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城市规划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滨海新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1999-2010年)》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几年来,该规划在指导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滨海新区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新区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新区的总体规划修编势在必行,市政府于2004年提出修编《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工作任务。
当前,面对国内、国际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国家将进一步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放开发,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的一大举措,要求滨海新区在更高的层次、更宽的领域发挥对区域发展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国家的这一战略部署,使滨海新区的战略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滨海新区的发展确立了更高的目标。而现行滨海新区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职能定位、城镇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都与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随着滨海新区在区域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与北京、河北、环渤海区域以及东北亚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滨海新区应积极参与区域发展,发挥为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服务的作用。
天津港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扩建,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京津城际铁路专线等一批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大乙烯、大炼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空港物流加工区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完全适应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了紧紧抓住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落实好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思路、高起点、大视野,对天津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率先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走科学发展之路。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理念。结合滨海新区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与京津冀地区以及天津中心城区的关系,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2)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提高服务京津冀、环渤海乃至北方地区经济振兴的意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协作,实现区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强调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全面发展。
(3)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城市化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3条 发展重要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将进一步规划和建设好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重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东中西部的协调发展,也非常关注以都市圈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深圳开发建设,带动了“珠三角”的发展;90年代实施的上海浦东开发建设,带动了“长三角”的经济发展;新世纪初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规划和建设好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为新区发展创造了重大历史机遇。同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新区发展扩大了腹地资源和政策优势。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后,相应明确了天津和滨海新区的发展方向。随着天津市“三五八十”目标的提前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的实施,为新区加快发展积聚了巨大能量。把握机遇,开拓创新,滨海新区必须迅速启动新一轮开发开放,肩负起带动天津加快发展、服务环渤海区域乃至我国北方地区经济振兴的历史重任。
(1)区位条件优越。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城市发展轴的交汇点,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依托京津、背靠“三北”、面向东北亚,是中国北方连接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2)滨海新区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海洋资源、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
新区拥有盐碱荒地1214平方公里,其中约1/2以上是不适宜耕种的重度盐碱地;渤海海域拥有石油资源98亿吨,天然气资源1937亿立方米,是石油资源产业、基础石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新区年可开采地热资源2000万立方米;原盐年产量240多万吨;有大面积的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较好。
(3)滨海新区已经形成海陆空兼备的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具有优越的港口条件,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和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强大支撑。
天津港已成为我国北方第一大港,跻身世界港口10强。航线通达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天津港70%以上的货物吞吐量和55%的口岸进出口值来自其他省市,占北京出口总值的42%、河北的59%、山西的50%、内蒙古的35%。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也已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货运基地。
(4)经济实力雄厚,对外开放度高、产业优势明显,有良好的技术和智力支撑,是保持滨海新区在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
滨海新区2004年GDP总量1250亿元,占天津市生产总值的42.6%,占环渤海地区的3.1%,12年间年平均增长率为20.3%。新区GDP在京津冀地区已经接近唐山市和石家庄市,成为京津冀地区中的第三极。户籍人口人均GDP达到1.29万美元,常住人口人均GDP1.12万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0.7:69.4:29.9 。
滨海新区是全国一流的对外开放功能区。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70多家在新区落户,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为新区的产品配套,大批国际资本通过新区进入腹地。保税区已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保税通道,被国务院批准为区港联动试点。
滨海新区已经形成了电子信息、石油开采及加工等六大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居全国前列。2004年,新区工业总产值3031亿元,占全市的5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有各类科研机构42家,企业研发中心49家,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创新基地均已初具规模。新区还拥有一大批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的人才,为现代企业在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要素环境。
第4条 规划修编的重点
(1)深入分析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理清新区发展中的制约因素,确定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目标与职能,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2)本次规划突出城区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3)采取灵活有弹性、适应未来发展多种可能性的规划对策。着重新区整体的、长远的空间发展,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纳入《滨海新区近期建设规划》中,保证总体规划的战略指导性。
第5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5)《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第6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滨海新区范围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的全部用地及东丽、津南两个行政区部分用地,陆域总面积约为2270平方公里。
滨海新区东邻海岸线,南接大港区行政界,西至大港区、津南区葛沽镇、东丽区无瑕街行政界、京山铁路、外环线规划绿化带、东丽农牧场、京津塘高速公路,北到津汉公路、东金路、金钟河、永定新河、塘沽区行政界、汉沽区行政界。
滨海新区包括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的全部25个街镇以及东丽区的6个街镇(两个完整街镇:无瑕街、么六桥镇;四个不完整街镇:新立街、程林街、华明镇和军粮城镇)、津南区的葛沽镇。
第7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近期2005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二章 城市定位、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功能定位
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第9条 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职能
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比较优势,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增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提高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港口、保税和出口加工功能,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充分发掘以近代史迹为主、多元化的文化资源和海、河、湿地等自然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与服务基地;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和谐、优美、安全的生态宜居城区。
(1)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
(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3)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和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
(4)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5)宜居的生态城区。
主城区与滨海新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共同承担城市的职能,共同承担服务、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区域发展的职能。
主城区是滨海新区的依托,是城市的行政、文化、金融、商贸、科研、高教、体育、旅游等中心和客运交通主枢纽,具有综合性服务职能,也是人才和人力资源主培育基地。
滨海新区主要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为其主要的发展方向。
第10条 经济发展策略
(1)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 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及研发转化基地,不断提高滨海新区的综合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积极发展金融、物流、中介服务和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3)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0000亿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42.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57.6%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0.4%以下。
第11条 社会发展策略
(1)促进人的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强新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旧区综合环境质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创建现代文明社区。
(3)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分类管理、运营高效、福利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主要城市平均水平。
(4)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5)保障滨海新区安全。构建滨海新区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6)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城市”,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水平。
第12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使滨海新区成为天津服务、辐射、带动区域经济振兴发展的核心。
(2)建设以天津港为核心,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秦皇岛港、黄骅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加强天津机场同与北京首都机场为枢纽的区域其他机场的合作。在交通体系上形成以两港(海港、空港)、三网(公路网、铁路网、管道网)为主体的便捷沟通衔接的区域运输体系。
(3)发挥滨海新区港口、交通和土地的优势,为东北亚、环渤海、京津冀区域产业发展服务,为北京、河北扩大开放和产业转移提供通道和载体。
第13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遵循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以生态平衡为准则,综合考虑新区各种生态要素,加强与市域其他地区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协同流域综合治理,尽力恢复和保持新区的自然景观生态格局。
