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带薪休假制度是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有人知道吗?另外,如果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带薪年休假报酬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第二步: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新年休假计算报酬的天数取整数天数
第三步:带新年休假报酬=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前12个月平均工资÷21.75天)
例如:一职工参加工作年限为11年,与单位于2008年12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每月工资为3000元。
1、(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35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0天=带薪年休假天数9.18天
2、折算后计算劳动报酬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9天
3、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9天×(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21.75天)=带新年休假报酬1241.38元
新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1.67天
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对于符合带薪年假的员工,单位应该给其带薪年假的待遇,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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