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据说涪陵2020年城市发展规划已经改,城市发展的重心已经转移回归江南、江东片区,那么你知道涪陵城市规划有哪些管理条例吗?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涪陵城市规划有哪些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涪陵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重庆市规划局关于〈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修编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涪陵区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年)。
5.《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6.《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涪陵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8.《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9.《涪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2010)。
10.《涪陵区总规修编用地地灾调查评价报告》(2005)。
11.其它与总规修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规划展望到2050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x2]1.合理完善、充实涪陵区城镇体系规划,科学修编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导涪陵区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2.深入研究涪陵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与产业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全方位地促进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
3.合理确定涪陵的城市性质和规模,科学建构城市规划结构,合理进行总体功能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
4.合理组织全区和城市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联系,提高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辐射力,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5.充分利用涪陵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长江三峡库区山水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越的人居环境。
6.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第六条 规划重点
1.统筹涪陵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2.合理进行涪陵区产业空间布局。
3.确定涪陵的城市性质与规模。
4.建构科学的城市规划结构和总体功能布局。
5.合理组织涪陵区内外交通。
6.突出强化山水园林城市风貌特色。
7.注重保护涪陵区的生态环境。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分为涪陵区、城市规划区、规划建成区三个层次。
1.涪陵区:涪陵区的范围为涪陵区行政辖区,其面积为2941.46平方公里,简称全区。
2.城市规划区:包括李渡私营经济示范区、桥南管委会和崇义、敦仁、荔枝、江北、江东5个街道办事处,龙桥、义和、致韩3个镇的辖区范围,以及南沱核电站控制建设区,总面积为462.9平方公里。
3.规划建成区:指涪陵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5.0平方公里。
第八条 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涪陵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涪陵区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将涪陵建设成为具有山水园林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适宜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大城市。
近期,涪陵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8亿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成为重庆市域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最佳的城市之一。
规划期末,涪陵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优势更加突出,建成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化大城市。
第十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依托重庆都市区,充分接收重庆都市区的辐射,加强产业配套和功能衔接。
2.汲取和利用长江三峡库区的优势资源,做大做强涪陵产业经济圈,提升自身实力。
3.服务渝黔川鄂地区,充分发挥涪陵城市和产业的区域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策略
1.优先强化基础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总体教育水平跨入国内发达地区行列。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和就业面,使人民生活整体达到比较富裕的小康水平,并创造条件进而达到富裕水平。
3.创新文体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区、街道、居委会三级文化网络,建设面向全区服务的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积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4.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十二条 经济发展策略
1.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大力发展以生物制药、电子信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2.依托三峡库区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健康疗养、商务会展、购物娱乐、体育健身等旅游业。
3.重点发展交通运输业,建立以港口、铁路、公路运输和物流配送为主体的物流服务体系,尽快形成区域性交通枢纽。
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促进行政服务、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商业服务、金融保险、中介信息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多功能服务型的中心城市。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发展库区生态农业为重点,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生产型农业向都市服务型农业转变。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1.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的人居环境。
2.建成发达完善的产业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将生态旅游建设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支柱。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
4.加强长江、乌江干流及支流、各级水库和城市水体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特色展示与拓展策略
1.充分利用涪陵滨水山地城市丰富的自然条件,通过建筑物、道路、广场和园林等各项建设,突出展示滨水山地城市的环境和景观特色。
2.构建城市各片区间、沿江和外围生态防护林带,加大城市绿化覆盖率,大幅度、高标准提升城市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
3.加大岸线生态恢复性建设和美化绿化,合理使用岸线,充分考虑消落带的影响因素,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岸线的不同功能。
4.科学维护和修缮名胜古迹,依托涪陵历史文化底蕴,开辟新的地方文化展示与活动场所,促进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有机交融,保护与延续涪陵历史文化发展序列。
第十五条 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1.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促进三大产业在城乡之间广泛融合,努力实现城乡经济共同繁荣;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以工业区为核心实施集中工业化策略,逐步形成规模化、特色化的工业区发展新格局。
2.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
优化全区城镇等级体系,完善涪陵城市空间结构与职能。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心镇,优化农村居民点体系,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3.城乡交通设施建设一体化
以贯通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连接和方便农村居民出行为核心,加快推进公路标准等级化、路面铺装高级化、道路结构网络化建设;规划以国道319、省道S303、S103、涪南路、涪丰北路、涪垫路等干线公路为骨架,形成对外交通干线和区级干道;规划期末主要建制镇之间公路达到二级标准,乡镇之间公路基本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4.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
规划期末全区80%的乡镇创建成为生态乡镇;以水污染治理为核心,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保证城乡用水安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形成高中段教育向城市和中心镇集聚,农村初中向城镇集聚,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聚的学校建设布局;建立健全的区、镇、村(社区居委会)三个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建设全区重大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文化中心、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室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规划期末,普及全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宽带进村、宽带进户,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6.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
整合劳动就业培训资源,建成等级合理、储备充足的多层次人才供应基地,扩大社会养老保障、保险的核算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失业救助体系。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应保对象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合作医疗与企业职工医疗社会统筹的基本接轨,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一体化。
第十六条 全区产业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策略
加强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关联性;加强本地资源合理转化,延伸产业链,拓展深加工。第一产业产品生产与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相适应,生产纯天然、原生态的农产品,加工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结合库区特有的生态农业资源,积极引入新型农业产品。突出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加大第二产业与重庆主城区的产业关联度;完善产业分工和配套,延伸产业链条;抓住“逆梯度”可能出现的项目与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科学配置第三产业新型服务业态;把涪陵城区发展成为重庆市域中部的商贸物流中心、旅游集散地。
2.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涪陵区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稳一(产业)、强二(产业)、提三(产业)”的原则,第一产业保证农业稳产增产,加快农业经营多元化、特色化、产业化;第二产业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提升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主导地位,把涪陵区建设成为重庆市的新兴工业基地,带动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把第三产业培育成为涪陵区经济的潜力产业和朝阳产业,打造新型服务业基地,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3.产业主导发展品种
第一产业主导发展品种以利用现有农业资源为主,加大培植力度;发展粮食、榨菜、蚕桑、苎麻、畜禽、中药材、林果,以及山林野生植物等生产;第二产业主导发展品种主要有化工、食品、医药、机械装备、新材料、纺织服装、农业资源深加工、能源、有色金属和新型建材工业等;第三产业主导发展品种主要有金融结算、商贸、物流、旅游、文教、咨询设计、交通运输业等。
4.特定产业集群
全区形成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建设以下特定产业集群: ①化工产业集聚区;②临港产业区;③医药产业集聚区;④纺织产业集聚区;⑤机械装备工业集群;⑥农产品深加工业集群;⑦物流产业区。
5.产业空间布局[x3]
涪陵城区内主要布局机械装备、高新技术、生物制药、轻工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石油天然气化工、临港工业、电力能源、食品饮料和都市工业、纺织服装等产业。
涪陵城区外主要布局机械装备、有色金属工业、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材料工业、船舶制造和修理、核电等产业。
第十七条 全区城镇体系
1.全区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规划采取首位城镇发展战略,将涪陵城区作为全区中心城市发展,带动全区城镇化发展水平提高;大力提高小城镇集聚程度和建设水平,有所侧重地选择建设中心镇,从扩大城镇规模入手,增加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工业区和居住区建设,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条件。
2.全区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至2010年,涪陵区总人口达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8%;远期至2020年,涪陵区总人口为1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8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
3.全区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坚持“依托轴线,强化中心城区地位,以中心镇带动片区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涪陵区城镇空间发展形成“一个全区中心,四条发展轴”的总体框架。