(2)保护滨海地区自然植被和水域,划定禁止、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河湖、湿地、种植园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景观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3)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努力实现良好的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高效、节约地使用能源。
第14条 空间发展策略
(1)区域协调发展。强化京津冀城镇群主轴——京津城镇发展走廊,加强同北京及周边城市的协调,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新区空间结构。
(2)市域一体化发展。完善“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双核心的空间格局,促进中心城区与塘沽城区的协调发展,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新区整合发展。重新整合滨海新区各城区及重点建设区,以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为中心,加强航空城、(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等的建设,构筑层次明确,布局合理的空间结构。
(4)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区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推进撤乡并镇、迁村进镇,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构筑城乡统筹发展的空间结构。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5条 人口规模
2020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30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290万人,城市化率97%。
2004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135万人,人口密度为595人/平方公里,仅为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的20%。
人口规模是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规模的基本依据,2020年人口规模预测采用三种方法:①水资源承载力法:由于滨海新区土地资源辽阔、生态基础较好,土地和生态条件不足以成为制约新区发展的主要因素,水资源短缺是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因此主要选用水资源作为制约城市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根据预测,滨海新区2020年规划可供水资源量为12.5亿立方米。若以缺水国家以色列人均水资源340立方米/年测算,滨海新区的水资源可承载人口约为370万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多案例的统计分析,人均水资源量300立方米/年以上是保持现代小康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标准,滨海新区的水资源可承载人口为410万人左右。②劳动力需求预测法:以经济发展预测为基础,分别预测2020年三次产业劳动力需求。在考虑带眷情况后得出2020年滨海新区人口规模为290万人左右。③综合增长率法:综合考虑滨海新区人口规模、构成、迁移等方面的规律,未来人口年均增长率为5~6%,预测2020年人口规模为310万人左右。
综合各种因素,2020年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300万人左右。
考虑到影响城市人口集聚的多方面因素及其不确定性,本次规划根据新区特点,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指标按高于规划人口规模预留。
第16条 人口增长与人口素质
(1)引导人口在区域层面上的合理分布,保证滨海新区有足够的聚集和吸纳能力,疏解天津中心城区的人口。
随着滨海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会大量增加;而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的持续改善,将会对外地人口产生强烈的吸引。规划期滨海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将逐步加快,机械增长率将呈现加大趋势;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人口向城市核心发展地区的集聚将会加速,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将成为人口增长的主要地区,航空城等重点建设区人口也会快速增长。
(2)规划期内,合理调整滨海新区的人口分布,积极引导人口向城区和重点建设区集聚。大力促进农业人口向有条件的城镇、重点建设区和城区转移。制定优惠的政策,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和宜人的居住环境,吸引外来人口向城区和重点建设区集聚。2020年,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人口规划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小城镇及重点建设区约60万人。
(3)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提高新区人口素质,着力优化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的人口素质结构。
第17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0平方公里,其中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79平方公里。
现状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3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266平方米。塘沽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约10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232平方米,汉沽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约2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217平方米,大港城区现状建设用地约3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9平方米。
第18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形成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建立滨海新区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根据对滨海新区年度人口综合增长率的判断与研究,依据趋势与变化,调整控制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坚持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滨海新区的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城区和各重点建设区的建设,实现空间结构的调整。
第二部分
依据“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结构,通过大力推动塘沽、汉沽、大港三城区的建设,构建中心城区——塘沽城区双核心的城市空间结构。
结合滨海新区的优势与特点,积极引导产业与人口向新区集聚。加强新区各城区间的分工与联系,完善城区职能,增强航空城等重点建设区的专业化功能,提高新区的核心功能和综合竞争力。通过建立新的发展模式,改善生态环境,将城区的建设和港口的建设有机联系起来,以保证新区整体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城市空间布局
第19条 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构建“一轴、一带、三城区、七功能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沿海河和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城市发展主轴。
该发展轴是环渤海地区京津发展主轴和天津市域发展主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天津港、塘沽城区和航空城等重点建设区。
一带:沿海城市发展带。
该发展带是天津市域东部滨海发展带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汉沽城区、塘沽城区、大港城区以及海滨休闲旅游区等重点建设区。
三城区:指塘沽城区、汉沽城区和大港城区。
七功能区:指引导产业集聚的7个产业功能区,详见产业布局。
第20条 城区是滨海新区核心职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包括塘沽城区、汉沽城区和大港城区。三城区以塘沽城区为核心。
第21条 沿“一轴、一带”布局航空城、东丽湖休闲度假区、TEDA西区及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和海滨休闲旅游区,成为滨海新区集聚产业,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5个重点建设区。
第22条 中心镇是推动滨海新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滨海新区重点建设太平镇、小王庄镇、茶淀镇、葛沽镇、无瑕街、杨家泊镇6个中心镇。
第二节 城乡统筹与村镇建设
第23条 城镇化及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1)快速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城市(镇)带动农村地区发展。促进生态协调、经济繁荣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以经济职能的分工协作、产业链关联为基础,重点做大做强三城区以及培育五个重点建设区和六个中心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协同发展能力。
(3)坚持生态平衡,加强耕地保护,发挥土地使用的集约效益,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提出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不同要求。
第24条 实施城镇化战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积极探索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建设示范小城镇的新路子,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乡镇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第25条 镇的建设
(1)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依托高速公路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促进小城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优先发展中心镇。适当归并、重新整合,选择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建制镇作为中心镇。除葛沽镇规划人口10万人,无瑕街人口同(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统筹考虑外,其它中心镇规划人口规模为2-3万人,镇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
(3)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4)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快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小城镇集中发展,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5)改革土地征用制度,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6)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宏观调控机制,按照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适时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拓宽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资金的来源。
(7)统筹考虑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展和耕地的保护,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退宅复耕和归并零散农田,维持耕地的动态平衡,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
(8)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到城镇由流动就业向稳定就业转化;加强农民的教育与就业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
第26条 加强对具有地方传统民俗文化特色的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葛沽镇的保护与建设,重点保护葛沽民俗文化中心、药王庙、妈祖庙及郑家瓦房、张家瓦房等历史建筑群。同时,加强对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五章 城区建设
第27条 城区是滨海新区的城市主要发展地区,以塘沽城区为核心,包括汉沽城区和大港城区。三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27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30万人。
第28条 布局调整和优化原则
(1)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加快实施天碱和新港船厂的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大化、天化厂区及周边环境,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大研发用地比重,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技术升级提供支持。结合大学城、各类科研机构和产业区建设研发转化基地。
(2)优化城区中心职能,强化塘沽城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服务中心,提升汉沽和大港城区的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以金融、信息、咨询、休闲娱乐、高端商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辐射带动作用。
(3)调整仓储物流用地。搬迁沿海河仓库,对于服务水平低下,与城区形象不相符合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应加快整治和搬迁。进一步完善口岸建设,结合港口、交通枢纽和产业区建设专业物流园区。
(4)旧区改造。对未来可能作为重要发展区的地块进行建设控制,降低未来可能的拆迁成本;对建筑密度高而容积率低、建筑老化地区进行改造,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增强社区活力。
第29条 塘沽城区
(1)塘沽城区东至海滨大道,南至津晋高速公路,西至唐津高速公路,北至杨北公路,规划用地范围约27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60万人。
(2)塘沽城区是天津市的双核心之一,是滨海新区的核心区,以科技研发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增强为港口服务的职能,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发展成为特大型海滨城市。
(3)塘沽城区规划形成“二轴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二轴”——海河发展主轴、南海路商务商贸功能轴。
海河发展主轴实施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积极拓展商贸、文化等功能,将海河两岸建成集游憩观赏、生活服务、生态文化景观为一体的经济轴、文化轴和景观轴,体现滨水城市特色。
南海路商务商贸功能轴串联城区主要的功能区,包括北塘旅游度假区、开发区金融商贸服务区、解放路商业中心、于家堡商务中心区等。
“三区”——现代制造与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城市综合服务区和南部城市发展区。
(4)塘沽城区重点整合各功能区,统一规划,协调布局。集中处理好港城矛盾,尽可能屏蔽港口给城区带来的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加强疏港交通建设,加强防护林建设。对于散货物流区近期采取工程措施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远期调整为城市综合发展用地。
(5)重点建设开发区商务区、于家堡地区、天碱和解放路地区等,用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形成滨海新区的标志区。
