散居农村的农业人口和不使用自来水的人口。

  第六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

  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后,为切实保护好各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做好立碑定界工作;

  2、拆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污染源排放口和违章建筑物;

  3、根据资金情况建设兴隆华侨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网管;

  4、在海榆东线公路万宁长丰镇至南桥乡间加强车辆管理,在道路、桥梁两侧设立警示牌:结合海榆东线公路改造工程,在穿越水源保护区的临近水库的路段和桥梁两端建设事故池,桥梁上不得建设排水口。

  5、设立万宁市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作为万宁水库枯水期的补充水源,或者在万宁水库饮用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备用水源使用。

  第十节 市域排水规划

  第六十七条 各镇的排水系统按雨、污水分流制进行规划,雨、污水各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道、管渠系统,分别收集,雨水可向就近的受纳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予排放。

  第六十八条 污水排放标准,从长远和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必须达到二级(生化)处理的深度,然后排放。近期污水必须逐步实现一级(机械)处理后排放。

  第六十九条 各镇的污水量以其用水量的85%进行计算。

  第七十条 万城镇周围的大茂、长丰、后安、和乐等镇合用一座污水处理厂,不考虑另建。在礼纪和东澳两镇之间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会合处理排放。其余各镇的污水,无合建污水处理厂的条件,分别修建污水处理厂。

  第七十一条 雨水直接排入就近水体,减小管渠的断面尺寸,节省建设投资。在雨、污水管渠进行分流制改造过程中,原有的合流管渠予以保留,作为排放雨水的管渠,新增设污水管道和截流管收集和截流污水。

  第十一节 市域供电规划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划是以海南省电力公司万宁供电公司编制的“万宁市电网‘十五’规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 作为主要依据。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布局,为了保证远期城镇发展的用电需求,规划对供电设施予以规划安排。

  第七十三条 “十五”期间,预计完成的项目有:万城110kV变电站扩容工程,和乐35kV变电站扩容工程,考虑建设石梅、乌场35kV变电站。兴隆110kV输变电工程,目前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运营。

  第七十四条 到2010年,架设万宁九曲江至和乐的110kV输电线路,将和乐35kV变电站升压为110kV,电源进线引自万宁九曲江220kV变电站。新建东兴35kV输变电工程,由110KV和乐变出线供电;新建后按35kV输变电工程,电源进线引自东星35kV变电站。

  第七十五条 到2020年,建龙滚和南桥35kV输变电工程,其中,山根、龙滚的35kV变电站,电源进线引自和乐110kV变电站,为单回路链式接线;南桥35kV变电站与兴隆35kV变电站由110KV兴隆变出线供电。

  第七十六条 高压线走廊主要沿山体,农田及绿带敷设。走廊宽度严格按规范设置;进入城区高压线,全部采用电缆通道地下敷设。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40m,110K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0m。

  第十二节 市域电信规划

  第七十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到2010年全市电话交换机容量为20.8万门,电话普及率达到35部/百人;

  规划到2020年全市电话交换机容量为40.0万门,电话普及率达到60部/百人。

  第七十八条 规划在万城区设汇接局一座,移动通信局一座,市话局5座。乌场港区设电话端局两座。

  第七十九条 规划长话线路、局间中继线路全部光纤化,近、中期形成以光缆为主体,光缆与电缆相结合市话线路网络。

  电信管孔建设须兼顾各类公共信息业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孔计算必须考虑电缆平均线对数不断增加的因素,特别是光纤的采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主干管孔:主干道不少于24孔,次干道不少于12孔,一般支路不少于6孔,沿道路东、南侧方向敷设。

  第八十条 规划邮政网点系统由中心邮政局、邮政支局、邮政所、邮政代办点构成。中心邮政局按区域设置带行政管理功能,一般支局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设置,邮政所由社会代办,提倡支局与电信局合建。万城区规划保留并完善现有邮政局。

  规划在新增设4所邮政支局,用地面积按0.3ha控制,到2020年全市邮政支局达到9所。其他乡镇各设一所邮政所。

  建立零售报刊杂志﹑邮票等便民网点和信件收集系统。在新建居住小区设置居民报刊﹑信件箱。建成完善通存通兑的邮政储蓄“绿卡”网﹑邮政综合计算机网,建成电子邮政以及相适应的投递网(物流配送网),逐步实现电子化﹑微机化﹑自动化。

  第十三节 市域广播电视规划

  第八十一条 发展完善万宁市有线电视网,结合城市电信管道统筹建设有线电视线路。建立、完善调频立体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加强与省内主要城市站﹑台联网。有线电视线路和市话线路统一考虑,埋地敷设,远期建设电信综合业务数据网,发展网络传输有线电视。

  第十四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八十二条 规划针对地域空间具有非农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将全市划分为三大类区域,即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禁止建设区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坡度大于25%的山体等,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2、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包括河湖湿地的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中度控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都江堰精华灌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中心城区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坡度介于15%和25%之间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等。规划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3、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第八十三条 生态要素管制

  1、生态保护区

  万宁西部山地属于生态高敏感区,容易因人类活动而发生恶化,产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问题,且受破坏后不易恢复。在市域范围内将坡度25%以上、相对高度250米以上的山体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严格保护林地。

  生态保护区内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对已遭破坏的山体、植被有计划地进行修复和治理,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对城镇用地内的山体保护区,以绿线形式进行控制保护,原则上禁止进行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对现有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搬迁,对现有的农村居住设施按现有规模进行控制,并鼓励其向区外搬迁。如确需在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审批程序,经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结合山地城镇特点,通过建设城市公园和风景林地等方式保护和合理利用山体,发挥自然山体和植被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景观风貌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2、生态缓冲区

