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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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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古称“ 陈仓”、“ 雍城”,典故“ 明修栈道, 暗度陈仓” 发源地,其城市规划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宝鸡未来十年城市规划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

  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 以层级优化为重点

  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将市域北、南、中部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发展区域,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的城乡发展格局。

  3. 以统筹协调为核心

  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 以设施提升为支撑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二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 差异发展: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 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 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 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三条 乡村发展策略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四条 管制要素

  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五条 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

  1. 保护范围

  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 管制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六条 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

  1. 保护范围

  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 管制要求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1. 保护范围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界线以内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然保护区、太白湑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

  2. 管制要求

  依据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严格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

  1. 保护范围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界线以内的地区。共7处,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东湖风景名胜区、钓鱼台风景名胜区、周公庙风景名胜区、五丈原风景名胜区、千湖风景名胜区和关山草原风景名胜区。

  2. 管制要求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九条 基本农田

  1. 保护范围

  基本农田范围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2. 管制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1. 保护范围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主要包括凤县-太白县南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密集区、渭北高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密集区、千河-渭河盆地的地热资源密集区和广泛分布的建材资源密集区。

  2. 管制要求

  依据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对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采空区、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

  第三节 市域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一条 市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1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25万人。

  第十二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6%,城镇人口为23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2%,城镇人口为265万人。

  第四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十三条 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主一副、一带两翼”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 一主一副:一主为市域中心城市宝鸡中心城市,一副为市域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两者功能互补,重点培育区域性服务职能,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市域发展极核,共同带动市域整体发展。

  2. 一带两翼:一带为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是市域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区,重点发展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扶风县城、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常兴镇、汤峪镇、绛帐镇、法门镇等城镇;两翼分别为南部发展翼和北部发展翼,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提升重点城镇发展水平,其中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凤县县城、太白县城、凤州镇等城镇,北部发展翼重点发展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东南镇、草碧镇、两亭镇等城镇。

  第十四条 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五级规模等级结构。(参见附表2)

  1. 市域中心城市:为宝鸡中心城市,规划城市人口130万人。

  2. 市域次中心城市:为蔡家坡镇,规划城市人口30万人。

  3. 县域中心城市:共9座,为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凤县县城、麟游县城和太白县城,其中凤翔县城和扶风县城规划城镇人口10-20万人,其余7座县城规划城镇人口3—10万人。

  4. 重点镇:共10座,为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柳林镇、绛帐镇、法门镇、东南镇、常兴镇、汤峪镇、凤州镇,规划城镇人口2-3万人。

  5. 一般镇:共56座,其中10座规划城镇人口1-2万人,分别为陈仓区桥镇、陇县东风镇、千阳县草碧镇、凤翔县田家庄镇、岐山县祝家庄镇、岐山县益店镇、岐山县雍川镇、眉县槐芽镇、麟游县两亭镇、凤县南星镇;其余46座规划城镇人口<1万人,应在规划期内结合现状逐步归并,减少数量,分别为:

  陈仓区: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凤阁岭镇;

  凤翔县:横水镇、虢王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

  岐山县:青化镇;

  扶风县: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

  眉县:段家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

  陇县:八渡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

  千阳县: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

  麟游县:崔木镇、天堂镇、招贤镇;

  太白县:太白河镇、鹦鸽镇、桃川镇、靖口镇;

  凤县:坪坎镇、三岔镇、唐藏镇、河口镇、红花铺镇、黄牛铺镇、平木镇。

  第十五条 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商贸型、矿业型、旅游服务型和农贸型等6类职能。(参见附表3)

  1. 综合型城镇:共10座,为宝鸡中心城市、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2. 工业型城镇:共11座,为蔡家坡镇、柳林镇、长青镇、绛帐镇、常兴镇、凤州镇、草碧镇、东风镇、田家庄镇、南星镇、祝家庄镇。

  3. 商贸型城镇:共10座,为县功镇、阳平镇、东南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益店镇、两亭镇、桃川镇、黄牛铺镇。