(6)规划期内有序实施天碱和新港船厂的搬迁。利用于家堡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建设于家堡商务区,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商贸区为基础,建成开发区商务区,创造吸引国际跨国公司总部入驻的商务环境,提升金融商务中心功能。在解放路商业街及原天津碱厂所在地区建设滨海新区的中心商业区。
(7)促进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不断充实城区文化内涵。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控制保护区周围的建筑高度、体量和风格。重点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沽口炮台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旧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塘炮台遗址、中共塘沽建党旧址、大沽船坞遗址、潮音寺等)以及塘沽车站旧址等。
第30条 汉沽城区
(1)汉沽城区东至大丰路,南至津汉快速路,西至津汉路、蓟运河,北至汉沽区行政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25万人。
(2)汉沽城区是东部滨海发展带北部的重要节点,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积极发展新兴海洋产业(包括现代海洋渔业),逐步成长为中等海滨城市。
(3)汉沽城区划分为北部居住、中部产业、南部旅游服务业三个分区,两大居住组团分布蓟运河东西两岸,扩建改造东部老城区的同时积极建设蓟运河西岸居住新区。产业区由汉沽化工区、精细化工区、新产业区组成,产业区建设除增加新产业园区作为汉沽研发转化基地外,以维持现状为主,不再做大规模扩大建设;城区南部旅游商业服务区将成为滨海旅游基地重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区。
(4)城区向海滨放射三条道路绿化轴线,连接环渤海中心渔港、主题公园、航母国际游乐港和营城湖风景区,将蓟运河生态系统和海岸线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形成绿化景观网络。
(5)城区大丰路以东地区作为汉沽城市发展预留用地。
第31条 大港城区
(1)大港城区东至海景大道、汉港公路,南至独流减河北岸,西至葛万公路,北到津港公路、板港公路,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45万人;三角地石化基地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4平方公里。
(2)大港城区是东部滨海发展带南部的重要节点,国家级石化基地,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石油化工基地和原油、成品油集散中心;高等教育及产业技术研发基地,努力建设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中等海滨城市。
(3)大港城区主要包括大港中心城区和石化基地两个发展区。
(4)沿北围堤路南侧建设生态隔离带,沿北大港水库、独流减河建设楔形生态走廊。在独流减河、北大港水库、津港公路延长线与津岐公路之间规划为生态旅游区。
第32条 地下空间利用
根据城区总体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利用地下空间,使城市地下空间形态与城市地上空间形态之间具有对应性和协调性。
(1)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地铁和轻轨等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地下道路和地下停车场。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骨架。地下停车场结合人防工程、各类建筑和广场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
(2)地下街。在地下人行交通流密集地区建设地下街,结合地铁换乘枢纽及主要商业密集区内的地铁车站建设地下商业街。
(3)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在道路或地铁沿线,统筹安排地下城市基础设施管网及设施。结合地铁建设和道路改建,在地下管网密集路段建设共同沟。
(4)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结合大型商务、商业、公共服务中心、地铁及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
(5)地下工业仓储设施。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地下工业仓储设施。
第六章 重点建设区发展
第33条 为发挥各地区特色,促进滨海新区全面发展,规划航空城、东丽湖休闲度假区、TEDA西区及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和海滨休闲旅游区五个重点建设区。
第34条 发展原则
(1)根据各重点建设区现状产业基础和区位、资源等优势,确定各自职能定位,与三城区形成良好的分工协作。
(2)完善专业化建设区的产业链,培养产业集群,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3)整合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向外围自然空间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4)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投资吸引力,促进重点建设区整体发展。
第35条 航空城
包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学院、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等,是天津临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是滨海新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应该努力建设成为以航空物流、民航产业、临空会展商贸、民航科教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航空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5万人。
按产业特点和区域交通特点划分为七个功能分区:规划机场运营及保障区、航空教学培训与科研区、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空港加工区、空港物流区、飞机维修区、产业配套生活区。
第36条 东丽湖休闲度假区
依托东丽湖宽阔水域开敞空间,集休闲度假设施、水上体育娱乐设施、住宅于一体的休闲度假特色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0万人。
第37条 TEDA西区及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包括TEDA西区和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TEDA西区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制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万人。
以京津塘高速公路为界限,分南北各三个开发小区,北部主要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及其研发转化为主的园区,南部侧重安排现代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群。在六个开发小区的中心地段布置综合服务区。
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滨海新区发展的领航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原创地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高水平研发转化基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2平方公里。
以区内两条南北向公路汉港公路、中心庄路为界,分为相对独立的三个综合区,分别为核心区、东区和西区。其中核心区又为全区的中心区。
第38条 (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
重点发展现代冶金产业的产业发展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万人。
第39条 海滨休闲旅游区
是滨海新区休闲旅游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工开发建设为鲜明特色的生态型海滨休闲旅游区。规划主要职能包括:滨海休闲旅游、生态涵养、高科技研发和转化、邮轮产业服务和城市生活服务。规划区大部分用地依靠填海造陆,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3平方公里,规划人口5万人。
规划建设主题公园区、海上休闲总部区、湿地生态旅游区和综合服务区。
第三部分
实现滨海新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全面履行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走集约发展的道路,加强对资源环境的管理,为新区空间结构的调整和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积极引导和调控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产业的合理布局,培育城市新的增长极;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综合性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和文化精神需求,确保新区安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使用,优化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城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促进新区发展;完善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与措施,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七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40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依托海、空两港,充分发挥欧亚大陆桥的优势,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努力构筑与周边及“三北”地区紧密联系的区域一体化现代交通网络,促进区域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共享。
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高效便捷、公平有序、安全舒适、节能环保”为发展方向,2020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为京津冀都市圈和“三北”腹地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服务。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新区城市空间结构,加大城市发展带的交通引导力度,积极推动滨海新区综合交通运输走廊的建设,构筑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区间快速路以及交通枢纽为主体的交通支撑体系。
(3)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4)优化完善三个城区路网体系,全面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大幅度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大路网密度,完善路网“微循环”系统,促进客货交通分离。
第41条 交通发展指标
至2020年,天津港年货物吞吐量达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2000万标准箱。航道等级达到30万吨级。
至2020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达到航站楼30万平方米、停车场16万平方米、货运库15万平方米的规模,满足年客运量1450万人次、货邮量128万吨。
预计2020年,全区民用机动车拥有量达到90万辆左右,全区出行总量将达到870万~1015万人次/日。三个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占客运出行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交承担的比重占公共交通的30%以上。
第42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加强京津冀北区域城市间的联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完善区域航空、铁路、公路网络,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区域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与城市交通系统良好衔接,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引导城市空间与区域空间结构协调发展。
(2)强化通往腹地的交通通道建设,增强京、津之间的交通联系,建设快速交通走廊,为京津冀现代化都市圈和“三北”腹地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服务。
(3)发挥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积极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TOD),优先建设联系中心城区的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依托走廊发展重点建设区。高标准编制三个城区的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枢纽、交通管理等专项规划。
第43条 海港
(1)将天津港建成现代化国际深水大港,面向东北亚、辐射中西亚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我国北方最大的散货主干港,国际物流和资源配置的枢纽港;使其具有强大的远洋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中转及现代物流功能,为京津冀现代化都市圈和华北腹地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服务。
(2)合理调整天津港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实施“一港多区”布局,建设北疆集装箱港区、南疆能源和散货港区、东疆保税港区、临港工业区、北塘港区、天津中心渔港区等港区。远期根据港口发展,适时建设临港产业区港口。重点建设30万吨级深水航道、30万吨级原油码头、LNG接卸码头、北疆港区集装箱物流中心、东疆港区、南疆散货物流中心。
(3)建设内地“无水港”及货物分拨中心,实现与三北地区省会城市的口岸直通。建立海陆空结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拓展海铁、海空货物联运。发挥天津港是亚欧大陆桥东端最近起点的优势,完善大陆桥运输通道,扩大新区至二连浩特、满洲里、阿拉山口等三条亚欧大陆桥运输规模,促进与中亚地区的商贸流通。
(4)构筑通达腹地的通道,完善区域干线交通运输网络,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更好地发挥海铁联运的优势,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拓展集装箱腹地。增加港口航线密度,形成天津港海向辐射运输网络,开通天津港至大连、烟台等地的快速海上客运航线。
(5)以天津、大连、青岛为核心建立环渤海枢纽港网络。充分发挥天津枢纽港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周边的黄骅港、唐山港,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港口群。建设连接邻近的黄骅港、唐山港等的铁路、高速公路、管道通道。
(6)发挥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优势,用好“保税港”政策,在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在天津港东疆建设我国北方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区。发展国际贸易,聚集国际贸易资源,发展进出口和转口贸易。在天津港东疆港区建设国际客运码头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7)海河下游岸线根据城市发展需求逐步调整功能,重点发展海河特色旅游客运,海河下游的货运功能远期调整到其它港区。
第44条 机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是国内主要干线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并将其发展为中国北方航空货运中心及东北亚航空货运集散地。加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与京津冀区域其他机场的分工与协作,与首都机场共同构筑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航空枢纽。
扩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改善机场的集散交通环境,将中心城区地铁2、4号线的联络线延伸至滨海机场,建设贯通航站区的快速路联络线。
