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节市城市规划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是与其城市规划有息息相关的,而在毕节市城市工作发展的你了解过2017年毕节市城市规划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毕节市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毕节市城市规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设施、健全城市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地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基本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为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组织,营建具有地域特色、科学合理的城市空间环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强化和提升毕节市中心城区在全省和贵州西部经济带中的地位,突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题,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为“生态试验区”的服务基地作用,建设成为黔川滇三省交界地区的重要城市和贵州省西部经济带的主要城市节点之一、贵州西北部的商贸和物流中心与信息传输枢纽。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性质,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和促进城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相互协调。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从区域分析入手,合理定位,城镇体系与城市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兼顾现实、适当超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
(三)生态建设优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统一;
(四)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 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六)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七)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八)《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九)《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十)《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贵州省骨架公路网规划》;
(十二)《贵州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十三 )《贵州西部经济带“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四)《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五)《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六)《毕节城区总体规划(修改)》(1989年)。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共22年。其中近期为2009~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层次及范围
规划层次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两个层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面积3408.46km2。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包括市东、市西、三板桥、观音桥、大兴桥、流仓桥等6个办事处和鸭池镇、梨树镇、海子街镇、长春堡镇、小坝镇等乡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面积309.75km2。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65km2。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强制性内容)
辖梨树镇、鸭池镇、海子街镇、长春堡镇、田坝桥镇、何官屯镇、小坝镇、八寨镇和6个办事处,面积为845.56km2。
第二章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 总体目标
近期生产总值在“十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形成以煤电化一体化为龙头、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可持续的优势产业和一批特色产业,建设具有毕节特色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交通运输体系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状况有较大改善,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全市人民有一半以上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生态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并建成一批生态产业项目;城镇化发展取得新成果,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远期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翻二番以上;形成以煤电化一体化产业、轻工业、旅游业、生态产业等为支柱,循环经济特征突出、竞争力强、区域分工明晰的产业体系;公路交通网络发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镇环境质量良好;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设施完善,完全适应国民素质提高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重大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国民经济发展环境健康有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双轨互动,城镇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实现小康目标。
第九条 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10.0%,人均GDP超过10000元。工业化实现从起步阶段到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农业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远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10.0%以上。人均GDP超过30000元,基本实现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其中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16000元以上。
第十条 社会目标
近期全市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应达到9年以上。
远期全市普及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整;实现人人享有完善的卫生保健;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2年以上。
第十一条 人口与城镇化发展
近期全市总人口在145.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6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1.4%;城区人口40万人;基本形成城镇体系骨架。
远期全市总人口在170.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102.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60.0%;城区人口达65万人;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体系网络。其中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55万人,城镇人口为77.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
第十二条 经济布局重点
以毕节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周围的中小城镇为节点,发展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以厦蓉高速公路、毕威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纳公路为纽带,依托沿线的杨家湾、撒拉溪、林口、普宜、朱昌等城镇节点,推进市域生产力布局点轴式发展,加快建设依托城镇的产业集聚区,形成产业集群化布局;加强杭瑞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同地方交通发展协调,加快乡镇同高速公路的联系公路建设;配合铁路、主干公路建设,积极搞好小城镇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城镇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第十三条 主要生产力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厦蓉高速公路、毕威公路及大纳公路、隆黄铁路为轴,主要生产力以点轴模式布局。
发展大物流和大交通,加快工业化发展,工业主要集中于林口、燕子口、普宜、对坡、朱昌、撒拉溪、八寨和毕节中心城区,以交通线作为生产组织的纽带。
第一产业总体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科技农业、沿赤水河流域生态农业和农业专业化区域,着重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加工,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在中心城区与周围城镇发展城郊农业、观光农业。以“生态试验区”发展为载体,突出生态分区,把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发展生态产业。
创新第二产业发展思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适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第二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结合“生态试验区”的发展要求,利用优势生态资源,在赤水河沿岸、市域东北部及西南部、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畜、牧产品加工,加强烤烟生产和加工,发挥传统的轻工业优势。结合打造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的思路,在城市区域的鸭池、小坝等片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产业集聚区,在松林寨西片、八寨发展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依托中心镇发展依托地方资源开发的传统产业集群和乡镇工业园区。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发展采掘工业区。
第三产业突出中心城区的中心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房地产、咨询、现代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在中心城区形成商业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凸现第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市场、物流等功能,强化毕节市中心城区作为全地区的中心城市功能和三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地位。其他中小城镇以完善城镇供水、供电、通信、排污、垃圾处理系统,配套社会服务设施,提高城镇服务农村的水平和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二节 资源保护与利用原则
第十四条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原则(强制性内容)
(一)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四)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五)根据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六)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空间、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七)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八)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十五条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原则(强制性内容)
加强对水源的开发、节流、保护、再生水回用和开展水资源联合调动使用,同时加快建设水利工程,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城镇、城市的供水保证程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减少废污水排放;重视和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
根据各城镇水源条件,划定城镇水源保护区,分类分级加强水源地管理,合理保护水源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十六条 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原则
(一)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鼓励回收废旧金属和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消耗,有效地节约资源。通过努力,使废旧矿产资源等的回收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四)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制度。