  4. 矿业型城镇:共6座,为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5. 旅游服务型城镇:共6座,为法门镇、汤峪镇、凤阁岭镇、召公镇、唐藏镇、河口镇。

  6. 农贸型城镇:共34座,为慕仪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虢王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雍川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平木镇、靖口镇。

  第五节 城乡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 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 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 市域次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 县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4. 市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达到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相应要求;市域次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能够服务整个行政辖区及邻近地区。

  第十七条 重点镇建设标准

  1.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一般镇建设标准

  1.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 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满足本镇生产、生活要求。

  第十九条 农村建设标准

  1. 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00-15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80-120平方米。

  2. 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方式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 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镇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地区覆盖。

  第六节 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二十条 宝鸡中心城市

  1. 职能定位: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文化名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

  第二十一条 蔡家坡镇

  1. 职能定位:宝鸡市域次中心城市,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城市群西部制造业基地。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2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二十二条 凤翔县城

  1. 职能定位:凤翔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食品酿造、历史文化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扶风县城

  1. 职能定位:扶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佛教文化和周文化旅游服务为特色,以历史文化和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岐山县城

  1. 职能定位:岐山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新型工业为核心,商贸、物流、历史文化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眉县县城

  1. 职能定位: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装备制造、环保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二十六条 陇县县城

  1. 职能定位:陇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二十七条 千阳县城

  1. 职能定位:千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物流集散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特别是冯家山水库的生态保护,水库汇水地区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二十八条 凤县县城

  1. 职能定位:凤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嘉陵江和秦岭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二十九条 麟游县城

  1. 职能定位:麟游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第三十条 太白县城

  1. 职能定位:太白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旅游和农、林、土、特产品集散与加工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 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3.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桃川河和秦岭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严格保护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第七节 产业布局规划

  第三十一条 布局原则

  1. 因地制宜

  依托资源条件和生产要素优势,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分工格局,因地制宜地针对原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2. 产业分区

  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分工、依托交通和梯度推进的原则,合理划分产业区,通过园区发展、空间整合、企业内部功能置换、区际分工等进行分区引导。

  3. 空间集中

  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促进产业功能片区在空间上集中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三十二条 农业产业布局

  市域农业产业分为北山丘陵农业区、千渭川塬农业区和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

  1. 北山丘陵农业区:包括麟游县、千阳县北部和陇县东北部,是畜牧主要产区和优质专用玉米产区,以农、牧、果结合综合发展为主。

  2. 千渭川塬农业区:包括陇县东南部、千阳县南部、扶风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东部,农业发展强调规模化和品牌化,以畜牧生产、优质小麦种植、水果生产和城郊蔬菜种植等为主。

  3. 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包括陇县西部、陈仓区西部、太白县和凤县,以山区林业、优质杂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第三十三条 工业产业布局

  1. 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分类整合现状工业用地,优化产业结构。

  2. 全市在中心城市以外建立9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分别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工业区、凤翔工业区、岐山工业区、眉县工业区、扶风工业区、陇县工业区、千阳工业区和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区。鼓励各区县、乡镇探索统一招商、集中建设、产业协调、财税分成的体制改革。

  第三十四条 服务业产业布局

  1. 市域中心城市以增强区域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升扶持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稳定发展社会服务和消费者服务。

  2. 县域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职能。

  第八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五条 发展目标

  1. 建设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多方式协调,有机衔接,提高城市的区域可达性。

  2. 依托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和高速公路形成市域东西向的复合型快速联系通道,与西安联系实现徐兰铁路客运专线1小时到达、关中城际轨道1.5小时到达、高速公路2小时到达的区域交通服务目标。

  3. 通过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市域南北向交通条件,实现与蔡家坡联系0.5小时到达、与市域其它县城联系0.5-1.5小时到达的市域交通服务目标。

  第三十六条 发展策略

  1. 面向区域,加强区域交通联系,重点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内主要城市的快速联系,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地位。

  2. 充分发挥宝鸡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域城镇之间及其与重要景点、矿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3. 充分发挥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带动作用,引导城市空间向北塬拓展。