将京津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引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实现与首都国际机场的互通。
充分利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第五航权,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开国内国际航线、航班,扩大国际旅客和货物中转。
依托机场和民航学院,发展与航空相关的飞机维修、科技研发、航空物流、商贸会展和加工制造等于一体的生态型航空城。
规划保留滨海新区南北两个通用机场,对汉沽区东南方向的商务机场进行前期研究。
为保证机场的正常飞行需要,机场周边地区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机场的净空要求执行。
第45条 铁路枢纽
(1)滨海新区的铁路系统是天津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铁路枢纽现有京山、津浦、京九线津霸联络线、津蓟线4条线路,对外通道有5个方向,即北京方向、唐山方向、沧州方向、霸州方向和蓟县方向。在既有铁路基础上,规划京沪、津秦客运专线、京津城际铁路,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快速铁路的建设。
为促进滨海新区建设,将津秦客运专线引入滨海新区,津秦高速铁路在第九大街与塘沽区西中环交口附近设置滨海高铁站,在汉沽茶淀站附近预留高铁站。
(2)滨海新区铁路系统重点构筑以港口为核心的直通腹地的铁路运输通道,形成京山铁路、蓟塘铁路、津蓟铁路、津浦铁路、津保铁路、黄万铁路、环渤海铁路等铁路通道。
(3)建设天津港直通西部的铁路通道,形成三大能源运输通道。中部通道为津-保-大铁路(或天津-涞源-朔洲铁路)和天津-石家庄-太原-中卫铁路;北部通道为津蓟铁路(蓟塘铁路)接大秦铁路;南部通道为黄万铁路接朔黄铁路。
(4)新区内部新建黄万铁路、南疆港区的铁路第二通道、铁路东南环线改造、进港三、四线和北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扩建北塘西编组站、港前编组站。
(5)铁路塘沽站是天津“两主三辅”客运系统总体布局中的辅客站。
(6)天津货运系统按“两主两辅”总体布局,新区的北塘西站为主编组站,北疆港前站、南疆港前站为辅助编组站。
(7)调整城区部分铁路线路布局。逐步将贯穿大港城区货运铁路线迁出大港城区以外。逐步取消塘沽城区的进港一号线,加快进港三号线的建设,远期调整进港二号线的功能到进港三号线。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调整塘沽城区海河以南现有的货运铁路至津晋高速公路以南,完善塘沽区海河以南地区空间布局。
第46条 区域快速轨道
规划和建设作为区域内部高服务水平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区域快速轨道交通,加强区域内城市职能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地区、大型客运交通枢纽设施之间的联系。规划以北京为中心,以京津为主轴,以石家庄、秦皇岛为两翼的区域快速轨道网构架,覆盖京津冀地区的主要城市,基本形成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两小时交通圈”。
加快建设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线,并尽快延伸至滨海新区,实现两市间半小时通达,北京与新区40分钟内通达。京津城际轨道交通线在塘沽城区天碱地区设站。
津石和津唐城际轨道交通线沿中心城区环外快速路、京山铁路、塘沽城区西中环、津汉快速路设置,在海河中游地区、塘沽城区西侧、汉沽城区东南侧设站。
建设直接连接北京通州、天津宝坻、滨海新区的城际轨道交通线,在汉沽地区形成与津秦客运专线的换乘枢纽。
第47条 公路系统
滨海新区的公路网络依托于天津市的公路网络。公路网络由国家高速公路、区域高速公路、市级高速(快速)公路组成。新区的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接点在滨海新区三个城区的外围环路上。
(1)国家高速公路联系京津冀区域与其它大城市、大区域,为国际间、区域间快速、长距离、直达的公路交通运输服务。新区内有三条国家高速公路,包括京沪公路支线(京津塘高速公路)、丹拉公路支线(唐津高速公路)和津晋高速公路(山东荣城至内蒙乌海高速公路天津段)。
(2)区域干线高速公路联系京津冀区域内中心城市、重点城市、重要产业发展区、港口和机场,为天津港集疏运和京津冀区域内城际快速交通服务。新区内有四 条区域干线高速公路,包括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京津塘高速公路三线、国道112高速公路、环渤海高速公路。
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在进港处采取南北两个通道。南通道利用塘沽城区外环北线向西接京津塘高速二线主线,北通道在永和大桥西侧跨过永定新河,沿永定新河北岸向东过海滨大道后跨过蓟运河接港区的跃进路。
(3)市级放射线联系滨海新区三个城区与中心城区、新城、中心镇以及其它重要节点等,为市域内日常经济活动和通勤服务。新区共规划有市级高速(快速)公路八条,分别为蓟塘高速公路、津港高速公路、津滨快速路、津塘快速路、津汉快速路、津宁高速公路、滨海快速路和津滨大道。
其中海河方向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津滨快速路、津塘快速路、津沽路、津滨大道、津晋高速公路和滨海方向的海滨大道、南海路及其延长线、河北路和河南路及其延长线、蓟塘高速和中环西路及其延长线和唐津高速公路形成滨海新区“T”字型交通骨架。
(4)一般干线公路作为高速公路的集散性道路和紧急备用通道,是高速公路的必要补充。原则上干线公路系统采用二级和二级以上技术标准。
(5)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由主要国道组成的大件运输系统,发挥天津港服务腹地的作用,津塘走廊上以杨北公路为主体的大件运输通道实现常态化。
第48条 公路主枢纽系统
(1)公路客运主枢纽。依托公路客运主枢纽系统,积极发展跨省市与铁路、航空相接驳的公路长途旅客运输。新区的公路客运主枢纽体系由3个客运枢纽场站所组成。
(2)公路货运主枢纽。发展专业化、集约化货物运输,依托口岸、海港、航空港、公路及铁路集装箱场站设施以及公路货运主枢纽,构筑新区的物流基地。新区的公路货运主枢纽体系由6个一级枢纽和5个二级主枢纽构成。
第49条 管道系统
配合大炼油、大乙烯、LNG上岸等工程,抓紧建设天津港南疆至大港60公里和经廊坊至北京200公里的LNG管道;建设南疆油库至大港52公里、大港至燕山石化180公里的原油管道。建设大港经任丘至保定207公里、大港至济南299公里的成品油管道,形成1300公里的渤海湾石油、成品油及LNG管道网。
第50条 公共交通系统
在2020年前初步建成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
(1)轨道交通系统。由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市郊铁路等多种方式组成的快速轨道交通网将覆盖滨海新区范围。规划并预留轨道交通车辆段6处、停车场4处、大修厂2处。
新建滨海新区三个城区至中心城区的三条轻轨。建设连接大港城区、大港石化基地、官港森林公园、塘沽城区、国际游乐港、中心渔港、汉沽城区的滨海轻轨,滨海轻轨还串联大港、塘沽、汉沽城区内部轨道交通和滨海新区三个城区至中心城区三条轻轨。
塘沽城区的轨道交通线网由1条地铁线和3条轻轨线组成,汉沽城区的轨道交通线网由2条轻轨线组成,大港城区的轨道交通线网由2条轻轨线组成。
重点建设区之间利用南北向的轨道交通进行联系,南北向的轨道还串连了津滨走廊上的轨道交通。
(2)常规公共交通。按快线、普线、支线三级系统进一步完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根据客运枢纽和轨道交通线网的发展,动态调整优化全区公交线网布局。在滨海新区三个城区和重点建设区之间建设快速公交走廊,近期内轨道交通建设困难较大的,在走廊上安排大容量地面快速公交线路(BRT),在公交线路密集的道路开辟公交专用路或专用车道。
(3)公交场站。按照保养场、中心站、首末站、到发站四个层次安排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与建设。继续改善首末站和到发站的条件。公交场站设施应与城市的开发和改造同步建设。
(4)公共交通枢纽与换乘。结合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在客流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交通枢纽,滨海新区三个城区规划20处,每个重点建设区规划1~2处。改善大型道路交叉口、立交桥等处的公交换乘条件,缩小换乘距离。
(5)控制出租汽车总量,提高服务水平,改变运营管理模式,逐步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在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各类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的地区,设置出租汽车候客区。
第51条 城市道路系统
(1)构建与滨海新区三个城区城市结构相适应的城市道路骨架。由国道112高速公路、海滨大道、穿港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唐津高速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和津晋高速公路组成滨海新区三个城区外围“目”字形高速公路环线,主要组织滨海新区三个城区的对外交通及过境交通。滨海新区三个城区之间通过2条快速路和1条轨道交通进行连接。
(2)塘沽城区的道路系统仍保持方格网与环路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和主干道为骨架、次干道、支路为补充。道路面积率达到20%,干道密度达到3.7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20平方米。增加城区段跨海河桥(隧)密度,加强海河两岸交通联系,在唐津高速和海滨大道之间规划10余座过河通道。
(3)塘沽城区紧靠天津港,大量的集疏运交通需要穿越塘沽城区,为避免对塘沽城区的过度影响,设置专门的货运系统。塘沽城区的外环线作疏解港口货运交通的主通道,外环线以内的城区除集装箱通道外禁止港口的集疏运交通通过。城区内保留京津塘高速公路、津塘公路、津沽公路三条集装箱疏港通道,为避免集装箱疏港通道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规划将京津塘高速公路、津塘公路、津沽公路在城区内采用高架的形式从竖向上与城市交通系统进行分离,并在通行时间上采取一定的限制,形成疏港交通和城市交通两个互不干扰的系统。为提高海滨大道集疏港的能力和可靠性,将塘沽城区段的海滨大道采取双层道路的形式,同时提高跃进路的集疏港的能力,作为港口和城区之间南北向的疏港通道。
(4)汉沽城区的道路系统仍保持方格网与环路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和主干道为骨架、次干道、支路为补充。道路面积率达到15%,干道密度达到4.2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6平方米。
(5)大港城区的道路系统仍保持方格网与环路相结合的布局,路网由快速路和主干道为骨架、次干道、支路为补充。城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7%,路网密度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8平方米。
考虑石化基地的安全性,规划将石化基地的交通系统与大港城市交通系统相分离,两者之间通过交通换乘点进行衔接。
(6)调整优化各重点建设区内部的道路网络,各重点建设区的道路面积率不低于20%,道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
(7)滨海新区三个城区的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60~80米,主干路40~80米,次干路30~45米,支路20~3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以及公交乘降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合适的空间;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8)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其它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
第52条 停车系统
强化交通需求管理,分区域采用不同的供给标准和收费标准。在塘沽城区的中心地区,根据可能提供的停车位,对机动车拥有和使用实行适度控制。在道路资源总体不足的状况下,严格控制路上停车。促进既有停车设施的充分利用。除严格按规定配建停车位之外,塘沽城区规划布置公用停车场200处左右。
为方便换乘、吸引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积极发展驻车换乘(P+R)系统,滨海新区三个城区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50处左右。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在停车收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53条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
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实行步行者优先,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
规划、建设和政策法规制定中,为行人过街和自行车交通提供方便。应保证步道的有效宽度,城区内行人过街设施以平面形式为主,立体方式为辅。改善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换乘环境。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实现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的物理隔离,保障自行车交通安全和通畅。
编制城市步行交通规划、自行车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54条 交通管理系统
强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注重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路权分配。提高全民现代化交通意识,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便捷、舒适和文明,降低交通能耗和污染。
(1)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交通需求管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工程设施,加强基层驻地、分指挥中心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旧城地区实施强有力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合理使用,鼓励市民使用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削减城市道路交通及环境负荷。
(2)加强交通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制定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设与交通安全社会宣传力度。
(3)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交通环境,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和震动的防治工作,发展高效、清洁的交通工具。针对机动车增长对环境影响的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4)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管理。构筑包括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交通诱导、紧急救援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勘察等子系统在内的智能交通系统,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第八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55条 产业发展原则
(1)发挥区位与资源优势。要把滨海新区作为首都门户、国际港口的优势更充分发挥出来,必须大力发展以港口为基础、服务我国京津冀、环渤海和北方地区的产业经济。应发挥资源优势,开发石油、海洋和盐碱滩涂等资源,形成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的产业群体。
(2)产业集群化。新区产业发展不能局限在个别优势产品和优势企业上,要以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优势产业区为目标,紧紧抓住优势产业,深入研究产业关联关系,延伸产业链,培育优势集群,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
(3)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整新区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全面推进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促进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56条 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
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战略,继续推进工业东移,加快实施新一轮嫁接改造调整,做强做大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提高现代制造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科技资源集聚、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三大功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效率的创新体系和开放型、国际型、创新型研发转化基地。