(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 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原则
(一)开展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达到有效保护。
(二)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森林公园、特殊生态景观区域的保护与建设,加强自然、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从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地方传统节日活动,发展地方传统体育运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加强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和发展地方文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
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市场的手段,多管齐下、多方并举,配套组织、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城乡协调发展障碍,促进城乡融合;构建城乡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平等;落实解决 “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多予少取,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城乡统筹政策,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协同推进。
第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与整治
(一)加快贵毕公路、国省道沿线的村寨整治步伐,以中心村、生态村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建成沿线新型农村居民点。以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为目标,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不断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发展差距,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二)适当撤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中心村或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扩大有条件的中心村、特色村寨的规模和服务。
(三)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在100m2以内。
(四)逐步搬迁撤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和发展难度大、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五)“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统筹村庄建设。
(六)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七)整理闲置、废弃和搬迁后的农民宅基地,恢复为农业生产用地或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八)在农村居民点建设和整治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展地域民居特色建筑。
第三章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 城镇发展战略
实施大城市和城市区域带动战略。加快毕节市城市建设,促进城市争取进入大城市行列。加强城市和周围小城镇的建设协调,推动形成中心城区~卫星城镇的城市区域空间,不断扩大城市容量;抓好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等中心镇建设,形成相对均衡的片区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其它小城镇的建设开发,不断改善城镇生产环境、提高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条 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按区域中心城市(毕节市中心城区及梨树、鸭池、海子街、小坝等城市区域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卫星城镇)、中心镇(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一般镇(杨家湾镇、长春堡镇、清水铺镇、龙场营镇、何官屯镇、青场镇、大银镇、对坡镇、田坝镇、岔河镇、田坝桥镇、层台镇、亮岩镇、水箐镇、放珠镇、生机镇)、乡集镇(团结、千溪、大河、野角、阴底、阿市、大屯、田坎)四个层次组成城镇体系等级框架,组织和引导城镇开发建设。(见附表四)
第二十二条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规划期内,形成1座65万人的城市(毕节市中心城区),7座1~5万人的城镇(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13座0.5~1万人的小城镇(杨家湾镇、长春堡镇、清水铺镇、龙场营镇、何官屯镇、青场镇、大银镇、对坡镇、田坝镇、岔河镇、田坝桥镇、层台镇、亮岩镇、水箐镇、放珠镇、生机镇)和11座小于0.5万人的城镇(放珠镇、水箐镇、生机镇、千溪、大河、野角、团结、阿市、大屯、田坎、阴底)的规模结构。(见附表五)
第二十三条 城镇职能结构
城镇职能分矿业型、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型、行政型以及交通型等7类。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用,体现城市的综合职能。中心城区周围的海子街、鸭池、梨树等发展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长春堡、田坝桥、八寨等城郊镇应发展物流运输、工业、商贸等职能,作为城区职能的延伸、强化和补充。城市产业和项目在与城市性质冲突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应就近进入城郊城镇布局。(见附表六)
第二十四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以骨干公路和铁路为主要轴线组织。
(一)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厦蓉高速公路、贵毕公路、毕威公路和规划隆黄铁路为城镇发展的主要轴线,主要城镇沿轴线分布,形成近于“十”字型的空间布局。
(二)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近邻的城镇作为城市产业布局延展区域,构成主城~卫星城镇布局空间。
(三)培育发展燕子口、林口~清水铺~普宜~龙场营城镇发展轴。
第二十五条 城镇建设标准
按照城镇体系的等级结构提出城镇的相应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引导,调控和分类指导城镇建设。(见附表七)
第二十六条 中心镇建设发展
撒拉溪镇:毕节市西南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3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km2。城镇以发展商贸、旅游、生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形成市域西南部的中心节点。
小吉场镇:毕节市中东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1.5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km2。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和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
普宜镇:毕节市东北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1.2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km2。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旅游服务职能为主,,形成市域东北部的中心节点和大纳公路上的重要城镇。
林口镇:毕节市北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1.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9km2。城镇以发展采矿、工业和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市域乡镇企业集聚布局中心之一。
朱昌镇:毕节市中南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1.5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5km2。城镇以发展采矿、工业、商贸和交通职能为主,中心城区远郊的城市型工业企业集聚区域之一。
燕子口镇:毕节市中北部的中心镇。2030年城镇人口1.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km2。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及交通职能为主。市域中北部的工业企业集聚区域之一。
八寨镇:是中心城区北部的远郊城镇节点和卫星城镇之一。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3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达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7km2。城镇以发展轻工业、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积极向中心城区提供生活消费品,向海子街提供就业。
第四章 市域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一节 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 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积极协调成贵快铁与城市综合道路网布局。以国家高速、省网高速和铁路为骨架,衔接区域性交通通道和市(县)际交通、市域交通、城区过境交通等几方面的关系,合理组织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建设可持续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合理组织市域交通,形成中心城区与中心城镇、中心城镇之间均通三级以上公路,一般城镇和集镇均通上等级公路,村村通油路,形成比较顺畅、联系方便、出行便捷的公路网。
配套建设各级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形成辐射农村、联系区域的物流转换系统。
第二十八条 公路网及场站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干线公路:建设厦蓉高速公路毕节段、杭瑞高速公路毕节段;按高速公路标准抓好毕节~威宁段建设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实施。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南侧石桥边~南箐~清丰高速公路,作为毕威高速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大方东关~竹园~小坝~海子街~观音桥~茶亭~清丰高速公路,与杭瑞高速、毕威高速构成毕节~大方城市区域环城高速;在中心城区设小坝、汉屯、海子街、福集、花牌坊、茶亭、清丰、石桥边、二堡、十八等立交,市域内高速公路过城镇均应预留立交;在毕节中心城区西北侧建设城市北外环路,作为城市干道,解决城市东北~西南向的交通联系;建成海子街~小坝~大方飞雄~竹园城市快速路,与毕节西北环线、机场大道、贵毕大道等共同形成城市环城路;改造211省道海子街~小坝公路为城市干道,加强小坝与鸭池、梨树的联系;改造和完善大纳公路毕节段交通设施。
(二)其它公路:按三级公路改造原321国道的海子街~八寨~燕子口~清水铺~赤水河段、海子街~小吉场~阿市~普宜~大屯~龙场营公路、326国道毕节中心城区~赫章段、213省道毕节中心城区~朱昌~纳雍县段、倒天河~何官屯~新华公路;新建林口~生机~清水铺~普宜公路、大银~燕子口公路、新华~对坡~金山畜牧场公路、冷水河~层台~南山公路、二堡~海子街公路、梨树~中屯~梁家寨公路、永锋~野角~青场至镇雄公路、长春堡~千溪~朱昌公路、金沙清池~龙场营~大寨公路并接大纳公路、朱昌~岔河~戈乐公路,均为三级公路标准;改造、新建杨家湾~放珠~大河公路,达三级公路标准;新建何官屯~水箐~青场~大河、撒拉溪~阴底~田坝、杨家湾~阴底~朱昌四级公路;建设通乡镇的上等级公路和通村油路,远期达到村村通油路。
(三)公路客运站场及物流中心:近期完善毕节市中心城区客运枢纽和新客运站(一级站),建成德沟一级客运站和梨树、海子街二级汽车客运站,改造毕节老客运站达标准二级站,建成小坝公交与客运站合设的场站设施。新建普宜、林口、朱昌、撒拉溪、小吉场、燕子口、八寨客运站并达标准三级站;到规划期末,其他乡镇均建成四级标准客运站。
建成梨树片区的戛泥、中心片区的三板桥两处货物流通中心。
第二十九条 铁路
近期内建成成贵快速铁路。成贵快速铁路毕节设站,站址应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推动场站有效利用和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
加快隆黄铁路毕节段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预留海子街站场用地,争取近期内开工建设。(强制性内容)
积极做好昭(通)吉(首)铁路的技术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实施建设。
第三十条 航空
做好毕节机场建设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近期内建成毕节机场。
第二节 城镇给排水规划
第三十一条 用水量标准
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近期为250L /cap.d,远期为280L/cap.d。
其它城镇生活用水标准近期80~100L/cap.d;远期160~180L/cap.d。
工业用水按采用市政供水与自备水源结合供应。
第三十二条 供水水源
供水水源就近取用境内地表水或地下水。水源的选择应考虑水量和水质的要求,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时考虑,避免与城镇发展方向冲突。(见附表八)
第三十三条 供水设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在城镇现有自来水厂的基础上改扩建或新建城镇供水设施,集中供应各镇区和邻近农村地区。与镇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可独立或与相邻村庄联合建自来水水厂。
第三十四条 排水体制(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中心镇及重点生态保护应采取雨污分流制,其它城镇采用合流制。积极创造条件改造老城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
第三十五条 排水设施规划及排放标准(强制性内容)
建设城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见附表九)
