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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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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三

  一、多了解党的光辉历程,多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熟知新党章。

  二、退休职工办退休时应将党员关系一并办理。组织关系必须跟着人走,人到哪儿组织关系要转到哪儿。

  三、 填写积极分子表或入党志愿书的日期一定要写到“日”。比如某人的出生年月,就应该写某年某月某日,填写八位数字。即年份四位,月日四位,如19660123,代表1966年1月23日。另入党申请书不能有错别字,积极分子表和志愿书不能有修改涂抹印痕。

  四、调入、调出,或是集团内部调动,都应该到政治部(党委)转接组织关系,备案。另外组织关系转接信的填写,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有些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搞不清楚,政治部是组织关系转接的一个中间站,填写的时候不能填写转到“政治部”,很多同志都说反正转到政治部就没我们的事儿了,这是一个错误。转入地点要写最后的党员落脚点,而不是政治部,比如北基地或其他别的党组织,就得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北基地,而不能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政治部。

  五、申请入党人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定义。

  申请入党人员是写了入党申请书有入党意愿的同志,这是入党的第一步;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党组织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发展对象与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要求入党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六、什么是双推?

  “推优入党、推干荐才”工作,简称“双推”。

  推优:集团团委的“双推优”要达到两个80%和两个90%,即在发展的青年党员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在培养的青年后备干部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荐的;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的成功率达到80%。

  七、什么是双争双评一公开?

  “双争双评”制度 :“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一公开”即评议结果公开。

  八、为什么规定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不能做入党介绍人,而必须由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九、 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 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十一、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入党介绍人应该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汇报。

  (2)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要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毛病,帮助其尽快成熟起来。还要在培养考察期间认真写出培养考察情况。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情况。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十三、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在哪里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具体任务上的不同。他们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协助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具体任务之间不同表现在: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培养联系人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切实的教育和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读者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其次二者的区别表现在时间先后的不同。培养联系人是与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联系并对其加以培养考察的人;入党介绍人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或由党组织指定的人。

  十四、不是同一支部的党员是否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十五、 预备党员可以做入党介绍人吗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十六、是否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当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做入党介绍人时,如果对被发展对象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或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十七、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做负责的介绍。这与在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介绍时不宜照文宣读,而应当根据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给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十八、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按党章规定,凡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十九、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两名介绍人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如果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介绍人已经把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做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

  二十、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会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二十一、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正处于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依据,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二十二、怎样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教育、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应尽量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组织的党员合编一个党小组。有的支部人数较少(比如不足6人),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

  二十三、 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十四、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通知,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管理标准。

  新标准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比例变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十五、党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十六、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一名书记,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这样的支部因党员人数不多,对一些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也不能由正副书记两人商量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可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 二十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上,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十八、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怎么处理?

  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给予协助。

  二十九、哪些是党组织的工作,如何开展?

  党务工作不是可以一条一条的列举出来的,党务工作就是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支持和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总而言之,就是管理好党员开展好党员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所有能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工作都是党组织的工作。

  比如说,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员工之声网站,或设立意见箱,召开青年职工座谈会等;比如说交友连心,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的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让职工家属现场参观,让家人放心,支持,比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比如说宣传企业文化,采取局域网络、标语、展板、内部刊物、电视电台、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企业文化,打造企业软实力等等都是党组织工作的范畴。

  做好党组织工作首先最基础的就是清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再就是管理好党员。及时转入转出,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按要求收缴党费。强化党员意识,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等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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