第57条 国际航运
充分发挥两港、保税区以及交通设施的综合优势,全面提升海港、空港的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功能,为环渤海和我国北方地区的对外开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港口重点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和深水泊位,加快30万吨级深水航道建设,扩建北疆新港区、南疆港区等。
加快海港建设,拓展运输功能。进一步浚深航道,开辟新的海运航线,开辟新的国际、国内班轮航线,以集装箱和大宗散货为重点,扩大远洋运输规模。
加快改造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推进京津机场一体化进程,搞好天津机场货物分拨中心建设和运营,承接北京货运航班,实现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机场、北京机场的货物直通。充分利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第五航权,扩大国际旅客和货物中转。
依托机场和民航学院,发展与航空相关的飞机维修、科技研发、航空物流、商贸会展和加工制造等于一体的生态型航空城。
建设内地“无水港”及货物分拨中心,实现与三北地区省会城市的口岸直通。发挥天津港是亚欧大陆桥东端最近起点的优势,扩大新区至二连浩特、满洲里、阿拉山口等三条亚欧大陆桥运输规模,促进与中亚地区的商贸流通。
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按照国际标准,实行船务代理、商情信息、货物通关、银行结算等一体化服务,成为航运企业聚集、航运市场活跃、配套服务齐全的国际运输集聚区。
发挥港口、保税区和集疏运网络的优势,为华北、西北等地区发展国际贸易提供便捷通道,成为我国北方聚集国际贸易资源、发展进出口和转口贸易的最大集散地。用好区港联动政策,建设东疆保税港,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以及相关的服务体系等。建立保税区国际贸易等一批采购中心,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提高航运与贸易服务水平。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国际商务代理公司等配套机构,形成辐射国内外的国际贸易服务产业链。
建设电子口岸。构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为一体的国际口岸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大通关”体系,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严格执法监管,尽快实现口岸由传统管理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变。
第58条 国际物流
依托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建设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散货物流中心、保税区海空港物流基地、开发区工业物流基地、塘沽商业物流基地和海河下游贸易物流基地等六大基地。构建以港口为中心,海陆空相结合的物流运输体系,搞好信息网络、仓储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建设,建成国际物流中心。
第59条 金融、休闲旅游等服务业
在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同时,以工业、居民生活和区域经济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配套发展其它服务业,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金融。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商贸区为基础建设新区金融商贸中心。发挥金融商贸中心和于家堡商务中心的集聚效应和商务服务功能,努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滨海新区。加快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开放,为新区及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商贸会展。促进销售和生产分离,培育和引进具有信息服务、销售服务和投资服务功能的大型综合商社,提高为制造业服务的水平。重点发展与六大优势产业相衔接的汽车、石油和成品油、陶瓷、木材、钢管和钢材等大型交易市场,新建一批辐射面广、专业突出的贸易中心。在塘沽城区通过完善解放路商业街建设中心商业区,在大港和汉沽城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商业区。在塘沽城区、东丽湖休闲度假区、航空城等地区建设国际会议中心和若干会议培训中心,积极承办国际性、区域性博览会、展销会、招商会和研讨会,提升新区会展和会议服务功能。
(3)休闲旅游。按照全市旅游规划,整合新区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集聚区,打造旅游品牌,发展滨海特色旅游。搞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旅游接待能力。
建设四个旅游集聚区,打造八个旅游品牌。四个旅游集聚区即:建设国际游乐港、主题公园、环渤海中心渔港、北塘渔人码头、海滨旅游度假区及游艇项目,打造海滨休闲旅游度假集聚区;建设海河外滩公园、响螺湾公园、大沽炮台遗址,打造海河下游休闲旅游教育集聚区;保护和开发古海岸湿地、北大港湿地、官港森林公园、黄港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资源,打造生态旅游集聚区;开发建设东丽湖、黄港水库景区,打造水上旅游度假集聚区。八个旅游品牌即:大型滨海旅游项目群为依托的亲海休闲游,“大沽烟云”为主的爱国主义教育游,天津港和游艇基地为主的游轮游艇游,开发区为主的工业游,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商务会展游,解放路商业街、洋货市场为依托的滨海美食购物游,湿地、湖泊、森林为依托的生态游,滨海特色养殖区和种植区为依托的渔业、农业观光游。
(4)创意产业。利用滨海新区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政策优惠条件,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设计服务、电信软件和咨询策划类创意产业。建设空港加工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包括大型会展中心和研发设计、影视后期制作等。
(5)房地产。高标准建设一批节能、节地、生态型住宅、商业和商务办公设施,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实现公平交易。
结合滨海新区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城区和重点建设区居住用地布局。
塘沽城区在改造塘沽老城区居住区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塘西居住区、胡家园新区居住区和北塘居住区。
汉沽城区主要以改造旧城区为主。在现有沿蓟运河两岸形成的居住区的基础上改造改建,形成河东、河西居住区。
大港城区改造大港老城区居住区并改造建设中塘居住区。开发建设港东居住区,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
围绕海河建设军粮城、无瑕街、葛沽居住区。结合大港油田基地建设完善油田居住区。在东丽湖休闲度假区、海滨休闲旅游度假区规划低层高档住宅,以满足部分高收入人士对提升生活居住水平的需要。
(6)中介服务。适应新区企业集聚和服务区域需要,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在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执业人才,推动会计、审计、律师、评估、公证、仲裁、技术检测和认证等中介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第60条 农业
(1)发展沿海都市型农业。开发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育茶淀葡萄、大港冬枣等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建设和完善华大食用菌、融盛农业等四个科技示范园区。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设农业服务体系。
(2)发展海水养殖业,建设塘沽、汉沽、大港等工厂化海水养殖产业园区。在环渤海中心渔港建设大型区域性海产品交易市场、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形成辐射“三北”地区的水产品集散地。
第61条 产业布局
通过产业集聚,规划建设七个产业功能区。
(1)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加工制造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重点发展石油套管、油管、冷轧薄板等,降低能源、水源和原材料消耗,建成深加工基地。
(2)滨海化工区:包括大港三角地石化工业区、油田化工产业区和临港工业区的一部分。一期开发2010年前基本建成。重点建设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渤海化工园、蓝星化工新材料基地等项目,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一碳化工、能量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相应发展下游产品,延伸产品链,建成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带动周边区域化工产业发展。同时,稳定汉沽化工区和开发区汉沽化工区规模,适时调整改造。
(3)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括开发区西区以北、空港物流加工区以东渤海石油生活基地和临空产业区内中国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通过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吸引京津冀和国内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集团建立研发机构。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民用航空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环渤海区域的自主研发转化、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聚集区。
(4)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位于塘沽城区内,包括开发区商务区、于家堡地区、天碱和解放路地区等,先期建设3—4平方公里。调动各方面力量,吸引国内外资源,全力搞好规划方案和开发建设,形成滨海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标志区。
(5)海港物流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散货物流中心等,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成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重要载体。重点发展海洋运输、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及与之配套的中介服务业,形成货物能源储运、商品进出口保税加工和综合性的国际物流基地。
(6)临空产业区(航空城):包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学院、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等,是天津临空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是滨海新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应该努力建设成为以航空物流、民航产业、临空会展商贸、民航科教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产业区。
(7)海滨休闲旅游区:位于汉沽城区以南,京山铁路以东,经济开发区以北,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围海造陆,逐步扩大规模。通过多种方式,重点建设国际游乐港等项目,成为特色突出的海滨休闲旅游度假景区和黄金海岸。适度发展塘沽海滨浴场,规划用地控制在10平方公里,处理好与滨海化工区发展的关系,成为产业生活区和旅游基地。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扩港造陆,建设临港产业区。该区北起临港工业区南边界,南至独流减河北治导线,西起现有海岸线,东至-2.0至-3.0米等深线,围合面积约150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主要承担港口、物流、加工制造等相关职能,适度发展生活服务、休闲旅游等设施,建成一座设施配套先进、集聚效益突出、生产生态良性发展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区。
建设若干生态农业基地,发展沿海都市型观光农业。
第九章 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62条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塘沽城区、汉沽城区和大港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1)根据滨海新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积极引导三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城区空间结构的调整。
(2)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3)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严格限制现有设施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改造现状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第63条 行政办公
保证滨海新区行政机关和重要部门开展区域经贸活动的需要,调整优化三城区的行政办公用地布局。根据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形成组团式、相对集中的布局模式。
第64条 科技
(1)依托京津冀的教育和科研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使科技发展成为滨海新区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2)进一步理顺体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规划和建设国家级滨海高新区,发挥对滨海新区和周边地区技术创新、引领和带动作用。
(3)建设和完善以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专业孵化器等为主体的科技产业孵育体系。
(4)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科技成果孵化,发展科技咨询机构,形成从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一条龙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第65条 教育
(1)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事业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重视教育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
(2)合理配置新区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加快新区整体教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与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相结合,加快教育设施布局结构调整,形成与新区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教育设施布局。
(3)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发挥南开大学泰达学院等名校效应,进一步提高塘沽城区、大港区高教园区整体水平,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到新区办学,建设滨海职业学院、海事学院等6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院校,成为重要的科技平台和研发基地。
第66条 文化
(1)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海河外滩、海河两岸和天津经济开发区建设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建成泰达市民广场、泰达大剧院、泰达博物馆、泰达图书馆、塘沽文化艺术中心、塘沽图书馆等和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文化网络,形成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社区和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的框架体系。