  指具有生态保护过渡功能的区域,具体范围为生态保护区周边等高线15-50米之间以及坡度15-25%左右的区域。作为城镇建设区与生态保护区之间隔离带,进一步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保护区的干扰,避免城镇发展距离山区太近而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生态缓冲区内禁止安排污染项目,部分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结合村民点改造安排少量的一类居住用地,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以内,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0%。

  3、河湖湿地

  划定河湖湿地保护区,控制周边建设,保护河湖湿地的格局、水质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万宁、牛路岭水库及其他小型水库。其它河湖湿地采取一般保护措施。

  对河湖湿地保护区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禁止建设区)和“建设控制区”(限制建设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园林绿化为主,除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在建设控制区,需对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密度等给予控制。

  4、水源保护地

  划定一座大中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快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水库库区封山育林,逐步减少库区人口。严格限制有污染的项目建设,禁止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禁止向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设置排污口。以水库外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绝对生态控制区,水库外边缘200米范围内划定为建设控制区。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界线以内的地区。包括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大花角自然保护区及东山岭风景名胜区。

  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禁止城镇、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建设,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从严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大力提高区内的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6、自然灾害敏感区

  包括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应限制各种建设活动。对已经在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建设的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必要的应进行搬迁。对位于城市发展区内的灾害易发地段,应安排为绿地或生态廊道。

  7、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已探明的各项非金属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矿区开采应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在采用技术措施限制污染的基础上,保证生活区和采矿区之间有不少于2公里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建矿区的居民点尽量向附近的小城镇集中。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或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在水库、河流两侧采矿和排放废渣废液。

  8、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属于禁止建设区,保护管理措施十分严格,它的调整划定应尽可能与市域城镇空间发展亟需保护的地区相结合,如生态绿地、隔离绿带、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便于城镇空间的优化和实施管理。具体范围依据国土部门划定,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9、基础设施廊道

  指现状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港口和各种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用地。具体范围如下:

  海南东线高速公路道路红线两侧各50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海南东线环岛铁路线两侧各100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地段,快速路两侧50米、一级公路两侧30米、二级公路两侧20米、非等级道路两侧5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220千伏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5米、110千伏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0米之内为控制范围。

  基础设施建设区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八十四条 重要控制规划区分区管制及指引

  1、产业发展指引

  发挥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的关联带动效应,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休闲产业,重点发展博鳌万宁特别规划区、神州半岛、石梅湾、博鳌万宁特别规划区等旅游度假区,建设以海滨旅游度假区为主体的滨海旅游带;

  在万宁的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以及无污染的加工业,提高经济实力与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定特色的地方经济中心;

  依托乌场港发展无污染的、以农副产品与海洋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产业区。

  2、城镇建设指引

  发挥万宁地方中心城市的职能,促进地方服务功能的形成和完善。引导万宁城市向后海延伸,与乌场港开发区形成组团结构。

  重点和乐镇、东澳镇及兴隆。各城镇的规划建设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合理确定规模,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集中规划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3、旅游度假区发展指引

  重点推进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博鳌特万宁别规划区的建设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博鳌特别规划区应特别注重河口地区、自然景观和湿地保护,体现水城风貌特色。

  推进兴隆等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提高旅游度假区的档次,打造精品旅游度假区。

  4、资源与生态保护重点

  严格保护太阳河的水源涵养林和万宁水库的资源、环境与生态;

  严格保护大洲岛、青皮林、茄新等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环境与生态;

  严格保护近海生态环境,对其中的生态岸线、红树林、珊瑚礁、麒麟菜和海防林应给予重点保护,停止在海岸带(特别是在规划旅游岸线内)兴建虾池,并逐步退池还林。

  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沙化治理、赤潮防治、养殖废水和农业面水源污染控制,加强对工业污染和旅游污染的治理。

  5、省级重要规划控制区

  市域现有省级重要规划控制区神州半岛旅游度假区、兴隆旅游度假区、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对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严格的管制。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八十五条 城市性质

  海南省以发展旅游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重要旅游城市。

  第八十六条 万宁市区主要城市职能如下:

  1、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流通中心

  2、海南省二级商业贸易中心

  3、海南省重要的旅游基地

  4、海南省热带高效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5、海南省新型材料加工基地。

  第八十七条 中心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

  近期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达到12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平方公里,远期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

  第五章 主城区规划布局

  第一节 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第八十八条 城市发展目标为:

  1、充分利用城市资源和发展基础,合理调整城市布局。

  2、以增强城市经济实力、提升城市品味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积极改善城市投资环境,促进三次产业全面发展。

  3、突出“热带、滨海、田园、森林”的城市特色,建设区域性重要城市、现代化滨海旅游城市。

  第八十九条 城市的发展方向为 “适度向南、北部为主、远期海滨”。

  第二节 总体布局规划

  第九十条 本次空间布局规划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开放型空间发展模式”,把主城区中所有的空间要素(包括城市建筑、道路和景观要素等)都纳入到城市总体空间布局中充分考虑。

  第九十一条 主城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可以描述为“五个功能区、四个中心和三条轴线”:

  五个功能区包括:万城城区、东山岭城市公园、乌场滨海新区、独立镇及居民点、生态农业生产及养殖区。四个中心:城市主中心,城区副中心、老城副中心,乌场滨海副中心。三条轴线包括:万州大道商业轴线、人民路商业轴线、环二路行政轴线。

  第九十二条 以城北新区、老城区、城西区各组团构成万城城区,主要承担城市行政管理、金融商贸、文化体育等功能,在北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安排交通运输用地。

  老城区——由于老城区的开发建设已基本饱和,因此老城区的开发重点是旧城改造,改善现有居住环境、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