因地制宜采用氧化塘或自然沉淀及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城镇污水。
集镇和中心村,大力提倡生态污水处理,采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操作管理容易的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
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农灌。
第三节 能源规划
第三十六条 负荷与用电量预测
近期全市负荷280MW,用电量13.2亿kWh。人均生活用电量235kWh/年;远期负荷650MW,用电量32亿kWh,人均生活用电量610kWh/年。
第三十七条 电网规划(强制性内容)
220kV电源:近期毕节220kV变电站增容为3×150MVA,从新建成的毕节500kV变电站引双回220kV电源,确保供电可靠性。
110kV电网:新建头步桥、城中、撒拉溪、龙场营、松林、小坝等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改造安家井、东关、海子街等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完善毕节市电网结构,满足负荷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 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强制性内容)
进入城区或在城区附近架设的35kV以上电力高压线路,应预留高压走廊。(见附表十)
电力线路与建、构筑物应保证预留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在城区通过的35kV以上的高压线路其杆塔金具等安全系数≥4.5。高压走廊下不应建建筑物,不得种植高大树木。(见附表十一)
电力部门应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新建变电站或改造增容时的用地。110kV户外式变电站占地8000~10000m2。
第三十九条 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普及率
中心城区以管道煤制气和电能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助能源。普及率近期90%、远期100%。
中心镇和一般乡镇以型煤和电能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助能源,普及率近期80%、远期100%。
农村居民以沼气和电能为主,型煤为辅助能源,普及率近期70%、远期100%。
第四十条 城镇燃气设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在中心城区扩建煤气厂生产规模达34万Nm3/日,建5万Nm3、8万Nm3 储配站各1座,市域重点城镇和一般乡镇合理设置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型煤加工厂和瓶装液化气经营点,农村沼气用户建沼气池(8m3/户)。
第四节 通讯及邮政规划
第四十一条 电话普及率及电话装机容量
近期全市固定电话普及率12.8部/百人以上,电话实装数18.55万户。远期固定电话普及率21部/百人以上,电话实装数40万户。近期农话普及率7部/百人以上,远期农话普及率16部/百人以上。
第四十二条 交换机规划
近期全市固定电话程控交换机扩容至24万门,远期扩容至50万门。村通话率达到95%以上。
第四十三条 发展方向和重点
加快通信网路的建设,增强综合通信能力,发展以IP为主导的新一代数据通信业务,构建融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通信网。在城区、各乡镇政府驻地大力发展LAN接入技术,逐步建设农村数据通信网。
第四十四条 移动通信规划
全市近期移动电话普及率16部/百人,远期移动电话普及率35部/百人。适时扩容移动交换机,增设移动基站,以GSM/CDMA和3G构成不同层次的网络,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发展移动数据业务,移动通信网逐渐发展为无线智能网、无线因特网。
第四十五条 邮政规划
在城区、乡镇镇区合理布局报刊亭、阅报橱窗,以方便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善邮亭、邮筒的设置,在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设置信报箱。各邮政局(所)现有邮政设施和传统的业务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在重点镇设立邮政支局和服务网点,调整邮政网络结构,组成一个高效的邮政服务网。逐步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四十六条 电信线路规划
进入城镇的通信线路应进入沿道路设置的地下管道敷设,直埋线路必须留出保护区,其范围为光缆两侧各0.75m的平行地带。
第五章 城镇重要社会设施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节 教育发展
第四十七条 高等教育
利用毕节学院高等教育平台和职业学院等设施,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提高综合性大学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扶持中心城区的研发基地建设,推动教育教学和研发、产业发展、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助推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双百”城市为目标,结合城市区域内的大方双山科教产业基地建设,逐步调整中心城区内的教育科研用地为再就业培训等用途,高校进入双山科教园区集中建设。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布局(强制性内容)
在毕节中心城区新建1所九年制少数民族寄宿制学校。
到2030年,中心城区小学设置要达到每1~1.5万人1所、初中设置要达到每2~3万人1所;每座中心城镇应设置至少2所18~24班小学,同时建设1所完中和1所高中,在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新型教育服务;一般城镇及乡集镇的初中、小学规模能满足城镇和辖区学龄儿童入学要求,争取每所学校达18~24班规模;在位置靠近服务中心、较大的中心村按服务半径1km设置1所小学,均达到6~12班规模。
第四十九条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强制性内容)
利用中心城区的中等专业技术学院资源,建成中心城区相应的务工人员培训学校。
中心城镇和有条件的一般城镇、乡集镇结合中小学校设施,适当建设一批职业技术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设施,满足推广农业适用科技和全面提高群众劳动技能的需要。
第五十条 远程教育发展
结合现代电子通讯、网络技术,加速发展远程教育,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节 文化广播与体育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 文化广播设施(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应建成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科技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发挥地域文化中心作用。中心镇和一般镇、乡集镇应配套建成综合文化站和电影院和民族艺术陈列室等,行政村应配套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
第五十二条 广播电视
以有线为主、无线为辅,形成多层次的立体广播电视覆盖网。到2030年,全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有线广播及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第五十三条 体育设施(强制性内容)
建成市级、乡镇级的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市级设施要具备能举办省运会一定项目能力。
建设1所高水平、高质量的体育运动学校,为国家输送更多体育健儿。
乡镇级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应公益化发展,中心镇、一般镇和乡集镇力争建成“两场”(田径场、篮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健身房)。
城市居住区、大中专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旅游宾馆、中小学校要严格按国家要求建成相应场馆和运动场地。
第三节 医疗卫生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强制性内容)
按城镇等级建立医疗卫生保健网。
形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建成中、小城镇为依托并向农村辐射的医疗技术服务网。
各级医院及医疗设施的配套根据城镇等级、规模及服务对象的范围,按照国家规范配置,同时结合城镇体系规划结构进行医疗设施的等级性配置,形成专门与综合协调,中小城镇综合化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框架。
到2030年,市医院达到三等甲级医院标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保健站分别上等级。城镇和乡集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的标准。以农村卫生、计生工作为重点,全面加强计生、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保健意识和计生意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使人、财、物力都要真正地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推动毕节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十五条 社会保障和福利设施(强制性内容)
扩大城镇就业、保障社会稳定。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起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安抚等保障措施。
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具有养护、医疗、康复等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机构,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小城镇、各街道办事处建成1所敬老院或托老所,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20~30张以上。健全和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心城区分别建成1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站和1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中心镇以及有条件的小城镇均建成1处救助管理站。
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建成儿童福利院,其它城镇的儿童福利设施依托救助管理站建设。
第五十六条 殡葬设施建设(强制性内容)
逐渐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殡仪馆、公墓等经营性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机构的分离。努力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殡仪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近期内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加快选址建设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公益性公墓区和骨灰堂,推行节俭办理丧事和安葬。鼓励其它区域使用城市的殡葬设施。积极建设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其它城镇的公益性墓地,推行公墓安葬制度,提倡文明、集中安葬。
远期在市域应全面推行火葬制度。城镇均应建成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基本实现火葬;中心城市的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比较规范,科学、文明安葬深入人心。
规范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火葬场的活动和收费,形成与公益性殡葬设施的良性互动机制。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500m内、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墓地。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防灾减灾规划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目标
到2015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的水土流失,遏制住石质荒漠化范围扩大。加强赤水河沿岸与乌江水系的白浦河、六冲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普宜、林口、杨家湾、朱昌、撒拉溪、燕子口、梨树等7个生态农业示范乡镇和旱作农业示范乡镇。建设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到2030年,全市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12~25度坡耕地基本实现梯化,重点加强主要支流的水土流失治理。新建一批人工草场和改良草场。全面治理石质荒漠化和实施25度以上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第五十八条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分区和重点
划分为赤水河水系和乌江水系两个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
赤水河水系和乌江水系的白浦河流域、六冲河流域为生态治理重点区域。
第五十九条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
加强水环境保护,提高水资源环境质量,确保用水安全;加强城镇(市)环境保护,积极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处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和大力削减工业排污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保护区体系,保护生态多样性;建设流域生态经济区,提高生态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水库库岸、江河沿岸绿化,沿公路、铁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第二节 城镇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十条 城镇防洪标准(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近期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它城镇人口3~20万人的城镇采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镇人口为3万人以下城镇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集镇、乡村及千亩以上农田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第六十一条 城镇消防(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消防站结合城市重点地区消防分布,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km2,按接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布局消防站;