(2)积极发展有新区特色的港口文化、开发区文化和版画刻字文化,做大文化会展和文化旅游,争取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文化活动,构建新区独具魅力的文化环境。
(3)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新兴电子音像制作、网络游戏等高技术文化产品的设计研发,培育和打造开发区动漫产业基地、塘沽近代历史和海洋文化基地、汉沽水上娱乐大世界文化旅游基地,形成多元化、网络化、规模化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第67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
(1)加快建立起与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建立社会投融资机制,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滨海新区三城区扩展和转移,提高城区的医疗水平。
(2)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发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好滨海新区区域性医疗中心,新建空港物流加工区医院,扩建第六中心医院(塘沽医院)、汉沽医院,兴建开发区、保税区和乡镇等卫生设施,尽快形成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建立新区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68条 体育
(1)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逐步完善以行政区域、街道(镇)及社区为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体系建设,提高群众体育活动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引导和促进体育的产业化经营。在塘沽城区规划大型区域级体育设施,汉沽、大港地区结合地区发展要求,建设地区级体育设施。
(2)逐步建设具有国内一流的训练、教育、科研、医疗一体化的竞技体育基地。规划建设体育中心等设施,提高泰达足球场、华纳高尔夫球场、网球中心等中高档体育设施的运营水平。积极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营造浓厚的体育文化氛围。
(3)努力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坚持各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
第69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政府投资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建设示范性福利设施与发展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
第70条 社区建设
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8-10万人),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坚持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节 原则与目标
第71条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河流、湿地、滩涂和海域的保护,提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力争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河、海、湖、林、田协调共生,城乡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新区。
第二节 建设限制分区
第72条 综合多种因素,规划明确划定三类建设分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禁止建设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限制建设地区,将根据不同的生态条件确定限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可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1)禁止建设地区:是指新区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重要的绿色生态廊道以及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河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规划保留基本农田集中区、绿色生态廊道、主要行洪通道等。该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建设行为。
(2)限制建设地区:是指禁止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以外的地区,是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行为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3)适宜建设地区:是指新区范围内重点建设地区,该类地区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三节 综合生态环境规划
第73条 区域生态建设。整合区域生态资源,延续区域生态结构,为建设生态型滨海新区提供生态支撑。
在滨海新区南、北两侧规划建设两大生态环境区。北部连接七里海湿地,建设东丽湖、营城湖、黄港水库、北塘水库、宁车沽水库等湿地生态环境区,面积约170平方公里;南部连接团泊洼水库,建设大港、钱圈、沙井子、官港等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
第74条 构筑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绿色通道,避免连片发展,形成滨海特色网络化布局。规划建设海河生态保护廊道、永定新河(蓟运河)生态保护廊道、独流减河生态保护廊道、海岸景观休闲廊道、城市生态隔离廊道“三横两纵”五条生态廊道。
(1)河流生态保护廊道
建设海河下游两岸300-1000米宽的生态廊道,形成东西走向的风景林带、观光农田和森林公园相配套的生态绿化带,并与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相连接,构成天津港至中心城区之间的景观生态带。
建设沿独流减河、永定新河(蓟运河)生态廊道,通过建立河岸保护带、保护缓冲带和建设景观公园相结合的防护体系,把河流及沿线土地的生态恢复与景观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独具天津特色的生态景观廊道,沟通生态组团,提高防洪能力,优化新区环境。
(2)海岸景观休闲廊道
建设海岸景观休闲廊道,建设滨海景观休闲廊道,重点是天津港北侧14公里长的休闲旅游岸线和南侧18公里的预留岸线,恢复盐生植被、滩涂湿地和河口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在保护的同时挖掘生态、景观潜力,发展滨海休闲旅游观光,形成集生态保护、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复合生态廊道。
(3)城市生态隔离廊道
建设茶金公路东侧、唐津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生态隔离廊道,种植防护林,优化新区环境。
第75条 新区绿化目标及绿化网络建设
(1)城市建设绿化目标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至202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绿地率不小于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城市居民由任意点出发,500米内有1000平方米以上街旁绿地,1公里内有3000-10000平方米公园绿地,3公里内有30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公园,10公里内有市级公园或大型风景区。
(2)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建设多层多级生态体系,形成“绿心、绿脉、绿基、绿轴”组成的合理、完整城市绿地系统,重点保护与培育城市边缘地带的湿地,建设城市型湿地和绿化公园。
第76条 建设滨海新区三城区外围生态绿化带,形成城镇生态示范组团。建设大港化工区、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等外围绿化带,形成环工业区生态组团。
第77条 依据相关法规保护滨海新区范围内现存珍稀贝壳堤。可结合贝壳堤保护建设连续的、有一定宽度的绿化走廊。
第78条 加强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大港古泻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研究,本着科学保护与发展的原则,合理界定、调整保护区界限。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79条 原则与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实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行业和产品,为新区提供良好环境。
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至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在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国家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全部地表水体水质和环境噪声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第80条 环境功能区区划
(1)大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2类,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北大港水库、官港森林公园、东丽湖自然保护区等;
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
(2)地表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III类或好于III类水质标准,渔用用水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混合区和农业用水区执行V类或好于V类水质标准。
(3)噪声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声环境适用区分为4类,主要适用功能如下: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两侧区域。
具体的噪声功能分区依据城市总体用地布局划定。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应适时调整,以适应沿海中心渔港等新功能区的建设。
天津市近岸海域划分为9个功能区:鱼虾贝类增殖区为一类区,盐业、渔业、海水浴场取水区为二类区,北塘口外海区、大沽口外海区为三类区,大沽口海区、海上石油开发区为四类区,其余三个功能区为混合区,分别为北塘口混合区、大沽口混合区、企业直排口混合区。
第81条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至2020年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
第82条 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蓝天工程计划,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对大港电厂、石化热电厂、天碱热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及滨海新区三城区全部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使区域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国家标准,实现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保持足够的环境容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第83条 水污染治理
搞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协调河北省和北京市同步削减入海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充分利用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生态补水和污水节流,完成南、北排污河综合整治工程,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改建厕所,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新区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2020年,新区地表水体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或保持达标。
第84条 噪声、辐射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噪声、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重点放在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第85条 城市环卫
建设清洁卫生城区。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率。建成城乡兼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重点建设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扩建大港区垃圾处理场,选址新建1-2个垃圾综合处理场。
(2)在加强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同时,新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使新区医疗废弃物全部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
(3)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杜绝垃圾污染。
第十一章 岸线利用
第86条 岸线利用原则
综合利用岸线资源,增加生活和旅游岸线,合理划分港口、工业、生活、渔业、旅游和生态保护岸线,避免生产性岸线和非生产性岸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第87条 岸线利用规划
(1)陆域津冀北界线至大神堂岸线为生态保护与渔业养殖岸线。重点发展生态护岸和绿化工程,合理发展海产品养殖,注意潮间带生物多样性保护。
(2)大神堂至蔡家堡岸线为生产岸线,主要布置大型渔港、电厂等设施。
(3)蔡家堡至永定新河河口岸线为旅游、生活岸线。重点发展旅游,形成集河、海、湖观光、休闲娱乐、疗养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区。
(4)永定新河河口南至大沽排污河岸线为港口岸线,建设天津港。
(5)大沽排水河至津沽二线延长线岸线为工业岸线,建设临港工业区。
(6)津晋高速公路至独流减河北岸岸线为发展预留岸线。
(7)独流减河北岸至油田防洪堤岸线为工业岸线。
(8)油田防洪堤以南至沧浪渠岸线为生态保护和发展预留岸线。
第十二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88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城市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1)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2)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4)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6)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89条 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根据2004年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新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构成情况是:农用地面积72740公顷,其中耕地3091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111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600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3160公顷。
本次规划以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原则,规划期内扩展城镇建设规模所需用地,建议其中40~50%通过集约管理、土地置换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予以解决,其余以一定的新增解决。
第90条 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1)调整优化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结合三个城区的职能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高效益、高集约、高密度开发的项目,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外迁传统重化工业老厂房、仓库,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结合新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91条 根据新区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绿色隔离地区和生态走廊规划相结合,实施有效保护。