  城北新区——是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地区,利用现有的河流水系造湖增绿,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土地价值。依托人民广场和龙湖公园,建设新的行政中心区,包括政府办公区、市民广场(音乐厅、音乐广场等)以及其他大型市级文化设施。围绕行政中心开发高质量的居住区,形成一个多功能、现代化、环境优美的综合新区,体现万宁城市新形象。

  城西区——利用靠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交通优势,规划安排城市交通运输、市政设施和商贸等主要功能,积极发展娱乐服务业、房产业和交通服务设施等。结合原有沿街商业,安排公建设施、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和居住新区用地,形成城西区的中心区。

  第九十三条 东山岭城市公园——由东山岭风景旅游区、城市森林区、小海高级居住区(备用地)组成。规划上以保护东山岭风景区和土地等优势景观资源为主要任务,因该区紧靠万城城区,通过河流水系和楔型绿地把自然景观引入城区,体现城市与森林、水系相融合的规划概念,塑造“森林中的城市和城市中的森林”的环境特色,为城市提供宜人的环境。规划在该区域预留部分教育用地,与东山岭共同形成万宁的文化教育区。

  第九十四条 乌场滨海新区——乌场滨海新区濒临东部海域,现状用地以三类居住区和渔港用地为主。规划在原乌场港开发区用地的基础上,将春园湾和大花角旅游区的用地统一划入乌场滨海新区统一考虑。和乌场滨海新区是构建滨海城市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规划两条城市主要干道联系万城城区。作为城市中远期重点发展建设的新城区,同时将东星工业区工业项目迁移至乌场滨海区,依托港口发展港口工业,配套建设与之相应的交通运输以及渔业产品展示流通市场等。利用优美的滨海用地发展高级居住,在滨海地区安排了文化娱乐、旅游度假用地,为万宁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健身运动场所。

  第九十五条 独立镇及居民点——除了上述中心区和各组团之外的居民点,包括北坡镇区,及4个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庄,仍在原有用地发展,但要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第九十六条 生态农业生产及养殖区——由现有的耕地、旱地以及养殖区组成,继续进行农业生产。区内的零星居民点采取“迁村并点”的规划政策,保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 主城区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九十七条 沿高速公路东侧建设环城西路,把过境交通引到城市外围,避免区域性交通大量进入城区中心造成的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和影响。

  第九十八条 改善现状长途汽车站,同时在西南部高速公路出入口处新建一个长途汽车站,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要。

  第九十九条 乌场港规划为货运港口,建设1000-5000吨级的码头泊位,择机开辟国内外航线,预留国际游艇和国际游轮码头和锚地空间,发展成海南东海岸的重要货运港口之一。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百条 规划采用以方格网为主体加外环路的道路网结构。城区道路分为三级,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主干道联系各组团和各个功能区,次干道、支路承担城市生活性道路功能。

  第一百○一条 规划拓宽改造万城城区与乌场区联系的公路为城市主干道,加强两区的交通联系。

  第一百○二条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主干道为40—50米,次干道36—42米,支路16——25米;道路两侧的建筑后退红线要求为:主干道10—20米,次干道10—15米。

  第一百○三条 主干路

  1、区域联系主干路两条:港外路、万乌路;

  2、万城城区主干路三横六纵:工业大道、环市二路、万安大道—人民西路—人民中路—人民东路;加诚路、幸福路、建设北街—建设南街、万州大道—文明北路—文明中路—文明南路、纵二路、东山路;

  3、乌场新区主干路:乌一路、乌二路、乌三路。

  第一百○四条 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各功能组团的交通通行效率。

  第一百○五条 注重城市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保证城区道路交通的通畅和效率。规划安排公共停车场 4 处。

  第一百○六条 建设城市外环路并改造城区周边乡村公路,提高路面质量,增强城市与周边农村集镇的交通联系。

  第七章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百○七条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按市级、区级、居住小区三级配套;明确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市级商业中心的规划选址,城市中心区启动城北新区的建设,塑造新的城市形象;增加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设施用地;规划组团中心,完善各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一百○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

  在城北新区安排市级行政办公区,结合市民公园及水系绿带,建成万宁市的标志性地区;在环二路南北两侧集中规划布置市级行政办公机构。

  第一百○九条 商业金融用地

  在万州大道、人民路规划市级商业中心,形成集中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原红专路规划为以小型商业、精品店为主,配以广场、绿地空间,建成为独具特色的休闲式购物场所。在城西区、乌场滨海新区安排区级商贸服务中心;老城区的商业用地继续保留,经过环境治理后建成为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中心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配套建设。

  第一百一十条 文化娱乐用地

  在行政办公区集中安排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市民广场,广播电视中心、市图书馆、音乐广场、展览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成市级文化中心。完善、改造老城区文化娱乐设施;在乌场滨海新区建设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文化娱乐设施参考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标准建设。

  第一百一十一条 体育设施用地

  保留完善原有的体育场作为区级体育中心;在城北新区建设市级体育运动中心,作为举办大型体育运动会场地;居住区体育设施应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进行建设。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教育科研用地

  在东山岭风景区安排大专院校用地和教育科研发展备用地,在主城区各组团居民区按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疗卫生用地

  调整和扩大现有医疗用地,规划医疗卫生机构共10处,病床总数达2000张,达每千人拥有床位10张。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大型交易市场用地

  规划生产资料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材、金属材料交易、蔬菜)2处,主要布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区;在城西区、老城区、城北新区、乌场滨海新区各安排综合市场1处;其它小商品及农贸市场在尽可能保留完善改造原有市场网点下,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第八章 住区和居住用地规划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规划建设设施完善、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远期城市居住用地达到约581.6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32.3%。

