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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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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那么你指导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

  (四)合理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蔬菜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五)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及重点建筑,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郊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三)市区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设计要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五)各项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区分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详细规划除重要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郊区、县人民政府调整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审批详细规划,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居住区级、小区级规模和指标配套,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 旧区改建应当控制人口与建筑密度,扩大绿地面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注重临街建筑景观,疏散扰民工业,合理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对危房棚户、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和渍水严重的地区应当重点进行综合整治,需要集中成片拆除重建的,应当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对部分建筑质量低劣、设施短缺的地区,应当进行局部调整改建,使各项设施逐步配套完善。

  第十五条 在建成的开发区和改建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插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 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分工,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一)征用、使用市区内的土地以及建制镇规划区内超过三亩的耕地或者超过十亩的其他土地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征用、使用建制镇规划区内不超过三亩的耕地或者不超过十亩的其他土地的,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如用地位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在确定用地位置及界限前,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有市或者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和有关资料,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持市级以上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发给规划选点通知,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据以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布置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用地性质和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变更用地位置或者用地面积界限的,应当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村民办企业、建住宅需用土地的,由乡(镇)、村提出申请,按照规划管理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其建设应当严格按照乡(镇)、村规划进行。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零星征拨城市住宅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零星征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统一规划,并承担相应配套建设。

  第二十一条 景点、绿化、堤防禁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的预留用地,以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的初步选点,涉及防火、防洪、排渍、园林绿化、蔬菜基地、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机场净空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沿规划道路征用土地时,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同时代征规划道路一半宽度面积的土地,并负责拆迁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植树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城市修建道路或者敷设管线使用时,应当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扩大土地使用面积,改变土地使用范围。

  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兼并、联营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并在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市、郊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在审批权限内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自行失效。临时用地期满或者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出。

  禁止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开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渣土、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须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

  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市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郊区、县除重要的建设项目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他建设项目由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书、土地使用证和地形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核位申请;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和设计范围图委托设计,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图纸,大型和重要公共建筑需作两个以上方案并提供设计模型;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红线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规划管理费;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证办理施工手续。

  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设计图纸,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个人建住宅的,须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动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其具体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间距、沿道路建筑高度和沿道路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设计涉及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绿化、国防、人防、消防、抗震、防洪、排水、河港、铁路、航空、邮电、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或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违反城市规划,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阻碍交通、影响毗邻房屋的原有通风采光条件、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

  第三十五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临主干道、主要连通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特定情况下,留足消防通道后,可以有效利用其后空间。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其他重要地带的城市雕塑的布点及其环境设计,应当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由经本市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或者越级勘测、设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承接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规划道路用地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铁路站线、道路广场、桥梁隧洞、人防坑道、港埠码头(含江河水域、滩地)、堤防驳岸、公交场站、给水、排水、燃气、热力、输油管道和电力、电信、电车馈(触)线路以及微波通道、无线电台站、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程设施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定位放线、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进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按照综合协调、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城市建设计划管理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桥梁、隧洞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当通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主管部门,安排投资计划,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

  第四十四条 经批准划定的工程设施红线,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划修建需在局部地段临时修建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道路按规划建成后,一般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施工的,按照《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不得擅自填占湖泊和排水沟渠、涵管,不得污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区、县人民政府在任期内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执行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的实施协助进行管理,发现违法建设活动,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公民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有权凭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被检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执照,以便接受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并于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部门。

  第八章 处罚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或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

  不执行市、郊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在审批权限内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照该建设工程造价50%至200%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拒不执行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置或者依法拆除。处置和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勘测、设计、施工的,由勘测、设计、施工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勘测、设计、施工,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非法所得的一至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在本市勘测、设计、施工的资格。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使用土地或者进行建设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阻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以及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批的,审批文件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审批部门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交同级人民政府处理。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农林牧渔茶场居民点的规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专项技术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2030年城市规划

  武汉2030年总体规划已完成11个重大战略专题,主要涉及武汉的国家战略定位、城市规模、区域协调、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及总体城市设计等方面。包括打造高铁无缝换乘的高度一体化综合枢纽体系,构建以武汉为中心的12个方向的高速铁路网络;依托木兰山等山区、梁子湖等湖区的特色,在南北两个方向重点打造全国知名的两大郊野公园群;逐步推广街区制,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宜居街区,实现“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覆盖等。