第92条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第93条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94条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滨海新区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95条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96条 水资源规划目标与原则
建设节水型新区,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考虑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水资源体系。
第97条 水资源供给
滨海新区现状城市供水水源主要是引滦水,其次包括宝坻地下水、当地地下水及少量海水等,其中外调引滦水和宝坻地下水总计水资源量约80万立方米/日。
到2020年,通过实施南水北调、完善引滦入新区和引岳龙地下水等外调水资源工程,合理利用本地地表水,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和再生水资源利用,可基本满足滨海新区的总需水量。在滨海新区规划海水淡化厂,分别结合汉沽盐场和塘沽盐场的建设,并考虑依托规划电厂,形成发电、海水淡化、盐化工与海洋化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热、电、水、盐、建材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型系统;分期实施建设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引滦入津配套工程等供水水源工程,同时通过清淤提高北塘水库和北大港水库的调蓄能力,满足新区城市用水需求。
第98条 水资源配置
引滦供水、南水北调供水、宝坻和岳龙地下水以及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供水,优先满足新区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再生水主要满足城市河湖补水等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生活杂用水及农业用水的部分需求;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满足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需求。
第99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通过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限制发展用水效益低、耗水多的工业项目,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回用率达到50%-60%;提高海水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可替代淡水资源量达到1.25亿立方米/年;2020年,海水直接利用可替代淡水资源量达到2.05亿立方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优先考虑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其次考虑大力发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最后考虑利用外调水。
第三节 能源
第100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结合滨海新区的地区优势,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建设清洁节能型新区。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发展高能耗工业。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可靠。建立能源梯级利用、提高综合效能的循环特色经济产业链。大力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着力构建现代化的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和谐城市。
第101条 能源利用
(1)积极利用国内外的能源,开辟多条能源输入渠道。利用港口优势,引进液化天然气,依托渤海、大港两大油田天然气资源,提高燃气的调节供给能力。
(2)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
(3)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加快建设北疆电厂和大港二厂(大港二站)工程,构建以滨海、板桥两个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滨海南部供电环网,以滨海、芦台、东丽三个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滨海北部供电环网。
(4)积极发展区域间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依托滨海新区石油化工基地,完善区域输油、输气干线,为华北地区转输提供成品油、航煤油、天然气等能源。
(5)适当控制煤炭使用,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大力推广工业锅炉改燃、天然气替代燃料油技术。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满足环保要求。
(6)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技术和设备,推进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7)积极开发建设风电场,并为潜在陆上和近海海上风资源开发预留条件。
第102条 能源节约
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
(1)优化产业结构,限制发展高能耗工业。逐步淘汰冶金、化工行业中的高能耗、重污染的小锅炉、小炉窑,推广新型节能技术,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项目。
(2)发展公共交通,降低交通总体能耗。在公交系统中逐步应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交通车辆。
(3)制定节能新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新型节能建筑,降低建筑能耗,大力普及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体系。
(4)改革供热采暖热计量和收费制度,推进采暖节能,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实现节能增效。
(5)制定工业产品能耗标准,提高工业节能水平。
第十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03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020年,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104条 城市供水系统
保障供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现区域联网供水。逐步改造现有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新区供水设施,形成完善的供水系统。
现状滨海新区已建成塘沽水厂、大港水厂、汉沽水厂和开发区水厂等10座地表水自来水厂,缓解了该地区供水紧张状况,有效控制了地下水的超量开采。现状水厂的供水能力达到82.42万立方米/日,生活用水水平达到206升/(人·日)。
优化水厂布置,新建津滨水厂和临港工业区水厂,扩建塘沽新河水厂、塘沽新区水厂、开发区水厂、大港油田水厂、大港水厂和大港石化乙烯水厂等,保留现状其它水厂;结合规划电厂、汉沽盐场和塘沽盐场的建设新建海水淡化厂,日产淡化水50万立方米。配合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水源枢纽泵站1座。滨海新区城市实现水厂总供水能力352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实行分质供水,生活用水必须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要求低的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和生态用水,可以利用低质水供水。
第105条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现状滨海新区城市排水目前已基本建成各自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已经起步,处理能力达到15.1万立方米/日。新区除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区和大无缝钢管厂的排水基本实现分流制,其它大部分建成区排水为雨污合流制,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染河道和其入海口。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设施。
完善建设高标准的城市雨污水收集、排放、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统一布置滨海新区新城和各重点建设区雨水系统以及河道排沥系统,完善雨水排水系统布局。
对各级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道的多种功能,汛期以排沥为主,解决蓄排的矛盾。
滨海新区新建新河污水处理厂、河南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保税区污水处理厂、东疆港污水处理厂、散货污水处理厂、汉沽污水处理厂、大港石化污水处理厂、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机场污水处理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东丽湖污水处理厂、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胡家园污水处理厂、葛沽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天津港区污水处理厂、大港城区污水处理厂,保留钢管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
实现雨、污水资源化,建设再生水管道系统。
2010年,新区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回用率达到40%。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回用率达到50%-60%,管网覆盖率达到98%。
第106条 电力供应
天津220千伏电网已形成双环网网架。东部电网主要为滨海地区供电。滨海新区现有大港电厂等电厂、热电厂14座,总计装机容量约180万千瓦。2004年最大负荷达到1810兆瓦。
滨海新区现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80.1万千伏安,220千伏公用变电站8座,主变容量216万千伏安。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保证电力的安全、稳定和充足供应。
加快新区电源建设,保证足够的电源支撑和足够的调峰能力,满足负荷增长的要求。
加强天津电网500千伏主网建设,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完善220千伏网络结构,加快滨海地区220千伏双环网建设。使主网架具有足够的输送能力。
城市输电线路与城市布局发展相协调,合理安排、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以保证电网供电的顺利进行及土地的集约合理利用。
规划改扩建军粮城电厂等电厂,建设北疆电厂、大港二厂(大港二站)等电厂(或热电厂),弥补滨海新区电源的不足,既满足热负荷需求又加强东部电源支撑。滨海新区电源结构基本形成合理布局。
加快500千伏网架的建设,增强滨海新区的受电能力,增加地区的供电可靠性,加强事故预防能力。
规划形成500千伏双环网。在滨海新区将建成滨海、东丽、板桥、芦台4座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将达到11700兆伏安。
远景在滨海新区还要规划汉沽、临港两座500千伏变电站,形成坚强的500千伏网架结构。
加强完善滨海新区220千伏电网受电主系统,2020年,滨海新区将建成220千伏变电站41座,变电容量将达到14400兆伏安。将形成天津东部地区南北两个220千伏双环网。
电力设施的建设,仍坚持节约土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占用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原则要求在滨海新区核心区的标志区,实现电力线路电缆化。合理选择电力线路高压走廊,高压走廊尽可能沿河流、道路两侧绿地及现有高压线路架设,尽可能采用多回路线路同杆(塔)并架。
第107条 燃气供应
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主导气源,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主要解决工业生产、小型商业企业、燃气汽车和燃气管网短期达不到地区的用气。
至2020年滨海新区城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近郊地区达到95%。
积极建设南疆港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引入LNG气源,配套建设南疆港天然气门站、开发区储配站、开发区西区储配站、汉沽储配站、大港储配站、东疆港保税区储配站等储气设施,配套建设相应高压燃气管道、设施,完善新区天然气输气管网。配合各城区发展建设完善相应的燃气高中压输配系统及应急储气设施,保障城市用气需要。
第108条 城市供热
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现状是以区域供热锅炉房联片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为辅的多种方式供热。
规划调整供热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供热体系中的比重,严格控制燃煤采暖锅炉的建设,逐步淘汰小型热电机组和燃媒锅炉。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滨海新区规划热源将以热电联产为主,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补充,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城市供热体系,实行采暖、制冷和热水联供的多功能服务体系。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
保留大沽化热电厂、开发区热电厂、天津化工厂热电厂、大港石化热电厂,新建南疆热电厂、规划热电厂,将天津碱厂热电厂易地重建,改扩建军粮城电厂、大港电厂使其成为滨海新区热源点,发展区域型集中锅炉房,并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供热。
合理布置热源和热网,各区域内的热电厂间考虑热网联网,提高供热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109条 城市信息
完善邮政实物传递网和邮政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邮政局、所等设施,补充、调整和优化服务网点,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迅捷方便的邮政网络体系。
积极投入力量建设完善邮政网络,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通讯需求,2020年将邮政局、所服务半径缩小到1公里/处。
完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容量、技术层次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推进经济、金融、贸易和物流等产业的发展,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建设信息网络交换中心和接入服务中心,实现与周边地区特别是环渤海地区“城际互联、信息集散”,形成区域性的网络交换中心和信息集散中心。
积极利用现代化数字通讯技术,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广电网,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加快信息传媒业发展。
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对现状干线微波通讯通道进行改造和控制,保障微波通讯通畅,并满足城市建设对空域的要求。加快公共光纤网络建设,逐步替代现有干线微波功能,微波通讯主要作为应急备用通讯手段。
第十四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110条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天津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滨海新区是天津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则,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全面提升三城区综合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确保滨海新区以至天津的安全。