  第一百一十六条 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旧城区以改造环境质量、完善道路交通状况、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完善配套市政、公建服务设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划居住用地指标为综合控制指标,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加强在主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和各组团规划建成区内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控制,村镇住宅应向城市居住区住宅标准过渡。一类居住用地建筑层数为2—3层,容积率小于0.3;二类居住用地建筑层数以低层联排式住宅或多层住宅为主,建筑层数为3-5层,容积率小于0.6。

  第九章 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划以“保护城市环境,适度发展地方资源性工业为原则”安排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乌场滨海新区的工业区内。结合乌场港口以“港前加工区模式”进行规划布局,逐步形成以农副产品、海洋渔业产品、木材和钛矿精加工为主的工业区。并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发展生物制药等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将现有东星工业区调整为城市其它功能用地。

  第一百二十条 结合工业用地和城市对外交通,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布局,统筹合理安排城市仓储用地,为区域周边地区和城市生产生活提供有效服务。结合旧城改造将老城区对居民生活干扰大、占地多的分散型仓库搬迁至集中仓储区统一安排。对城市影响较大的危险品仓库应控制其发展规模,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卫生等安全防护标准,在条件具备时考虑重新选址建设。

  第十章 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东山岭和城区周边水系、山体景观资源,采用对景、造景的手法和“点、线、面”空间结合手法,结合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两旁绿地、街头广场绿地建设,构建以“都市森林圈、景观水廊和公园绿地相互融合”为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市外围森林圈

  由城市外围的林地、农业生态保护区、东山岭城市公园构成的“城市外围森林圈”,加强山体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源水库,加强农业保护区绿色环境建设。

  第一百二十三条 滨水绿带

  拓宽河道和挖淤造湖,美化滨水景观,使其成为城区绿化景观水廊。仁里河两旁设置20-40米的景观绿化带,结合地形地貌建造万宁龙湖水景公园。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园和街头绿地

  规划市级公园(烈士陵园)、市民公园、滨水公园等。街道两旁和道路交叉口部分地段安排若干处面积在1000-10000平方米不等的街头绿地,住宅区内部按居住区标准配套绿化建设用地。

  第一百二十五条 防护绿带

  在工业区、仓储用地及一般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城市供电、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及管线走廊地区,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防护林带(地);建设高速公路两旁防护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必须进行绿化,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10—20米的绿化带,城市次干道两侧建设10-15米的绿化带。

  第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着“保护风景、融入自然、精心设计、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三条不同的景观发展轴线:城市景观轴线、山地景观轴线、滨海景观轴线。

  1、以万州大道、人民路及环二路道路景观为主的城市景观轴线。

  2、以乌场滨海区交通主干线为山地景观轴线。

  3、乌场港的海滨景观轴线。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城市中心区、城市出入口、城市广场和公园等城市重点节点地区,安排标志性景观建筑,完善城市景观系统。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区完全融入田园、绿地、自然山体绿色空间,形成田园山水环抱,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的 “山水园林城市”的整体景观形象。城市建筑明快、清新、淡雅,富有现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城市景观充满热带风情。

  第十一章 主城区基础市政设施规划

  第一节 供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万宁水库除用于农田灌溉外,还具有担负万城及其附近城镇供水的能力,是城市供水水源。

  第一百三十条 集中统一建设万宁市自来水厂,为万城镇周围城镇长丰、大茂、东澳、礼纪、后安、和乐等镇和东部沿海旅游区供水。供水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远期设计规模可扩大到10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万城市区采用居民综合用水定额:近期按600升/人.日,远期按700升/人.日。除万城镇外,其他各镇选用同一居民综合用水标准,近期用水定额为450升/人.日,远期按550升/人.日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开发区的用水量分别是:乌场为1.47万立方米/日;南燕湾为0.63万立方米/日;神州半岛为4.4~4.8万立方米/日;石梅湾为1.5万立方米/日;日月湾为0.3万立方米/日。各开发区用水量合计为8.7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万宁市自来水厂远期的规模为29万立方米/日。目前已建成供水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为使水厂远期生产规模扩大到29万立方米/日,应预留水厂建设用地,总用地规模为6.5公顷。

  第一百三十四条 城区主要供水干管呈环网布置,并以支管铺设至城区偏僻处。城区沿街道的供水管网上,每不大于120米的间隔设一个消火栓,在城市供水管网施工图设计时予以具体布置。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万宁市自来水厂向万城供水为单独的管道系统。另外由水厂向北、向东和向南各引出一条送水管道,向北送水至大茂、后安、和乐;向东送水至北坡、乌场;向南送水至长丰、礼纪,东澳,神州半岛、南燕湾、石梅湾、日月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水厂向万城镇供水管网中供水,其水压以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保证不低于0.2MPa。

  第一百三十七条 消防时需要启动设在水厂送水泵房中的消防泵,使管网中保持较高的供水压力,保证消防用水。当消防车从管网中直接取水时,允许取水点附近管网中局部水压暂时降低。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产生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准许排放。排水系统按雨、污水分流制进行规划,各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道系统。雨水可就近直接排入受纳水体。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排放标准后再予排放。或将处理后污水(中水)用于农田、林木灌溉和浇洒绿地用。

  第一百三十九条 污水量以其用水量的85%进行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规划期内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为7.5万立方米/日,远期为16万立方米/日。近期污水处理厂占地7.5公顷,预留远期用地,共计10公顷。污水管道向河的方向铺设,在河两岸设污水截流管,将截留的污水最终汇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改造过程中,原有的雨水管渠应尽量予以保留,可以充分发挥原有设施可利用价值,不会造成浪费,并易于实现排水系统的改造,促进城市排水系统早日完善。同时,可以节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新建雨水排放系统过程中,要利用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雨水流量的计算,以求得雨水的设计流量和确定管渠的断面尺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充分利用规划区的有利地形条件,把规划区内的河流、天然和规划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的收纳水体,以雨水尽量就近排放的原则布置雨水管渠,将雨水及时引至河道中,将其排出。

