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国考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怎样的呢?国考笔试大家做了哪些准备?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5年国考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定!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需要带来力所能及的有效帮助。
2025年国考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定!
2025国考笔试将于11月30日-12月1日举行,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
打印时间: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
特别提醒: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考生们即可查询自己的考场信息,知晓后要立即查询附近酒店。
国考笔试进入考场的准备
熟知考点考场位置,仔细阅读考场准则,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及自备好黑色墨水(中性)笔、橡皮、2B铅笔,准时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计算器、各类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文字资料带入考场(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国考笔试提前做好准备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部分考点学校名称易混淆)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定住宿(见附件)。考生如果在考试期间遭遇产品质量、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国考笔试考前模拟不能少
剩下的两周时间,大家不仅要查缺补漏,夯实基础,还需要多做真题模拟,强化训练。每天规划出一个时间段,可以和国考时间一致,认认真真、完整地做完一套题目。做的过程中就当是在考场上,严格遵守时间。
行测共有五大题型,各个题型之间安排好作答时间,模拟是为了严格把控时间,检测出大家真实水平。趁着还有时间,大家可以多试验几次。
国考笔试法律规则要遵守
一次作弊,耽误终生、后悔一生!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诚信参考,避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