全区中心即涪陵城区,含李渡、南岸浦、江北、江南和江东等5个片区。
四条发展轴为一条发展主轴和三条发展次轴。发展主轴为沿长江发展轴,轴上主要有涪陵城区以及石沱、镇安、蔺市、清溪、珍溪和南沱等城镇。三条发展次轴中乌江沿线发展轴以白涛镇为龙头,以发展乌江风貌旅游展示为主,带动涪陵东部地区的发展;涪南公路沿线发展轴,轴上有酒店、马武、青羊、龙潭等乡镇,带动涪陵西南区域的发展;涪杉公路沿线发展轴,轴上有百胜、珍溪镇,带动涪陵东北区域的发展。
4.全区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x4]规划远期至2020年,全区形成三级城镇体系:
一级:涪陵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70万人。
二级:包括珍溪、新妙、龙潭和白涛等4个镇,规划人口规模为2-3.5万人。
三级城镇为一般城镇,包括南沱、焦石、马武、蔺市、百胜、清溪、镇安、青羊、堡子和石沱等共10个镇,规划人口规模为0.3-0.8万人左右。
5.全区城镇体系职能规划[x5]
涪陵区内各城镇形成各具特色的职能分工,与全区产业布局相适应。规划将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工矿型、农贸型和农林型五种。
综合型:主要指涪陵城区,为全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承担多种服务职能。
工贸型:包括白涛镇、南沱镇、清溪镇和蔺市镇,城镇利用良好的区位条件,发展工业、商贸业和相关服务业。
工矿型:主要指焦石镇,城镇依托矿产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发展强化城镇的矿产加工业,并依托矿产资源发展工业和相关服务业。
农贸型:包括珍溪镇、新妙镇和龙潭镇,作为次区域的综合服务中心,发展相应城镇等级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小商品贸易职能。
农林型:包括百胜镇、马武镇、镇安镇、堡子镇、青羊镇和石沱镇,城镇依托林业和农业资源,积极促进城镇的农林产品深加工,突出发展有特色的农林产业。
6.珍溪镇、南沱镇的发展要满足核电站建设的控制要求,城镇的发展方向要避让核电站站址半径5公里控制范围。
第十八条 全区空间管制区划
[x6] 1.空间管制目标
规划整合协调城镇发展、产业空间、工程地质、生态保护、景观体系与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根据土地适宜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将全区空间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各分区实施不同开发建设管制要求,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2.禁止建设区
包括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大型生态公园和坡度大于35%的山体等。在该区域内,禁止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必须拆迁任何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建筑。
3.控制建设区
包括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城市开敞空间、规划生态绿地及坡度在25-35%之间的山体等。控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行为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提出具体建设标准,实施相应的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
4.适宜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坡度在25%以下的地区、各城镇建设区、村镇居民点及文物古迹的环境协调区。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和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和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5.核电站控制区
规划南沱石佛村核电站站址半径5公里范围内限制人口机械增长,不迁入移民,不新建任何可能影响核电站的项目;规划核电站站址半径15公里范围内不新建可能影响核电站站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源。规划核电站站址半径30公里范围内不新建可能影响核电站站址安全的军事设施。
第十九条 全区综合交通规划
1.全区交通体系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国家和重庆市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规划建成长江上游与乌江流域重要的交通枢纽。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主轴,涪陵港区和铁路站场为枢纽,高等级公路和铁路网为骨架,县、乡道公路为基础,各种交通方式相互衔接,港站配套、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综合立体交通格局。
2.公路
高速公路规划形成“X”型高速公路网,包括渝涪高速公路涪陵段、重庆-安康高速公路涪陵-丰都段、渝湘高速公路涪陵接线、重庆-安康高速公路巴南—涪陵段。
对外交通公路干线形成“六射”形的对外交通公路网:国道G319长寿至涪陵段、国道G319涪陵至武隆段、省道S303涪陵至武隆段、省道S103巴南至涪陵段、省道S103涪陵至丰都段、涪垫路涪陵至垫江段。规划全部达到一级技术等级。
区级公路形成“五联六路”的公路网, 规划全部达到二级技术等级。其中“五联”包括白罗路、蔺安路、新龙路、新丛路、涪杉路;“六路”指原石南路、天龙路、涪南路、涪蔺沿江南路、李镇路、涪丰沿江北路。
区内乡级道路连接各乡镇,主要建制镇之间公路达到二级标准,其余规划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技术等级;各行政村之间乡村路规划达到四级及四级以上技术等级。
3.铁路
规划建设“二干线一支线”的铁路网络。
二干线分别为渝怀铁路涪陵段和渝利铁路涪陵段,规划渝怀铁路涪陵区内沿线分别设王家坝站、石沱站、蔺市站、涪陵西站、涪陵站、磨溪站和白涛站;规划渝利铁路作为沪蓉铁路专线的一段,连接长寿区、涪陵区与丰都县,涪陵区内沿线分别设置涪陵站(客运)与涪陵北站(货运)等站场;一支线为涪南铁路,连接涪陵与南川。
4.水运
形成以“两江”(长江和乌江)为主轴的航道港口体系,优化港口布局,强化水陆联运,重点抓好长江和乌江航道整治,使长江干流达到一级通航标准,乌江干流达到三级通航标准,将涪陵港区逐步建成长江上游枢纽港之一。
第二十条 全区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
涪陵区内地表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的小(二)型以上水库共35座,上述水库和长江、乌江及其支流相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必须严格进行保护。其中,凡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水库,库容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整个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凡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以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所划的扇形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外的整个水库;入库河流的水源保护区划分参照水源保护区划分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陆域保护区范围为相应水域保护区所对应的岸边地带中控制高程以下的区域,涪陵区控制高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其它江段陆域保护区为洪水位正常水位河道边缘起水平纵深不小于30米的范围。河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涪陵城区水源[x7]除目前已取用的长江、乌江、马脚溪外,规划桃子沟水库、卫东水库、八一桥水库、新桥水库、红星水库、水磨滩水库为城区水源地。
规划期末城区建成自来水厂9座,同时继续扩建和新建乡镇自来水厂,提高供水质量,尽量提高单个水厂的供水规模,并逐步连片供水,提高供水可靠性。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尽可能采取集中供水系统,到规划期末,全区自来水的普及率达到100%。水厂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排水
规划期末城区内建成江东横梁子污水厂、李渡污水厂(2座),新建全区各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人口相对集中,且距城镇较远的自然村也尽可能采取分散收集,采用氧化塘、湿地等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改建、完善已建成的排水系统,由合流制逐步过渡到分流制体制,新建的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在规划期内,城镇污水管道设施普及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乡镇、村庄也尽可能采取污水管道收集,污水管道设施普及率达到35%以上。
3.电力
规划新建南沱核电站作为更大区域范围的电源并兼顾本区。规划新建500KV龙桥变电站,作为全区的电源,建设长寿-涪陵-彭水电站500KV超高压输电工程;规划新建220KV李渡变电站、220KV蒿枝坝变电站、220KV江东变电站,分别负责区内北部、西部和东部的用电负荷;完善城区内110KV输电网络,共建成19座110KV变电站,除城区外建设8座乡镇110KV变电站(白塔变电站、蔺市变电站、新妙变电站、安镇变电站、白涛变电站、南沱变电站、珍溪变电站、龙潭变电站)。
4.电信
规划期内涪陵区形成以环型光缆为主,以数字微波为辅的通信格局。规划对现有光缆通信系统进行扩容,各建制镇形成光缆、光用户环路或无线通迅的通信系统。加快长途通信工程建设,拟扩容汉渝一级光缆干线,新建渝湘一级光缆干线,新建重庆——万盛——南川——涪陵——长寿——渝北二级光缆干线。加速移民城镇及各中心镇电信支局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社社通电话。
5.邮政
以涪陵城区为中心,自办邮路逐步延伸到各乡镇,深入到投递的末端,完善和发展邮政编码查询、商函处理、邮资票品管理、窗口电子化等邮政业务处理系统。
6.广播电视
规划期内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实现城乡广电光纤大联网。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形成有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图书、气象、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信息组成的公众社会服务系统。
7.燃气
规划全面建设完成垫涪天然气长输管线复线工程,满足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气需求;加强对四涪管线的维修保养,维持现有输气能力。在涪陵城区外围,形成外环高压环管,联接江东储配气站、城西储配气站、龙桥储配气站、李渡储配气站、黄旗储配气站,承担城区内部输配和调峰任务,并在各片区内部形成中压环网,以提高城区供气可靠性。
发展蔺市、新妙、龙潭、南沱、百胜、珍溪、清溪等城镇民用天然气工程。
第二十一条 全区生态环境规划
1.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通过技术创新、体制革新和观念更新,建立起循环型农业、工业、第三产业以及循环型社会四大循环经济体系及其保障体系,大力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
2.生态环境规划措施
应采用以下主要工程措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绿色通道工程、船舶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农业化肥和畜禽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控制工程,达到全区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长江、乌江岸线保护措施
长江、乌江岸线利用必须以水源保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环境保护与航道疏浚为前提,兼顾近期开发与远期预留,确保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禁止下列项目使用长江、乌江岸线: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的项目;“三废”难以达标处理的项目;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国家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全区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目标
立足长江三峡和乌江画廊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坚持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方向,实行提升型和拉动型发展战略,突出“巴国故都——神奇涪陵”旅游主体形象,统筹协调涪陵区旅游发展规划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产业综合力,将涪陵区打造成为长江三峡知名旅游区和乌江流域龙头旅游区,从而推动涪陵区经济协调、快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2.旅游规划布局
重视可持续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形成“一点、二线、三片”的旅游规划布局。
“一点”即以涪陵城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为依托,以滨江文化长廊、两江休闲广场、涪陵广场、涪陵博物馆、涪陵体育场(馆)、堡子城公园、望州公园、太极森林公园等为辅助,构成涪陵城区旅游服务接待中心,成为涪陵旅游的集散地和乌江画廊旅游的重要口岸。该中心以发展文化旅游、都市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和购物旅游为主。
“二线”即长江三峡旅游和乌江画廊旅游线。长江三峡旅游线涪陵区内重要景区(点)有:长江涪陵段、镇安殷商遗址、北拱汉墓群、白鹤梁、石鼓古镇、北山道院、周易园、徐帮道遗址和移民生态农业园区等;乌江画廊旅游线涪陵区内主要景区(点)有:乌江涪陵段、小溪风景区、小田溪巴王陵、御泉河景区、乌江森林公园、816核洞、大溪河等。依托两条旅游线上区内的人文与自然景观,突出发展以巴国历史文化鉴赏、长江乌江自然山水观光为主的旅游。
“三片”即涪陵城郊片、涪陵东南片、涪陵西南片。涪陵城郊片主要景区(点)有:大梁山、聚云山、法雨寺(天子殿)、雨台山、插旗山、桫椤自然保护区、乌江画廊假日港湾等,与此相应形成涪陵城郊旅游环线,主要发展城郊休闲旅游;涪陵东南片主要景区(点)有:御泉河、石夹沟、武陵山、大木民俗风情园等,形成涪陵东南旅游环线,主要发展自然山水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涪陵西南片主要景区(点)有:陈万宝庄园、青烟洞、周煌墓、天宝寺、天宝寺水库、普陀寺、梨香溪、木鱼山、五宝山等,与此相应形成涪陵西南旅游环线,主要发展民俗文化鉴赏、宗教活动、休闲度假旅游。
3.旅游发展重点节点
加强和重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816核军工洞体、点易园、北山道院、石鼓古镇、天宝寺、小田溪巴王陵遗址等景区的开发和建设。
保护并合理开发建设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石夹沟、御泉河、雨台山、小溪风景区、大溪河、乌江森林公园、太极森林公园、坪西坝、大梁山、聚云山等自然旅游景区。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性质
涪陵是重庆市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上游与乌江流域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三峡库区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
第二十四条 城市职能
1.涪陵是重庆都市区辐射渝东北和渝东南的门户节点城市,承担重庆市中部区域中心城市的职能。
2.涪陵位于长江、乌江发展轴的交汇点,承担两江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的职能。
3.涪陵承担辐射川、渝、黔、鄂四省的新兴工业基地之职能。
4.涪陵具有库区生态产业基地和中国西部核能源基地之职能。
5.涪陵兼具山城、江城和库区生态特色的山水园林型城市之职能。
第二十五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0年,涪陵城市规划人口为50万人;远期至2020年,涪陵城市规划人口为70万人。
第二十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涪陵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4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88.0平方米。