中心镇应根据城镇规模、消防重点分布状况、城镇产业特征等条件,建设标准型、小型普通消防站或设置专职消防队,一般城镇和乡集镇应设有专职消防队,有条件的城镇应建设小型站。各级城镇应建设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实现专业消防和群众消防相结合。
修订或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消防规划与城镇规划同步,消防基础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
第六十二条 抗震防灾(强制性内容)
编制毕节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建成城镇防灾避难场所;生命线系统及重要设施规划布局应符合抗震要求,且抗御地震灾害危害能力较强;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所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在迁出前应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不得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
第六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强制性内容)
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治工作;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七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十四条 空间管制分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区域性生产及防护绿地、大型交通通道控制带,江河湖水库及其岸线保护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限制建设区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产试验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及其风貌控制区、重点少数民族村寨、历史文化名镇(村)、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山林绿化区及适宜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镇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区等。
第六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的管制
禁止建设区应采用监督与强制性管制。原则上禁止任何保护的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凡涉及的区域在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要求的,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定与要求。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
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保护制度;
防护绿地、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
禁止在六冲河、白浦河、赤水河等主要河流以及水库沿岸生态环境建设及治理区域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确因需要而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有机结合,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搞好25℃以上坡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六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
限制建设区应采用调控性管制。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
规范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
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生产试验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及其风貌控制区、重点少数民族村寨、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开发项目及设施的建设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行为。
鼓励在地质环境不宜区内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
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破坏山体景观。
第六十七条 适宜建设区的管制
适宜建设区应采取引导和指导性管制。
在保障生态资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明确划定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内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污染治理和控制、引导建设活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住宅逐步集中统一建设,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城镇集中。
政府投资或融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用地标准独立报批,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协调。
第八章 城市规划区
第六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村庄居民点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农村村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村镇建设用地应集约化使用,控制人均、户均占地,提倡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保留何官屯、长春堡、田坝桥等城镇建设用地,预留城镇同中心城区联系的交通走廊。集中建设十八、松林寨、王丰屯、张官屯、鸦关、清水塘、岩上、后箐、坝口、山脚、高洞、水塘、螃蟹井、坪子上、十三亩、胡家寨、丁家寨等农村居民点。配套农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计划生育指导站、精神文明活动中心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编制城镇建设规划,规范城镇建设活动。引导城镇产业发展和布局,加快发展城郊型产业和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等,促进城镇现代化发展。
加大农民异地安置和居民点搬迁建设力度,加强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搬迁位于倒天河水库、宋官水库、利民水库以及规划的龙官桥水库水源地范围内的居民,异地进行安置。
(二)蔬菜、水果、副食品基地规划
建设长春堡镇的水营、宋官,梨树镇的甘河、红菠萝,海子街镇的砂锅寨、平桥、十三亩等蔬菜基地,保留并扶持其它小面积的季节性蔬菜种植。
建设宋官、犀牛、小河为水果生产基地。
发展廖家坝、新寨、营中岩、王家湾、平乡、高洞、大坝等规模化生猪及禽肉禽蛋基地,在丁家寨发展奶牛场,在倒天河、车坝、保河等水源较好的村寨建渔业生产基地。
(三)其它工程设施规划
城市道路延伸至郊区,开通郊区公交线路;水、电、通信覆盖面向郊区延展,完善就学、就医、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遵循有关规范布局垃圾处理场;在城区西北侧的五里坪方向选址建设殡葬设施用地。在鸭池往岔河方向选址建设特种垃圾处置场。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
开辟城市生态景观绿地。城市内的山头林地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可建设用地等,除因城市建设需要外,应禁止开山取石等破坏自然景观等行为,保护山体和用地的完整,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保持山长绿、树常青,建成城市自然景观生态环境。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分区
将城市规划区分为建成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指导城市开发建设。
建成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64.9km2,何官屯、田坝桥、长春堡、八寨等城镇建设用地合计4.2km2左右,农村居民点用地在12.0km2。
禁止建设区:包括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龙官桥水库、宋官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及规划的龙官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一级保护区,小河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规划的郊野公园,倒天河、吊南河、灵峰寺及中心城区内的革命历史文物古迹等和生态维护区域。
限制建设区: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协调区、森林公园协调区、城市绿地和坡度在25~35度之间的山体等。
适宜建设区:除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城市现状建成区以外,适宜城镇建设发展和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建设布局的区域。
第七十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建成区:加快旧城改造,调整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重点发展鸭池~梨树、海子街片区,积极发展松林片区,合理发展小坝片区,加快编制规划区的小城镇发展规划,加大新农村整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通过划定绿线、紫线、蓝线、灰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管制。
限制建设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在控制建设地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慎重将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作为城市规划用地,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适建区:是城市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管制分区的标准要求。(见附表十二)
第九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
第七十一条 城市性质
毕节市中心城区是毕节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服务中心,是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和商贸、物流集散地,以能源工业、循环经济产业为主,山水特色突出、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第七十二条 城市职能
(一)是川、滇、黔三省交界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二)贵州省西北部的中心城市和贵州西部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节点之一,毕节地区的政治文化中心和毕节生态试验区的服务基地;
(三)以能源工业为基础,循环经济产业和轻工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柱、特色产业优势突出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地;
(五)经济开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历史文化与民族特色丰富,环境条件优越,宜居的城市。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七十三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近期40万人,远期65万人。其中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50万人。
第七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强制性内容)
近期城市建设用地34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5m2;远期城市建设用地64.9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8m2。
第三节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七十五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围绕“生态实验区”主题,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配套建设产业集聚区,推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逐步提高毕节市中心城市在贵州省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对贵州西部经济带的服务水平,到2030年使毕节市城市发展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城市,一个就业充分、适宜创业的城市和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宜居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七十六条 城市建设目标
1、打造特大城市。到2030年,毕节市中心城区达到65万人,与大方县中心城市共同形成100万人规模特大城市,两个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