  雨水管管材采用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最大管径以不大于D1500为宜,当管径大于D1200时,雨水可考虑采用明、暗渠或盖板沟排除。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四条 按8%的增长率计算,2020年用电负荷将达55765 kW/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新建35kV变电站2座和10kV开闭所3座。分别位于万城镇永范区芒仔村附近的北坡35 kV变电站和位于万城镇万宁市自来水厂附近的长丰35kV变电站,主变规模近期均为1×3.15MVA,远期为2×3.15MVA,10kV出线10回。新建的3座开闭所是:在万城镇人民广场附近建10kV广场开闭所,在吴村仔附近建10kV东山开闭所,在城区繁华地区新海地段建10kV新海开闭所。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万城镇电网供电电压等级为110kV/35 kV/10kV,每个供电区域形成以开闭所为中心的环网接线。

  万城镇现状供电网络有110kV牛万线,为110kV万城变电站电源,由万城变电站出线到35 kV东星变电站。新建的北坡35 kV变电站,电源点从现有的35 kV东星变电站引入,待万宁的和乐110kV变电站建成后,由35 kV一回路经乐来35 kV变电站,原35 kV线路“T”接入东星站,形成二个110kV变电站供电的电源点。长丰35kV变电站的电源点从兴隆35 kV线路“T”接,待该站建成后,10kV出线进入万城110kV变电站,主电源点为兴隆110 kV变电站和万城110kV变电站的35 kV联络线。

  第一百四十七条 110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绿化预留高压线走廊,严禁在其范围内兴建各种建(构)筑物。城区内的电网按地下电缆铺设进行规划,近期以架空线路敷设,远期实现电力电缆地下敷设。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划2020年城区电话普及率达85%,规划人口为20万人,则电话用户数将达到17万门。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电信规划原则

  1、电信业按照统一管理、协调发展、政府调控、企业主导、联合共建、适度竞争、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2、按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分合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设施,以现代通信技术建设、改造、提升现有通信网络;

  3、逐步实现基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三网合一”,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交叉采集信息等。

  第一百五十条 在现有局所基础上建成大容量局。目前主城区人民西路有电信局一座,规划近中期扩大交换机容量,远期随着城北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新建电话端局,同时在乌场滨海新区新建电话端局一座。

  第一百五十一条 建设先进的移动通信网,支持多媒体通信、无线接入宽带固定网等不同系统间的漫游,满足不同业务需求的高智能化的通信网络。加速政府、企业、社会公共服务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一个单一技术体制多种业务并存的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网络。

  第一百五十二条 改造文明中路邮政局,主城区新建邮政支局两座,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所、信报箱群,建立零售报刊杂志、邮票等便民网点和信件收集系统。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发展邮政代办所。

  第一百五十三条 建立邮政综合信息网,开发邮政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报刊电子分拣系统、运营决策支撑系统、邮政POS网络系统;建立“绿卡”网点电子化、邮政电子商务系统等,实现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处理电子化、网络化。发展电话购物、电子信函、网络银行、网络传真、网络商务配送等业务,逐步实现多元化的电子邮政服务体系。

  第五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五十四条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遵循生态规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建立万宁市各河流、水库和沿海海域(包括泻湖)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向生活用水水源的河流、水库和沿海海域内排放污染物质,确保水质不受污染。积极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尽量回用于农业灌溉、浇洒绿地和林木,减少污水排放量,合理利用水资源,使废水资源化。

  第一百五十六条 改变城镇居民生活燃料构成,积极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以取代城镇居民烧柴燃煤,在城镇附近和农村的居民中,积极推广沼气池,利用沼气取代烧柴,减少炊事排放的烟尘,防止污染城区大气环境,同时为城镇将来实现管道天然气供应创造有利条件。控制城镇区和工业开发区内企业向大气中排放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有害气体,环保部门应予严格监控。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必须采取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各城镇选择适当地点合建或单独修建垃圾处理站,供堆放和处理垃圾。工业废渣和废料尽量进行回收和利用,以在企业内部消化为主,对于必须排出的工业废弃物,各企业自行处置。

  第一百五十八条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需要特别安静的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白天不超过50db,夜间不超过40db;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超过55db,夜间不超过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不超过60db,夜间不超过50db;工业区白天不超过65db,夜间不超过55db;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不超过70db,夜间不超过55db。

  第六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近中期建设五座垃圾转运站,远期根据需要分别在主城区、乌场滨海区建设一批具有压缩功能的密闭式垃圾中转站,每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同时配置垃圾清运车,发展密闭式、压缩式清运。

  第一百六十条 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同时开展垃圾资源回收和利用。现有垃圾填埋场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规划在市郊区新建一座垃圾处理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工业及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有偿清运,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有毒物的工业垃圾不得进入城市垃圾填埋场或处理场,应由工厂进行特殊处理,工业废渣应考虑再利用以减少工业垃圾量。医疗单位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病死牲畜应经过高温火化处理或实行深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共厕所设置达到布局合理、美观、卫生,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为800-1000米。在建成区和新建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

  第一百六十三条 果皮箱一般沿街道人行道放置,设置间隔一般为:商业大街间隔25—50米,交通干线设置间隔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米。车站、码头、影剧院、旅游区或人流量大 的地点加设果皮箱。

