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最新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最新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最新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统一收回。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报考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根据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考试在线城市规划师考试网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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