  武汉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规划建设长江新城,规划优化武汉长江主轴,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一流的城市亮点区块。这一设想已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武汉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中。长江新城、长江主轴将共同构成“长江时代”的主音符,东湖绿心建设是彰显滨湖特色的代表作,三者共同展示了大江大湖大武汉特色,将成为武汉在生态文明时代提升功能、优化布局的重大举措。

  住建部回复意见函提到,武汉总规修编要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武汉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要形成市域城乡全覆盖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张图”,市域内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其功能定位;保护历史文化,突出城市特色,考虑预留充足的纳水空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并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重大决策的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住建部规划司副司长张兵对总规修编的前期工作表示肯定,指出“在大都市区区域协调、市域规划管控、集中建设区空间布局、‘地铁+慢行’交通组织以及总体规划编制改革等方面,武汉的做法具有创新性”。同时,建议武汉“要合理控制主城人口规模,制定主城相应的土地优化调整政策,引导主城人口疏解;强化武汉山水资源特色,作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个性内容”。

  他表示,武汉与北京、上海、成都一起,是全国第一批先行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城市,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例,希望武汉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在全国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2016武汉的十三五规划

  NO.1 城市建设

  江汉区

  汉口码头改造、金融十字街升级

  “十三五”期间,汉口码头沿线将进入革命性的改造,汉正街将竖起一栋栋摩天大楼,未来的汉口码头沿线,每一栋大楼可能就是一条传统汉正街的产值。

  2015年,国务院批复《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这意味着“武汉将在2020年成为中部金融中心”的建设工作进入快车道。建设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的金融十字街则扮演着领军者的角色。这里,仅仅7平方公里,汇聚了各类金融机构300余家,落户了全市60%的金融机构,其金融网点密集程度令人咋舌。预计到2019年,江汉区金融业总产值将达到300亿元,该区金融机构将达到800家,真正成为金融之城。

  江岸区

  打造国标级地标

  “十三五”期间,沿江商务区二七片核心区将建设100米以上高楼21栋,并引进全球范围内顶级企业落户,开展国际化商贸业务,成为长江经济带的标志性地段。

  硚口区

  150亿打造“环同济健康城”

  武汉市硚口区政府出台《硚口区健康服务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建设“环同济健康城”。规划中的“环同济健康城”将以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为核心,东至青年路、南至中山大道、西至宝丰路、北至建设大道的区域范围内,探索建立健康服务业体系。

  “环同济健康城”将规划建立包括高端医疗中心、医技研发中心、健康金融中心、特色服务中心等四大功能中心。硚口区居民不仅可在家门口完成各项临床检验,医疗成本还至少降低了10%。下一步,该区将建设第三方影像中心,未来硚口居民不用跑大医院,也可以完成各项影像检验。

  洪山区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将建成桥头堡

  依托武汉火车站,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将建成中部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十三五”期间,武汉将与陆、海新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陕西、福建快速相连,5小时可达,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将全面发力“高铁经济”。

  蔡甸区

  中法生态城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选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约30平方公里。东到蔡甸区界、南抵后官湖、西达蔡甸新农地区、北至汉江。

  这里本是知音故里,一座融合中西文化和全球城市建造先进理念的生态新城初露芳容。未来3年,这一区域将建设多个南北向平行排列的街区。地铁蔡甸线也在年底开工 ,设8个站预计2020年通车。到2020年,中法生态城将成为武汉西部智慧创意产业中心,与三镇东部的中国光谷交相辉映,成为又一张城市名片。

  青山区

  海绵城市示范区

  武汉是全国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根据《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青山和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计划三年投资162.9亿元,实施项目455个,到2017年,两大示范区内涝防治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青山示范区,东起工人村路,西至建设一路,北抵临江大道,南到欢乐大道,总面积23平方公里。实施项目330项,总投资131亿元,主要包括:城市道路41项,投资21.7亿元;小区公建260项,投资19.9亿元;公园绿地12项目,投资6.4亿元;城市水系5项,投资70亿元;城市管渠12项,投资13亿元。

