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城市规划理念
澳门城市规划旨在改善澳门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澳门的投资与旅游环境,为澳门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澳门城市规划理念,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澳门城市规划理念
澳门是一个中西文化融合、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旅游城市,旅客数字,居民人口近年都以较快速度增长,对于地小人多的澳门已构成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及时制定一个系统而科学的城市规划对澳门十分必要。不久以前,特区政府提出未来20年澳门新城区规划的初步研究方案,并陆续展开旧城更新和改造计划,旨在改善澳门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澳门的投资与旅游环境,为澳门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使社会现代化及持续和谐发展的前景得以实现。
内容提要
21世纪全球现代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作好科学的城市规划和“提升居民综合素质”,已成为各国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体目标和要求。
澳门是一个中西文化融合、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旅游城市,旅客数字,居民人口近年都以较快速度增长,对于地小人多的澳门已构成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及时制定一个系统而科学的城市规划对澳门十分必要。不久以前,特区政府提出未来20年澳门新城区规划的初步研究方案,并陆续展开旧城更新和改造计划,旨在改善澳门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澳门的投资与旅游环境,为澳门的可持续发展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使社会现代化及持续和谐发展的前景得以实现。
各国经验显示,一个切合实际的城市规划,应是充分反映公众需求,充分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的综合性成果。如何不失时机地优化澳门的城市规划工作,通过吸收世界各地城市规划的有益经验,使澳门达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平衡发展,仍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与研究的课题。
1 澳门城市发展与规划研究
由于澳门回归前经济发展缓慢,城市尺度小,人口不多,故当时并没有建立具法定性、整体性的城市规划体系。多年来按其城市实质上的需要,在城市规划编制上,多以小地块实施性的设计作为蓝本,并没有整体性指导城市空间宏观层面的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上,则以涉及土地与建筑楼宇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实行对建筑体与城市空间微观层面的管控。因此澳门多年来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城市规划和开发管理模式,但无论是整体的规划体系,还是专项的用地分类等体系,一直都很不完善。
有见及此,在踏入21世纪之际,澳门的本地规划专家联同内地规划学者,就澳门的城市规划及新世纪的城市定位和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这次研究名为《21世纪澳门城市规划纲要研究》,是第一次较为系统全面地从城市规划学科的角度对澳门进行分析与定位,开启了澳门城市规划新体系建立的篇章。报告中除了全面检视澳门城市的发展、经济、交通、文物保护、规划法规与制度等,还通过分析当时澳门社会、经济和环境状况,就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下,澳门于21世纪的城市定位与策略性规划建议进行了阐述,这也是关于澳门规划的研究中最为全面的研究之一。之后的澳门历史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文件、《澳门创意产业区规划》等积极地推动了对澳门历史城区保护与更新的规划研究。
随着赌权开放、“自由行”(即港澳个人游)政策的实施,以及澳门历史城区于2005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澳门旅游博彩业迅速扩张,使得澳门进入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居住人口不断上升,澳门接待游客数量亦因应新近落成的综合旅游设施而连年增加,而全澳的陆地面积只有29.5km2。资本介入的规模与速度影响着社会及民生,城市空间在短短数年间急速改变,城市的历史空间与新发展空间同时面临这一冲击所带来的挑战。应对土地缺乏的困境,2009年中央政府批覆同意澳门以填海造地方式增加土地,填海范围包括澳门之间的5个区域,共约350hm2。
社会方面,市民对于生活质素的期望提升,同时对旧区重整及新城规划日渐关注,使政府当局自2008年至2011年间陆续启动城市规划体系及相关的课题研究,委托国内外专家及学术单位进行课题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研究包括《对构建现代化与科学化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探索》、《澳门城市概念性规划纲要》、《澳门总体城市设计研究》、《澳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研究》及《澳门土地用途分类研究》。研究全面整理和评估了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现行及相关的法规、技术文件,对部门分工进行梳理,查找城市规划体系的不足之处。研究中亦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香港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实施体系,以及深圳及新加坡等地的规划体系,并就优化澳门城市规划体系提出建议,作为《城市规划法》制定及城市规划体系建立的基础。
2 原有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不足之处
2.1 规划法规的核心法的欠缺
由于规划法规是城市规划系统的基石,规划系统的整体性必须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以往澳门并没有建立明确和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核心法有所欠缺,规划工作主要以相关的各种专门单行法及行政指引作规管依据,部分法规因订立年时已久,需要进行更新。要应对现今全球化下快速发展且日趋复杂化的社会,必须要建立规划的法规体系,使规划的编制、管理与实施有法可依,避免依赖自由裁量进行决策的缺点。
2.2 规划编制中总体层面的欠缺及各分区之间政策连贯性的缺乏
澳门回归前因为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相对于邻近的香港,人口较小,区域合作力度不大,故此并没有就长远发展在总体层面上开展策略性规划工作。澳门城市规划过往以土地工务运输局所划分的分区为单元来制定,难以从整体上进行全盘考虑,各分区之间也没有政策上的连贯性。
2.3 规划修定的欠缺
由于没有法定的工作流程及已生效的规划的修改和检讨程序,近年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大型建设项目激增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常常滞后于社会发展,如《外港新填海区都市规划章程》及《南湾海湾重整计划之细则章程》于实施逾15年后在2006年的政府公报刊出通知废除。规划应配合城市发展进行修改和检讨,这理应是政府规划部门日常工作的部份。但在上述案例中,废除的规划却没有实时由新的规划取代,正突显出澳门没有完整规划体系的问题。
2.4 公众参与没有制度化
过往政府并没有就所进行的规划开展公众咨询及将规划成果以法律形式向公众公布,因此公众没法知悉城市规划的情况。这样有“黑箱作业”之嫌,市民因而也认为澳门并没有城市规划。但其实是因为市民不了解当时规划体系的运作,政府是透过宪报颁布规划成果,比如,《南湾海湾重整计划之细则章程》(训示编号69/91/M,宪报编号15号,日期为91年4月18日)、《外港新填海区都市规划章程》(训示编号68/91/M,宪报编号15号,日期为91年4月1 8日)以及《内港码头重整计划》(训示编号218/90/M,宪报编号44号,日期为90年10月30日,后被训示编号171/95/M,宪报编号24号所修改)等分区规划。当时政府亦没有做公众教育及倡导,故而产生误解。
3 澳门城市规划体系的建立
自2008年起,经过官民学基于澳门自身的政治、法律、社会、经济以及土地等制度作多次论证、讨论、咨询,《城市规划法》最终于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澳门城市规划体系法制化及现代化的起步点,社会期望《城市规划法》可以解决澳门长久以来存在的城市规划欠缺法定地位、没有层次分工、缺乏公平有效制度化的公众参与等具争议问题。
澳门《城市规划法》的核心可以说是一部城市规划的程序法,当中列明规划的定义、种类和等级,规划文本的内容及其组成部份,土地使用和利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设立等内容。《城市规划法》把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纳入澳门的规划编制体系作为法定规划,给予其法律上的定位和两者之间的分工。而针对以往规划修订没有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表的问题,现在《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三条作出相关规定,包括自规划的生效之日五年后进行检讨,而在其他情况下如修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亦需要进行检讨。《城市规划法》规定,从规划编制准备工作开始就需要依照既定的工作和时间表,包括进行研究、公众咨询,规划委员会给予意见等过程均被纳入法定的程序,规定规划核准最终由行政长官作决定并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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