规划期末涪陵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65.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2.9平方米。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x8]
近期重点向西开发李渡片区、南岸浦片区;同时完善江南片区和江东片区,适度发展江北片区,远期重点向西建设完善李渡片区。
第二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结构[x9]
规划远期形成江南、江东、江北、李渡、南岸浦等五片区协调发展的“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规划结构。
第二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涪陵城市远期形成“一城二区五片”的总体规划布局。
“一城”是指功能完备、职能互补的涪陵城区。
“二区”是指以江南片区为核心的东部老城区和以李渡片区为核心的西部新城区。
“五片”是指组成老城区的江南、江东、江北三个片区和组成新城区的李渡、南岸浦二个片区。
第三十条 老城区功能布局
1.老城区以第三产业为主,适当保留现状无污染的工业。规划人口规模36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2.7平方公里。
2.江南片区:发展商贸商务、旅游服务、食品加工、化学医药和居住。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6.2平方公里。
3.江北片区: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娱乐产业、临港产业和居住。规划人口规模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
4.江东片区:发展纺织加工、生活服务和居住。规划人口规模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5平方公里。
第三十一条 新城区功能布局
1.新城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发展新型第三产业。规划人口规模3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2.3平方公里。
2.李渡片区:发展高新技术(临空港产业)、轻工建材、机械装备、物流中转、教育和居住。规划人口规模3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5.8平方公里。
3.南岸浦片区:发展化工、能源、物流中转。规划配套建设部分产业工人宿舍和移民迁建居民点,人口规模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5平方公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远景规模与布局[x10]
1. 远景用地主要向北发展,在新城区越过现渝涪高速向北发展,在老城区北部韩家沱建设综合产业区。
2. 远景涪陵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80-9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75-85平方公里。
3. 远景规划最终形成“一心二翼”的大城市格局。在规划期末的基础上,形成以长江、乌江汇流处的老城区为全区政治、金融、文化中心,以西部新城区和韩家沱产业区为两翼的沿江大城市格局。
第三十三条 城市居住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城区居住总用地169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0%,人均居住用地24.2平方米。
2.江南片区居住区
结合现状老城区改造而发展,以旧城改造和部分地块新开发相结合。共规划5个居住区,其中4个居住区围绕城区商业中心集中布置,另1个在长江一桥桥南形成。每个居住区分设公共服务中心,分别容纳6~8万居住人口(其中1个容纳约2万人)。江南片区居住共容纳约30万人。
3.江北片区居住区
新建居住用地主要沿滨江路和长江三桥附近布置,部分用地结合沿街商业形成商住模式。江北片区居住容纳约2万人。
4.江东片区居住区
主要在乌江沿岸新建居住区,并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在长江沿岸的居住用地主要为产业区配套。江东片区居住容纳约4万人。
5.李渡片区居住区
主要结合新城产业园区的建设配套居住用地,按主要道路和绿地分隔,共形成7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分别容纳约4~6万居住人口。李渡片区居住共容纳约32万人。
6.南岸浦片区居住区
结合本片区产业园区建设配套居住区和迁建居民点,居住区结合龙桥镇现状居住用地布置于长江沿岸。南岸浦片区居住人口控制在2万人左右。
7.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设施
[x11]结合各居住小区、组团,根据就近原则,按居住区规范配套建设。在新城区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校点布局,在旧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大力改造和完善现有办学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学校,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中小学幼儿园按居住人口2.5~3万人设一处中学,1.5~2万人设一处小学,0.5~1万人设一处幼儿园的标准设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分别控制在1000米、500米、300米以内。中学用地规模控制在2-3公顷,小学控制在1.5-2.5公顷,幼儿园控制在0.5公顷左右。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设施布局
1.公共中心布局
(1)规划建立区级公共中心——片区级公共中心——居住区级公共中心等三级城市公共中心分布体系。
(2)区级公共中心——城区形成2个区级中心:老城区在两江口形成区级行政、商贸、文化、旅游中心,新城区在李渡长江大桥北岸区域形成区级产业管理、教育、创新中心。[x12]
(3)片区级公共中心——在江南、江北、江东、李渡、南岸浦片区内分别设置片区级管理、商业服务等综合性公共中心。其中江南、李渡的片区级公共中心与区级公共中心结合设置。
(4)居住区级公共中心——结合居住区布置,按4~6万人规模配套居住区级公共中心。
2.行政办公用地布局[x13]
(1)规划期末行政办公用地8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人均用地1.1平方米。
(2)规划保留和完善现状区级行政中心用地,区委办公用地位于江南片区内太极大道南侧,区政府办公用地位于江南片区内兴华中路西侧。其他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也相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理,部分可适当进行用地性质置换,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3)在其余片区结合片区级公共中心布点分别设置片区级的行政办公用地。
3.商业金融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27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人均用地4.0平方米。
(2)在江南片区建设区级商业中心以及区级商务中心。商业中心以易家坝广场商业区为核心,包括高笋塘商业区、堡子城商业区、区体育中心在内的城市商业功能片区。该区域内土地使用性质以商业零售为主。商务中心以两江广场为核心,包括南门山商业区在内的城市商务功能片区,是商业中心向长江乌江的延伸。该区域内土地使用性质以商务办公、金融保险为主。
(3)规划分别在江北片区和江东片区沿长江、乌江地带布置商业服务设施,与江南片区的沿江商业设施共同形成两江口商业界面和城市商贸中心。
(4)李渡片区布置新城商业金融中心,主要垂直长江沿路和公共绿地布置。
(5)南岸浦片区的商业金融用地结合片区级公共中心布点设置。
(6)各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一般由城市公共中心沿干路向各居住区中心延伸,规划城区设16个居住区级商业服务区。
4.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文化娱乐用地4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人均用地0.6平方米。
(2)江南片区主要在滨江大道和中山路设置涪陵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服务全区。现有文化娱乐设施适当调整,提升档次,丰富功能。
(3)李渡片区在新城公共中心内布置科技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服务全区;同时布置相配套的区级文化娱乐设施,服务新城区。
(4)江北片区、江东片区、南岸浦片区内结合片区级公共中心设置相应规模的文化娱乐设施。
(5)结合居住区建设设置社区级文化站、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场所。
5.体育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体育用地2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人均用地0.3平方米。
(2)保留现有江南片区体育场和体育馆,同时在李渡片区结合科研教育园区建设大型体育设施。在服务市民的同时方便高校使用,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
(3)各居住区应结合居住区绿地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规模宜为0.5-0.6公顷,内容包括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健身场地。
6.医疗卫生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为37.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6%,人均用地为0.5平方米。
(2)在江南片区完善现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
(3)李渡片区内规划设置1座三级综合性医院。
(4)南岸浦片区内规划设置1座二级综合性医院。
(5)各居住区相应配套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居住区中心布置。
7.教育科研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为17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人均用地2.5平方米。
(2)根据城市发展与区域经济、科技需要,除积极发展普通高等院校外,要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教师进修学院等职业、成人高等教育设施的建设。结合正在建设中的涪陵师院,规划在其周边预留一片教育科研用地。加快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区、片区两级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机构。
(2)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建设老年医疗、文化、教育和体育设施。
(3)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工业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工业用地142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0%,人均用地20.4平方米。
2.规划外迁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工业,控制工业类别,并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3.江南片区工业区:规划对现状工业企业调整结构、改造技术,消除其对环境的影响,大部分企业近期内可保留发展,远期搬迁至南岸浦工业区或李渡工业区。远期保留的工业区是无污染、高效益的都市工业区。
4.江东片区工业区:规划对现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整理改造,逐步搬迁到南岸浦工业区。远期保留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并较集中的工业用地,形成以金帝集团为主的轻纺产业区。
5.李渡片区规划布置4个产业区:依托高速公路发展沿线产业,利用与重庆江北机场的便捷联系,发展临空港产业基地;在现状川东造船厂基础上发展机械装备产业区;在西北部发展建材加工区;同时利用滨江和自然山体的生态资源优势以及教育科技区的研发优势,在李渡公园南侧发展高科技生态产业区。
6.南岸浦片区工业区:规划主要依托现状的化工和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布置能源产业区和化肥化工产业区。
7.工业建筑形式应体现出新时代的新功能特色,工业区的整体环境也应达到整洁、宜人、美观、清新。
第三十六条 城市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规划期末仓储用地20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人均用地2.9平方米。
2.结合城市用地结构和主要港区、铁路货运站及对外公路站场的设置,合理布置物流区和仓储区。大型综合物流区主要设置在黄旗集装箱码头、涪陵铁路西站和北站附近。直接为城区生活、生产服务的仓库用地,依靠主要的交通性干路,分散布置于江南、李渡片区等。
第五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七条 综合交通规划原则
1.依托铁路、公路和水路,形成合理、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对外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对外交通能力,增强涪陵城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涪陵与周边地区的紧密联系和整合发展。
2.建立与城市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相协调,结构合理、安全畅通、设施完备的现代化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城市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促进并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地发展。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和调控个体交通,加强城市交通供给和需求的综合管理,形成多种交通方式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4.建立与城市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相协调,充分展示涪陵区风貌特色的城市道路交通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八条 铁路与站场规划
1.规划期内共建设3条铁路。渝怀铁路为国家一级铁路,经龙桥过隧道后跨乌江南下。渝利铁路跨越长江,建设标准为国家一级铁路,为沪蓉铁路专线的组成部分。涪南铁路为地方性铁路。
2.铁路站场:在涪陵城区规划建设涪陵站(设于沙溪沟)、江北片区的涪陵北站以及北拱的涪陵西站等3个铁路站场,其中涪陵站是地区性客运站,涪陵北站为货运站,涪陵西站为货运站。
第三十九条 对外公路规划
1.规划远期将渝涪高速涪陵城区段改为城市快速道。通过高速公路以及过江设施的建设,在城区利用南侧的高速公路以及北侧的城市主干道路形成绕城快速环道,环道经过义和-长江四桥-龙桥-乌江三桥-江东-长江三桥-江北滨江路-原渝涪高速-李渡成环。渝湘高速连接线、重庆-安康高速涪陵段分别接入环道,形成城区“一环四射”的快速道路格局,同时结合国道G319、省道S103、S303、涪垫路、涪南路等主要对外联系公路,最终形成“环路+放射”的对外联系交通框架。319国道在长江二桥建成后走二桥,远期走长江四桥。
2.公路枢纽站场方面应分层次相应配套设置。规划涪陵客运中心、李渡客运站2个一级客运站场,城西汽车站、沙溪沟汽车站、龙王嘴汽车站、李渡客运南站4个二级客运站场;同时在黄旗码头、涪陵西站和涪陵北站设置公路货运站,在李渡片区布置公路货运站。
第四十条 港口码头规划[x14]
1.两江口附近规划禁止设置货运码头,以客运为主,有利于两江商业商务圈的整体形象的打造。
2.长江:规划龙王沱-大东门旅游客运区、北岩寺旅游码头和李渡客运码头;沙溪沟、羊沱背、天子殿为干散货运作业区;黄旗为集装箱和滚装作业区;庹家湾、韩家沱、火风滩为件杂货作业区;沙背沱为水转水作业区;南岸浦为化工作业区;北拱为铁公水联运作业区;黄桷嘴为危险品作业区,其扩建必须必须满足核电站的控制要求。其中,庹家湾、火风滩件杂货作业区和北岩寺旅游码头需经进一步专题论证。
3.乌江:规划马脚溪游艇码头为旅游客运码头;菜场沱为水转水和货运作业区;远期如其它作业区不能满足乌江中转需求,并经论证对城市景观无影响情况下,考虑预留群沱子中转码头。其中菜场沱水转水和货运作业区需经进一步专题论证。
4.其他码头作业区有战备码头、渔政码头、航道段码头、环保码头。