  4. 积极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

  第三十七条 市域铁路网

  规划 “三横三纵一环”的铁路网,主要解决与西安的快速客货运联系及麟北运煤等大宗货物的运输问题。

  1. “三横”:为陇海铁路、徐兰铁路客运专线和关中城际铁路北环线。

  2. “三纵”:为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和麟游运煤地方铁路。

  3. “一环”:由陇海铁路和铁路货运南环线组成。

  第三十八条 市域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三横两纵四连接”的高速公路网,主要解决与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快速联系、市域资源和产品外运、重要旅游景点可达性以及过境车辆通行等问题。

  1. “三横”:为合(阳)凤(翔)高速公路宝鸡段、西(安)宝(鸡)北线高速公路宝鸡段和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

  2. “两纵”:为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和法门寺-汤峪高速公路。

  3. “四连接”:为机场高速公路,麟游-岐山-蔡家坡高速公路,太(白)凤(县)高速公路和城北高速公路。

  第三十九条 市域干线公路网

  1. 干线公路:共9条,为310国道、316国道、104省道、107省道、209省道、210省道、212省道、306省道和宝鸡-扶风一级公路。

  2. 公路客运站:在中心城区以外,建设3个一级公路客运站,为蔡家坡客运站、太白山客运站和法门寺客运站;2个二级公路客运站,为岐山客运站和凤翔客运站。

  3. 物流园区:在中心城区以外,建设2个物流园区,为长青物流园区和蔡家坡物流园区。

  第四十条 市域普通公路网

  采取以干线公路为骨干的枝状布局形态,积极发展城乡和农村地区公路建设,实现全市“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形成市域内密集的公路联系网络。

  第四十一条 航空

  宝鸡机场位于凤翔县田家庄镇,定位为支线机场。

  第九节 旅游规划

  第四十二条 旅游发展目标

  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我国西部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

  第四十三条 旅游发展定位

  以法门寺、太白山和古陈仓为旅游发展重点,以浓郁的关中西府民风民俗为重要旅游特色的关中西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逐步塑造“法门圣地、太白胜境、周秦遗韵、西府民俗”的整体旅游形象。

  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策略

  1. 加强旅游发展的区域协作,积极纳入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旅游发展。

  2. 挖掘利用特色旅游资源,提供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3. 加强旅游服务城镇的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布局

  市域旅游发展布局为:两带三区。

  1. 太白山-天台山-通天河自然生态旅游带,以自然生态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和宝鸡中心城市提供旅游服务。

  2. 扶风-岐山-凤翔-千阳-陇县历史文化旅游带,以佛教文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为特色,依托扶风县城、岐山县城、凤翔县城、千阳县城和陇县县城提供旅游服务。

  3. 法门寺佛文化旅游区:以法门寺佛教文化为特色,依托法门镇提供旅游服务。

  4. 太白山自然风光旅游区:以太白山自然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提供旅游服务。

  5. 宝鸡古陈仓历史文化旅游区:以周秦文化、炎帝文化、青铜文化为特色,依托宝鸡中心城市提供旅游服务。

  第四十六条 旅游线路发展

  重点建设以市区为中心的4条精品旅游线路,分别为:

  1. 东南线:钓鱼台、五丈原、太白山森林公园。

  2. 东北线:东湖(秦公一号大墓)、周公庙、法门寺、周原遗址。

  3. 北线:龙门洞、关山草原。

  4. 南线:炎帝陵、天台山、大散关、嘉陵江源头景区、通天河森林公园、紫柏山。

  第十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四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 加强对凤翔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实施管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改善名城整体环境质量。

  2. 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将有历史价值的村镇纳入保护范畴,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第四十八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大力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传统文化,多方收集传统文化的资料,积极推进传统文化的研究、展示、宣传与传播;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大力扶持传统工艺店铺经营;保护民俗精华,通过民俗活动、节庆、农村文化生活,为民俗文化提供展示和活动的平台。