  汉阳区

  琴台文化中心升级

  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强琴台文化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琴台、龟北片区功能,争取让武汉图书馆、博物馆、杂技厅都进入该片区;形成世界顶级的文化聚集区,在月湖——南岸嘴沿线整体做成世界著名的文化区,打造“琴台文化中心升级版”。

  东湖高新区

  光谷崛起

  武汉光谷无疑是武汉最具活力、科技创新最集中的区域。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六千三百万人民币建立全球最大的卓越运营中心。

  建设华科国际医学中心、省妇幼光谷院区

  光谷综合体打造最美地体站

  光谷将打造奥特莱斯购物中心,紧邻光谷国际网球中心

  240亿美元打造存储器基地,湖北省已制定出台了《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实施“2020年实现千亿产业大跨越”行动计划。

  汉南区

  中国星谷

  武汉西南将建中国星谷,开发区通航卫星新城规划出炉。武汉开发区通航产业园位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规划总面积23.61平方公里,包括卫星产业区、机场核心功能区、通航研发制造区、综合保税区、商务区、通航社区、航空运动休闲区等功能区域。园区机场一期工程项目预计明年开建。

  预计到2020年,武汉开发区通航产业园初步建成集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飞机零部件制造、飞行培训、运营维修、展示交易、卫星设备制造、卫星应用企业总部等于一体的产业体系。同时,激活航空会展、航空运动、航空旅游、航空休闲娱乐等产业发展。

  黄陂区

  建设国家中部门户机场

  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位于黄陂区天河街大兰村、刘辛村一带。2011年9月23日奠基。总投资62亿元。园区占地3200亩。一期工程包括仓储库房、酒店、餐饮,已经开工。

  天河机场三期正在建设中,以2020年为设计目标年,预测2020年旅客吞吐量3500万人次,按4F指标新建东飞行区,新建1条3600米×60米的第二跑道及滑行道系统、46.5万平方米的T3A航站楼。早日将天河机场打造成华中地区最大的航空集散中心。

  NO.2 绿化工程

  硚口区

  新建、改(扩)建三环线、解放大道、二环线、长宜路等20条道路绿化建设,提升城区景观整体效果,形成“一路一景”的城市景观。

  对辖区20个社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在主次干道节点上新建园林小景20个,新建“三小”绿地9处,新建“花街”、“花境”三条。

  洪山区

  洪山区将优先实施村民搬迁安置和土地征收,将天兴洲打造成为集体育运动、生态博览、文化创意、旅游度假多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之洲。新建1个3.2万平米社区公园。

  青山区

  武青堤江滩(二期)工程全面开建,由罗家港至武丰闸,长7.5公里,总面积共110公顷,将于2016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NO.3 学校

  江汉区

  武汉市经济最有发展的区域,相对于汉口这边的硚口区、江岸区,教育资源相对较弱。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51所。(小学51所,其中小学29所,初中16所,高中6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56所,其中小学35所,初中15所,高中6所。

  在建

  扩建新华下路中学、武汉市第十九中学、新建红领巾第二学校、汉口站北新村小学、中央商务区楚世家小学。

  江岸区

  武汉市教育资源强区,但随着后湖新区崛起人口数量猛增,区内的教育资源暂未跟上。截止2016年1月,该区有中小学70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90所,其中小学56所,

  初中22所,高中11所,另有1所辅读学校。

  为着力解决后湖片区上学难,

  力争到2020年后湖学校数量达到1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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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

  已经在建的有越秀佳润小学、江岸区体育特色学校,

  今年开建的塔子湖小学、胜华小学、东立国际小学。

  硚口区

  湖北省教育资源均衡先进区,但慢慢发展的古田区域人口越来越多,教育资源也应相应完善。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61所。(小学41所,初中14所,高中6所。)

  规划

  优化古田生态新区(汉江湾)、长丰街一带教育结构。

  在建

  义烈巷小学在建;

  轻汽小学已封顶;

  易家墩小学已竣工;

  团结佳兴园小区配建小学已经立项;

  新一聋校已完成代建;

  汉江湾国际学校已进入设计阶段。

  武昌区

  武汉的文化中心及智力密集区,但徐东路沿线学校配建相对不足。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77所。(小学43所,初中16所,高中7所,九年制学校9所,完全中学2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共计92所,其中小学58所,初中23所,高中11所。