第四十一条 桥梁规划
[x15]规划建成公路桥梁5座,即长江二桥(李渡)、长江三桥(江东)、长江四桥(义和)、乌江二桥、乌江三桥(高速公路)以及渝利铁路跨长江、涪怀铁路跨乌江的2座铁路桥。涪陵铁路西站附近预留长江大桥桥位。
第四十二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规划期末城市道路广场面积达81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5%,人均11.6平方米。
2.道路网规划
(1)城市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城市路网的格局基本根据现状地形成自由形式,各片区分别形成相对独立的道路系统,片区之间有滨江路等城市主干道连接。主干道红线宽度为24-40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18-32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2-24米。
(2)江南片区内道路系统结构为“四横四纵”。
四横分别是:滨江路(A5)、桥南路-人民路(B16-D47)、兴华路(B15)、太极大道-顺江路(B13-B21);四纵分别是:松荫路(D36)、百花路(B17)、东风路(B18、B19)、公园路(B20)。
(3)李渡片区内道路系统结构为“五横五纵”。
五横为城北快速路(B1)、环城北路(B3)、府院路(B4)、东西干道(B5)、滨江路(B6、B7);五纵为南北复线(A1)、来滩路(B8)、南北快速通道(A2)、新城干道(A3)、环城东路(B9)。
(4)南岸浦片区内道路系统结构为“三横两纵”。
三横为曾银大道(B10)、南岸路(C5)、化工路(C6);两纵为涪巴路(C4)、南浦二环路(C7)。
(5)江北片区和江东片区腹地较小,主要以滨江路进行功能的联系和空间的布置。
第四十三条 城市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1.道路交叉形式
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大多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交叉口进口展宽。规划设高速公路立体交叉出入口4个,分别位于李渡片区西北入城处、李渡片区西南部、城区南部、江东片北部;高速公路互通枢纽2处,位于城区南部和西南部。
2.城市广场规划[x16]
规划设置城市广场13处,用地共计约21.2公顷。
主要城市广场包括结合规划铁路客运站设置站前广场,在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区级公共中心分别设置区级游憩集会广场,同时在每一片区规划若干城市游憩集会广场。
3.停车场规划[x17]
规划社会机动车停车场主要结合对外交通的车站、商业中心、片区中心等地区布置。共设置29处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共计约11.4公顷。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中心区为500米左右,在一般地区不宜大于1000米,以方便停车步行到达目的地。
一般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设置停车位:居住建筑每3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公共建筑每2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
4.加油站规划[x18]
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设置,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规范的要求,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规划期末涪陵城区按照10辆标准车/万人的标准,配备相应车辆和场站设施,并从规划和建设上明确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规模。规划期末城区公交车辆拥有量为700辆标准车。[x19]
2. 公交站场用地规模控制要求:枢纽站用地控制在0.5-1公顷,首末站用地控制在0.1-0.15公顷,其他站控制在0.05-0.1公顷。
3.江南片区有枢纽站3处,分别为:涪陵公交总站、客运中心公交站、城西客运公交站;首末站4处,分别为:长江大桥公交站、龙王沱公交站、大东门公交站、森林公园公交站。李渡片区有枢纽站1处,为李渡客运公交站;有首末站1处,为城南公交站;其他站点有李渡公交中转站。南岸浦片区设置首末站1处,为火车站公交站;其他站点有南岸浦公交站。江东片区设置首末站1处,为江东公交站。江北片区设置首末站1处,为江北公交站。
4.规划公交线路网采用主干线与驳运线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公交路线应及时向新区扩展,适当降低中心区线路重复系数,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
5.在城市中心地区和公路客运站等对外交通枢纽点,客流集散量大,应规划设置公交换乘枢纽,以方便乘客的换乘需要。公交枢纽站可与大型商业、办公等人流密集设施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缩短乘客的步行到站时间,提高公交吸引力。
6.结合码头建设,在长江、乌江城区段内发展水上公共交通。主要站点有龙王沱水上客运中心。
第四十五条 城市步行系统规划
1.优化步行环境,保护和完善城市步行系统,结合山地城市的特点设置电梯、扶梯、缆车等辅助交通工具,形成完善的步行系统。
2.在商业中心区、车站码头、大型集散场所普及无障碍通行设计。沿城市干道每隔250-300米宜设置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采用人行横道过街方式必须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标志及信号灯;新建道路宽度在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在道路中央设置人行安全岛。
3.结合地形组织人性化步行通道,步行通道联系城市主要景观节点。
第六章 城市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x20]
第四十六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1.树立山水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的观念,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注重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城市大环境绿化,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2.依托城市外围自然山体,以城中自然山体为节点,将生态绿化引入生活区,形成绿化、休闲网络,并形成“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城市总体风貌特征。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
4.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尤其是公共绿地的水平。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1.绿化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涪陵城市大的绿地系统形成“环、廊、楔、心”的结构模式。江南片区形成“三轴九心”绿地系统布局;李渡片区形成“一环一核八心九带”的绿地系统布局;其他片区主要以山体绿化为背景,在片区内进行绿化渗透。
2. 江南片区绿地系统布局——“三轴九心”
“三轴”指联系山体绿化及沿江绿化并分别串连江南片区主要的城市公园的三条绿化视线轴线。其中一条贯穿望州关森林公园、太极绿地、望州公园和乌江桥头公园,一条贯穿望州关森林公园、白鹤公园和堡子城公园,第三条贯穿鹅颈绿地和双堡公园。
“九心”指江南片区主要绿化节点,即望州关森林公园、太极绿地、望州公园、乌江桥头公园、白鹤公园、堡子城公园、鹅颈绿地、双堡公园及桥南公园。
3. 李渡片区绿地系统布局——“一环一核八心九带”
“一环”指串联李渡片区主要绿化中心的环状绿带。
“一核”指李渡片区的李渡公园,位于李渡片区的中心位置,作为涪陵新城区的绿核。
“八心”指八个主要绿化中心,包括朱家沟公园、双河湖公园、毛家湾公园、盘龙公园、下桥公园、泉家湾公园、生态园公园、龙家湾公园,成为新城区居民生活的主要活动空间。
“九带”指由长江和李渡片区周边山体向城区内引入的九条绿化带,将自然生态环境引入城区内部,并构成满足城区居民休闲游憩需要的休闲绿带。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
1.区级公园
区级综合公园服务半径2-3公里。规划建成区级综合公园7个,包括江南片区的望州关森林公园、白鹤公园、望州公园和堡子城公园;李渡片区有李渡公园、朱家沟公园、双河湖公园。规划建成2个专业公园,分别是李渡片区的新城儿童公园和江北片区的点易文化公园。
2.片区级公园
片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1-1.5公里。城区内片区公园共16个:其中江南片区5个、江北片区1个、江东片区2个、李渡片区6个,南岸浦片区2个。
3.游园与街头绿地
在街头分布以绿地为主的公共游憩场所,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65%,主要间插在沿街商业带中或居住区的步行入口处。
4. 绿化广场
绿化广场是降低城市建筑密度、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局部气候、提高交流活动、紧急疏散场所的开放型绿化场所,其中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40%。
5.滨水带状公共绿化
主要有李渡来滩河带状绿化和沿长江、乌江带状绿化。
第四十九条 城市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1. 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生产绿地位于江南片区西南部的大梁山农业观光园,可结合设置生态农业休闲项目。
2. 防护绿地规划
城市各片区间利用自然山体和水体作为防护分隔。城市内防护绿地以沿主干道路防护带为主。防护带设宽宜参照以下标准:高速公路、过境公路两侧各30-50米;城区主干道两侧各10-20米。
第五十条 城市生态绿地规划
城市生态绿地包括城区外围山体和各片区之间的楔型绿地及几个生态公园,生态公园主要有:大梁山农业观光园、聚云山生态休闲区、北山坪公园、插旗山公园、马脚溪三峡文化公园。生态绿地中可以安排以经济目的为主的林地,如果园、苗圃、用材林等。对规划作为生态绿地的用地,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未按法定程序审批不得转化为其他非绿地用途的用地。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其他绿地规划
1.居住区绿地规划
改造旧城居住区的规划绿地率不小于25%;新建居住区的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0%。旧城区改造的居住区要做好屋顶、窗台、阳台等垂直绿化及庭院绿化,见缝插绿,提高绿化覆盖率。
2.单位附属绿地规划
旅游度假区、休疗养区、休闲别墅区的规划绿地率50-65%;机关、学校、医院、休疗养所、部队、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等单位,规划绿地率35-40%;交通枢纽、仓储、商贸中心等单位,规划绿地率25-35%;一般工厂企业规划绿地率20-30%。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或产生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规划绿地率40-5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3.道路绿地规划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并在城市重要道路交叉口建街心花园和绿地。
第五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
至2010年,城市绿地面积为603.6公顷,人均城市绿地为12.1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332.4公顷,人均公共绿地6.6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不小于33%,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0%。
至2020年,城市绿地面积为1427.6公顷,人均城市绿地为20.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843.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2.1平方米,城市绿地率不小于38%,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x21]
第五十三条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原则
1.发掘城市人文景观资源,保护历史环境资源,发扬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城市文化环境。
2.尊重涪陵城市整体自然风貌特征,维护长江、乌江及其支流水系的“渗透”,突出“山水绕城、城拥山水和园中城、城中园、城园一体”的开敞型山水城市的特色。
3.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营造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一体化的城市景观体系。
4.整合并重组城市空间景观体系,发挥涪陵山脊台地的优势,构筑竖向景观体系,形成独具涪陵特色的城市建筑空间特色景观。
第五十四条 城市景观系统布局
规划形成“两片、两圈、一带”的景观风貌结构布局。
“两片”是指形成不同景观风貌特色的老城区和新城区。其中老城区的江南片区保持老城风貌特色,并加强浓重的人文气息及生活气息,与具有旅游人文特色的江北、江东共同构成旧城风貌片区;新城区形成浓厚现代气息的新城风貌区。
“两圈”是指新旧两个城区的沿江重点景观圈层,包括老城区两江口景观节点圈层和新城区李渡中心及南岸浦沿江景观节点圈层。两圈构成涪陵城市景观风貌标志区域。
“一带”是指以秀丽的长江景色作为纽带,连接新城及老城景观片区及两个重点景观圈,形成涪陵区完整的山水园林城市景观风貌特征。
第五十五条 城市主要景观节点控制
构筑涪陵城区“两江三岸”的核心景观圈——即形成从长江一桥、长江三桥、乌江一桥之间,分布于江南、江北、江东地区的三段错落有致的现代都市景观。江南片区的滨江路与公园路一带是涪陵城区景观营造的重心,适宜设置地标性的高层建筑群,并成为两江三岸的视觉焦点。沿江的中山路、人民路一带的建筑群应该舒缓,使沿江城市景观面高低错落、起伏有致。江北、江东片区从维护自然、引山色入城的角度出发,建筑宜顺坡就势,禁止建设高层密集建筑群。
第五十六条 城市景观廊道控制
规划保护形成8条绿色生态廊道。
1.江南片区规划保护并逐步恢复三条山脊线形成的绿色廊道:①望州关森林公园—太极绿地—望州公园—兴华绿地;②望州关森林公园—白鹤公园—堡子城公园;③鹅颈绿地—双堡公园。沿这三条脊线,不宜修建高层建筑和密集建筑群,而应使原本分散的公园、街头或社区绿化节点逐步串联,形成有一定宽度的有效绿色廊道。
2.李渡片区,保护形成的三条绿色廊道分别是:①泉家湾公园—朱家沟公园;②生态园公园—李渡公园;③下桥公园—来滩河—双河湖公园。
3.其它片区加强保护的生态廊道:①南岸浦的龙桥河、沙溪沟;②江东的磨盘沟、马脚溪、石板溪。
第七章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旧城改造规划
第五十七条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原则
1.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与相结合的原则。
2.历史文化遗存整体保护与分层次保护、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继承相结合的原则。
4.研究涪陵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巴枳文化”、“易理文化”、“榨菜文化” 、“白鹤梁题刻文化”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历史文化遗存重点保护对象
依法加强对白鹤梁题刻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碑记桥、小田溪巴人墓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邱家大院等44处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的保护规划,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建设。
第五十九条 文物保护等级与范围划定
1.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对涪陵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2.保护范围划定
规定各个文物点的保护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以使环境风貌符合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保护级别分为二级:
(1)绝对保护区(文物本体的绝对保护范围)