  第十一节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五十条 市域水资源保障

  2020年,全市需水总量为12.71亿立方米/年,市域供水工程供水总量为15.93亿立方米,可以满足用水需求。

  第五十一条 市域水源工程

  市域水源工程包括地表水工程、地下水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

  1. 地表水工程:冯家山水库供水工程,石头河水库供水工程,引汉济渭工程,引嘉(嘉陵江)济清(清姜河)工程,以及高泉水库、梅岭水库、普化水库、洪河水库、咸宜关水库、紫石崖水库、冯坊河水库、天堂水库、木拉石沟水库、远门河水库和小水河水库等水源工程;

  2. 地下水工程:八鱼水源地、磻溪河水源地以及市域各城镇供水水源地等水源工程;

  3. 中水回用工程: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虢镇污水处理厂、蔡家坡污水处理厂、扶风污水处理厂和凤翔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

  第五十二条 市域水源保护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头河水库、冯家山水库、嘉-清水源地、扶风管务水库、白荻沟水库、永安河水库、凤县城区水源地、石沟河水源地等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保护区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及其它开发活动。

  2. 未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范围。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执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 市域城镇供水水源

  1. 宝鸡中心城区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清姜河和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2. 蔡家坡镇、眉县县城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3. 凤翔县城以白荻沟水库和冯家山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4. 扶风县城以管务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5. 麟游县城以永安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6. 岐山县城、陇县县城、凤县县城供水水源:地下水。

  7. 千阳县城以冯坊河西干渠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8. 太白县城以石沟河为主要水源。

  第五十四条 市域城镇供水规划

  1. 宝鸡中心城市:总供水规模为68.8万立方米/日,其中九公里水厂供水规模为4.5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供水规模为49.3万立方米/日;中水回用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2. 蔡家坡镇:总供水规模为12.4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供水规模为2.1万立方米/日;引汉济渭工程供水规模为8.3万立方米/日;中水回用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3. 凤翔县城:总供水规模为5.3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0.6万立方米/日;白荻沟水厂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冯家山水厂供水规模为3.2万立方米/日。

  4. 岐山县城:总供水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扩建周公庙水厂达到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日。

  5. 扶风县城:总供水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1.1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2.4万立方米/日。

  6. 眉县县城:总供水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

  7. 陇县县城:总供水规模为2.1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供水规模为0.9万立方米/日。

  8. 千阳县城:总供水规模为1.1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为0.7万立方米/日;扩建张家源水厂供水规模为0.4万立方米/日。

  9. 麟游县城:总供水规模为0.75万立方米/日,扩建现状水厂达到供水规模0.75万立方米/日。

  10. 凤县县城:总供水规模1.05万立方米/日,扩建现状水厂达到供水规模1.05万立方米/日。

  11. 太白县城:总供水规模0.75万立方米/日,扩建现状水厂达到供水规模0.75万立方米/日。

  第五十五条 市域雨水工程

  1. 市域城镇实行雨、污水分流制排水体制,在分流制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近期采取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 市域城镇采用雨水重力流排放,充分结合地形就近排入水体或沟渠。

  3. “疏、蓄、排、用”相结合,合理设置雨水调节设施,采取生态治理措施,利用低势绿地、修建渗水井、铺装透水地面等方式提高雨水地面入渗率,回补地下水,逐步推行雨水回用系统。

  第五十六条 市域污水工程

  1. 市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或回用,污水采取二级处理标准,按三级处理工艺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应统筹考虑周边城镇规划建设,以利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

  2. 城镇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宝鸡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其他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

  3.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 污水处理厂

  (1)宝鸡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共5座。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2.0万吨/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8.0万吨/日;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2.0万吨/日;蟠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8.0万吨/日;天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

  (2)蔡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9.5万吨/日。

  (3)凤翔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

  (4)岐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5)扶风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0万吨/日。

