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主要内容有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植被和水体规划等内容。那么你对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了解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的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应当遵照本办法;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公示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公示,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收集反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市规划公示中的公众意见应作为修改、完善和审批、实施城市规划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公示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公示工作。
第四条 向社会公告城市规划的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公示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公示分为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两个阶段。
第六条 城市规划审批前公示,应印制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汇总表应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第七条 下列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应进行批前公示:
(一)城镇体系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五)城市分区规划;
(六)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镇体系现状图、城镇体系规划图、区域空间划分与管制图、区域道路交通规划图、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区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等。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图、中心城区现状图、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第十条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建设项目分布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第十一条 城市分区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道路广场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示内容:规划文本主要条款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文物古迹分布现状图、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图、主要历史保护区保护范围及规划控制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等。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第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审批前公示的时间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15天,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O天。
城市规划具体项目审批前公示时间应计入审批办理时限。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经法定机关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公告时间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长期公告,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公告时间为60天,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告时间为3O天。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编制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等。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公示设施由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章 城市规划实施公示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实施的公示分为审批前公示和批准后公告两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进行审批前公示:
(一)居住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
(二)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
(三)重要地段内的建设项目;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公示的其它项目。
第二十二条 审批前公示的内容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有效土地批件、规划方案说明和有关图纸。必要时需要增加环保、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批前公示应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五条 审批前的公示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
居住建筑周边和城市紫线、蓝线、黄线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地址设立公示牌。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审批机关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告其审批结果。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负责公示设施的维护管理。公示牌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拆除。
第二十八条 批后公告的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位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部分组团的总平图)以及建筑的平、立、剖面图、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九条 批后公告的时间为: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第三十条 批后公告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并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告牌。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必须先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尤其要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调整批准后的内容,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告。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住户的同意。
第四章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监察公示的内容为:批后违法建设查处的事实、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的内容为:城市规划社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为长期公示(违法建设查处结果除外)。批后违法建设查处结果的公示时间为:自违法建设立案查处至结案。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政府网站等,重要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告
第三十七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告的内容为:
(一)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
(三)城市规划办事程序和时限:包括“一书两证”发放,建设工程验收,规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送等事项的内容、程序和时限。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项目。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告为长期公告。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告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政府网站、宣传册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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