指文物古迹的四至界限以内地区。国家、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少于本体以外10米,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少于本体以外6米。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文物保护部门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旧”,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2)重点保护区(文物本体的建设控制地带)
指为了保护文物本体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即在文物本体的绝对保护区以外划定保护范围(一般为绝对保护范围界线外50米—100米,但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而定)。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传统建筑物、街巷及环境基本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第六十条 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1.保护城市整体空间
强调旧城“山、水、城”的城市空间格局,使城市空间成为一个具备特色与清晰历史脉络的结构系统,将山水作为旧城保护的骨架,并加强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保护旧城内道路的空间格局,保护并整理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传统居住街巷空间。
2.控制开发强度
置换规划对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进行功能调整,各级文物单位按保护范围和重要的文物保护点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要按照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及风貌协调区要求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
3.传承历史文化序列
进行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产业的布局规划,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应结合文化产业和民俗活动发展而进行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
第六十一条 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1.旧城更新目标
逐步外迁旧城内现有的污染的企业并控制其发展规模,通过旧城的再开发,降低建筑密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梳理道路与交通体系,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整治城市公共环境,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旧区土地的价值。
2.规划对策
(1)重点更新改造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将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改造原有单位大院的生活居住模式,使居住规模化、现代化。
(2)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和广场的地面,拆除违章建筑物,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的面貌。
(3)利用土地的级差地租,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实现工厂企业的搬迁。搬迁后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等用地,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
(4)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的标准。
(5)确保消防安全,充分考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因素。
第八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六十二条 城市设计总体目标
1.尊重涪陵城市整体自然风貌特征,维护长江、乌江及其支流水系的“渗透”,突出“山水绕城、城拥山水和园中城、城中园、城园一体”的开敞型山水城市的特色。
2.创造健康、文明、舒适、优美,而又富有个性的城市特色环境。
3.从经济、历史文化、环境、能源等方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4.开拓滨河公共空间,塑造现代化山水城市风貌。
5.丰富绿色开敞空间,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
第六十三条 城市设计总体空间构架
1.重点控制区域
主要指各级公共中心,包括江南片区、李渡片区的区级中心和滨江的其他片区中心等,是城区的标志性景观区、城市形象的代表性地区,此类地区的城市开发须进行严格控制,编制单独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2.城市空间轴线
主要指城市各公共中心的功能轴及绿化景观轴,包括主要新、老城区公共设施廊带、景观规划中控制的景观廊道和沿江景观带。
3.城市空间节点
指两条道路相交处或道路进入功能区为指示方向、预告目的地、塑造城市主要景观并需要重点进行设计的空间,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高速路出入口和各大桥桥头地区。
第六十四条 城市景观分区空间设计导则
1.公共建筑景观区
强调其景观空间序列,形成相应的序列高潮和空间对景,使城市空间连续而完整。
2.生活居住景观区
强化建筑空间组合,强调邻里关系,提高室内外环境品质,塑造多层次的宜人景观,创造舒适、安全、方便、卫生的优美生活环境。
3.生态景观区
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围的生态产业区,加强林带绿化建设,提高组团自然生态环境质量。
第六十五条 城市道路系统空间设计导则
1.交通性道路
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
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第六十六条 城市天际线控制设计导则
1.重点保护并塑造老城区的天际轮廓线和绿色屏障,老城区周边的雨台山、插旗山、望州关、聚云山、北山坪等山体山脊周边的建筑在设计时要进行景观视线分析,建筑的高度不能遮挡山脊线。
2.保持新城区从长江江面上观看城市建筑轮廓高低起伏并不超过背景山体轮廓。
3.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可视的山脊和山顶上修建建筑、开山取石等破坏地形地貌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六十七条 城市建筑风格与色彩设计导则
1.建筑风格
保持江南片区的老城风貌特色,加强浓重的人文气息及生活气息,与具有旅游人文特色的江北、江东片区共同构成旧城风貌片区,创造一种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建设李渡、南岸浦片区现代化新城风貌景象,力求新颖富有时代感,形成生活气息浓厚、绚丽多姿、令人激励与兴奋的城市艺术形象。
2.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应明快、简洁,建筑色彩以淡雅的白色和灰色调为主色调,中心建筑群体可体现通透、明快、轻巧、线条流畅的特色,显示现代技术魅力。
第六十八条 城市夜景设计导则
1.区域亮化
公共中心区亮化:结合建筑物和各节点的照明、道路照明和有关构景元素的照明,分高、中、低三个层次规划布光,高低错落,点、线、面兼顾,构成一幅庄重大方、亮丽壮观、简洁明快并富有生机活力和时代精神的组团夜间景观。
山水景观区亮化:突出组团夜间的自然地貌特点,利用山体、水中倒影等手段美化、装饰。利用绿色泛光灯照亮部分山体绿化,水边置庭院灯勾勒水面轮廓。
2.线性亮化
滨水带亮化:亮化城区水网系统为主的城市景观河道。以绿色泛光灯为基础,沿河布置庭院灯,结合行道树亮化,渲染出良好的亲水氛围。
道路亮化:以路灯亮化为基础,结合广告亮化和沿路装饰灯具的安装,以及沿街点缀亮化的建筑物、节点等等。重点路段可沿路安装泛光灯照亮,道路上方拉软管灯,营造良好的道路夜间景观。
3.点状亮化
节点亮化:道路交汇点,转盘等夜景灯光雕塑,以取得良好效果。
重要建筑物亮化:亮化主要指中心地段的商业娱乐建筑物,利用多彩泛光灯进行外部照明,并结合建筑内部灯光照明。
4.控制光污染
强调城市夜景照明以“以人为本、节能照明”为原则,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第九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六十九条 城市给水设施规划
1.用水量标准和预测
近期城市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为250升/人?日, 人均综合用水量500升/人?日;规划期末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为290升/人?日, 人均综合用水量600升/人?日。近期城市日平均总用水量25万立方米/日;规划期末城市日平均总用水量42万立方米/日。
2.水源和给水设施规划
(1)水源规划
[x22]近期和远期的城市给水水源包括:长江、乌江、马脚溪,以及龙潭河水利工程涉及的桃子沟水库、卫东水库、八一桥水库、新桥水库,红星水利工程涉及的水磨滩水库、红星水库等。
(2)给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城区共建9座水厂,其中江东片区2座,马脚溪水厂(1万立方米/日,水源:马脚溪),江东水厂(1万立方米/日,水源:乌江);江南片区2座,江南二水厂(8万立方米/日,水源:长江),江南三水厂(8万立方米/日,水源:龙潭河水利工程);江北片区1座,江北水厂(1万立方米/日,水源:长江);李渡片区2座,李渡二水厂(7万立方米/日,水源:红星水利工程),李渡三水厂(12万立方米/日,水源:长江),原李渡一水厂取消作为中途加压泵站及储水池;龙桥一水厂(2.5万立方米/日,水源:长江),龙桥二水厂(1.5万立方米/日,水源:龙潭河水利工程)。水厂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给水管网改造
分阶段、分区实施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采用新型管材提高供水水质,解决水资源浪费现象和管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4.给水管网规划
城市供水采用串联或并联分区供水,配水主干管成环状,其中江南片区分7个区,江东片区分4个区,李渡片区分4个区,南岸浦片区分3个区,江北仅1个区。低区配水管网和高区配水管网的水压均按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压不低于0.28兆帕考虑,高层建筑自设加压设施。
第七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就近排入河道,污水收集后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工业废水(含医疗废水)自行处理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后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2.污水量预测
规划污水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污水处理按一级标准达标排放。近期城市污水排水量为22.5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按85%计,规划污水处理能力达19万立方米/日;规划期末城市污水量为38万立方米/日,污水集中处理率按100%计,规划污水处理能力达38万立方米/日。
3.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城区共设3座污水处理厂,其中江南片区污水经过灌溪沟预处理站(15万立方米/日)预处理,江北片区污水经过江北污水预处理站(0.5万立方米/日)预处理,与江东片区污水,均输送至江东横梁子污水厂(18万立方米/日)集中处理;南岸浦片区设污水预处理站(3万立方米/日),经过预处理的污水经长江二桥送至李渡第一污水处理厂;李渡片区设李渡第一污水处理厂(12万立方米/日)和李渡第二污水处理厂(8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与城市规划居住区、公共设施间按有关规定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4.排水管网规划
(1)雨水管网:雨水主干沟根据城市地形特点分区,按分散就近排放原则,充分利用经整治的天然冲沟排放雨水;雨水排入河流之前应设置沉砂池等设施。
(2)污水管网:规划区内污水收集按自然地形进行分区,由污水管网汇集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沿道路敷设,结合地形尽可能按重力流规划。在受地形限制处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第七十一条 城市供电设施规划
1.供电指标和负荷
近期规划人均生活用电量1500千瓦时/人·年,人均综合用电量4500千瓦时/人·年;城市供电负荷密度指标:1.0万千瓦/平方公里。规划期末规划人均生活用电量2000千瓦时/人·年,人均综合用电量6000千瓦时/人·年;城市供电负荷密度指标:1.2万千瓦/平方公里。近期规划用电负荷量为43万千瓦;规划期末规划用电负荷量为80万千瓦。
2.主要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建成龙桥500KV变电站(2×750MVA);完成龙桥电厂的二期扩建工程(2×25MW+150MW);建成李渡220KV变电站(2×180MVA)、蒿枝坝220KV变电站(2×180MVA)、江东220KV变电站(2×180MVA);在城区共新、改建19个110KV变电站:大堤(2×31.5MVA),公园(2×31.5MVA),大东门(2×31.5MVA),李渡西(2×40MVA),江北(2×40MVA),铁路牵引站(2×40MVA),花桥(2×63MVA),大坪(2×50MVA),桥南(3×40MVA),城西(2×40MVA),李渡(2×31.5MVA),南岸浦(2×25MVA),致韩(2×40MVA),李渡东(2×40MVA),李渡工业区(2×63MVA),李渡工业区2号(2×63MVA),荣桂(2×40MVA),江东110KV变电站(2×40MVA),北拱(2×40MVA)。
规划期末,城市共有500KV变电站1座,总容量1500 MVA;电厂1座,总容量200 MVA;220KV变电站3座,总容量1080MVA;110KV变电站19座,总容量1603 MVA。其中500KV变电站控制用地10公顷左右,220KV变电站控制用地2-3公顷,110KV变电站控制用地0.5-1公顷。
3.电网规划
规划对220KV和110KV高压走廊进行改造调整。将现状主要220KV、110KV高压走廊城区段调整为沿规划道路和绿地设置,减少对城市用地发展的限制。新建110KV及以上线路主要沿规划城区外缘通过和沿规划道路设置。沿滨江路的110KV及以下线路规划地埋敷设。现状35KV线路逐步进行改造,近期难以改造的予以保留,在规划期末全部改造完毕,取消35KV电压等级。
500 KV 高压走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60-75m,220kV高压走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30-40m,110kV高压走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20-30m,高压走廊保护区域内,禁止新建地面建筑物,禁止种植高大树种。
城市主要景观地带、公共建筑、居住区内规划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地埋敷设,以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第七十二条 城市通信设施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
(1)近期规划城市固定电话普及率为40%,固定电话用户20万户,交换机容量达24万门;规划期末规划城市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50%,固定电话用户35万户,交换机容量达44万门。
(2)规划期末,江南片区桥南电信枢纽楼作为全区和城市的电信枢纽,电话交换机容量为14万门;保留原江南电信中心局,容量为4.5万门;其余各片区分设1处电信分局,交换机容量分别为江东分局3万门,江北分局2万门,南岸浦分局2.5万门,李渡分局18万门。规划期末,城市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44万门。
2.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在江南片区蓝马山建设广播电视中心,同时在李渡、南岸浦、江北、江东等各片区各设置1处广播电视工作站,负责各片区的广播电视业务。
3.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江南片区的邮政总局作为全区和城市的邮政枢纽,在李渡、南岸浦、江北、江东等各片区各设1处邮政支局分管各片区邮政事务。
规划按2-3万人的服务人口配置完善的邮政所和服务网点。邮政营业所的服务半径为0.8公里,每个邮政营业所的面积为250平方米左右。
4.通信线路规划
城市通信主干线路采用通信管道的方式(12-18孔通信管道)全部地下敷设。通信管道主要沿城市干道敷设。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共管道敷设,占用不同的管孔。