  (6)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

  (7)陇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8万吨/日。

  (8)千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0.9万吨/日。

  (9)凤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0.9万吨/日。

  (10)麟游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0.6万吨/日。

  (11)太白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0.6万吨/日。

  第五十七条 市域供电工程

  1. 电源工程

  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380兆瓦。其中宝鸡二电厂近期扩建为2×660兆瓦机组,远期扩建为2×1000兆瓦机组;宝鸡热电厂技改2×200兆瓦机组;新建大唐宝鸡热电厂2×330兆瓦机组。

  2. 电网规划

  (1)外送通道建设:建设宝鸡-德阳±500千伏直流输电通道,实现外送规模300万千瓦。

  (2)750千伏电网:新建750千伏宝鸡变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2×2100兆伏安;建设宝鸡-乾县750千伏双回线路;建设宝鸡-西安南750千伏线路;建设宝鸡-天水750千伏双回线路;建设宝鸡750千伏变-宝鸡二电厂750千伏双回线路。

  (3)330千伏电网:建设硖石、蔡家坡、凤州、麟游、千河、陇州等输变电工程;新建330千伏变电站6座,为硖石变、蔡家坡变、凤州变、麟游变、千河变、陇州变;新建330千伏牵引站2 座,为宝鸡南牵和常兴牵;建设大唐宝鸡热电厂送出线路,杨凌热电厂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硖石变-750千伏宝鸡变双回线路;建设高速铁路供电线路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920兆伏安,容载比为1.85。

  (4)110千伏电网: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4座,增容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7座;装机总容量为7004兆伏安, 容载比为2.0。

  3. 高压线走廊

  (1)输电线路尽量归并形成高压线走廊,预留大型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的建设用地和控制范围。

  (2)500千伏以上单杆单回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60米,单杆双回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75米;330千伏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45米,110千伏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

  第五十八条 市域通信工程

  1. 电信网

  简化网络结构和降低管理难度,以模块局和接入网建设为重点,在各县县城设2-3 个交换局,在乡、镇重点发展模块局,在农村主要发展接入网技术。远期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网络,扩大网络规模,增建基站。

  2. 邮政网

  在各县局设置邮件处理转运中心,在各镇及独立工矿点设立支局,在各村设立代办点,形成以市邮政中心局为核心,市、县、镇、村四级邮政网络,辐射全市所有镇、村的邮政通信网络。

  3. 广播电视网

  逐步实现数字化,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重点发展广播电视信息网,逐步将光缆延伸到村。加快网络500户光节点改造,加快建成集图象、语音、数据于一体的宽带数字化广电信息网络。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第五十九条 市域燃气工程

  1. 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及各县城的气源均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2. 天然气以咸(阳)-宝(鸡)线和兰州-天水-宝鸡的管道天然气为气源,液化石油气主要来自兰州等地。

  3. 燃气供应优先满足居住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尽量满足商业和工业用气,限制采暖用气。

  第六十条 市域供热工程

  1. 宝鸡中心城市热源:大唐热电厂、宝鸡热电厂、玉涧堡热源厂、蟠龙热源厂、群众路热源厂、代家湾热源厂、陈仓热源厂、经二路热源厂及各大型企业自备热源。

  2. 蔡家坡镇热源:岐星热电厂及各大型企业自备热源。

  3. 各县县城热源:均采用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保留10吨以上锅炉房;变分散供热为集中供热,合理布置热源点,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十一条 市域环卫工程

  1. 发展目标

  逐步实现清洁作业和垃圾收运机械化,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宝鸡中心城市新建红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阳平生活垃圾填埋场,各县区完善和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 有毒有害垃圾处理

  市域范围内的医疗垃圾统一运至宝鸡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焚烧处理,各县区不得自行处理。市域范围内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运至宝鸡有毒有害垃圾中转站后,集中运至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礼泉县境内)处理。

  4. 建筑垃圾处理

  建筑渣土一般要求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往谭家坡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第六十二条 市域抗震设防标准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千阳县、凤翔县、凤县、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麟游县、太白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陇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5g。

  第六十三条 市域城镇防洪标准

  宝鸡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蔡家坡镇和各县县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镇密集区域要考虑区域防洪要求,相应调整防洪标准。