2、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市。以“两型”社会标准引导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松林、鸭池、小坝等产业集聚区,保证城市充分就业;
3、形成人居环境良好、宜居的城市。城市实现有机生长,突出山地城市特色,建成节能省地型城市。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提高城区绿地率达30%、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9.4m2。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人均住宅面积达35m2以上;
4、城市公共服务完善。自来水普及率达lOO%,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增长边界
第七十七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强制性内容)
主要向东南(鸭池、梨树)发展、东(市东新区、德沟方向)和东北(海子街、小坝)方向发展,往南跨过山体限制适当向甘家桥扩展。
第七十八条 城市增长边界
分区界定每个片区、组团界定增长边界。
海子街片区的增长边界东到陶家冲、西抵福集、北到周家桥、南达老冲头。
鸭池~梨树片区的增长边界为东到梨树、西到金钟、北界倒天河、南达甘堰塘、石桥边。
甘家桥组团的增长边界为东到金家湾、西到孔家岩、北到潘家大山、南达成家包包。南箐组团增长边界为东到甘龙潭、西到澜泥湾、北到孔家寨、南达椅子山。
中心区的增长边界为东到德沟、草坝坝,西到营盘,北到石岩,南达兰家湾子。
松林寨片区的增长边界为东与大方县交界,西到原甘河公社,北抵杭瑞高速公路,南及松林寨、种畜场。
小坝片区的增长边界为东到新场街,西达金钟扑地、柏杨林,北及汉屯,南抵青龙山脚。
第五节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七十九条 空间结构
城市以白马山森林公园为绿心,以自然山林、农田菜地、生态绿地为分隔,围绕森林公园分片组织、集中布局,形成“一心五片”的组团式城市空间形态,一心指中心区,五片包括海子街片区、小坝~中屯片区、鸭池~梨树片区、松林片区西片、甘家桥片区。
第八十条 功能分区
中心片区:包括老城区和德沟组团。老城区主要强化政治、文化、商贸、金融、信息、通信等,是综合型片区和城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25.8km2,其中居住用地11.3km2。片区人口42.5万人左右。
海子街片区:主要发展城市居住生活、商贸等功能,疏解中心区一定的职能,是综合型片区和城市的副中心。建设用地6.3km2,其中居住用地2.9km2。常住人口11万人。预留城市环城高速、隆黄铁路走廊。
鸭池~梨树片区:是工业、仓储、物流混合区,形成城市新型循环经济产业布局集聚区,利用梨树城镇布置一定居住功能。建设用地为13.1km2,其中居住用地1.3km2。片区人口6万人左右。
甘家桥片区:分为草堤和十八2个独立组团,分别以居住、建材工业职能为主。建设用地为3.2km2,其中居住用地0.8km2,片区人口3.0万人。
小坝~中屯片区:以小城镇为载体,建成城市片区,并发展成为城市新型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为5.7km2,其中居住用地0.7km2。片区人口2.5万人左右。
松林片区西片:与大方相邻区域整体谋划,整合发展空间,建成以工业为主的片区。布置电子、生物制药、装备制造业等现代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毕节市新型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用地10.8km2,不设单独的居住用地。
第八十一条 城市中心和副中心
规划城市中心位于中心区的环城东路以东、农科所以西、毕节学院以北、蜂包山以南围合的区域。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化用地为主构成。
城市副中心位于海子街的前所一带,也是海子街片区中心。
第六节 城市发展时序
第八十二条 城市发展时序
近期以中心区和鸭池~梨树片区为主,启动松林片区、海子街片区建设,同时整治甘家桥片区。依托小坝城镇条件,积极引导重化工业进入,形成城市片区。近期城市人口4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5m2,建设用地规模34km2。其中中心区人口32万人、海子街片区5万人、甘家桥组团1万人、鸭池~梨树片区达2万人。
远期不断扩展中心片区用地范围,进行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更新,扩大城市容量;拓展海子街片区;完善松林寨片区,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往松林片区布局。加快小坝片区建设,引导和疏解头步桥、鸭池的重化工业迁往小坝。城市形成1个中心区(中心片区)、1个综合型片区(海子街)、1个工业~物流片区(鸭池~梨树)和2个工业片区(松林片区、小坝~中屯片区)、一个科教产业片区(甘家桥片区)的空间布局格局,城市人口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近65km2。
远景甘家桥往西南的南箐方向拓展。继续将鸭池工业企业往小坝、中屯搬迁,逐步将鸭池、梨树沿贵毕路的工业用地置换为商业、文化、居住等用地,改善城市景观,打造。城市往东南加快同大方县城区的融合,实现毕节市城市同大方县城的无障碍连通。城市往西南越过地形限制发展朱昌片区,往西北发展八寨组团、田坝桥组团。继续强化中心区片区作为毕节市的城市中心,城市分别形成海子街片区、小坝~中屯片区、甘家桥~南箐片区、鸭池~梨树片区、松林寨片区、“一心五片”的空间格局。到2030年后,毕节市中心城区进一步扩展,可发展到80万人,总建设用地80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m2。
第七节 土地利用规划及强度控制
第八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以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结构进行布局。
居住用地1697.3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2%,人均26.1m2。
(二)公共设施用地
按照“双百”城市尺度统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进行空间布局。
根据城市结构形态,规划公共设施中心结构为:城区中心~城市副中心~片区(组团)中心三级。公共设施中心的空间布局以点、线、面相结合,城市中心片区和副中心的海子街片区以线、面相结合,片区中心以点、线结合为主。考虑到将科教产业基地放在大方双山等因素,因此公共设施指标为下限值。
公共设施用地668.2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3%,人均10.3m2。
(三)工业用地
保留烟厂用地;保留化肥厂、电厂等主要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鸭池循环经济新型产业基地;梨树、松林片区以轻工业、现代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型工业为主。小坝作为城市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并成为鸭池工业转移地。考虑毕节市工业化加快发展因素,工业指标适当高于国标上限。
工业用地1949.4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0.0%,人均30.0m2。
(四)仓储用地
结合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通道布局区域性货物仓储用地,结合工业区布局生产性物资仓储用地,生活性物资储运设施结合物流中心、商业用地混合布置。
仓储用地103.6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人均1.6m2。
(五)对外交通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93.5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人均1.4m2。成贵快铁、隆黄铁路、高速公路等独立选址的区域性交通设施项目用地不计入该类用地。
(六)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862.4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3%,人均13.3m2。其中人均道路达到12.4m2,人均停车场指标为0.6m2,人均城市广场面积为0.3m2。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29.5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人均3.5m2。包括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货物流通中心、货运车站、邮政电信设施、燃气气源站、消防站及其战前培训基地、加油(气)站、公交枢纽以及殡葬设施等用地。
在三板桥布置1处生活性物流中心,在梨树东侧的戛呢布置1处服务毕节机场的物流用地。
往观音桥方向选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采用集中和分散结合,在城郊选址布置公墓。
在二堡选址建设1处消防战前培训基地。
(八)绿地
绿地824.1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人均12.4m2。其中公共绿地516.0万m2,人均公共绿地为7.9m2。
(九)特殊用地
迁出中心区内分散、占地小的拘留所等用地,异地进行建设。保留中心区内的军分区用地和甘家桥的拘留所、水西田的看守所等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59.7万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人均0.9m2。(见附表十三)
第八十四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主要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控制。对各片区的主要用地类别分别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进行使用强度。(见附表十四)
第八节 居住用地布局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八十五条 住房需求
至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m2左右,需新建住房586.0万m2,平均每年新建量83.7万m2。
从2016年至203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m2以上,需新建住房1075万m2,平均每年新建量71.7万m2。
第八十六条 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片区: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以多层住宅为主,建设适量中高层住宅。着重控制建筑容量,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开敞空间,加强住区环境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形成居住区~居住小区的居住结构,共分为12个居住区和多个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海子街片区:住宅以多层为主,合理发展中高层建筑,适当建设少量低层住宅。形成福集、海子街、邵官铺3个居住区。
甘家桥片区:形成1个与高教区匹配的生活居住区,住宅以多层为主,适当建设少量低层住宅。
鸭池、梨树、小坝按照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布置一定的居住用地,为决当地居民进城和安置产业人员等提供场地。
第八十七条 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
(一)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要求、面积标准、定价标准和认购标准由政府给予统一控制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配套公共设施和居住区环境建设品质。
(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到2015年约需3.0km2用地,到2030年约需3.2km2用地。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域:规划中心区北部的五里坪、李家湾到职业中学一带,三板桥的团山坡、安家井,城南新区的大兰,原棉纺厂一带,海子街的福集、周家桥、柏秧林、彭家寨,流仓桥东面的干海子、学堂堡堡等。
第九节 公共设施布局
第八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强制性内容)
按照地区中心城市的结构,分三级布置:一是地区级行政办公设施集中与分散结合,加快城南新区地区行政中心,保留中心片区内一定的地区单位。二是市级办公区建设,建设城东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办公区。三是区级办公设施。在海子街建设1处集中的区级办公区,在甘家桥、小坝片区设置相应的行政办公用地。
整理和保留老城区内一定的行政设施用地,并引导行政管理机关适当集中。
第八十九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强制性内容)
在环城东路以东、农科所以西、毕节学院以北、蜂包山以南围合的区域形成城市商业中心。在海子街中心地段集中布置行政、商业、文化等用地,形成城市副中心之一。利用威宁路、清毕路、桂花路、新华路的传统商业氛围,加快引进大型超市、酒店等设施,在形成城市传统商业街的同时,打造成为城市副中心之一。
结合城市公交客运、城市出入口、对外交通干线、良好区位地段、铁路站场等设施布置,布局城市大型商业、专业批发市场、宾馆酒店、旅游服务和接待设施等,形成商业节点。
整理城区现有的商业金融业设施和用地,结合旧城改造,建成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商业设施和市场。延续和强化洪山路、洪南路、桂花路、威宁路、翠屏路、麻园路的商业气氛,形成城区商业街区和商业带。利用城区道路改造机会,在清毕路、双树路(规划整合后统称为清毕路)建成集中的商业街,盘活老城土地。沿迎宾大道、草海大道、洪山路、海纵七路等干道布局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市商业景观轴。
沿贵毕大道,在梨树~纳雍路口段,发展工业品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特色农产品市场、生资市场等,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第九十条 文化娱乐用地(强制性内容)
分三级设置文化娱乐设施:在城南新区毗邻市级行政区建设市级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利用南关桥的影剧院场地,结合半边街的传统街区建设,提供城市文艺演出场所,发展多元经营,打造城市传统文化街区;在德沟靠近火车站布置1处市级文化娱乐用地,为展览、科技馆、文艺团体等设施提供场地。保留洪南路的电视台、老城的图书馆等设施。
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城市的组团布局形态,按照相关标准在海子街、梨树、小坝等片区分别设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结合河流滨水景观布局。充分利用中心区的既有文化设施,改造作为区级文化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居住用地布置。
第九十一条 体育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和改造三板桥体育场;在城东的德沟新建1处市级综合体育场;在海子街片区的石牛口处新建1处体育场馆用地。在梨树片区布置1处片区体育场馆用地。