第七十三条 城市燃气设施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城市以管道天然气为气源,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天然气气源主要为垫江气田,本区内气井作为补充气源。
2.燃气指标和用气量
近期规划城市天然气气化率为90%,规划期末城市天然气气化率为95%。居民户均(每户按3.2人计算)日生活用气量按1.2立方米/日,公建用气占居民生活用气量的20%,工业用气量按总用气量的85%计算。则近期日供气量为135万立方米/日,规划期末日供气量为200万立方米/日。
3.主要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以双亭子门站作为城市主要供气气源设施。按照用地布局规划在李渡片区和南岸浦片区设立2处天然气储配调压站(各占地3公顷),通过高压管道与江北片区的黄旗储配调压站、江南片区的城西储配调压站、江东片区的江东储配调压站相互连接,形成完善、安全的燃气储配设施系统。其余燃气调压站在现状基础上完善,新建燃气调压站要充分考虑负荷中心和消防安全原则。
4.燃气管网规划
城市天然气管网采用高中压二级管网供气,规划在城区外围连接各主要储配站形成高压环网。高压管道不应沿桥梁过江,并应与桥梁保持200米以上防护距离。各片区采取分别依托高压环网,独立成环(中压)的原则,以保证供气的安全性、可靠性。
中压管网沿城区内干道布置,中低压调压站的位置根据用户的分布而定。
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七十四条 城市消防系统规划
1.消防规划原则
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远近结合”的方针,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高火灾抵御能力为重点,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网。
2.消防工程规划
(1)规划陆上消防站总数达17个,其中江北片区1个(小型站),江东片区2个(标准站1个、小型站1个),江南片区5个(标准站2个、小型站2个、特勤站1个),南岸浦片区1个(标准站),李渡片区8个(标准站3个、小型站4个、特勤站1个),满足消防要求。
(2)规划水上消防站2个,与陆上消防站合建,其中一个是位于长江排楼湾港区的李渡水上消防站,另一个是沿乌江的大东门水上消防站。
(3)考虑到远景涪陵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需要,规划在李渡片区的李渡公园内预留空中救援直升机中队(空救消防站)用地。城区内高层建筑密集区和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防灾疏散场所设置消防直升机临时起降点。
(4)城市消防供水系统能够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3次的用水量,市政消火栓全面达标,设置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覆盖率达到100%。城区内建成布局合理的长江、乌江及其它的天然水体、人工水体的消防固定取水点及通车道路,完善建筑内部消防水池设置,保障城市平时和战时的消防后备水源。
3.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搬迁易燃、易爆的化工企业和市中心的危险品仓库,加强城市可燃气体储运设施的规划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物资进行分类集中存储并结合现代物流管理,使危险品物资存储运输能达到安全、高效。规划设置三个危险品仓库,分别位于李渡工业区、韩家陀和南岸浦涪陵西站附近。危险品仓库建筑耐火等级要求为一、二级,控制三级,禁止四级。
(2) 天然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其它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和最小埋设深度应符合城市管网综合规定和有关安全规范,以及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严禁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
(3) 改造或拆除现状不合理、不安全的加油(气)站点,严格控制新增站点。新增站点宜油、气合建,城区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加气)站和流动的加油(加气)站。
(4) 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分布规定危险品运输线路,设置危险品车辆禁止通行标志和限时通行标志。
第七十五条 城市防洪系统规划
1.城市防洪标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94)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涪陵区城市地理和非农业人口的实际情况,涪陵城市防洪等级为Ⅲ级,城区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执行(龙王嘴水位175.73米,黄海高程)。[x23]
涪陵城市移民迁建防护工程和滨江路路堤工程应满足三峡水库成库运行30年后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涪陵城市的排涝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排涝标准选用重现期为5年一遇的降雨,排除城区低洼地区因降雨积水而形成的内涝。
(3)涪陵城市的建设控制高程在182米(吴淞高程)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主要车间控制高程为185米(吴淞高程)。若确需在182米水位以下进行建设活动的,须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防洪设施规划
规划防洪设施以防洪减灾为主,兼顾交通、航运,治理滑坡崩岸,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修建江东长、乌江交汇口防洪整治工程、江北八角亭至乌龟滩护岸工程、李渡长江护岸工程、北拱护岸工程、江北韩家沱护岸工程、长江南岸小沙溪至白杨沱防洪护岸工程、长江北岸排楼湾至双龙湾护岸工程、袁家溪沟口至中码头护岸工程等8处沿江护岸(堤防)工程;新建红星水库防洪水库枢纽工程(中型)1座;整治规划区内水磨滩等病害水库14座;建立现代化的防汛信息采集、预警预报系统。
在保证防洪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防洪设施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与自然相结合,提供可亲水的公共空间。
第七十六条 城市抗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涪陵城市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对城市有重大影响评估为甲类的建筑,按7度抗震烈度设防。
2.抗震规划
(1)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按7度设防。新建工程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审批。
(2)学校操场、公园、广场、绿地等除满足自身基本功能要求和有关规范外,在抗震减灾方面,这些设施布局要满足作为临时避震场所的规定与要求。
(3)规划城市主干道为主要抗震疏散道路。
第七十七条 城市人防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战时留城“三坚持”人员按50%计,人员掩蔽工程按人口0.5平方米/人计算,规划期末城市人员掩蔽工事面积为17.5万平方米。
2.人防指挥通信、医疗救护、物资准备、防空专业队等工程应按《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规划。
3.人防指挥工程应尽量远离重要目标。区指挥所尽量利用区内的山体修建,以利于战时的防护和隐蔽。街道(开发区)指挥所应建在其行政区内,掘开式工程尽量采用附建式。指挥工程的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且易伪装的位置。
第七十八条 城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x24]
1.规划期末应全面勘探涪陵区地质情况,探明所有灾害危险发生区域,按危险程度分级设防。
2. 对已探明地质情况的区域(总规修编用地地灾调查评价报告覆盖范围),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
(1)地质可建区:主要指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Ⅱ),面积约有5807.6公顷,规划基本不受限制,但顺向坡地区应尽量避免形成高切坡项目。
(2)地质慎建区:主要指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Ⅲ),面积约有2788.4公顷,一般不宜规划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在地质可建区、慎建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地质禁建区: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Ⅳ)和地质灾害极易发区(Ⅴ)。其中高易发区面积约有1504.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岸浦、李渡片区沿长江一带、李渡双河湖公园,江南片区内西侧靠后山一带,江东片区沿乌江一带等区域内。其中江南片区、江东片区和南岸浦片区的大部分用地已经建成使用,这些建设用地在经地质改造加固后可保留,如进行用地调整应当进行调整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其中极易发区共有8处,总共面积约39.6公顷。其中李渡片区内有1处,位于李渡公园内,面积为4.4公顷;南岸浦有2处,位于龙桥河公园,面积为4.2公顷;江南片区有1处,位于荔园路,面积约5.2公顷;江北片区有2处,位于片区最北侧,面积约18.0公顷;江东片区有2处,分别位于石桥沟公园及长江三桥东侧附近,面积约7.8公顷。地质禁建区不宜规划作为建设工程规划用地,可作为绿化用地。
2.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的危险程度和易发程度,制定不同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完善灾害防御及救援措施。
3.加强居民抗震防灾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居民抗震防灾意识,以增强居民对灾害的防御能力。
4.发挥政府职能,采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建立防、抗、救灾体制,制定有关规定。
5.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初步建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危害严重的灾害点整治。
6.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对已查明的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和进行专业监测。对危岩滑坡及其影响地区实行严格管理,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深挖、高切和不合理的堆填,对可能诱发新的危岩滑坡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加大对主城重点地质灾害地区及铁路、主次干道和国道两侧不良地质区段的治理力度。
第七十九条 城市防雷规划
1.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防雷减灾的投入,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2.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设施;
(3)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和自动控制系统;
(4)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
(5)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博物馆和古树名木;
(6)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3.设立防雷检测中心,负责对各类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和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逐步开展雷电灾害的预报工作。
4.实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信、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八十条 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供水、电力、交通、通讯、燃气、医疗救护、食品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各种管线敷设时应尽可能与人防建设相结合,对于跨越河道的桥梁及各类管线设施应严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能力。
第十一章 城市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八十一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近期,二氧化氮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为总监测天数的75%,无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天数,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总监测天数的82%,酸雨频率控制在30%以内,降尘降至7t/Km2。
规划期末,二氧化氮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总监测天数的90%,酸雨频率控制在35%以内,降尘降至6t/Km2。
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优化城市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实施城市功能置换。加大清洁燃料比例,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结构。
加大水泥厂粉尘治理力度,对长江、乌江沿岸不达标企业予以停产甚至关闭。所有采石场必须安装喷水设备,建筑施工场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执法力度。
第八十二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城市直排长江和乌江及其主要支流的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100%;确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削减,水环境系统进入良性循环。
2. 水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资源循环、降低单位产值水耗减少工业污染排放量;通过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流处理减少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量;建立船舶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内源污染,并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体系。采取污染控制与生态建设并重;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并重;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结合;行政管理措施与经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污水治理本着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
第八十三条 噪声防治规划
1.噪声防治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城市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5%,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为>95%,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100%。
2.噪声防治规划措施
加强管理,控制新的噪声源产生,开发降噪新技术。在主要交通干线及噪声源周围种植防噪林木,减轻噪声污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文化娱乐业和市场。完成一、二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加以控制。
第八十四条 固体废物处理规划