  第六十四条 市域消防工程

  1. 宝鸡中心城市:设消防指挥中心1座;消防训练中心1座;消防站2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21座,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

  2. 蔡家坡镇:设一级普通消防站4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3. 凤翔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并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4. 扶风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并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5. 岐山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6. 眉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7. 陇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8. 千阳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9. 麟游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0. 凤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1. 太白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第六十五条 市域人防工程

  1. 人防重点城市

  宝鸡中心城市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扶风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太白县城、凤县县城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

  2. 人防工程

  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以上述类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节 宝鸡-蔡家坡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发展建议

  第六十六条 发展目标

  以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以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区为支撑,大力实施统筹城乡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第六十七条 规划原则

  1. 提升城市地区。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资源集合、人口集中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有序承接人口转移。

  2. 优化农村地区。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益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节地型村镇改造,促进农村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3. 保护生态地区。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干扰,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十八条 发展战略

  1. 构建产业结构体系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产业优势,促进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条,加强配套分工,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产业集群,构筑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2. 协调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区。

  3.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畅通便捷、城乡共享的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通村公路、信息入户、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第十三节 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第六十九条 协调原则

  1. 协调城镇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发挥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条件,加强生态建设。

  2. 引导城镇空间协调有序发展。

  3. 健全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十条 重点协调城镇

  为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内的重点城镇,包括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扶风县城、县功镇、阳平镇、长青镇、常兴镇、汤峪镇、绛帐镇、法门镇等城镇。

  第七十一条 空间发展的协调

  在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构建网络化、开放式、生长型的城镇空间结构。将东西向的区域经济流与南北向的市域经济流有机结合,发挥市域主副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缓解河谷地区土地资源对城市发展的制约。

  第七十二条 生态建设的协调

  1. 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地区

  严格控制中心城市南部秦岭北麓和西部山区生态敏感地区城镇建设,保护区域的生态格局;对冯家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 控制城镇间合理绿化间隔,构建区域生态网络格局

  在城镇集聚发展的同时,重视保留城镇间的生态绿地,形成“串珠式”的城镇形态,生态隔离绿带可依托河流水系、交通设施廊道和农田形成,保护河谷地带的高产农田,并为城市提供生态服务。

  第七十三条 产业布局的协调

  1. 中心城市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严格工业环保准入门槛,鼓励污染工业逐步向外搬迁。

  2. 市域中部城镇发展带在中心城市以外建立5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工业区、凤翔工业区、岐山工业区和眉县工业区。

  第十四节 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第七十四条 区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 水环境保护

  加强与渭河流域的天水、杨凌、咸阳、西安等城市的协作,建立合理的跨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河流水质问题;制定跨行政区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

  2. 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努力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3.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其他城市的合作,保护“两山一河”的区域生态骨架;加大秦岭生态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多样性,增加植物覆盖率;提高渭北塬坡的森林覆盖率,增加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

  第七十五条 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

  1. 铁路

  加快徐兰铁路客运专线、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和宝中复线建设,着力提高宝鸡市铁路的对外输送能力;积极推进西宝城际铁路的建设,强化宝鸡在关中城市群中的作用;加强与咸阳和西安的协作,预留麟北运煤专线铁路延伸段、关中城际铁路法门寺-凤翔-宝鸡线和关中城际铁路南环线的通道。

  2. 公路

  加快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和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的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快速联系;重点推进与关中城市群其他城市间的一级公路建设,形成关中城市群快速综合交通体系。

  3. 航空

  加快机场建设,与周边的西安、天水、陇南、汉中、固原等城市的已建和规划建设机场的航线资源开展合作。

  第七十六条 区域旅游组织的协调发展

  强调以资源为基础,加强与周边旅游区域景点之间协作,加快旅游资源整合,积极推进秦岭北麓生态旅游走廊、西安-宝鸡-天水中华文明旅游走廊、宝鸡法门寺-平凉崆峒山-天水麦积山为主的宗教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走廊的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旅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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