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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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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内容

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26日提请成功,下面是有关于我国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信息。

我国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

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粮食安全战略

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深入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耕地保护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二章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耕地;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三章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第四章规定,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并符合标准;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全过程记录;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储粮;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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