社区体育设施应结合居住区和学校体育、单位体育等进行布置。
第九十二条 医疗卫生用地(强制性内容)
整理和改造现有的地区、市级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医疗设备和提高医务水平,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加快发展专科医院和特色专科;在中心区的城南、城中、城东的新建区域和海子街片区配套布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在五里坪、甘家桥、小坝等分别布置1处综合医院。
居住区(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根据居住区规划规范配套,并在下位规划中落实具体布局。社区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以方便居民为原则,紧邻服务中心和居民集中区域,结合区级办公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布局,并按照1~3万人规模标准配套设置1处社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站(社区医院)。
改扩建现状城市血站,充分发挥血站设施功能。
在二堡邻近消防战前培训基地建成矿山救护设施基地。
第九十三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财校、工校、农校、师专等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用地,整合教育资源,建成职业技术学院和毕节学院。
在环城东路东侧,依托师专和农校,建成高教基地。远期利用大方双山科教产业基地发展高等教育,中心城区的科教用地逐渐调整为就业培训等用途或其它商业性开发。
在海子街片区预留1处教育科研设计机构用地,为发展片区职业技术培训、就业培训等提供用地。
结合中心区教育机构用地布局,发展特殊教育。
第九十四条 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它公共设施(强制性内容)
保留城内历史文化遗产,并加以维护和维修,增加旅游观光、接待等功能,提炼和表现城市文脉、地域文化,扩大文化影响,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在中心区的城东分别新建社会福利设施、流浪人员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在海子街布置1处社会福利院设施。
第九十五条 中小学校及托幼设施(强制性内容)
依托现有设施,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校调整规划要求,整合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将用地狭小、位置相近、服务范围重叠的中小学校进行合并和扩建,促进中小学校布局合理。
在城市新区、居住区按照有关中小学校设置标准和布局原则进行配套,中小学校宜接近其服务中心布置。中心城区小学设置要达到每1~1.5万人1所、初中设置要达到每2~3万人1所。毕节中心城区需要近65所中小学,其中22所中学,中小学宜按18~24班/所进行设置。
中小学校的设施除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和中学生的入学需要外,尚需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和其它地区一定数量的学生入学需要。
托幼设施结合居住用地、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布置。
第十节 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布局
第九十六条 工业用地布局
在鸭池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
提高头步桥~鸭池区域的工业项目进入门槛。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环境友好型工业,积极引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合理发展视觉景观、建筑景观较好、环保型工业企业,构成工业景观区。在贵毕大道沿线、高速公路进入城市等干道、工业用地与其它用地之间控制10~30m宽度不等的绿化隔离带,缓冲工业布局的视觉影响。待工业进入生命周期的衰退期,实施“退二进三”策略,组织企业迁出往小坝等产业集聚区集中,城内工业用地逐渐调整为高效益的商贸用地等。
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用地结构调整,陆续将中心区的纺织、水泥厂、机械厂等企业迁出,在甘家桥、松林、小坝等工业园相对集中布局。利用火车站的货运条件,将梨树、松林寨作为区域产业转移的承接区,发展外向型企业。
在松林寨片区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加工工业和生态型产业基地。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在松林寨布局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乡镇企业。
小坝、中屯作为鸭池重化工业转移区域进行控制。
保留中心区的烟厂,建成五里坪附近服务本地、无污染的食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用地,一定程度实现就近就业。
第九十七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直接为中心城区生活服务的仓库用地布置于中心片区。在梨树片区的石桥边布置为生产设施配套的仓储用地。
以处在城市东出口和靠近机场的条件,在鸭池~梨树片区的戛泥建成1处物流中心。在三板桥建成1处第三方物流基地。在海子街靠近火车站布置一定的仓储设施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合适区域选址建设城市危险品仓库。
第十一节 景观风貌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九十八条 特色景观规划
加强历史街区的维修和整治,营建和保护重点地段民居景观节点和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强化城市出入口的景观设计。
重点建设倒天河、归化河等主要河流景观轴及海子街小河、小坝河等片区河流景观轴、城市主要干道景观轴。
利用良好的生态条件和山林绿化,积极建设白马山森林公园、阳山森林公园、文笔山生态公园、灵山秀水生态公园,形成城市绿色背景,加强城市周围山体绿化,保护城市整体景观环境。
第九十九条 城市风貌规划
居住风貌特色区有良好的户外环境,各项指标要按国家要求严格控制,小区建筑以6层为主,立面要体现地方特色。小区设计重视本地文脉的继承。
中心商务风貌特色区主要在中心片区和海子街,应体现现代商业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全面考虑交通因素。在老城区以滨河路、中山路、古道路、和平路等作为传统商业街区,结合历史文化古迹和民居等保护,通过建筑风格的统一与协调、建筑高度的控制、建筑立面整治、控制建筑后退红线、增加广场与绿地空间等方式,营建毕节市独有的特色商业风貌区。在城市中心区应统一规划广告、海报、招贴。立面有变化,注重统一,颜色搭配上也要遵循淡为主、重为辅的原则。
工业风貌特色区注意标准厂房和有特色的专业厂房相互结合,在总体风格统一的基础上,避免单调的重复。区内各管理服务设施应当集中布置。绿化景观应同时注意生态、环保和景观几方面的综合要求。
科技教育风貌区主要分布在甘家桥、德沟,应体现现代科技教育的特点,在总体布局和建筑造型、立面适当自由、活泼、独特,应选明度较高、饱和度较低的色彩。精心设计绿化,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应留有不少于30m的防护林带,火车站广场及周围的建筑体现城市特色,做到人流、车流互不干扰、互不交织。预留足够的城市立交桥防护绿地。
历史地段风貌特色区严格控制整体空间尺度,必须在不破坏历史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拆除与保留,终完成整个历史街区空间的设计。需要改造的建筑物应添加必须的配套设施,保持原有建筑特色,满足新功能要求。建设地段绿化、铺地、遮阳篷以及各种小品等,创造亲切宜人的传统历史街区。
水库地带风貌特色区避免对自然景观的破坏,有目的地改造和增强环水库旅游线的文化性、艺术性和独特性,合理安排水库外围的旅游服务设施。
城市生态绿化风貌特色区以保护现有生态环境为根本目的,不得开山采石,各山体在保护自然景观的同时,加强绿化。
第一百条 城市设计导引
重点地段建筑高度控制:考虑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综合要求,针对重要景观的保护、特色街区保护及城区外部空间环境的保护等,在分别制定各单项高度控制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建筑情况和用地规划,叠加各单项规划结果,终确定各个地块的建筑高度。重视景观和其它技术条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规定为上限值。建筑以多层为主,结合景观及特色表现需要,在一些特殊重点地段建设布局高层,在历史地段的建筑应控制为低层,建筑风格宜与历史文化建筑协调。
视线走廊规划:建立景观点之间的呼应关系,使城市与其自然环境互相协调统一,构筑方向指认系统并增加地标识别性。
第十二节 旧城改造规划
第一百零一条 改造思路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老城居民的合法权益,有序组织旧城改造。调整和完善旧城功能,优化用地结构,采取“拆、疏、迁、建、保”措施,对旧城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梳理道路,增加公园绿地与开放空间,改善旧城公共与生活环境,提高旧城土地价值。在旧城改造中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迹应及时加以保护。
第一百零二条 改造基本方式
全部改建麻纺厂、棉纺厂、振兴机械厂、地区肉联厂、环北路等地段。
局部改建东关一带的工业、居住用地,翠屏路、拥军路等地段。
加建麻园路、环东路、洪山路、老贵毕路等。
整治中华南路和和平路历史地段。
改造和对威宁路、清毕路、天河路、解放路等进行设施细化。
调整现状的地委行署、市政府、看守所等地段和客车站、灵山秀水等功能。
第一百零三条 改造规划(强制性内容)
改造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旧城区内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绿地率大于25%;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设置沿街、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规模和不同等级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合理组织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十章 中心城区专业规划
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百零四条 交通发展战略
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畅通的城市道路系统和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交通设施;完善城市公交运输系统;配套城市客运设施;衔接城市与过境交通、区域性高速公路、铁路之间的关系,保证过境公路干线、铁路用地供应及留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建立城市高效、发达的货运系统,发展城市物流运输。
第一百零五条 城市对外交通(强制性内容)
(一)铁路及站场:结合成贵快速铁路选线方案,在德沟设毕节火车客站,预留快铁线路走廊。预留隆黄铁路的站场及走廊用地。
(二)汽车客运站:保留中心区西侧、水西田的客运站;在环城东路和麻园路交叉口建设毕节市客运枢纽;在德沟的毕节火车站前布局1座一级汽车客运站;在中心片区的海子街片区、二堡分别建设1处二级汽车客运站,小坝配套建成公交与客运合设的场站。
(三)高速公路:建设杭瑞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毕威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
(四)城市大环、小环:建设“快速路+城市干路+杭瑞高速公路+毕威高速公路”组合的毕节市中心城区环线,将毕节市的主要片区、大方县的飞雄、竹园、双山、松林等片区有机连接,走向为城市西北环线茶亭~文笔~电视塔~水西田~海子街~小坝~大方飞雄~竹园~双山,与杭瑞高速公路、毕威高速公路的石桥边~南箐~清丰段形成城市大环线。改造居二路二堡~小坝段,作为城市干路,与城市西北环线~海子街~小坝~二堡~贵毕大道形成城市小环。
(五)中心片区环线:利用城市西北环线、贵毕大道、南外环线、东外环线(头步桥~德沟~五里坪)等城市干路,建成中心片区环线,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联系。
第一百零六条 货运交通
利用经过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环线道路、贵毕大道和片区之间的干道作为城市货运通道;在安家井、二堡、小坝、海子街分别建1座汽车货运车站;在三板桥、梨树沿机场大道的戛泥分别建1处城市货物流通中心。
第一百零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强制性内容)
(一)城市道路网:采用分层环线加方格网,结合自由式布局。城市环线以高速公路与城市干路共同构成。城市干道网接近方格网,由北外环路、洪南路、洪山路、拥军路、麻园路、贵毕大道、松山路、清毕路、环城东路、东外环路、毕海大道、毕甘大道构成。中心区形成“八横十一纵”、海子街片区形成“三横十纵”、鸭池~梨树片区以贵毕大道为主形成“三横七纵”、、甘家桥片区形成“二横二纵”、松林寨片区形成“六横七纵”的干道网。松林片区路网与大方的松林片区路网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小坝片区主要打通与大方飞雄的联系通道,改造居二路为城市干路,将海坝路向南延伸,形成近于“十”字型干路网。
(二)道路等级: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等级结构。
(三)红线宽度:快速路为40~43m,主干路30~43m,次干路20~40m,支路12~18m。(见附表十五)
(四)道路网密度:干道网密度3.2km/km2。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设施(强制性内容)
(一)社会公共停车场:在中心区和海子街片区比较均衡布局。城市公共停车场共有58处,每处占地3000~15000m2,用地合计52.0万m2,人均用地0.8m2。工业园区和仓储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物资流向、运输方式等配套相应的停车设施。居住区和商业等其它用地、设施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停车场地。
(二)加油站:在城区内主要干道及对外交通线分别建设较大型的加油站,每处占地1800~3000m2。
(三)汽车保养场:在茶亭、海子街、二堡分别建1处汽车保养场。二堡汽车保养场可以考虑与其它交通设施合建。
第一百零九条 城市广场(强制性内容)
(一)游憩集会广场:保留军分区处休闲广场,在中心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南关桥、茶亭、三板桥和海子街片区的中心地段、小坝分别新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
(二)交通集散广场:结合火车客站及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布置相应的交通集散广场。
第一百一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公共交通走廊规划:北外环路、东外环路、贵毕大道、环城东路、毕海大道、毕甘大道为公共交通走廊,在贵毕路、迎宾大道、中心大道、环城东路等靠近城市中心和人流集中的干路设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
