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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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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多地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上海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7月1日起,上海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拖欠工资处理办法

拖欠工资,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

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代领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是怎么算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工资交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在我国根据您收入的不同也会相应的扣除不同的税费,领的越高的扣除的就会越多反之。如果你没有达到扣税的标准也是不进行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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