(1)新区城市建设应尽量避开地震活动断层、蓄滞洪区以及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加强对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6)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7)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9)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尤其应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
第111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损失。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第112条 防洪减灾
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新区防洪安全。
(1)滨海新区内的塘沽城区、大港城区、海河下游地区均处在天津城市防洪圈内,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汉沽城区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他重点建设区、中心镇按20-50年一遇标准防涝,集镇村庄按照10年一遇标准防涝。防潮标准:一般地区(盐田、虾池、村庄)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与海滨大道相结合段,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塘沽、汉沽等重点部位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
(2)在子牙新河北侧开辟新的行洪道。根据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海河干流3条河流的总设计泄量为5800立方米/秒,规划通过工程措施和合理调度进一步提高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的行洪能力,降低海河干流的泄洪流量。
(3)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恢复主河道泄洪防洪能力和海挡的防风暴潮能力。
(4)按照规划标准治理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海河干流等主要河道。加强河道疏通和治理,建设河道贯通工程,提高排洪调度能力;加强排灌网建设,及时排涝;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和水库建设。
(5)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坑塘洼淀和新辟湖泊水面蓄滞洪水。保护水域,适当增加水域面积。调整部分蓄滞洪区的范围,完善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快沙井子行洪道的建设。根据不同防洪标准和启用机率,对蓄滞洪区内的城镇建设实施控制。
(6)加强对水库、河道、调蓄坑塘等用地及生态的保护。城乡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度,不得侵占、缩小河湖用地。
第113条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搞好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标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等,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2)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3)重点开展强震动观测与地震动衰减研究、地震断层和地质勘查、地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4)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城镇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5)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搞好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地面沉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114条 消防
本着“防消结合”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建立无线火警一、二、三级网为一体的集群调度指挥网络。
(2)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水库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区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火灾扑救的需要。
(3)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各城区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全市形成总队、支队、中队三个层级的城市消防系统。
(4)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
第115条 人防
从滨海新区的战略地位出发,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保护现有军事设施的国防功能,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新区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1)加强人防工程中隐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的建设,并注重功能配套和整体防护能力的有序提高,满足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的需要。
(2)建设组织指挥现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目标防护标准化的人民防空系统。滨海新区三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3)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
(4)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第116条 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三城区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城区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区承载能力。
第117条 气象灾害预防
做好气象业务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定时、定点、定量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建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完善通讯网络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和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第118条 综合救灾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1)建立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2)建立快捷、畅通的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害评估制度,健全灾民救助应急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滨海新区城市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119条 依据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原则,编制新区近期建设规划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明确近期实施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着重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集约紧凑的发展模式,逐步实施新区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的整合,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120条 近期规划建设目标
滨海新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0年把滨海新区初步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化制造、研发基地;服务辐射能力强、运转效率高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特色鲜明、风景宜人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具有综合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先行区;以人为本、要素集聚的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现代化海滨生态城区。
第121条 近期规划策略
(1)加快滨海新区三城区土地使用结构优化调整,城区是体现滨海新区城市形象的重点地区,通过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实施三城区的有机更新。
(2)坚持“供需平衡、加强储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用地、确保重点”的原则。土地供应适度,加快消化存量;加大政府用地储备力度,控制好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征用的空地,为未来城市功能拓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优先保证新区一轴一带上的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地区土地的供给,优化用地结构。
第122条 近期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2010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城镇人口为165万人。
(2)用地规模:2010年,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到430平方公里,新增各类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公里。
第123条 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1)围绕新区近期建设目标,加快新区城市空间结构调整,近期建设以规划的一轴、一带为重点发展区域。
(2)建设发展轴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包括天钢、钢管公司等)以及临空产业区(包括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等)。
(3)建设沿海发展带上的海港物流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和散货物流区)、滨海化工区(包括临港工业区、三角地石化工业区和油田化工产业区)以及海滨休闲旅游区。
(4)以倡导生态和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近期建设重点为大港、官港、黄港等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区以及沿海、沿河、沿交通干线建设绿化带、森林公园等生态组团。
(5)加大城区、重点建设区和中心镇的建设力度。
第124条 近期建设重点
(1)突出实施塘沽城区、大港城区、汉沽城区以及5个重点建设区的建设。
加快城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
三城区建设高品质、高标准的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区吸引力。
根据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方向与产业布局,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产业的战略东移和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以及人口向城区的集中,改变产业布局分散的状况,促进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加快滨海新区三城区调整优化。
适时启动大沽化工厂等污染重、效益低的企业搬迁改造,集中力量建设中央商务商业区、体育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要城市职能中心。
通过城区用地功能调整,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绿化、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城区配套“欠帐”问题。
搬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加固海挡建设,建立与天津城市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应对城市灾害的能力。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区城市空间结构调整。
加强以“两港三网”为主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确保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交骨干线路及其枢纽、场站设施建设。建设“四四五一”路网骨架,形成连通“三北”,通达华东、华南地区的快速公路体系。加快疏港交通以及京津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城区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加强水源、能源工程建设,保障南水北调中线、西电东送、陕甘宁天然气进津等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防治水污染,加强污水处理厂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处理厂和焚烧厂。
(4)积极推进村镇建设。
实施村镇归并整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并引导一批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越的中心镇快速发展。
(5)加强生态保护与资源整合。
进一步改善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新区南、北两大生态环境区,建设五条生态廊道和若干生态组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加快一、二级河道的综合治理。
积极探索城区历史与风貌建筑的保护与有机更新的新模式,加快发展符合城区空间形态的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激发活力,促进繁荣。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规划实施
第125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成为滨海新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新区各级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施,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区其它各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126条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体制,保障新区规划统一有效地贯彻和落实。
第127条 加强城市规划体系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新区专项规划和各城区、重点建设区、中心镇的规划编制,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撑系统。
第128条 充分依靠中央和区域各级政府的协调作用,积极促进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建立新区规划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统筹安排产业和社会事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
第129条 科学合理制定人口数量与质量调控和区域分布引导政策;密切关注新区财税制度改革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制度,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有效调控城市用地规模及其集约利用水平。
滨海新区城市规划
上一篇:别墅室外设计说明
下一篇:滨州未来五年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