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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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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有哪些?公积金来源是什么?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有哪些?公积金来源是什么?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需要带来力所能及的有效帮助。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有哪些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单位及其在职的职工缴存的长期性的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及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2、住房公积金的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极其重要的住房性保障的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三种特性。

3、单位和职工个人所必须的依法履行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拥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公积金来源是什么?

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具体来说,公积金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同等比例缴存的,通常为职工本人月工资的5%~12%。其中,单位缴存的部分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是职工的缴存和银行的利息。职工在缴存公积金后,这些资金会存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并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工的公积金余额会不断增加。

住房公积金部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1、离职后,需要本人到原单位或者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原单位或公司开具一份又原单位或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

3、携带上述两份材料,并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行;

4、使用公积金的银行卡,在银行柜台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5、等待公积金到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辞职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5、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提取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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