  第一百六十四条 加强环卫管理力度,开展有偿服务,增强内部活力,出台“渣土管理办法”“道路车辆行驶管理办法”“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

  第十二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六十五条 防风规划

  在本市外围及滨海地带广植林木,并对现有林带加以保护,因受台风影响,城市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多高层建筑应充分考虑强风荷载要求和防护设施;在建设高楼和各种塔台、杆柱时要充分考虑台风影响,市区城市供电、电信线路设施亦尽可能在地下铺设。

  第一百六十六条 城市消防对城市总体布局要求:

  (1)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应纳入改建规划。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应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3)在城市规划中应严格控制新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道燃气储备站)、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对于现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要采取远近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为主,远期创造条件搬迁或拆除。

  (4)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物,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

  (5)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6)在城市设置集贸市场时,不得影响交通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万宁中心城区规划安排5个消防站的建设,近期在城区安排1个消防大队,下设二个中队,2个消防站。每个消防站预留用地0.7—0.9公顷。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划建设市政与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达到消防供水的安全要求。市政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两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便利、疏散条件较好处,消防通道净宽不小于4米。建筑内设消防给水。

  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道路系统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建设商贸、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设施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消防设施。

  坚持取缔各种违章占道行为,以有利于消防施救和安全疏散。严格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消防教育和消防宣传,增强市民消防意识。

  第一百七十条 充分利用有线和无线两种手段,将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有机地结合,逐步建成现代化的电子消防通讯规划,达到多功能,多渠道报警要求。

  第一百七十一条 消防站、消防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抗震、城市人防相结合。根据国家标准,消防警力5人/万人。

  近期尽快改善和增置灭火和抢险救援设备,配备大型举高、水罐、泡沫及联用消防车,大功率排烟、照明车和抢险救援车等,并加紧改善和增置消防通讯设备,确保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实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防工程

  战时人口按照疏散与留城隐蔽相结合的原则。疏散和留城人口可按3:2 比例控制。人员掩蔽以就地掩蔽为主,掩蔽工程人均使用面积1平方米,人防专业人员使用面积3平方米;工程布局要保证在空袭警报发出10分钟内人员全部进入为原则; 在城市建设中,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下面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等。新、改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确定城市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为疏散通道,街心花园、路边绿地、中小学操场及公园、广场等为集散地;利用山体建设一个战时物资保障工程设施。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和目标:

  1、构建城市发展空间结构

  通过城北新区建设和老城区的改造提升,加快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功能的调整,构建从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迈进的城市空间结构。

  2、提升滨水近山地区城市环境

  将仁里河滨水带、龙湖公园及东山岭的建设成为展现万宁城市新形象的亮点。

  3、调整中心城区工业用地

  城市内部的一些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应逐渐迁出老城区,新增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工业园区。

  4、强化中心城区的区域服务职能

  通过万宁市行政、文化、体育、贸易、商务等设施建设,强化万城镇作为万宁市区域服务中心的职能,为万宁全境拓展创造条件。

  5、量力而行,夯实基础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建设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以道路交通,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逐步改造提升旧城区,重点建设发展城市新城区,为实现远期城市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第一百七十四条 按照万城人口发展预测,近期万城镇人口规模将由现在的8.21万人发展到12万人,新增城市人口3.79万人。

  万城近期建设用地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按120平方米控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如下:

  1、建设环城对外公路,拓宽万城—乌场港公路为城市主干道(半幅分期实施)。

  2、改造整治万州大道交通设施和城市景观,建成万宁迎宾大道。改造人民中路和建设环市一路、环市二路、环市三路及城市纵一路和人民东路等城区主干道路初步形成道路网络系统;

  3、完善城市供电、燃气配套设施建设;配建城北新区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邮政、垃圾收集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以综合开发居住小区形式,集中成片建设近期居住新区,重点开发建设城北新区的居住用地;改造现状老城区居住用地,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减少现有自建住宅规模,鼓励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社区,城市规划部门应对住宅的规划、沿街建筑立面和住宅选型提供服务和进行严格审查。

  5、加强城市周边环境林地绿化工程建设,对东线高速公路防护林地进行建设;结合仁里河整治建设滨水景观公园;已完成建设万宁市民公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干道两旁绿化美化建设。

  6、重点建设一所新的中学及宝安商住城。

  7、对现状东星工业区和老城区内工业项目中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关、停、迁的处理措施,启动建设乌场海滨新城的工业区安排迁移工厂和新增工业投资项目。

  第十四章 远景规划设想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心城区远景用地主要沿南北城镇带和向东海滨地区发展,呈现出一城两带的空间结构。中心城区继续壮大,真正成为万宁市域的集聚辐射中心。沿南北交通干线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体城镇带和滨海地区的黄金旅游带,形成中心城区与两条发展带连成一片整体发展的空间态势。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口规模将达到为50-60万人,建设用地突破100平方公里。

  第十五章 规划管理措施与建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划管理对策:

  1、规划管理目标

  城市规划管理不仅要满足城市建设日常管理和适应投资对城市空间的需求,更要通过规划管理增强城市运作体系的效率和公平,增强城市吸纳投资的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基于高效发展的可持续性,使城市规划作为生产力的属性得以发挥。

  2、土地管理目标

  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不仅应满足城市用地扩张的需求,更要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作出预测和控制,对土地需求的有效性作判别,同时要从有利于城市发展的角度保证土地收益率水平,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有效调控土地市场价格,既能通过土地的出让获得城市政府建设城市的足够资金,也能保证不降低城市的竞争力。