1.固体废物处理规划目标
通过清洁生产、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引导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发系统,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良性发展;避免、减少因固体废物排放、利用、处置不善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建立起与涪陵区近期创建环保模范区,规划期末建设生态城市相协调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
规划期末,城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固废实现零排放。粪便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排入城市水体,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固体废物处理规划措施
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加强磷石膏、药渣、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的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采取源头管理的方法减少废弃和增加回收利用。加大危险固废尤其是石化系统和医疗系统产生固废的安全处置。
第八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x25]1. 垃圾处理厂。规划在南岸浦片区南端建设垃圾焚烧站一座,近期处理能力200吨/日,规划期末处理能力达400吨/日。焚烧站总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保留位于江南片区南部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规模360吨/日。规划在涪陵江北片区的来龙建设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日焚烧处理医疗废物8吨,占地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
2. 垃圾转运站。规划采用中小型中转站相结合的方式,近期垃圾中转站以小型为主,同时发展部分中型垃圾转运站。考虑各片区较为分散,规划期末共设置中型转运站10座,每处用地面积800-1500平方米。
3. 垃圾桶和废物箱。规划垃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桶定点收集为主,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居住区设置封闭式垃圾间。废物箱主要设在商业街道、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路上,及开放式旅游景点附近。废物箱间距在商业大街为25-50米,交通性干道为50-80米,一般道路为80-100米。
4. 公共厕所。公厕主要布置在沿街边交通方便处,人流大的街道和商业区,公厕间距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不大于800米;居住区内公厕配置不少于3座/平方公里,同时每处独立住宅区至少设置一处公共厕所。繁华街道和旅游景点配置一类公厕,其他新建公厕均为二类公厕,现状三类厕所逐步改造为二类厕所。
5. 基层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每个片区环卫所配置一处基地,每处基地办公用地标准为500平方米/万人。
6. 环卫车辆停车场。每个环卫所配置环卫车辆停车场一座,原则上与各所的办公、生活设施分开,每处停车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
第十二章 近郊区规划
第八十六条 近郊区[x26]范围界定
规划涪陵城市近郊区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除规划建成区[x27]外的范围,由地质灾害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生产区、山林培育区、村镇居民点、南沱核电站控制区和河流水域组成,面积为397.9平方公里。
第八十七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控制
地质灾害极、高易发区域,主要分布在梓里背斜、北山坪等区域,规划禁止任何城市建设活动,宜作为城市绿化用地。该区总面积为33.2平方公里。
第八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控制
规划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确实因为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并保持基本农田总量平衡。该区总面积为137.9平方公里。
第八十九条 一般农田生产区控制
一般农田生产区促进了农业及经济产业的发展,规划引导尽量使用劣地次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该区分布在江东片区东面和江北片区北面,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
第九十条 山林培育区控制
包括大型山林、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基质空间,分布在北山坪、梓里背斜、李渡、黄旗等四片,规划禁止任何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等活动。该区总面积为165.1平方公里。
第九十一条 村镇居民点布局
规划义和、致韩原镇区为近郊区大型居民点,各居民点规模为3000-5000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人,总用地规模为1.2平方公里;其它地区为一般农村居民点,各居民点规模为3000人以下,总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村镇居民点合计4.2平方公里。
第九十二条 南沱核电站控制区
规划南沱石佛村核电站站址半径5公里范围内限制人口机械增长,不迁入移民,不新建任何可能影响核电站的项目;规划核电站站址半径15公里范围内不新建可能影响核电站站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源。在近郊区范围内该区面积为20.9平方公里。
第九十三条 河流水域控制
近郊区内河流水域面积为31.0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乌江上城镇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重庆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重庆市下达的指标之内,确保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面水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
第九十四条 重要基础设施布局
规划新建500KV龙桥变电站、220KV李渡变电站、220KV蒿枝坝变电站、220KV江东变电站。
规划在南岸浦片区南部高速公路附近建设一座垃圾焚烧站;在李渡尖山建设垃圾处理厂。城区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区西南面的荔枝办事处民协村。
第九十五条 蔬菜、副食品基地布局
规划蔬菜基地主要分布在义和镇和致韩镇等地,郊区大部分地区均适合建设副食品基地。此外,还可通过开辟和扩大农贸市场等市场机制来解决和提高城区蔬菜供给水平。
第九十六条 采石场布局
规划在涪陵城区南面蒿枝坝附近及致韩北部各选择一个采石场,集中进行切坡、填方等开挖活动。近郊区的其它区域禁止进行采石活动。
第九十七条 公墓与火葬场布局
规划除现状火葬场外另在致韩建设一个火葬场;沿长江两岸远离城区的地方分别设置一个公墓群,一个选址在致韩北面山林,另一个选址在涪陵城区江东片区东部山林。
第十三章 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十八条 [x28]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现状城区受自然水系、山体的影响,城市形态成松散组团形式,空间发展密度过高;对外交通道路穿过城区,影响城区交通运行,城区缺乏静态交通设施;城区内公共绿地严重不足,公共绿地面积低,分布不均,尚未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现状城区布局不利于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染治理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通过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城区功能空间和用地合理布局、以循环经济思路进行涪陵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空间布局、污染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迁”,改善能源结构,城区空气质量将逐步提高。
2.水环境:规划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分别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水体;农业畜禽和航运等水污染有效控制;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长江、乌江及其支流、水库划为禁止建设区进行严格保护,因此能确保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区内水环境质量目标实现。
3.声学环境:规划区通过用地和交通的合理布局和绿化隔离等措施,其声学环境质量能达到国家标准。
4.固体废物:规划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业固废尽量通过循环经济产业链尽量回收,剩余部分送规划的固废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长江、乌江沿岸消落带的有效空间管制,能充分消减三峡水位涨落带来的土壤污染等现象。
第一百条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规划区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的合理定位,对规划实施后社会经济状况的分析与预测表明,本规划的实施将极大促进规划区各产业发展。在规划期内,通过逐步建立循环型农业、工业、第三产业以及循环型社会四大循环经济体系及其保障体系,可大力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目标。
第一百零一条 环境评价结论和建议
1.本规划对涪陵的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发展空间结构与功能空间布局、用地及人口规模等宏观的、方向性、全局性原则的确定充分考虑了涪陵区环境容量的现状。对涪陵区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水系与岸线等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的确定较为合理。
2.本规划将对涪陵区自然生态、资源与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各环境要素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全局性影响。通过规划的实施,将会实现涪陵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之间的统一。
3.规划所提出的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措施较为恰当,能够有效改善涪陵区的环境质量,为涪陵居民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为涪陵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规划在用地功能分区、道路布局、绿地系统等方面可令涪陵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4.对总体规划中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手续过程中,仍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控制指标认真执行。
5.应切实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和预防措施,避免对三峡库区环境造成新的不利影响。
6.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确保规划发展目标形成所需要的资金,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涪陵区在规划指导下建设,在建设中保护环境,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十四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零二条 近期建设规划目标与规模
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区居住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城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城市绿化水平得到根本提高,城市景观风貌朝特色化方向发展,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合理配置。初步成为经济运作有效,景观特色独具,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新兴工业城市。
近期城市人口规模50万人,其中老城区32万人,新城区18万人;近期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88.0平方米。
第一百零三条 近期建设重点
完善老城区城市功能,有机疏散,调整优化城市结构,规划建设长江、乌江两江三岸沿江地带等一系列重要城市空间,建设涪陵商贸、文化、旅游中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积极引导新城区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推进李渡片区建设,积极培育涪陵产业管理、教育、创新中心。
第一百零四条 近期道路交通建设规划
1.加强各片区之间的通道联系,主要建设沟通各片区的滨江路,联系李渡新城的长江二桥以及以二桥为依托的东西大通道,沟通老城区三片区的长江三桥、乌江二桥。
2.在城区各片区联系环路基本形成的基础上,重点改造和提高道路的技术等级标准,打通交通死角,全面实现“片区贯通、城区成网”的目标。尤其在李渡新城内要继续完善道路建设,与新城建设相配合,形成一个有现代化风貌特色的涪陵新城区形象。
3.基本完成黄旗物流中心、北拱联运中心、龙王沱水上客运码头的建设。
第一百零五条 近期居住区建设规划
1.在新城区结合工业区和大型公共中心的建设,配套开发设施齐全的居住区。李渡片区在南北快速通道两侧建设大规模居住区,南岸浦片区在长江二桥以南的滨江地块配套居住区。
2.在老城区完善居住用地,适当进行整片改造,形成较完整的居住小区。江南片一方面在滨江老城区内结合旧城改造,降低居住密度,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向南(后山)向西(桥南)适度扩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江东结合工业的搬迁建设居住区。江北片考虑到发展旅游服务产业的需要和长江三桥的建设安置一定的居住人口。
第一百零六条 近期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1.建设老城区两江口公共中心和新城区李渡滨江公共中心,初步形成2个区级中心的雏形。
2.完善旧区的商业设施,形成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和集中商业区。在新建的居住区,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商业设施。
3.各片区内要以繁荣文化事业为目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设群众文化活动中心,配套和完善各级文化活动设施,加强和丰富基层的社会文化活动。
4.改善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各级卫生服务设施,调整卫生资源的配置结构。
5.发展体育事业,完善社区体育活动设施。
6.发展科研教育事业,建成涪陵师院和相配套的科研孵化机构。
第一百零七条 近期工业仓储区建设规划
1.江南片区内控制现有工业的发展,关停整改“重污染、低效益、小规模”零散工业,整理零碎工业用地,适当归并,成规模集中发展。
2.李渡片区内,在来滩河入江口的东侧地块,发展生态高科工业区;在渝涪高速南侧、片区西北角地块,发展以建材产业为主的工业区;片区东侧的川东造船厂在现有基础上适当进行改造,改善绿化生态环境,配套发展部分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
3.南岸浦片区依托中化重庆涪陵化工公司发展化工产业区,依托北拱铁公水码头和龙桥电厂发展物流和能源产业区。
4.江东片区内的工业近期以“控制发展,逐步置换”为基本原则,保留金帝等规模较大的工厂,其他生产效益低的工业在近期要陆续搬迁。
5.黄旗依托临江港口优势,初步建成物流仓储产业区。
第一百零八条 近期绿地系统建设规划