(二)公交站场规划:中心区在西南侧的茶亭、东侧的德沟分别设1处公交枢纽,海子街片区在前所东侧设1处公交枢纽,梨树片区在二堡靠近城市出入口设1处公交枢纽,甘家桥布置1处公交车站用地,小坝片区利用公交与公路客运混合形式解决居民出行。公交枢纽每处面积1.5~3万m2。在城市中心区、海子街片区、甘家桥、鸭池~梨树片区应按每万人1000 m2规划公交首末站。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城市道路、居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交通场站、优先通行信号装置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干道应设置港湾式站台。工业区宜配套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步行交通规划
贯彻“城在园中”、“路在园中”思想,引入绿道设计的概念,考虑景观、舒适、安全的要求,构造较大范围的园林化交通步行系统,为居民创造优雅的步行环境。
合理设计城市干道的人行道,为市民的步行出行提供更大方便。
在城市干道交叉口、同对外公路对接的节点、行人密集区域和地段,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建设相应的地下行人通道、行人天桥等步行设施。
营建和平路~滨河路~中山路~古道路商业步行街,将商业开发与城市历史文化旅游结合,形成特色街区。
城市道路系统中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道路设计应留足人行道空间。在主要交通换乘枢纽设置步行通道,方便换乘。进一步改善平面交叉口的行人过街通道,增设路段上行人过街信号设施,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心城区用水量预测
远期中心城区日用水量53.0万m3/d。(见附表十六)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水源(强制性内容)
毕节城区水源为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拟建龙官桥水库、扩建宋官水库拟建龙官桥水库、归化水库、六冲河提水。采用多水源分片供水,南郊地下水水源开采量2.0万m3/d;深井取水后就地消毒处理作备用水源。地表水库水源、地下水优先用于生活。河道基流、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用于对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环境及农灌等。(见附表十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水厂布置(强制性内容)
城区给水系统采用分区给水系统。保留毕节水厂(10万m3/d)、扩建倒天河水厂(2万m3/d),新建梨树水厂(16万m3/d)、海子街水厂(4万m3/d)、南箐水厂(2.5万m3/d)、小坝水厂(6.0万m3/d)、松林水厂(12.5万m3/d),水厂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见附表十八)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给水管网布置
城区给水系统采用分区给水系统,管网布置结合道路布置呈环状布置,近期根据城市建设情况分片逐步实施。规划在管网中设2000m3高位水池3座,调节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 消防用水(强制性内容)
消防用水量平时贮于高位水池及清水池内,同一时间火灾次数3次,每次用水量85L/S,总消防水量255L/S。
第一百一十七条 排水体制(强制性内容)
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区建设严格采用分流制,现状建成区逐步改造过渡为雨污分流制。
第一百一十八条 排水量
排污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
第一百一十九条 排水分区(强制性内容)
排水系统采用分散排水系统,设市中心上游区、市中心下游区、海子街片区、甘家桥片区、鸭池~梨树、松林西片、小坝7个排水系统,各排水系统将本区污水收集输送至片区污水厂进行处理。
松林片区的排水系统应结合梨树片区、大方的松林片区用地布局整体考虑。
第一百二十条 排水管渠布置
旧城区充分利用现状排水管渠,沿倒天河两岸设污水截流沟。在新区布置污水和雨水排水管渠,分别收集雨水和污水。雨水管渠尽量利用地形自然坡度,根据分散、直捷的原则,就近将雨水排入水体。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厂(强制性内容)
工业污废水自行处理符合工业用水标准后复用或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城市生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受纳体,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规划扩建流沧桥污水厂(8万m3/d),新建德沟污水厂(5.5万m3/d)、海子街污水厂(3.5万m3/d)、甘家桥污水厂(2.0万m3/d)、小坝污水厂(4.5万m3/d)、鸭池污水厂(9.0万m3/d)、松林污水厂(10万m3/d)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表十九)
第三节 能源工程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电力负荷与用电量预测
预测近期负荷190MW,用电量9.1亿kWh,远期负荷为420MW,用电量为30亿kWh。
第一百二十三条 电网规划(强制性内容)
增容毕节220kV变电站为3×150MVA;新建头步桥110kV变电站,近期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期为3×50MVA,占地8000m2;新建城中变,近期主变容量为2×50MVA,远期为3×50MVA,占地8000m2;新建松林片区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50MVA,占地8000m2;新建小坝片区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40MVA,占地8000m2。增容安家井变电站;改造东关变及海子街变。
第一百二十四条 配电网规划
城区配电网采用中压10kV,沿道路敷设。1kV主干线供电半径宜<5km。在有条件地区及市内主要道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
第一百二十五条 路灯照明规划
新建和改造道路时应考虑路灯照明,灯具应选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灯具。城市主干道道路照明照度为15~20lx,次干道10~15lx,支路5~10lx。
第一百二十六条 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
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施配电系统自动化,实现调度自动化、馈线自动化、变电所自动化、用电管理自动化。并逐步集中抄表或远程自动抄表。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力规划管理
原则上规定10kV线路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北侧,各10kV配电变压器宜设在负荷中心,低压半径≤250m。
按照相关规定预留35kV以上的线路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气源
管道煤制气为城市燃气气源,瓶装液化气为补充气源。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气化人口及气化率
气化率为90%,远期气化人口58.5万人;月平均日耗气量33.8万Nm3/日。
第一百三十条 气源厂
在原有厂址基础上扩建,生产规模34万m3/d,提高燃气热值以满足城市需求。
第一百三十一条 输配系统
在城市中心片区西南面和北面各设置1座5万Nm3、8万Nm3储配站;管网采用中压一级系统;用户集中地区采用区域调压站,用户分散地区采用楼栋调压箱,工业用户采用专用调压站。供气流程如下:
气源厂~储配站~中压管~调压站(箱)~低压庭院户内管~用户。
中压管管径DN100~DN400,中压管网布置采用环状与支状相结合,各气化片区逐步联网,设置区域调压站15座、专用调压站9座。中压管选用无缝钢管,低压庭院户内管选用水、煤气管。埋地管道采用加强级防腐,并设牺牲阳极保护。
第四节 电信、邮政工程规划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固定电话预测
近期电话普及率达28部/百人,电话实装数达11.2万户,程控交换机扩容至14万门。远期城区电话普及率达40部/百人,电话实装数达26万户,程控交换机扩容至35万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局所规划
在保留现有局所的数量上逐步增加交换机容量,在新区新建一处模块局,用地2000m2。远期新建小坝、海子街、二堡等电信分局或模块局。
第一百三十四条 线路规划
通信线路采用电信电缆,沿主要道路下敷设,形成通信管道网。
电信电缆管道原则布置在道路西侧、南侧的人行道下。城区内实施户线工程,电缆进楼栋、线路进户。
第一百三十五条 移动通信规划
加大网络优化工作,增加载频和信道,发展移动通信网。在新城片区及工业园区增设4~6座基站。逐步实现GSM/CDMA和3G等不同层次的网络。
第一百三十六条 邮政规划
新增城市报刊亭;在现毕运司客车站附近增设邮政支局;在麻园新增1处邮政支局。
调整邮政网络结构,邮政局(所)建成电子化局所。建设用户信息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五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三十七条 规划目标(强制性内容)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7.9m2。
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划结构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以带状绿地为纽带,以背景绿地为基底,以城市公园为节点,构成城市绿核+城市绿化节点+滨河绿带、沿道路绿化带+背景绿地的多层次的绿地系统。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园绿地(强制性内容)
公园绿地总面积516.0万m2。
建设虎踞山公园、城南文化公园、东山公园、人民公园、望湖公园、城东公园、火烧坡公园、白石公园、二堡公园等市级公园。
新建长地埂公园、梨树公园、龙蟠山公园、德沟西公园、营盘公园等区级公园,头步公园、新机坡公园、茶亭公园、安家井公园、东关公园、灵山秀水公园、五里坪公园、、德沟东公园、新店公园、草堤公园、上楼坡公园居住区级公园。
沿德沟小河、宋官河、海子街小河、小坝小河两岸建设滨河游园,宽约不小于10m。结合倒天河整治,依山就势,协调道路布置、景观建设关系,设置连续的滨河绿带,局部扩大绿带形成绿化节点,构成功能各异的滨水公园。
沿贵毕大道、北外环路等区际间城市干道两侧控制不小于8m的绿化带,营建道路景观,同时为远景道路拓宽预留空间。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绿地(强制性内容)
在观音桥~福集之间设1处生产绿地,既作为城市绿化景观区,又作为城市中心片区与海子街之间的绿化空间和生态走廊控制。
第一百四十一条 防护绿地(强制性内容)
包括污染工厂和居住区之间隔离带,在城市供电、电信、燃气等市政设施及管线走廊地区,成贵快速铁路、隆黄铁路、杭瑞高速、毕水兴高速、毕威高速公路两侧各30~50m绿化防护隔离带。
第一百四十二条 附属绿地
(一)居住区绿地:以宅旁绿地为基础,以小区公园(游园)为重点,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形成小区绿化系统。
(二)公共设施绿地:公共设施绿地率30%以上。
(三)工业绿地:重点抓好厂前区、生产区、宿舍区及道路绿化等,绿地率达20%以上。
(四)仓储绿地:绿地率在20%以上。
(五)对外交通绿地:绿地率指标20%以上。
(六)道路绿地:重点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进行绿化,在贵毕大道、北外环路、毕海大道沿路两侧建设不小于8m的道路绿带。道路绿化率按《工程建设标准强性条文》执行。
(七)市政设施绿地:绿地率指标在30%以上。
(八)特殊绿地:绿地率达到35%以上。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其它绿地
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起到生态及景观作用的山地确定为风景林地。
水源保护区绿地:倒天河水库、宋官水库堤岸往外100m~200m保护范围为绿色禁建空间。
郊野公园:利用白马山和阳山、文笔山、灵山秀水森林公园为城区居民提供旅游休闲、度假的场所,体现毕节中心城区环绕绿心布局、显山露水的城市景观特色。
第一百四十四条 “绿线”管制(强制性内容)
(一)结合农田保护,划出农田“绿线”,严禁乱占乱建;
(二)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其他绿地等建设,应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倒天河、海子街小河、德沟小河、宋官河、归化河、小坝小河两岸“绿线”:沿河10m范围内以绿化为主,不再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与环境协调,强调连续性及渗透性。
山体“绿线”:中心城区里相对高差大于50m的山头不宜作建设用地。应加强山体绿化,作为整个毕节中心城区的绿色背景;保护生态绿地连续性;绿色通道,铁路、高建公路、城乡主要联系道路两侧10~30m划作绿线进行管制。
第六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一百四十五条 单个文物保护(强制性内容)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贵州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和红二、六军团政治部旧址。
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陕西庙戏楼、长春观音阁、惠泉寺、毕节城墙等。
历史文物绝对保护区:文物古迹本身,其围墙线外规定距离的范围,四周尽量考虑预留一定宽度的防火地带。
历史文物重点保护区:综合考虑文物周边环境因素,以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一定距离范围控制。
历史文物一般保护区:不小于50m距离范围控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历史街区保护(强制性内容)
包括和平路和中华南路。贵州抗日救国司令部旧址位于和平路、陕西庙戏楼位于中华南路。
和平路核心保护区面积约1.2万m2,中华南路核心保护区为街巷两侧视线景观范围以不小于30m为控制界限,面积约1.8万m2。
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向外相应范围,和平路建设控制地带约3万m2,中华南路建设地带约5万m2。
对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城市建设、旧城改造要求,逐步进行撤除或者整治。
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规划,深化落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第一百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地方传统民俗、民间艺术、民间戏曲、传统节日、传统工艺作坊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
第七节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 水环境质量目标
