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保险学专业就业前景方向排名情况(2)
2017保险学专业就业前景方向排名情况
保险学专业就业区域
需求保险学专业最多的地区是 北京,占27%;
需求保险学专业最多的方向是 保险,占48%。
保险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能够从事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保险人才。
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保险专业就业就是推销保险。其实保险是一个产业,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险种的设计、保费的定制到保险的销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保险人才参与其中。比如说保险学中的精算方向,对学生的数学能力要求非常高,此类人才也往往最奇缺。保险领域内岗位诸如组训、培训讲师、核赔核保人员和资金运作人员、精算人员不仅人才需求大,而且工作体面,待遇优厚。保险学专业人才具体就业去向除了专门的保险企业外,还有中介企业、社会保障机构、监管机构、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等,可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
随着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五年来,中国的金融业加速了发展和扩张,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等机构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近年来,保险业作为中国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以远高于其他行业的速度(年均20-30%)迅猛扩张。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十大保险市场之一。
保险学专业体系框架
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
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
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
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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