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现天价离婚!女方拿走34亿
A股再现天价离婚!女方拿走34亿!哪家上市公司?
A股再现天价离婚!女方拿走34亿!是哪家上市公司呢?据悉女方只要股权,放弃投票权、表决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A股再现天价离婚!女方拿走34亿,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A股再现天价离婚!女方拿走34亿!哪家上市公司?
6月20日,卓胜微(300782)公告,实控人之一TANGZHUANG(唐壮)先生与YIGEBING(易戈兵)女士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TANGZHUANG(唐壮)先生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91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
根据TANGZHUANG(唐壮)先生与YIGEBING女士(易戈兵)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TANGZHUANG(唐壮)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451股股份转让给YIGEBING(易戈兵)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后,TANGZHUANG(唐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6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YIGEBING(易戈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757,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女方只要股权,放弃投票权、表决权
2023年6月17日,YI GEBING(易戈兵)女士与 TANG ZHUANG(唐壮)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YI GEBING(易戈兵)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4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全权委托给 TANG ZHUANG(唐壮)先生行使。委托期限至YI GEBING(易戈兵)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女方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10%
据公告介绍,根据双方约定,YI GEBING(易戈兵)女士每年可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股份总数量的10%。YI GEBING(易戈兵)女士另承诺在 TANG ZHUANG(唐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双方确认在满足该限定条件且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经TANG ZHUANG(唐壮)先生的授权同意,YI GEBING(易戈兵)女士可不受限于每年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股份数量10%的约定。
YI GEBING(易戈兵)女士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TANG ZHUANG(唐壮)先生在此之前作出的全部承诺。
卓胜微4月27日晚间发布2023年一季报,公司期内营收7.12亿元,同比降4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74.64%。扣非净利润1.18亿元,同比下降74.45%;负债率10.44%,投资收益-55.46万元,财务费用-64.08万元,毛利率48.83%。
离婚后股票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股票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后股票收益怎么分割?
离婚时,分割股权收益的方式: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