  3、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

  城市规划管理应该满足整个市域城镇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带来的新的要求。不仅能够应付和解决未来变化的政策和机构设置,更要为这一趋势及早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与决策素质和培养充足的人才。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引进的人才提供“市民待遇”,降低城市的门槛,从而为本次总体规划的城市规模扩张政策提供人力资本的保障。

  第一百八十条 对大量现有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再利用。将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土地开发,在完成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后,根据城市土地出让的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放市场的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紧靠城市或开发条件成熟的,应通过统征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国有用地;而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集体土地,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控制,防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第一百八十二条 近期应严格控制城北新区土地出让的总量,冻结沿河用地的出让,对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控制其建设标准,避免城北新区土地市场出现混乱,影响城北新区进一步高标准的建设。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乌场港区的发展主要是工业区的发展。近期应加快道路的建设,优化工业区的开发环境。

  第一百八十四条 及时组织开展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开展并滚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利用,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万宁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万宁市万城镇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录

  万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确需对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1 市域城镇发展

  1.1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十六条)

  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后,为切实保护好各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做好立碑定界工作;

  2、拆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污染源排放口和违章建筑物;

  3、根据资金情况建设兴隆华侨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网管;

  4、在海榆东线公路万宁长丰镇至南桥乡间加强车辆管理,在道路、桥梁两侧设立警示牌:结合海榆东线公路改造工程,在穿越水源保护区的临近水库的路段和桥梁两端建设事故池,桥梁上不得建设排水口。

  5、设立万宁市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作为万宁水库枯水期的补充水源,或者在万宁水库饮用水源地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备用水源使用。

  1.2高压线走廊(第七十六条)

  高压线走廊主要沿山体,农田及绿带敷设。走廊宽度严格按规范设置;进入城区高压线,全部采用电缆通道地下敷设。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40m,110K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0m。

  1.3 市域建设限制分区(第八十二条)

  规划针对地域空间具有非农性质的开发建设活动,将全市划分为三大类区域,即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禁止建设区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和重大基础设施的预留地,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坡度大于25%的山体等,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2、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包括河湖湿地的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的一二级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中度控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都江堰精华灌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中心城区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坡度介于15%和25%之间的山体及其他山体保护区等。规划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3、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1.4 生态要素管制(第八十三条)

  1、生态保护区

  万宁西部山地属于生态高敏感区,容易因人类活动而发生恶化,产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问题,且受破坏后不易恢复。在市域范围内将坡度25%以上、相对高度250米以上的山体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严格保护林地。

  生态保护区内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对已遭破坏的山体、植被有计划地进行修复和治理,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对城镇用地内的山体保护区,以绿线形式进行控制保护,原则上禁止进行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对现有的工业企业应逐步搬迁,对现有的农村居住设施按现有规模进行控制,并鼓励其向区外搬迁。如确需在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根据规划审批程序,经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结合山地城镇特点,通过建设城市公园和风景林地等方式保护和合理利用山体,发挥自然山体和植被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景观风貌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2、生态缓冲区

  指具有生态保护过渡功能的区域,具体范围为生态保护区周边等高线15-50米之间以及坡度15-25%左右的区域。作为城镇建设区与生态保护区之间隔离带,进一步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保护区的干扰,避免城镇发展距离山区太近而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生态缓冲区内禁止安排污染项目,部分环境较好的地区可以结合村民点改造安排少量的一类居住用地,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以内,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0%。

  3、河湖湿地

  划定河湖湿地保护区,控制周边建设,保护河湖湿地的格局、水质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万宁、牛路岭水库及其他小型水库。其它河湖湿地采取一般保护措施。

  对河湖湿地保护区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禁止建设区)和“建设控制区”(限制建设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园林绿化为主,除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小品之外,不得进行其他性质的建设。在建设控制区,需对各类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对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密度等给予控制。

  4、水源保护地

  划定一座大中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加快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水库库区封山育林,逐步减少库区人口。严格限制有污染的项目建设,禁止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禁止向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设置排污口。以水库外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绝对生态控制区,水库外边缘200米范围内划定为建设控制区。

  5、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界线以内的地区。包括林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六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大花角自然保护区及东山岭风景名胜区。

  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禁止城镇、居民点和工业企业建设,严格限制开发强度。从严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大力提高区内的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

  6、自然灾害敏感区

  包括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应限制各种建设活动。对已经在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建设的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必要的应进行搬迁。对位于城市发展区内的灾害易发地段,应安排为绿地或生态廊道。

  7、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已探明的各项非金属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矿区开采应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在采用技术措施限制污染的基础上,保证生活区和采矿区之间有不少于2公里宽的绿化隔离带,新建矿区的居民点尽量向附近的小城镇集中。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或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禁止在水库、河流两侧采矿和排放废渣废液。

  8、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属于禁止建设区,保护管理措施十分严格,它的调整划定应尽可能与市域城镇空间发展亟需保护的地区相结合,如生态绿地、隔离绿带、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便于城镇空间的优化和实施管理。具体范围依据国土部门划定,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9、基础设施廊道

  指现状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港口和各种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用地。具体范围如下:

  海南东线高速公路道路红线两侧各50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海南东线环岛铁路线两侧各100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地段,快速路两侧50米、一级公路两侧30米、二级公路两侧20米、非等级道路两侧5米内为控制建设范围。

  220千伏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5米、110千伏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0米之内为控制范围。

  基础设施建设区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

  2 主城区建设用地

  2.1中心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第八十七条)

  近期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达到12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平方公里,远期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

  2.2城市的发展方向(第八十九条)

  “适度向南、北部为主、远期海滨”。

  3 主城区道路交通

  3.1主干路(第一百零三条)

  1、区域联系主干路两条:港外路、万乌路;