老城区绿化网络基本建设成型,新城区兴建李渡公园和滨江绿化带,完善已建成的主干道的防护绿带,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初步形成城区生态框架。
第一百零九条 近期市政设施建设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近期规划建成李渡一水厂(3万立方米/日);李渡二水厂(7万立方米/日);江南二水厂(改建,8万立方米/日);江南三水厂(一期,5万立方米/日);龙桥一水厂(2.5万立方米/日);龙桥二水厂(1.5万立方米/日);江北水厂(1万立方米/日),江东水厂(1万立方米/日);马脚溪水厂(1万立方米/日)。
2.污水工程规划
近期规划建成江东横梁子污水厂(二期,14万立方米/日);李渡第一污水处理厂(12万立方米/日);江南污水预处理站(15万立方米/日);南岸浦污水预处理站(3万立方米/日);江北污水预处理站(0.5万立方米/日)。
3.供电工程规划
近期完成龙桥电厂的二期扩建工程(2×25MW+150MW);建设李渡220KV变电站(2×180MVA);在城区新建7个110KV变电站(大堤2×31.5MVA,公园2×31.5MVA,大东门2×31.5MVA,李渡西2×40MVA,李渡工业区2号2×63MVA,花桥2×63MVA,铁路牵引站2×40MVA)和1个110KV开关站(江东站);改扩建6个110KV变电站(大坪2×50MVA,桥南3×40MVA,城西2×40MVA,李渡2×31.5MVA,南岸浦2×25MVA,北拱1×40MVA)。
4.其他市政工程规划
加速电信网络建设,改善邮政服务能力,使邮电通讯业的服务达到全覆盖近期建成区。燃气设施近期完成城区主要燃气储配站(含高中压调压站)和高压环网的建设,同时使建成区中压燃气管道普及率达90%以上。建成共14个消防站,包括2个水上消防站。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 本规划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立与全区城镇空间结构和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编制体系,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专项经费,完善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上一层次规划对下层次规划的指导,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城市建设的前面。建立总体规划监控机制和反馈机制,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种城市问题加强研究,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维护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立健全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体系和法制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和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理顺各级政府机构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职责,以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规划行政问责制度、规划监察制度,拓展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各专业(项)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加快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实现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协调发展。搞好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成新区与城区联系的快速交通通道;努力把一批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引到新城区;分流老城区人口,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推动旧城改造上新水平。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改革与完善城市建设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增加城市建设投资渠道,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建立起良性循环的城市建设运行机制。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委员会、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和市民的作用,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加强各个层面的公众参与,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科学和民主决策。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强规划宣传。本规划批准之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城市规划和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第一百二十条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对本规划作出变更,确有需要对本规划作出变更时,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附表1 涪陵区城区产业布局一览表
区域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李渡片区
(含周边地域)
|
机械装备、高新技术(临空港产业)、生物制药、轻工建材、农产品深加工(榨菜加工生态产业基地)
|
房地产、物流、仓储、金融保险、商贸、旅游
|
南岸浦片区
(覆盖龙桥镇范围)
|
石油天然气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临港工业、电力能源
|
物流、仓储
|
江南片区
|
医药(医药生态园)、食品饮料和都市工业
|
房地产、物流、商贸、金融、教育、科技、信息等都市服务业
|
江东片区
|
纺织服装、建材、食品,轻工业为主
|
物流、商贸、旅游
|
江北片区
(含黄旗港区)
|
现代生态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临港工业
|
房地产、旅游、休闲度假、会务展示、物流产业
|
附表2 涪陵区城区外产业布局一览表
区域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清溪镇、韩家沱综合区
|
特色农产品
|
机械装备、有色金属工业
|
物流、商贸
|
龙潭、珍溪等农业镇
|
榨菜、蚕桑、水果和畜牧,积极引进适合现代生活节奏的新品种
|
现有主导农产品的深加工,适当发展轻工业
|
商贸、物流
|
白涛镇
|
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农业
|
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材料工业
|
物流、旅游和商贸
|
蔺市镇、镇安镇
|
特色农产品
|
修船、造船
|
商贸、物流
|
南沱镇
|
特色农产品
|
核电、建材、机械
|
商贸、物流
|
附表3 涪陵区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
城镇等级
|
城镇名称
|
2010年
|
2020年
|
Ⅰ级
|
中心城市
|
涪陵城区
|
50万人
|
70万人
|
Ⅱ级
|
中心镇
|
珍溪
|
1-2万人
|
2-3.5万人
|
新妙
|
||||
龙潭
|
||||
白涛
|
||||
Ⅲ级
|
一般城镇
|
焦石、马武、蔺市、南沱、百胜、清溪、堡子、镇安、青羊和石沱
|
0.2-0.5万人
|
0.3-0.8万人
|
附表4 涪陵区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
城镇名称
|
城镇类型
|
城镇职能
|
产业发展方向
|
Ⅰ级
|
涪陵城区
|
综合型
|
全区中心,食品、医药、机械、建材和化工
|
高科技及医药产业机械装备
(其中李渡为高新技术、建材、农产品深加工)
|
Ⅱ级
|
珍溪镇
|
农贸型
|
地域中心、农副产品加工、港口作业区
|
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
新妙镇
|
农贸型
|
地域中心、商业贸易
|
市场、边贸、蔬菜基地
|
|
龙潭镇
|
农贸型
|
地域中心、粮食加工
|
粮食等农产品加工、医疗、教育、劳动密集型产业
|
|
白涛镇
|
工贸型
|
地域中心、化工和贸易
|
化工、旅游业
|
|
Ⅲ级
|
焦石镇
|
工矿型
|
镇域中心
|
矿业基地
|
南沱镇
|
工矿型
|
镇域中心
|
核电、建材、机械
|
|
清溪镇
|
工贸型
|
镇域中心,沿长江工业重镇
|
机械装备、材料工业
|
|
蔺市镇
|
工贸型
|
镇域中心,沿江工业、商贸集镇
|
商贸、旅游
|
|
百胜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蔬菜基地
|
农产品加工、商贸
|
|
镇安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
|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
|
马武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
|
轻加工、蔬菜基地
|
|
堡子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
|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
|
青羊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
|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
|
石沱镇
|
农林型
|
镇域中心
|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
附表5 涪陵区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汇总表
规划区用地划分
|
面积(平方公里)
|
|
城区
|
65.0
|
|
近郊区
|
397.9
|
|
其中
|
地质灾害禁建区
|
33.2
|
基本农田保护区[bi29]
|
137.9
|
|
一般农田保生产区
|
5.6
|
|
山林培育区
|
165.1
|
|
河流水域
|
31.0
|
|
村镇居民点
|
4.2
|
|
南沱控制区
|
20.9
|
|
总计
|
462.9
|
附表6 涪陵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bi30]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万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人)人)
( m2/人)
|
|||||||
现 状
|
近 期
|
远 期
|
现 状
|
近 期
|
远 期
|
现状
|
近 期
|
远 期
|
|||
R
|
居住用地
|
1009.91
|
1402.1
|
1691.2
|
31.27
|
31.87
|
26.02
|
25.68
|
28.0
|
24.2
|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384.87
|
577.9
|
653.4
|
11.91
|
13.13
|
10.05
|
9.78
|
11.6
|
9.3
|
|
其
中
|
C1行政办公用地
|
71.41
|
76.3
|
80.2
|
2.21
|
1.73
|
1.23
|
1.82
|
1.5
|
1.1
|
|
C2商业金融用地
|
147.18
|
254.8
|
277.8
|
4.56
|
5.79
|
4.27
|
3.74
|
5.1
|
4.0
|
||
C3文化娛乐用地
|
9.31
|
23.5
|
43.6
|
0.29
|
0.53
|
0.67
|
0.24
|
0.5
|
0.6
|
||
C4体育用地
|
4.88
|
8.9
|
23.3
|
0.15
|
0.20
|
0.36
|
0.12
|
0.2
|
0.3
|
||
C5医疗卫生用地
|
30.70
|
32.4
|
37.3
|
0.95
|
0.74
|
0.57
|
0.78
|
0.6
|
0.5
|
||
C6教育科研用地
|
116.03
|
169.9
|
176.9
|
3.59
|
3.86
|
2.72
|
2.95
|
3.4
|
2.5
|
||
C7文物古迹用地
|
5.16
|
7.0
|
7.0
|
0.16
|
0.16
|
0.11
|
0.13
|
0.1
|
0.1
|
||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0.20
|
5.1
|
7.3
|
0.01
|
0.12
|
0.11
|
0.01
|
0.1
|
0.1
|
||
M
|
工业用地
|
733.61
|
839.9
|
1427.5
|
22.71
|
19.09
|
21.96
|
18.66
|
16.8
|
20.4
|
|
W
|
仓储用地
|
84.59
|
164.0
|
205.3
|
2.62
|
3.73
|
3.16
|
2.16
|
3.3
|
2.9
|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74.92
|
72.3
|
125.4
|
2.32
|
1.64
|
1.93
|
1.91
|
1.4
|
1.8
|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446.40
|
612.8
|
810.8
|
13.82
|
13.93
|
12.47
|
11.35
|
12.3
|
11.6
|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42.88
|
123.1
|
154.5
|
1.33
|
2.80
|
2.38
|
1.09
|
2.5
|
2.2
|
|
G
|
绿地
|
438.80
|
603.6
|
1427.6
|
13.59
|
13.71
|
21.96
|
11.16
|
12.1
|
20.4
|
|
其中:公共绿地
|
73.55
|
343.3
|
843.6
|
2.28
|
7.80
|
12.98
|
1.87
|
6.9
|
12.1
|
||
D
|
特殊用地
|
13.83
|
4.3
|
4.3
|
0.43
|
0.10
|
0.07
|
0.35
|
0.1
|
0.1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3229.81
|
4400
|
6500
|
100
|
100
|
100
|
82.14
|
88.0
|
92.9
|
注:①现状(2004年),城区人口以39.32万人计。
②近期(2010年),城区人口50万人计,生态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未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③远期(2020年),城区人口规模为70万人。生态绿地、水域和其它用地未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1、第二、第三章合并为一章——《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中应对原总体规划和原体系规划分别进行评价,并提出进行修编的理由(要有说明力)。2、补充设计单位资质、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
应进一步提炼文字语言。
先用文字表述再附表。
先用文字表述再附表。
先用文字表述再附表。
在相应的图中,应以表示婪建区、控建区、适建区范围和图例。
在全区水系统规划图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范围是否准确?水体二级保护区?
明确近期、中期、远期、远景发展方向。
建议与第三十条合并
明确远景用地发展方向。
]明确中、小学服务半径、设置标准等。
涪陵区级和老城区、新城区如何阐述,需进一理顺文字。
明确具体位置。
注明这些码头的位置在哪一片区。
明确共规划桥梁几座。
几处?面积?
社会公共停车场几个?面积?
几个?面积?
枢纽站几个?首未站多少个?面积?
分节。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第二节景观系统规划
放在最后。并分别列出近期、中期、远期的规划指标(绿地总面积,人均面积;公园绿地面积,人均面积;绿地率。)
近期水源?
]明确标高。城区、区域分开。
明确1、地质灾害类型、数量;2、高、中、易发区的个数、位置分布、面积。3、明确规划措施,划定婪建区、慎建区、可建区,不是简单地重复地灾报告的内容。
放入第十二章环卫设施规划中
单独成章,放在第十二章环保规划后(属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在规划图中表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不表示城区。
放在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前
页:59
此数据包括一般农田用地
页:60
表中的数据应与广本正文中的数据保持统一
涪陵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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