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以机要方式转出。辅导员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机要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学生档案是如何转递的
学生档案对毕业生而言很重要,主要通过EMS渠道邮寄、学校派专人送达、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材料派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接,不允许由邮局普通、挂号邮寄等方式转递,更不允许个人自带和请人代领。
毕业生如何追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按照就业报到证左上角地址或调档函(原件)显示单位(加盖公章)即红章地址邮寄。有严格的交接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应主动尽快到EMS查询档案是否寄到该单位。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EMS不再办理档案查询业务。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里有:
1、高校毕业生等级表;
2、学习成绩表
3、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4、入团、入党志愿书;
5、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6、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