  在建

  秦园路以北的都市经典项目配套小学。

  洪山区

  武汉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弱区域,张家湾地区白沙洲大道沿线,野芷湖地区野芷湖西路沿线、南湖地区珞狮南路沿线、南湖地区雄楚大道沿线、和平街团结大道沿线区域学校配建相对不足。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44所。(小学25所,初中9所,高中2所,九年制学校6所,完全中学2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共计98所,其中小学63所,初中26所,高中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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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

  洪山一小、二小、三小、华师附小(搬迁)、保利南湖小学、以及红霞村爱家名校华城项目周边的规划小学等。

  汉阳区

  相较于汉口、武昌教育资源相对弱乏区域,四新片区及五龙路一带教育资源相对比较匮乏。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44所。(小学26所,初中12所,高中6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共计57所,其中高中9所,初中12所,小学36所。

  在建

  芳草小学、英才小学、墨水湖小学主体结构于去年全部完工,将于今年秋季接受招生。

  青山区

  武汉的教育资源较弱区域,青山区西部沿长江一线配套小学不足,棚户改造区域就近入学难。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50所。(小学26所,初中16所,高中7所,完全中学1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共计54所,其中小学30所,初中16所,高中7所,完全中学1所。

  在建

  新建东兴洲小学(地址在三弓路武粮仓库)、贾岭小学(武东中学对面)、原地改扩建建一路小学、恢复冶金小学(在红钢城中学旁边)、还建钢城十六小和红钢城小学(目前在钢城五中里办学,将来还建至建七附近)。

  东湖高新区

  武汉飞速发展的新区,在人口密集的三环线以内区域,学校配套数量不足;三环线外围的新建区配建学校较少。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45所。(中小学26所,初中9所,高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中学2 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共计113所,其中小学70所,初中31所,高中12所。

  关东小学将引入武汉小学优质资源合作办学;华师附小将与花山郡小学合作;光谷二初也将由华科大附中托管管理。目前,已有多所学校的扩建、新建已规划完毕或进入建设阶段,到2018年,将至少有24所学校可交付使用,增加中小学学位4万余个。

  武汉经济开发区

  武汉的新区,人口相对较少,目前教育资源配套相对均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增加。截止2016年1月,现有中小学18所。

  规划

  全区规划建设中小学38所,其中小学23所,初中11所,高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

  在建

  新华村片区的新华小学正在建设中(办学规模为36个班级,一期今年年初建成。今年开建的还有官士墩中学、半岛小学、服务军山地区的黄陵中小学、配套开发区二中新增一所小学,新改扩建汉阳三中、三角湖小学、沌口开发区二中等。

  NO.4 商业体

  江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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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购物中心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武汉江汉路步行街与京汉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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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记黄埔外滩1861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花楼街

  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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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天地壹方购物中心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9月

  地址:江岸区中山大道与卢沟桥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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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叶山华中国际广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76号

  永旺梦乐城武汉石桥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江岸区武汉大道与兴业路交汇处

  硚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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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人信汇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武胜路与中山大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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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凯德广场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古田二路

  青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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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印力中心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

  地址:和平大道与冶金大道交汇处

  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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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元太古里

  地址:归元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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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美凯龙

  地址:比邻欧亚达广场

  武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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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隆广场

  预计开业时间:2016年5月

  地址:白沙洲大道武泰闸

  NO.4 交通

  2016年武汉的主题依旧是挖!挖!挖!

  江汉区

  挖了2年的江汉路,将于2016年开街,实现华丽转身回归武汉伢的活中。

  江岸区

  轨道交通6、7、8、21号线和江北快速路、解放大道延长线、建设大道延长线等44项工程建设。

  二七路的道路旁杆线的入地迁移工程,解放大道下延线(黄浦路至二七路)杆线入地工程已经完工。

  武昌区

  地铁11号线一期、2号线南延线,今后还将陆续开建地铁19号线、9号线、13号线、17号线等4条地铁。

  有轨电车T1、T2示范线已开工建设,还将陆续开建7条有轨电车线路。武昌雄楚大道地面,将建武汉第一条快速公交(BRT)走廊。

  青山区

  今年8月份动工的地铁5号线,将使得青山区与武昌区无缝对接。

  汉阳区

  投入改造的汉阳大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8-10车道,今年底完工化身为景观大道。

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那么你指导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0年武汉城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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