  2、万城城区主干路三横六纵:工业大道、环市二路、万安大道—人民西路—人民中路—人民东路;加诚路、幸福路、建设北街—建设南街、万州大道—文明北路—文明中路—文明南路、纵二路、东山路;

  3、乌场新区主干路:乌一路、乌二路、乌三路。

  4 主城区公共设施

  4.1行政办公用地(第一百零八条)

  在城北新区安排市级行政办公区,结合市民公园及水系绿带,建成万宁市的标志性地区;在环二路南北两侧集中规划布置市级行政办公机构。

  4.2商业用地(第一百零九条)

  在万州大道、人民路规划市级商业中心,形成集中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原红专路规划为以小型商业、精品店为主,配以广场、绿地空间,建成为独具特色的休闲式购物场所。在城西区、乌场滨海新区安排区级商贸服务中心;老城区的商业用地继续保留,经过环境治理后建成为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中心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配套建设。

  4.3文化娱乐用地(第一百一十条)

  在行政办公区集中安排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市民广场,广播电视中心、市图书馆、音乐广场、展览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成市级文化中心。完善、改造老城区文化娱乐设施;在乌场滨海新区建设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文化娱乐设施参考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标准建设。

  4.4体育用地(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留完善原有的体育场作为区级体育中心;在城北新区建设市级体育运动中心,作为举办大型体育运动会场地;居住区体育设施应参考居住区公共设施标准进行建设。

  4.5教育用地(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东山岭风景区安排大专院校用地和教育科研发展备用地,在主城区各组团居民区按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

  4.6医疗用地(第一百一十三条)

  调整和扩大现有医疗用地,规划医疗卫生机构共10处,病床总数达2000张,达每千人拥有床位10张。

  4.7大型交易市场用地(第一百一十四条)

  规划生产资料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材、金属材料交易、蔬菜)2处,主要布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区;在城西区、老城区、城北新区、乌场滨海新区各安排综合市场1处;其它小商品及农贸市场在尽可能保留完善改造原有市场网点下,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5 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5.1城市外围森林圈(第一百二十二条)

  由城市外围的林地、农业生态保护区、东山岭城市公园构成的“城市外围森林圈”,加强山体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源水库,加强农业保护区绿色环境建设。

  5.2滨河绿带(第一百二十三条)

  拓宽河道和挖淤造湖,美化滨水景观,使其成为城区绿化景观水廊。仁里河两旁设置20-40米的景观绿化带,结合地形地貌建造万宁龙湖水景公园。

  5.3公园和街头绿地(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划市级公园(烈士陵园)、市民公园、滨水公园等。街道两旁和道路交叉口部分地段安排若干处面积在1000-10000平方米不等的街头绿地,住宅区内部按居住区标准配套绿化建设用地。

  5.4防护绿带(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工业区、仓储用地及一般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城市供电、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及管线走廊地区,按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防护林带(地);建设高速公路两旁防护绿化隔离带;城市道路必须进行绿化,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10—20米的绿化带,城市次干道两侧建设10-15米的绿化带。

  6主城区基础市政设施规划

  6.1供水工程规划

  集中统一建设万宁市自来水厂,为万城镇周围城镇长丰、大茂、东澳、礼纪、后安、和乐等镇和东部沿海旅游区供水。供水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远期设计规模可扩大到10万立方米/日。(第一百三十条)

  万宁市自来水厂远期的规模为29万立方米/日。目前已建成供水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为使水厂远期生产规模扩大到29万立方米/日,应预留水厂建设用地,总用地规模为6.5公顷。(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区主要供水干管呈环网布置,并以支管铺设至城区偏僻处。城区沿街道的供水管网上,每不大于120米的间隔设一个消火栓,在城市供水管网施工图设计时予以具体布置。(第一百三十四条)

  6.2排水工程规划(第一百四十二条)

  规划期内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为7.5万立方米/日,远期为16万立方米/日。近期污水处理厂占地7.5公顷,预留远期用地,共计10公顷。污水管道向河的方向铺设,在河两岸设污水截流管,将截留的污水最终汇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6.3供电工程规划

  新建35kV变电站2座和10kV开闭所3座。分别位于万城镇永范区芒仔村附近的北坡35 kV变电站和位于万城镇万宁市自来水厂附近的长丰35kV变电站,主变规模近期均为1×3.15MVA,远期为2×3.15MVA,10kV出线10回。新建的3座开闭所是:在万城镇人民广场附近建10kV广场开闭所,在吴村仔附近建10kV东山开闭所,在城区繁华地区新海地段建10kV新海开闭所。(第一百四十五条)

  110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绿化预留高压线走廊,严禁在其范围内兴建各种建(构)筑物。城区内的电网按地下电缆铺设进行规划,近期以架空线路敷设,远期实现电力电缆地下敷设。(第一百四十七条)

  6.4电信工程规划

  在现有局所基础上建成大容量局。目前主城区人民西路有电信局一座,规划近中期扩大交换机容量,远期随着城北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新建电话端局,同时在乌场滨海新区新建电话端局一座。(第一百五十条)

  改造文明中路邮政局,主城区新建邮政支局两座,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邮政所、信报箱群,建立零售报刊杂志、邮票等便民网点和信件收集系统。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发展邮政代办所。(第一百五十二条)

  7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7.1消防规划(第一百六十七条)

  万宁中心城区规划安排5个消防站的建设,近期在城区安排1个消防大队,下设二个中队,2个消防站。每个消防站预留用地0.7—0.9公顷。

  8 近期建设

  8.1近期人口和用地规模(第一百七十四条)

  按照万城人口发展预测,近期万城镇人口规模将由现在的8.21万人发展到12万人,新增城市人口3.79万人。

  万城近期建设用地控制在1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按120平方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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