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宋官水库、龙官桥水库等按Ⅱ类水体进行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规划城区范围内河流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体进行保护。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30年达到90%以上。
第一百四十九条 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中心城区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特定工业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按三级标准控制。
第一百五十条 声环境目标
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控制规划城区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污染。2030年,居住、文教和行政办公区应达到一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应达到二类,工业区应达到三类,交通干线两侧应达到四类标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2015年达到60%,2030年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30年达到100%。
第一百五十二条 污染治理措施
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作绿化或农灌用水;改变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尽量实现资源化、能源化,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回用率和综合利用率;新、改、扩建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限期整改污染企业,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行“关、停、并、转”;对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逐年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给新上项目留出一定的环境容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加强驶入城区车辆的管理,所有车辆不得随意鸣调;提高城区交通干线的绿化管理,发挥绿化带对交通噪声的削减作用;工业噪声应限期治理达标;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百五十三条 环卫设施(强制性内容)
设置130座水冲式公厕,用地面积100m2/座。
设置14座洗车场,用地面积300m2/座,附设污水处理设备,洗车污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进入城区污水处理系统。
设置20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40吨/座,用地面积100m2/座,附属建筑面积50m2/座。
在中心城区、海子街片区各规划1处环卫办公兼停车场,每处占地3000m2。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合理设置环卫人员休息场所。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m;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等出入口附近合理设置废物箱。
城区配备环卫清运车20辆、吸粪车2辆、洒水车2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
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化粪池沉淀物用吸粪车收集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提倡垃圾分类收集,禁止有毒、有害垃圾混住居民生活垃圾。同时,加强废品的回收工作。远期使有用物资的回收率达到80%,居民垃圾定时定点分类倒入专门设置的垃圾暂存点,由垃圾清运车送到垃圾转运站或有用物资回收处,后运往垃圾处理场,日清运率100%。医院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由专门的容器收集,专用车辆运输,运住毕节市特种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垃圾处理场(强制性内容)
沿用现垃圾填埋场设施。
在福集新建1处垃圾处理场,以满足现垃圾处理场能力饱和后的扩建需要。
在城市规划区选址建设特种垃圾处置中心,负责毕节、大方的特种垃圾处理。
第八节 综合防灾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防洪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近期采用50年一遇,远期采用100年一遇。(强制性内容)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根据不同地段实际情况,因势利导,稳定河流流向,截弯取直,保证泄洪顺畅,节约工程投资与用地;加强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提倡植树造林,增加植被,减少固体径流,充分发挥“绿色水库”对洪水的蕴蓄能力;充分发挥水文观测作用,采用先进科学的预警系统,作好防洪减灾工作。
第一百五十七条 抗震防灾
规划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一般工程和建、构筑物按相应标准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1度进行建设。(强制性内容)
以城区内的开敞空间作为抗震防灾疏散区,保证无灾防灾、有灾救灾的使用。城市广场、运动场、公园等除满足自身使用功能外,兼作防灾疏散场地。加强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审查,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筑满足抗震要求。
第一百五十八条 消防规划
在现状基础上增加7个消防站,中心城区消防站总数达10个,其中中心片区5个、海子街2个、鸭池~梨树2个、甘家桥1个。小坝建成专职消防队。改造扩建特勤队升级为特勤消防站。规划按照相应站级标准配套原有消防站的消防设施装备。依托中心片区消防支队设施,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在鸭池建成消防战前培训基地,兼作消防轮训基地。
消防给水依靠市政给水系统,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
消火栓沿城市主要道路敷设,间距不大于120m。(强制性内容)
新建消防指挥中心,达到同时受理多起火警、通信调度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并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利用城市道路系统作为消防通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防规划
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首层面积标准修建6级以上的地下防空室;其它民用建筑的新建与改造,应建设相应的人防工程。
在市东新区(市政府所在)拟建1处人防指挥中心,在地区行署所在拟建1处人防指挥所。(强制性内容)
第一百六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为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明确防治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加强群策群防和监测预警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业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
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
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分区,分类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开发区为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地下人防工程设施。慎建区为地下建设工程实施成本高的地段和城市建设区内河流及其紧邻地段的下部空间。禁建区为地下空间开发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城市中心地区是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并根据地下空间功能和地貌特征确定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深度。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确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分区和面积。控制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应结合特勤消防站设置地下消防车库,建立与市级人防指挥所联网的战时消防指挥中心。
第十一章 城市远景发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城市发展方向
向东南:梨树片区适当外延发展,实现同大方县的双山、飞雄整体发展。
向南:甘家桥组团往南箐拓展,跨过地形限制发展朱昌片区。
往西、北:向西北发展田坝桥组团、向北发展八寨组团。小坝向东北拓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城市规模
远景城市人口为8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0m2,总建设用地80km2。
第一百六十四条 城市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调整
有序组织鸭池工业企业往小坝、中屯搬迁,将原工业用地逐步置换为商业、文化、居住等用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市东出口方向的环境条件、提高用地效益。
加快毕节市中心城区同大方县城区的融合。通过规划将松林寨片区路网整体考虑,形成毕节市、大方县交界的城市新区,引导毕节城市向东延展。
远景形成1心8片的城市空间格局:保留中心区作为城市中心,分别形成海子街片区、小坝~中屯片区、甘家桥~南箐片区、鸭池~梨树片区、松林寨片区西组团、朱昌片区、八寨片区、田坝桥片区。
综合型片区包括中心区、海子街片区,甘家桥~南箐片区是相对独立的居住区,鸭池~梨树片区通过工业用地调整和置换等方式,形成居住、物流、商业、仓储等复合型功能的片区,松林寨、小坝~中屯片区配套一定居住、商业、行政办公等用地,形成比较独立、设施相应配套的工业片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城市远景道路网规划
对外交通:利用厦蓉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毕威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环线、小坝~大方瓢井二级公路、威吉铁路、隆黄铁路等作为城市的对外交通通道。
城市道路网系统:在远期城市路网的基础上,将城市道路向新建区域覆盖,城市组团、片区内路网完善,相互之间之间联系顺畅、交通运输安全、整体协调的城市道路网系统。中心区、海子街片区、鸭池~梨树片区、甘家桥片区、松林寨片区保持原有干道系统。在海子街片区东侧,沿既有公路,新建一条连接海子街、小坝的干道(海~坝路),将两个片区联系起来。延伸甘家桥片区干道到南箐,并接高速公路连接线,将甘家桥、南箐连成一个整体。从小坝新建一条城市干道,以隧道穿过青龙山向南接大方县的飞雄片区,实现小坝片区同机场的有机联系。在解决对外交通和干道骨架的基础上,片区内路网形成完整系统,片区之间基本以两条道路(公路)实现连接。以石桥边~清丰高速公路连接线、城市北外环路、毕海大道、海子街北侧干道、海坝大道、小坝~梨树路、杭瑞高速公路作为依托,形成中心城区的环线系统。以小坝~飞雄道路、飞雄~竹园~大方道路、大纳公路、贵毕公路、双山~归化道路形成大方境内的环线,与毕节市中心城区的环线形成双环的结构。利用预留的贵毕大道道路绿化带,改造和作为毕节~大方轨道交通走廊,建设毕节~大方轨道线。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完善总规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以及各专项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同时,通过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反馈机制等方式,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坚持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为目标,采取固定场所公示、新闻媒体公示、信息网公示、发布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公告、印制各类城市规划和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宣传画册资料等形式,在符合国家保密法规要求下,对批准后的城市规划主要内容在本市信息网上公布。通过公示,切实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宣传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设立城市规划展览馆(或展厅)予以展示,印制宣传册向市民发放,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采用人大政协监督、公众舆论监督和法律干预等多种方式,确保规划依法实施。建立违法、违规和违章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七十条 加强城市规划协调,促进毕节、大方城市整体协同发展
从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等方面实现毕节市中心城市、大方县县城的全盘统筹考虑,加强城市规划的整合。
创新和实现地、市、县共建城市的体制,改造贵毕公路为城市道路,将收费站前移到大方以东,打造毕节~大方的无障碍通道,加强大方县城与毕节中心城市的联系。
积极发展毕节的梨树片区、大方的双山片区,以及毕节市、大方县交界之间的松林片区,引导城市空间连贯和整体开发。合理发展飞雄片区,充分发挥毕节机场的服务作用,增强对毕节、大方以至全区的辐射,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协调城市空间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集中在松林片区布局,能源工业相对集中在毕节的鸭池、大方的新铺,整合、协调发展毕节~大方产业带经济。
在城市水厂、污水厂、垃圾处理场、电源点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中考虑区域共建共享,实现设施建设一体化,促进城市进一步融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规划调整规定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展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规划自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防灾工程等。文本中字体加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2017年毕节市城市规划
上一篇:2017年北京城市规划
下一篇:2017年东营市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